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6 11:15:01 整改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分享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及时发现、整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民生办《关于检视整改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突出问题实施方案》(民生办〔20__〕9号)和省水利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排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查得清、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改范围

  2005年以来,列入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级政府筹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政府与社会共同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饮工程”)。

  (二)排查整改内容

  1.县水利局、县农饮办和农饮管理站按照农村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对2005以来我县建设的农饮工程进行梳理,排查工程是否完成建设任务;
是否存在“半拉子”工程;
工程建设完成后是否进行完工验收,验收手续是否完善;
建设完成后是否移交;
工程运行是否正常;
是否停运;
设备设施是否完善;
水厂管护服务是否到位;
是否存在新增人口;
群众满意度如何等。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周边农村供水范围内供水情况进行排查,查看供水泵站运行维护服务情况。

  3.乡镇(开发区)对行政区域内的农饮工程排查是否有移交手续;
移交后乡镇管理的水厂是否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水厂管理人员是否服务到位;
水厂供水范围内群众满意度如何等。

  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对水厂出厂水、末梢水检测。

  城市(含县城,下同)周边因城市化建设已由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取代的、原建小型农饮工程后期已并入规模化农饮工程供水覆盖的、20__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正在建设的,不列入排查整改内容。

  对于排查发现的上述问题必须全面整改。

  三、排查整改安排

  (一)问题排查

  1.问题排查。县政府组织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农村饮水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

  2.问题清单。按照本次排查整改范围和内容,结合历年农饮工程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对农饮工程和存在问题,逐工程、逐村、逐年开展排查,切实做到不漏一处(有无问题皆需填报)。排查结束后要详细梳理排查结果,形成问题清单,确保所有问题排查到位,自查于8月31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农饮办,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问题整改

  1.分析原因。根据排查发现问题,逐个详细分析问题原因。县农饮办从工程设计、资金落实、工程建设等方面,分析“半拉子”农饮工程的原因;
从工程完工、竣工审计、验收组织等方面,分析未验收、验收不规范农饮工程的原因;
县农饮管理站从工程移交、管理单位落实等方面,分析未投入运行的农饮工程的原因;
乡镇从管理责任、承包经营协议等方面,分析投入运行后又停运或管理不善、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原因。

  2.分类施策。根据排查发现问题的供水工程具体情况,结合原因分析,一是从开展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更新以及强化运行管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对于未签订承包经营协议的、长期亏损难以维持等造成未能投入运行、停止运行的或服务不到位造成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县农饮管理站要尽快收回水厂管理权,落实管理责任、完善水价机制、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等保障工程运行,于9月10日前完成整改。二是对于因水源条件发生变化、设施设备和管网损毁等造成停止运行的,要立即寻找替代水源、维修受损设施设备和损毁管网,于11月1日前完成整改。三是对于未按批复建成、未完成验收的,要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加强力量,尽快建设,及时组织验收,于12月10前完成整改。四是对发现新增存在饮水问题人口,要及时纳入巩固提升范围,落实资金,统筹解决。

  3.建立台账。根据农饮工程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工程整改台账,对照整改时限要求,逐个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县水利局要于9月5日前建立完成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于每月15日、30日定期更新上报。有整改任务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应根据整改进展动态更新台账。县政府将在9月12日前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转报省水利厅。

  4.对账销号。对照建立的整改台账逐一销号,对于完成农饮工程问题整改的,由县水利、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查验,完善验收手续。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__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县政府成立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县水利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发改部门要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监督检查资金落实及管理使用情况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确保农饮工程排查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落实整改经费。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农饮工程排查问题整改方案,筹措、落实整改经费,保障整改工作能够按时顺利完成。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等条件限制运行困难的农饮工程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三)强化督查指导。县农饮办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饮工程排查整改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时完成排查整改。加强对供水管理单位水质、水价、供水服务等监督管理,设立并公开农饮工程监督电话和邮箱,及时解决农饮工程供水保障中出现的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工程运行管理是保持农饮工程长期稳定运行的根本保证。我县坚决贯彻落实《_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细致、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对排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漏报瞒报的,要坚决给予纠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视频调度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暖心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有关部署,把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清查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严格对表对标、举一反三、立查立改,深入开展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真正成为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暖心工程。

  二、清查整改范围及重点

  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清查整改。坚持“举一反三”,从四个方面重点清查整改12类问题:

  (一)工程建设方面

  1、应建未建。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未实施,假报工程建设完成。

  2、以旧顶新。以原有工程顶替批建工程。

  3、半截子工程。未按照批复内容建成水源井、管网和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成为半截子工程。

