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拓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切实提升预防腐败工作实效。按照创建“廉洁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市纪委十一届五次***精神,以“防范在前、预警在先”为出发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和积极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明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促进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对权力运行实施有效监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以点带面,努力形成权责明确、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为我局创建“廉洁单位”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内容
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围绕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从部门和岗位两个层次,全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并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风险排查、制定制度、贯彻执行、检查监督、调整完善等环节,对局系统预防腐败工作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责任落实
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要坚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机关纪委组织协调、能部门各负其责、全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机关纪委具体负责廉政风险点排查和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强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局属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科室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带领和督促本单位、本科室的工作人员开展廉政风险自查工作,认真排查,确定本单位、本科室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防控措施,抵御廉政风险。
五、工作步骤
局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自2020年7月22日启动,到2020年9月30日完成第一周期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7月22日—8月6日)
全员参与,排查廉政风险。围绕规范权力运行,通过自己找、同事点、领导提、群众帮等办法,重点查找四类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是岗位职责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风险;二是业务流程风险。重点查找由于运行程序不当或自由载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控的风险。三是制度制定风险。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四是外部环境风险。重点查找由于行业“潜规则”对岗位的干扰、生活圈和社交圈对个人的不利影响,可能发生失职渎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风险。8月6日前,各单位、各科室要将廉政风险点排查统计表(附件1)盖章并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机关纪委。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7日—8月20日)
局机关纪委根据各单位、各科室的自查情况上报市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根据纪检组的指导和安排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内容,指导各单位、各科室将风险等级评定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高等级风险由纪检组负责管理和监督;中等级风险由局分管领导负责管理;低等级风险由各单位、各科室直接负责管理。
(三)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制定措施阶段(8月21日—9月3日)
制定各单位、各科室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各单位、各科室围绕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具体防控措施,完善工作程序;9月3日前,将《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表》(附件2)盖章并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局机关纪委。
(四)监控执行阶段(9月4日—9月30日)
1.公示廉政风险。通过城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发布各单位、各科室主动公开的不涉及秘密的职权目录、廉政风险点、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公开透明。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大对基建工程、工程审计、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干部选拔、公开招聘、财务管理等事项的公开力度。
3.实施预警处置。通过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渠道,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研判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向有关部门或岗位个人发出廉政风险预警,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4.强化督查指导。局机关纪委要对权力相对集中的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逐一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掌握的线索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部门要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和建议,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相关材料上报局机关纪委。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廉政风险点排查及防控工作在市管执法局党组统一领导和局机关纪委组织协调下实施。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统筹监管职责,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形成单位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分析查找廉政风险及原因,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确定专人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
(二)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科室要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已界定的风险点,要建立长效防控措施;同时要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扎实认真,务求实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源头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将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廉政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和现实危害性,牢固树立廉政风险意识,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此项工作结束后,要不断改进、完善,努力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岗位风险清楚、防范措施有效,同时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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