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10篇
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篇1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货又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坚决打击假货,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前提条件。因此,要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使得打假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天天都是315,坚决对假货说不。
“315”让众多不法商家忌惮不已,可是剩下的364天呢?每年“315”都有那么多的商家被曝光,难道平时这些问题就不存在吗?可见,与“315”当天的打假狂欢相比,有关部门的平时功夫还真是不足。
要营造诚信的消费环境,要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单单凭一个“315”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将功夫下在平时,是要完善举报、监督和惩戒机制,否则一场“315”的“大雨”绝对管不了一年的“旱情”。“315”当天的大快人心过后,消费者还是会面临权益受损的尴尬。
消费者平时维权难,与举报渠道的不够畅通不无关系。我国的消费投诉电话是12315,可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曾透露,有个部级领导买的商品出了问题,竟然都不知道怎么办,那么普通民众又有多有人知道如何去举报呢?本来是消费者占理,消费者的权益受了损,结果却只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这无疑就更使得不法商家有恃无恐。
不法商家能够肆意妄为,与监管的缺失和软弱也脱不了干系。商家存在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监管部门却没有及时发现,这就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了或者接到了消费者举报,可是在商家的频繁公关之下,却要么“和稀泥”,要么无原则善后。另外,对于不诚信经营问题,相关法律也存在着“重罚轻刑”的问题,一些企业正乐得“破财免灾”,这样的惩处根本不可能把不诚信行为“置于死地”。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诚信建设也不能只靠“315”。与其“315”当天大肆曝光不法企业和商家,倒不如平日里让这些商家成为“过街老鼠”。如果每一天都成为了“315”,平时不法商家就无处藏匿,消费者就不用等到“315”时再狂欢,合法权益也不愁得不到保障。
美好生活人人向往。买得省心、用得放心、吃得安心,生活才会舒心。所以要把打假作为常态,将315的宗旨融入到每一个寻常日子。要时刻给不良商家鸣响警钟,让维权意识得到鼓舞,化解消费矛盾,净化市场环境,让维权制度更加完善。只有全社会一起努力,用高质量产品满足大众所需,用高效监管护航大众消费,消费才能有“可靠的品质”,才能让人们向美好生活再迈进一步。
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篇2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基础。必须承认的是,虽然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实施,但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监管模糊地带,特别是线上消费形式、交易主体更趋多样化,大大增加了工作难度。针对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平台“二选一”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交易方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则、厘清权责、划清红线。
政策不留死角,监管执法必须落到实处。每年“3·15”之后,涉事企业纷纷道歉,但事实证明,“二进宫”甚至屡犯的企业也并非个案。曝光问题不是结束,在曝光之后,必须建立起督导问责机制,完善监管闭环,从根本上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侵权行为“零容忍”,以严惩重罚提升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度,对于再犯企业要有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新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消费安全关。
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篇3
金融机构应不忘初心、回归本源,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主动检视管理制度及产品、服务与客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及时落实优化改进提升,从而达到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目标。一方面,完善体制机制,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如成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配置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预算,在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消保人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另一方面,从源头做好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经营管理各环节。如加强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审核把关,保障消费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分支机构和员工日常培训,谨防操作风险,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此外,有关方面应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持续提升国民金融素养。金融消费者则应主动拒绝“征信修复”“代理投诉”以及“反催收联盟”等,谨防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旗号的各种陷阱。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任重道远。管理部门应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责任;金融机构应以切实行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运行。消费者也要加强学习,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和权益保护的能力。
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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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与国际接轨,3月15日也定义成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日。日常消费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掌握的信息过少,往往容易掉入各种误区与陷井,为了维护消费者权利、曝光不法黑心厂商、彰显媒体的责任与公信力,315打假晚会自1991年在我国应运而生。30年的积累和沉淀,3月15日俨然已成为一个特殊的日子,在这一天里商家小心翼翼,民众满心期待。
