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倩 ,冯玫涵 ,李晓凌 ,彭贤则
(1.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武汉 430068;
2.湖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68;
3.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
河湖水系是乡村振兴的优势自然资本,是人民富足的重要支撑。农村幸福河湖的建设要以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求,提高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获得感为目的,紧密围绕河湖安全保障提升、河湖水质改善、河湖环境景观塑造、生态系统修复和人文历史彰显等不同维度,开展河湖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工程,进而打造灵动的水清岸绿人和的乡村新画卷。这既是幸福河湖内涵特征要求,又是指引农村幸福河湖创建的方向指引。
农村幸福河湖创建是筑牢乡村生态安全保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需求。首先,农村幸福河湖的建设,可以着力解决河湖长期遗留的历史淤积,水系水网割裂、河湖阻断等状况,保证河湖的安全畅通,恢复河湖调蓄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强化了河湖的防洪能力,对乡村水安全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其次,幸福河湖打造过程中农村生态河道的建设,增加了生态水量补给,提高了水系的流动性和连通性;
生态脆弱河道、重要景观河湖的生态修复为稳定健康的水生态系统奠定了基础,对维持乡村生态平衡、保障水生态安全,提升水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农村幸福河湖创建是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农村幸福河湖的创建改善了农村水环境质量,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得到优化配置。自古以来,人类逐水草而居,河湖水系与农业生产、经济发展乃至文明的诞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1]。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石,现代农业属于产业兴旺中最重要的内容,而粮食生产和农产品生产是这一内容的重中之重。因此,优质、稳定、丰富的水资源可以为当地群众生活、灌溉和产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水产项目和涉水文化旅游将拓宽农业产业发展模式,有助于乡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农村幸福河湖创建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守住乡愁的需求。习总书记曾说,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山青水美的宜居乡村是乡愁的重要载体。农村幸福河湖的建设,不局限于河湖水环境的改善与治理,还包括岸线整治、融入人文景观资源的滨水绿道、特色水景建设等,不仅可以改善当地群众的人居环境条件,还可以推动乡村形成优质的山水人文资源,提振乡村精气神,增强人民凝聚力,孕育农村社会好风尚。
农村幸福河湖的建设,是基于河湖长制成长起来的农村河湖水系管理的终极目标[2],具有标本兼治、全面系统的特点。
河长制是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为破解河湖水系治水困境,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亦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河湖生态功能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3]。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标志着河长制从地方性、临时性的水危机应急之策,走向了全国层面,并向着长效化、制度化方向发展。2018 年,各省开始强化落实“河长制”,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从突击式治水开始向制度化治水转变。
在全国各地的共同努力下,河湖长制全面实施,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成绩斐然。截至2021 年底,全国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共30 万名,村级河湖长(含护河员、巡河员)超90 万名,实现了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历时5 年,河湖长制也从1.0 版本已经提升到3.0 版本,经历了从搭建四梁八柱建机立制,到重拳治乱改善河湖面貌,再到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重要阶段[4]。河湖长制3.0 版本是为人民打造幸福河湖的版本,也是“十四五”时期河湖管理和保护的主要目标。
为了把农村河湖打造成幸福河湖,从2020 年开始,水利部和财政部开始在全国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据统计,截至2021 年6月,全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完成投资超过140 亿元,项目实施累计增加水面面积36 万亩(1 亩约等于667 m2),治理农村河道超过2 200 km、湖塘600 多个,治理成效初步显现[5]。
农村幸福河湖的建设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造成当前农村河湖水系生态问题多,幸福河湖建设中难度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的原因,也有当前发展不足的问题。
3.1 缺乏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从农村空间资源的角度看,由于过去受经济发展和技术倾斜的限制,我国农村发展长期以来缺乏专业的空间统筹规划指导,造成了土地利用模式粗放的无序发展和基础环保设施与村庄不匹配的现状。
农村的无序发展,一方面导致围湖造田、滩地种植等人水争地现象屡禁不绝,农村部分河流、湖泊和坑塘被不同程度的填埋,岸线被侵占,原有的天然水网联系被割断,河湖塘自身净化功能受限,村级河、湖、塘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淤积阻塞,部分河湖塘甚至萎缩,断头河、死湖和臭塘问题显著,河湖水系治理需求总量巨大。另一方面,非农产业的随意布局,导致污染源分散化,难以集中管理,加剧了农村河湖水系截污治理难度。
其次,由于缺乏规划引领,当前很多地区农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环保基础设施与村民现实发展需求不匹配,造成了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垃圾处理系统和厕卫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覆盖不足或匹配过渡闲置的两头极端现象。前者造成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困难,形成以居民点为中心的污染源,对河湖水系造成源源不断的影响。后者造成农村河湖水系治理资金的浪费,背离群众意愿。
