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核谈话题纲(5篇)

时间:2024-10-21 18:25:02 谈话记录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初核谈话题纲

  

  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RevisedbyLiuJingonJanuary12,2021案件检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案件检查是党和政府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案件检查的任务可概括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纪检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以下简称《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案件检查工作一般经过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五个阶段。

  一、案件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它包括受理范围、线索来源、受理程序。

  (一)受理范围

  案件受理包括党纪案件受理和政纪案件受理两个方面。《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已分别对受理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注意把握四点:一是下级机关不得受理上级机关管辖的对象,如受委托,下级机关可以对上级机关受理的对象进行初步核实;二是上级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机关管辖的对象;三是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属地管理(除上级指定异地受理外);四是管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机关确定受理。

  (二)受理线索来源及形式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及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第六条、《调查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受理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1、党员、干部、群众或其他组织检举、控告;2、领导交办;3、有关机关移送,如司法机关等移送;4、违纪者自述;5、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等。其受理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录音录像形式等。

  (三)受理程序

  1、受理材料的接受

  承办单位收到各类涉及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后,应认真填写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以备查考。受理交办、批办、移送的案件,必须有书面依据。受理登记内容包括:收到时间、举报人姓名、地址、反映的问题内容、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等。力求准确详明。

  2、受理材料的处理

  (1)对正在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调查的,应迅速转承办调查组调查;

  (2)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尽快交办或转办;

  (3)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内容不具体,无法查证的,或是过去已作过调查并作出结论没有新内容的,应留存备查;

  (4)对需要查清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决定是否立案的,应提出初步核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实、证实的活动。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一)初步核实的方法与要求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初步核实可以采取以下6种方法收集证据:

  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初步核实要求迅速、及时、隐密。注意把握三点:一是一经决定就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抓住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迅速调查取证,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问题的事实真相。二是要突出重点,针对反映的若干问题,应首先选择主要和易查的问题进行初核,只要能查证一、两个构成违法违纪的主要问题,既可提请立案调查。切忌拖而不决、主次不分。三是应注意保密,应尽可能在小范围内进行,一方面以防授以违纪者反调查活动之机,使其串供或制造伪证、毁证,给初步核实制造障碍;另一方面避免违纪情节轻微或反映问题失实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二)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程序,是指办案人员在初步核实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先后顺序。它包括:

  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即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

  2、确定初步核实人员,即根据需核实的内容、所涉及的专业范围等,由纪检监察机关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

  3、制定初步核实的方案,即调查组应在认真分析线索和熟悉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初核方案,以明确步骤、选择重点、分工负责;

  4、实施初步核实,它包括:初步核实的宣布、向知情人或机关单位调查核实、必要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初步核实结果的处理

  根据初核情况,调查组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初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1、对经初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实或失实的,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属于实名举报的还应向反映人说明情况。

  2、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具有从轻或减轻情节,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但需对被反映人进行组织处理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作出恰当处理,或对其批评教育;或责成其作出检查;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以及调整职务等。上述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3、对经初步核实,触犯法律,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材料移送司法机关。

  4、对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建议立案。

  5、经初步核实,认为涉嫌诬告、陷害的,由案件调查组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同意后,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三、立案

  纪检监察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一)立案的条件

  1、确存在违法违纪事实。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前提条件。立案所需要的违法违纪事实,必须是建立在经过初步核实,并符合客观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基础上。那些凭主观臆断或未经查证清楚的所谓违法违纪事实,都不能作为立案的事实依据。

  2、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这是立案的规范条件。纪检监察对象确有违法违纪事实,要对照党纪政纪规范的有关规定,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才能决定予以立案。

  立案的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只有纪检监察对象存在违法违纪事实,并达到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程度,才能决定立案。

  (二)立案的权限

  党纪立案,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反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政纪立案,由监察机关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人员、本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下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等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除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立案的外,监察机关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立案的程序

  1、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应制作《立案决定书》,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登记表》、《立案呈批表》。《立案决定书》一式四份,一份送被调查人所在党组织,一份由被调查人签字后存入案卷,一份送县委组织部,一份与《立案登记表》一并送案管室备案。

  2、证据充分,需责成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线索,由案件承办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审定后,制作《责成立案通知书》,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四、调查

  调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立案的违纪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一)调查前的准备

  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调查组、熟悉已有材料及相关政策法规、拟定调查方案、拟定调查题纲。

  (二)调查实施

  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便转入调查实施阶段。在此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宣布立案决定

  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在调查开始时,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与其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被调查对象是一级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调查开始时,调查组应会同其上一级负责人,与被调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

  特殊情况下,调查组认为,调查开始时与被调查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会影响调查工作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案情,在适当时机谈话和宣布立案决定。在宣布立案决定时,应对被调查人进行思想教育,并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组织调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协助办案工作。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2、实施调查方案