  4、未供水入户。工程建成但未实现通水,未供水入户,群众没水喝。

  5、入户率低。未做到应入尽入。

  6、埋深不足。埋深不足冻害严重,导致对部分用户不能正常供水,吃半年水。

  (二)水质保障方面

  7、水质长期不达标。水质检测不到位,水处理设施未完善,无消毒设施,应净化消毒处理未处理,水质长期不达标。

  8、供水水质不稳定。管水员培训不到位,反冲洗不规范,滤料更换不及时,供水水质不稳定。

  (三)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方面

  9、水源地建设保护不到位。新增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未向有关部门报备,未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未开展水源地保护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无围栏或围栏损坏,无标示牌,围栏大门、井房不上锁等;
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有排污口、厕所、牲畜圈舍、垃圾堆等污染源;
水厂、井房内部卫生差,管理保护制度及供水操作规程未制定上墙;
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无监控设施、大门不上锁。

  (四)运行管理方面

  10、失察失管。工程建成后,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长期未检查、监管的工程。

  11、落实“三个责任”不到位。未落实乡镇政府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或已落实未在媒体公示。

  12、未建立“三项制度”。未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等“三项制度”。未建立合理水价和水费计收机制,运行养护经费不足。

  三、清查整改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8月9日--8月11日)。成立领导组织、明确工作专班,制定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清查整改工作。

  (二)专项清查阶段(8月12日--8月22日)。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逐工程、逐村屯拉网式全覆盖的大清查,全面摸清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水质保障、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问题具体地点、问题类型,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挂图作战,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整立改,坚决整改到位。

  (三)整改提升阶段(8月22日--12月20日)。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加强清查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真落实、见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整改目标,迅速开展问题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对能够立查立改、边查边改的问题,要确保在8月底前整改到位;
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复杂问题,要紧盯不放,持续整改,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

  (四)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12月21日--12月31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县直有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构,出台运行管理办法,落实运行管理经费,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强化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职担任。成立清查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副职担任。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水务局,具体负责饮水安全工程清查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综合和销号处理工作;
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负责水源井周边环境清查整改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水质检测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措施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目标明、问题清、措施硬、效果好。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本次专项清查整改契机,对事实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反映,找准问题症结,严格整改落实,全面整改到位。对问题清查不细不实、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拖延整改、虚假整改的部门、乡镇将进行约谈、通报;
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报、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政府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高整体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工作方式,注重问题检视;
水务部门要设立县级农村饮水举报监督电话,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坚持整改成效由群众来检验,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全方位提升清查整改工作整体成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调查反映我省部分地方农村饮水等惠民工程建设管护不力,影响群众饮水用水的批示精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运行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及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和方式

  本次排查按照镇办(社区)及县级自查、市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自查范围为已建成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浅土井等分散供水工程。请各镇办(社区)将排查结果于3月22日前报送县水利局,汇总后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于3月25日以前上报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安排抽查组于3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暗访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县市区排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二)排查内容

  按照“五查”(查现状、查问题、查原因、查措施、查责任)和“五明确”(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整改、明确处理)要求,结合脱贫攻坚饮水安全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及保证率四项指标要求,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工程运行情况。一是重点排查农村供水工程是否持续运行正常。水厂取水、输水、制水设施是否持续正常运行;
机电及机泵设备是否正常;
是否存在因群众用水量少而停止工程运行和虽有供水工程但长期未运行、群众没受益现象。二是重点排查供水工程是否配备消毒等设施,消毒设备是否常态化运转,输配水管网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现象;
三是重点排查群众用水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入户、取水点和水龙头没水现象,是否存在季节性缺水情况,是否解决群众冬季上冻影响供水问题;
群众用水保障率是否达到90%以上的要求。

  2.群众饮水安全保障情况。一是重点排查群众用水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保证率是否达到脱贫攻坚四项标准;
二是重点排查是否还存在部分群众供水管网没有覆盖到位的问题;
三是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饮水工程没有将群众生活用水放在首位而保障灌溉等其他现象存在。

  3.建后运行机制建设。一是重点排查农村饮水工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有效的工程管理管护制度,管理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二是重点排查水价、水费、维修养护财政补贴等管护经费是否落实,是否制定应急供水预案;
四是重点排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办(社区)、村组、供水单位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履行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排查及上报(3月25日前)。各镇办(社区)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全面排查,3月22日前报县水利局。发现问题,建立台账,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一并于3月25日前由县人民政府上报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整改(4月底前)。针对排查的问题及漏洞短板,制定落实补齐的措施办法,限时开展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限期于4月底前整改完毕;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时限。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程排查整改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全面完成,各镇办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力年任组长,县政府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督查室、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开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护运行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具体工作。各镇办(社区)要及时成立专班,抽调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夯实责任。各镇办(社区)是本次农村饮水工程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类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核查中发现的监管不严、监管缺失、失职失察、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等问题,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市级抽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排查不全面、不细致、不准确,隐藏瞒报、整改措施不实、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漠视群众利益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扎实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问题清零。要坚持常态化整改,坚决纠正农村饮水工程设计不科学、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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