3.2 建设资金和建设主体单一
当前,我国幸福河湖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渠道单一、总量有限,难以全方位满足我国广袤辽阔疆土上的河湖水系治理要求。因此,部分地区在幸福河湖建设上,依然无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只能重点考虑“形象”幸福河湖或城区幸福河湖建设。对村级河湖水系内杂草丛生,水体污浊等生态环境问题只能听之任之,或象征性、局部性地整治,出现了一些河网密集区农村的水质型缺水加剧,守着“水窝子”缺水现象明显增多,供水能力减弱,阻碍了乡村振兴前进的步伐。
此外,由于河湖水系公共物品的天然属性和河湖水系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短期盈利前景不明朗,难以有效吸引社会个体和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幸福河湖建设中。多元建设主体缺位,长期依赖政府推动执行,形成了“干部干,群众看”的执行困局。在幸福河湖建设和管护过程中,若遭遇阻碍或困难等情形,易形成拖延、推诿、烂尾甚至无人监管等现象。
3.3 当前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足
农民是农业生产中的核心力量,由于其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意识淡薄和缺乏专业有效的技术引导、支撑,农户在生产过程中,仍然主要依赖化肥、农药增产增收,使用后的地膜、包装袋和农药瓶等固体废弃物没有妥善处理的途径,回收后无法处理的秸秆、菜梗菜叶,随意堆积在河湖或沟渠沿岸。水产养殖、畜禽业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支撑技术在农村还未全面普及,直排、偷排现象屡禁不止。
因为受限于当前农民绿色发展意识、先进的农业绿色发展支撑技术和配套的规章制度等不足,我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持续造成农村环境河湖水系截污控污难,水体污染,水生态环境退化,幸福河湖建设受阻。
3.4 农村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不健全
诞生于应急模式下的河湖长制建立时间不长,体制机制不健全。在村级河湖体系的管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典型问题。如由于对河湖管理欠缺专业的认知,农村河湖长在落实巡河制度中护河、治河的意识不强,容易出现走过场情况,造成农村河湖问题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且在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地区,河湖长制专项资金落实困难,农村河湖与城区河湖相比,受重视程度低,河湖长在工作中容易出现倦怠情绪,主动性不强。此外,联动机制不完善。各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治水的合力不足,河湖管护执法各管一块;
流域上下游协调不畅、配合不够;
群众认知和参与度不够,上下整体联动共管的氛围尚未形成。
农村幸福河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亟需采取有利的措施和制度保障去清除农村幸福河湖建设中的“拦路虎”。
4.1 加强规划引领,细化谋篇布局
坚持生态红线管控,结合农村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实际,加强农村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的“三生”空间顶层设计,因地制宜的做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规划编制,完善农村居民生活区水污染处理治理和垃圾处理等环保功能,优化养殖业和种植业的生产布局、结构和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既从源头减少生活生产对农村河湖的污染,又妥善解决人河争地的问题,进而推进农村幸福河湖建设的统筹管理,实现科学施策。
4.2 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实现多元共治模式
中央和地方均加大对农村幸福河湖建设的扶持力度。资金上,针对农村河湖塘水网割裂、淤积阻塞和连通不畅的突出问题,政府应适度加大农村河湖塘清淤和水网连通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鼓励使用政策工具,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搭建技术平台和提高管理能力等方式,多措并举整合涉农资金,积极拓宽社会资金参与渠道。管理上,政府应为服务于农村幸福河湖建设的企业、个人提供工作支持和回报保障,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公众响应的多元共治模式,支持推动农村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4.3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模式促进农村生活和生产的全过程减污控源。首先,加快实现投入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消费模式绿色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的制度建设,推动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向绿色发展方式转变。其次,强化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技术支撑,分类推进种植业、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此外,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自然坑塘,建设一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系统的净化功能,改善水体水质。
4.4 以河长制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河湖水系的环境管护体系
幸福河湖建设需要共建共享,共建共享需要高效长效的体制机制。以河长制为依托,进一步改革流域管理,建立健全农村河湖水系的环境管护体系,夯实农村河湖长制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以基层组织建设促农村河湖管理工作合力,如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抽调具有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定期对农村河湖长进行专业培训;
强化农村社区的参与和支持,通过推进公共服务提升农村居民自发参与河湖塘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建设水清岸畅景美新农村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