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期间全国延期复工时间及政策文件明细表
序号 | 省 | 延长假期 /推迟复工 | 发文单位 | 文件原文 |
0 | 国家 | 延长至 2 月 2 日 | 国务院办公厅 | “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 |
1 | 北京 | 延长至 2 月 2 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 |
在 2 月 9 日前应在家上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在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 ||
2 | 天津 | [市级尚未发布] | ||
3 | 河北 | 不早于 2 月 9 日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 |
4 | 山西 | [省级尚未发布] | ||
5 | 内蒙古 | 不早于 2 月 9 日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自治区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 月9 日24 时前复工” |
6 | 辽宁 | 不早于 2 月 9 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 月9 日24 时前复工” |
7 | 吉林 | 不早于 2 月 2 日 | “全省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2 日 24 时前复工” | |
8 | 黑龙江 | 不早于 2 月 9 日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 |
9 | 上海 | 不早于 2 月 9 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
10 | 江苏 | 不早于 2 月 9 日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
11 | 浙江 | 不早于 2 月 9 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
12 | 安徽 | 不早于 2 月 9 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