  实施调查方案是调查实施的关键。而要将调查方案落到实处,则要明确调查内容、把握调查方法、行使强制措施。

  (1)明确调查内容

  只有弄清了调查内容,调查人员才能自觉而有目的地去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才能有重点、有次序、有目的地进行调查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调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案件事实。它包括:a、违纪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b、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条件;c、违纪行为发展的过程及情节;d、违纪实施的手段;e、违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它包括:a、被调查人的履历;

  b、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c、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③证据材料。证明案件真实的一切事实材料,都是证据材料,它包括:a、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b、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c、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真实情况作的陈述;d、受害人的陈述;e、被调查人的陈述;f、视听材料(包括录音带、录像带、传真资料、电视监测及雷达扫描所获资料、电脑

  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g、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h、鉴定结论(指专业人员作出的笔迹鉴定、技术鉴定、财务鉴定等);i、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调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全面、客观地收集上述证据材料。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掌握调查方法

  调查案件事实,必须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根据《案件检查条例》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以及案件检查实践,案件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及时收集实物证据

  调查人员要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收集物证、书证、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实物证据。

  一是到有关单位,特别是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通过查档、查帐等方法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印或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由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是收集被调查人所持的物证、书证及可作书证的私人日记、信件等原始材料。收集这些书证时,应注意在第一时间里收取,以防止增删或断章取义。涉及个人隐私的,应为其保密。

  三是通过检查现场收集实物证据。收集时,要制作笔录或勘验、检查报告,由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必要时可以拍照、录像。

  四是通过向群众调查收集实物证据。要注意做好知情人的思想工作,促其提供有关证据的线索或提交持有的证据。

  五是与公安、检察、法院、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和新闻部门联系,从他们那里查询或调取有关视听材料等实物证据。

  ②询问证人、受侵害人

  通过对证人、受侵害人进行询问,取得能够作为证据的证言,以证明被调查人是违纪或没有违纪,违纪情节严重或轻微,查明与违纪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询问证人、受侵害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a、准确确定证人、受害人名单及时机。要通过深入调查,并认真分析举报材料等,发现和寻找知情人,防止盲目性和遗漏知情人。

  b、认真拟定询问提纲。同一证人或受害人,对其询问次数过多过频或同一问题反复询问,容易引起他们的反感,使询问工作受阻。在询问中如果思路不清、边想边问,也会造成顾此失彼,影响询问效果。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询问前抓住问题的关键,拟定好提纲,从而使询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c、掌握询问技巧。讲究询问技巧,确保询问效果,是获取证人证言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询问时必须注意技巧,要因人、因事而异区别对待,掌握方法,把握政策,绝不能采取威逼、引诱、欺骗等手段。

  d、精心制作谈话笔录。调查人员应当场制作谈话笔录,经证人、侵害人校对无误后,由其签名,并写明对谈话笔录的意见。收集证人证言,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对质或开座谈会的形式。证人作证后,应为其保密。

  ③询问被调查人

  被调查人对自己的违纪事实最清楚。如何通过有效的询问方法,让其作出真实的陈述,对查明案件事实有着重要作用。询问时应注意认真分析判断,把握好询问的时机、询问的态度和询问的方式,并如实作好笔录。

  (3)行使强制措施

  调查人员在查办案件中根据需要可以行使强制性措施。它包括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两种。

  ①组织措施的行使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担任现任职务已防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免职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

  关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同意后决定,免去党内职务由党委决定。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纪检机关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应将《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停止党外职务的,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调查组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报领导审定后送达党外组织。其中由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报党委同意后提出。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结果及时报纪检机关。

  ②调查措施的行使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二十一条的规定,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可以采取以下调查措施:

  a、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b、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C、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即“两规”或“两指”。采取“两规”或“两指”措施,必须报经市纪委或市监察局批准,省纪委或省监察厅备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基层纪委无权采取“两规”和“两指”措施。

  d、必要时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e、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工作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f、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g、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询,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存款。

  h、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3、调查终结

  调查终结,是指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对全案进行综合审查,认定事实,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活动。

  (1)审查鉴别证据

  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应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系统的审查鉴别,明确其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找出其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内在联系,为认定违纪事实、定性处理等做好准备。

  审查鉴别证据中应注意做到:

  ①搞清证据材料来源是否合法;

  ②对每个情节的认定,是否都有充分可靠的证据,在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事实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才能认定;

  ③证据材料是否完备具体,是否具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五个要素,在时间上是否符合逻辑,在空间上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④各种证据材料的内容是否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物证之间、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有无相互矛盾、逻辑混乱情况。

