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乡村振兴与土地整治关系综述

时间:2022-03-20 09:38:18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九大指出在新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最不平衡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不充分的是乡村发展不充分。在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化结构建设下,城市与农村的资源有失平衡,导致当前的城乡发展分化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党和国家意识到发展乡村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做出了具体部署。土地作为人地可持续的基础,如何优化配置和利用管理成为乡村建设的中心问题,全方面关系着《意见》的布局和要求。
  1乡村振兴与土地整治的内涵
  1.1乡村振兴的内涵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内蒙古作为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安全稳定,进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承载着独特的使命和责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助于推进内蒙古的农村牧区的基础建设,加快农牧业产业转型升级,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农牧业不发达、农村牧区不兴旺、农牧民不富裕的“三农三牧”问题,让农牧民安居乐业,未来让乡村与城市共享美好共同发展起来。
  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20字总要求正好对应着我国五位一体总布局在乡村的实施建设,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几个方面[1]。依我国当前的乡村发展现状来看,实现乡村振兴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1.2 土地整治的内涵
  最初在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中提出“土地整理”到现在的“土地整治”,
  其中出现了众多相关相似名词如土地开发整理、整理复垦、农村土地、土地综合整治等等,一度造成概念和理解上的混乱。自《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起统一使用“土地整治”,其概念和内涵也发生了大变化。从开发整理分散、孤立土地到集中连片整治,从增加耕地片数到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从补充耕地到建设性保护耕地,从推进新农村到城乡统筹发展,从以项目为整治载体到政策转变,目标只对农用地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用地、未利用地等的整治对象的扩大和转变。这是我国对城乡土地,尤其对农村低效不合理利用土地的布局优化,也是国家的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国家整体发展、保护耕地安全、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在新常态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布局又会带动起新一轮的整治风潮,而这一次的整治在内涵上有了提升。乡村振兴不仅表现在居住环境和公共基建的改善上,更体现于保护和发扬独特的乡村文化、激活与发展充满活力的乡村产业、使农民实现生计转型收入有余的生活水平和可持续的生态安全建设等方面。
  2 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关系综述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农村最为突出。由于长期受到重城轻村的思维定式影响,乡村的落后贫困导致更多的人力、土地、资金等流向空间不断扩展、发展机遇广泛的城市,乡村的发展与城市不可同语。其中,土地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载体,土地保护与利用转型是乡村重构的关键点,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素。土地利用形态与经济社会方面的发展呼应变化,是一个“弹性反应”过程。从土地着手,农村土地整治及相关惠农项目建设是节约集约用地、优化乡村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广大农民农村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不管出于乡村本身的建设需要还是城乡共同发展需要,乡村面貌都应走出不均衡不充分的落后状态,迎接新时期新常态。
  城市与乡村截然不同的土地规划和政策促成如今的不充分不平衡问题。因此,发展乡村应从调整乡村的体制机制、消除障碍开始,依照《意见》的五个要求全方位着手乡村五位一体建设[2]。通过政策调整,重新分配和优化城乡人口、土地、产业等多种要素配置,提升整体耦合性,提高地域功能、重塑乡村形态,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与城乡融合新局面做出基础建设。
  2.1完善和调整政策制度为始,激活乡村振兴的内动力
  调整、完善农村基本制度政策能有效快捷的引導乡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的转变。深入贯彻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活乡村的内动力。具体如落实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制度,保护农民对农户的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保障农牧民基本权益不受损。以家庭承包经营权为稳定基础,保障权利清晰的同时,鼓励和推进“合作经营”,避免单户经营规模较小带来的规模效益问题,在当前产业化发展的下探索集体经营模式。在农村土地规划及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同时,政府应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政策鼓励和技术引导农牧民实施多种农牧业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牧业合作社、企业基地等农业产业化经济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从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足以见得自然资源资产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性。政策的完善、土地整治在加强农村环境的管理、自然资源及生态安全,以及美好的人居环境建设中的作用会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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