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疫情期间关于住房公积金文件
共同应对疫情防控,有序安排缴存还款
2021年2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及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了在防疫期间做好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和权益保障,现就2021年2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及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2021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2月19日,提取还贷对象为2月13日(含)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2月15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余额。请提取还贷职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和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本市大部分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可能存在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延迟缴存的情况。特别提醒已办理提取还贷的借款人于约定还款日前在贷款还款卡中存入(或保留)至少一个月的还款资金,以便在约定还款日足额还款。为共同抗击疫情,请通过各商业银行线上渠道(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存入足额资金用于还款。
特别提示部分通过委托扣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了使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办理缴存业务,2021年2月指定扣款日由10日调整为14日(若14日扣款不成功的,20日再次进行扣款),请这部分单位在14日前完成人员变更,并确保约定扣款的银行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完成汇缴。
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给予适当政策支持。如发生前述情形,请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在线咨询栏目、“上海公积金”微信微客服、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联系。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