  (2)认定违纪事实

  认定违纪事实,就是根据调查取得的证据,对每个问题做出符合客观的结论,对每个违纪者划清责任界限。

  ①抓住违纪案件的主要事实。对犯有多种错误、情节又比较复杂的违纪案件,要分清主次。只要是主要违纪事实已清楚无误,证据确凿,就可以提出定性

  处理意见。一般的枝节问题,次要的、有争议的、证据不足的、一时拿不准的问题,可不作处分依据。

  ②把握违纪事实的关键情节。对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有的责任,事情发生的经过、结果、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都必须明确。

  ③证据证明是什么问题,就认定什么问题,不人为地拔高或降低。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3)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是指调查组把经过核实的违纪事实写成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认真听取其意见和申辩。

  (4)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是指调查组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和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对违纪案件的性质和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①提出定性意见的依据:

  a、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

  b、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等;

  c、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等。

  ②提出处理意见的依据:

  a、违纪案件的性质;

  b、违纪案件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后果;

  c、被调查人在案件中应负的责任;

  d、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

  前三条属违纪事实,是提出处理意见的主要依据;第d条可作为处理参考因素。

  (5)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论点要统一,文字要精练。

  经调查,认为属于失实的案件,调查组应写出《销案呈批报告》,由案件承办室主任审核,报领导签批后,提交纪委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决定销案的,由案件承办室制作《销案决定书》,向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党组织宣布销案决定,说明有关情况,并将《销案决定书》送案管室备案。

  五、移送审理

  根据《案件检查条例》、《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移送审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2、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实、充分;3、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承办单位提议移送审理的案件,需办理的事项有:一是报分管领导审批;二是整理归类证据材料等(见《案卷模式及注意的问题》);三是向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填写《案件移送审理、受理登记表》,进行移送。

篇二:初核谈话题纲

  

  停职检查建议书

  停职检查建议书

  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管理室,由案件管理室提请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确定对口案件检查室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管理室提请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确定对口案件检查室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十七)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室应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写出案件剖析报告,督促发案单位整改。

  (二十八)对案件、案情等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归口案件管理室起草文件,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市级主流媒体和市纪委网站上篇五: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

  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

  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

  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

  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

  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

  4、初核的时限规定。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

  立案的程序。

  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决定书》。

  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

  五是重要案件的上报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

  三、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拟定调查方案:

  ⑴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把需查的问题逐条列入,不使遗漏,又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分兵力。

  ⑵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坚持实践第一,不怕下笨

  功夫。办案人员必须到一线去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一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实际上就是在多个案犯中挑拨离间。特别是对订立攻守同盟的案件,更应该如此。毛主席说过,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相对的,暂时的,对立性、斗争性才是绝对的、永久的。中国孙子兵法中就有一条叫挑拨离间,我们叫加剧案犯之间矛盾各个击破,是十分有效的。

  ⑶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⑷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在调查展开前,调查组还要制定出具体的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的顺序和调查对象。

  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

  ⑴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⑵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

  ⑶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实施调查,全面取证。

  按照上面讲到的,纪检监察计12条调查措施,进行系统取证。《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此外,还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查处,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如停止党内职务,党委或纪检机关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如停止党外职务,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和决定,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和执行。下面就如何搞好调查取证工作我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

  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

  ①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审查对办案极其重要,怎么样防止以假充真?一是通过审查物证的来源来分析;二是通过辨认进行鉴定,辨认一定要放到一组当中去;三是和已经取得其他证据对照分析;四是通过专门机关的专门鉴定进行鉴定。

  ②书证(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对待书证要重点注意:

  一是尽可能取得原件,一定要注明摘抄、复印出处;二是对于单位出据的书证要注意到主体资格;三是对于日记、信件作为书证一定要注意时间的连续和内容的连贯;四是对于书证要进行伪造、编造的鉴定;五是对于个人或私人出具的书证更要格外的保密,注意不扩散。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程序和办法。

  ③证人证言。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大部分我们还处于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模式,靠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据等级最低,必须挤出水分,保证证据的可信性。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挤出水分,尽可能客观。一看证人证言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二是看证人与办案人的关系;三看有无利益问题;四是看证人的记忆能力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如何;五看证人出证前后是否有矛盾,矛盾是否得到排解。

  ④受侵害人的陈述;

  ⑤被调查人的陈述;

  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

  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⑧鉴定结论;

  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证据分类有5类:

  即

  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

  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

  收集证据的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动及时;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规定程序。要注意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诱供。

  办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3)能够证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注意收集。

  (4)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情况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

  (5)

  谈话收集证人证言时,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谈话时应制作清晰、详尽的《谈话笔录》,取证后要对证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保密。

  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对出伪证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来排除矛盾,判别真伪,分清证据之间客观的内在联系,切不能盲目行事。