那么,作为普通消费者的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我认为,“315”不仅是消费者的盛大节日,更是消费者权益的“提醒日”。我们广大消费者也需要主动维权、积极维权,捍卫自己神圣的权利。宪法与法律赋予了公民权利,公民就有责任维护好、行使好,“永不放弃”就是责任担当。公民的维权,是捍卫公民权利的尊严,是捍卫市场秩序的尊严,同时,还能够“倒逼”市场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具体到“网络诚信,消费无忧”的主题上来说,就是要从自身提高意识、注意风险。在使用、存储、分享个人信息时,及时鉴别和防范各种可能的危险源,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一旦个人信息遭泄露,网民也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使互联网真正成为让公民放心的安全之网,才能让每位消费者都能放心消费,才能让公众都享有“稳稳的幸福”。
总之,消费者权益还需要宣传与普及,不能只在315这天强调消费者权益,要让消费者认识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不能单单只靠政府部门的力量,还需依靠群众,曝光更多通过欺诈虚假宣传从中获利的企业,呼吁更多人关注、提倡、重视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们能会用、懂用、善用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向不良商家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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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年份里,315晚会都交出了满意的答卷,看315晚会的过程,会不自觉经历好奇、震惊、愤怒、畅快四种情绪体验,看到黑心厂家包括一些知名企业被处罚、取缔,除了感觉解气、过瘾外,也激发出了自身满满的正能量。
近几年,“315”已经成了全国人民维护权益的狂欢日,政府、媒体、商家及普通消费者都会将目光集中到全民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上来,各种维权消息集中曝光,央视“315晚会”更是端上一盘快意恩仇的打假大餐。这一天,各地“315”打假宣传热火朝天,“12315”举报热线电话忙不停,各级执法人员也是打起十二分精神,随时准备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15”之所以会成为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归根结底是因为平时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大家才会把打击售假、维护权益的希望寄托在“315”。这一天,各大媒体会明察暗访做专题、政府部门会全力普法宣传、商家也会格外热情体贴,在这样的环境下,消费者是真正做了一回上帝,即使真的遇到侵权事件,维权部门也会热情接待,及时解决。
当“315”不再是一年一度的狂欢,当每一天都像“315”一样打假,当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所有商家时时敬畏的准则,不仅消费者会充满获得感,我们的经济发展也会更健康。
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篇7
今天,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对维护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期待也水涨船高。从追求量到注重质,从线下消费到云端网购,新的消费趋势和消费模式层出不穷。这极大地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同时也对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近期情况看,直播带货不时引发问题、长租公寓损害租客利益、在线培训服务乱象频现……类似问题充分说明,新业态健康发展离不开有针对性的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底子。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协同发力。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有助于丰富消费选择;不断满足消费升级新需求,有助于优化消费体验;不断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门槛,有助于提振消费信心。惟有消费的各环节都畅通起来,才能让广大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在数字经济快速增长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也需要凝聚社会力量、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升级,筑牢消费安全的社会基础、法治基础、救济基础和市场基础。
“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从时代新课题出发,满足消费升级新需求,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必能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篇8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消费持续恢复”,为此,除了“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还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从中不难看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媒体力行监督报道之责,守护的是消费者权益,呼应的是国家部署。
近年来,国家为促进消费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从出台《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到《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再到出台《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每一项制度设计都有明确目标,也与经济社会大局息息相关。
要畅通国民经济循环,要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无论增强消费市场主体活力,还是办好消费促进活动,乃至打造消费升级平台,每一种助力都有积极效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将点燃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篇9
对冲疫情影响,扩大消费是重要的着力点。要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需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强化市场秩序监管、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等领域,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落实过程中,要充分看到,目前的消费侵权,越来越呈现跨线跨介的特点,消费维权也呈现出跨区域跨部门的特点。只有打通线上线下,沟通门内门外,协调各方资源,才能做好消费环境的文章。
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促进消费的扩容提质,意义重大。疫情下的消费环境具有特别意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保护消费与促进消费是相通的,改善环境就是实打实促进消费,这赋予了今年3·15不同的意义。如果说刺激性举措只是一时之计,那么强化权益保护,则是长久之策。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实在在改善消费环境,就是为稳消费稳经济稳就业做贡献。
3.15消费者权益日个人心得体会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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