  关于证据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

  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

  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

  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

  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

  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

  3、如何做调查笔录。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调查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锻炼才能提高。目前在我们办案队伍中,由于业务不熟,调查笔录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这里要多提醒大家注意提高这方面的业务能力。做笔录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规范化要求,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毛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所以,和涉案人员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相关材料;其次要掌握涉案人基本情况,包括目前心态,越全越好;再次,要吃透和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术语及其含义、法律条款、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切忌决不能说“白话”,决不能乱许愿。另外,要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题纲。按照相关要求,谈话人必须两人以上,谈话方案要细到两人的配合,角色的转换等详细情节上。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尤其对一些业务不熟练的同志更是如此。谈话中

  附送:停薪留职合同的写作

  停薪留职合同的写作

  停薪留职合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请求自谋职业但又保留原单位某些待遇而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停薪留职合同应是原合同的一个补充文书。

  【格式内容】1.停薪留职的根据和原因。2.期限。3.待遇的处理。4.管理费用。5.纪律要求。【范例参考】停薪留职合同甲方:

  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

  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全企业过剩人员,洗煤滤布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种正当的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篇三:初核谈话题纲

  

  纪委调查案件的程序和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检查中,必须遵循依纪依法和按照组织原则的总原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等六个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在案件检查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即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阶段,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进行造册登记,并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同时,也需要进行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在初步核实中,需要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抓住主要矛盾和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初步核实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案件检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体现纪检监察职能不可替代的重要手段,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自身职能的客观需要。案件检查分为党纪案件检查和政纪案件检查两种,其作用是为保证和促进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因此,同志们需要在平时研究中认真研究领会有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结合研究《XXX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进一步了解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各程序中需要做好的工作,以供在实践中参考。

  DuringtheXXXphase。themaintasksinclude:firstly。XXXofthecase。thereshouldbenolessthantwopeopleXXX。XXX。XXX。ThecontentoftheXXXincludes:1)Themainissuesreflectedandthecontentthatneedstobeverified。

  2)ThemethodandXXX。includingthetime。scope。res。andntobegiventothelightness。severity。slowness。andXXXunstableandmaybelostatanytime。

  3)FamiliarizingXXX。

  4)XXX。XXX

  5)Clarifying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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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So。wherearetheweaklinksinobtainingaccounts。Ifyouthinkdeeplyanduseappropriatemethods。youXXXtheresultwithhalftheeffort。

  2)ItisXXXwork。catchpeopleoffguard。andattackthemwhentheyareunprepared。ThisisoftenXXXnegligence。aswellascomplexfactors。Inthisregard。onemustnotbecareless。

  3)ItisXXX。Article28ofthe"nsonCasen"XXXindividualswhoknowaboutthecasehaveanXXXhastherighttotakethefollowingmeasurestoXXXobstruct。The8measuresofthedisciplinaryXXX: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监察机关有权使用以下六种措施: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书面材料,要求有关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要求有关人员作出说明,录音、拍照、摄像,提请专门机构鉴定专门性问题,收集其他证据。在初核阶段,不得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文件和资料以及查核存款的措施。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四种措施是:暂予扣留、封存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材料,责令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

  的财物,责令涉嫌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建议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两指”、“两规”是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权力,可以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应当慎用,做到慎重、稳妥、规范和安全,不可滥用,更不可随便借给其他机关使用。调查组不得擅自采用“两规”、“两指”调查措施,需要采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呈报审批,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不能直接实施。

  在纪检工作中,立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准确及时、分级立案、规口办理是立案工作的三个关键点。准确指的是不要立错案,及时则是要在时机把握上不超前不拖后。分级立案则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立案前,也应征求同级党委、XXX、典型的案件,上级纪委可直接立案,上级纪委认为需要立案的,也可责成下级纪委立案。对于违纪问题涉及几个地方,由一个地方纪检机关立案调查不便的或部门纪检机关已受理并经初步核实的,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总的原则是协商解决,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案件处理和处理的效果出发。

  立案的程序包括审查立案材料、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批准立案、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在写立案呈批报告时,要包括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立案的党政纪根据、呈报单位的意见等内容。在审查批准立案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不一致,需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决定书》。最后,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

  五、重要案件的上报备案

  重要案件需要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以备查考,并记录在案。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的《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

  三、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在初核和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中,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全面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需要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

  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

  1.拟定调查方案:

  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逐条列入,不遗漏,突出重点,不要平分兵力。调查的步骤和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办案人员必须到一线去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一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实际上就是在多个案犯中挑拨离间。特别是对订立攻守同盟的案件,更应该如此。

  2.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3.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在调查展开前,调查组还要制定出具体的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的顺序和调查对象。

  4.宣布立案决定。

  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包括: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5.实施调查,全面取证。

  调查笔录是案件检查工作中的基本功。通过调查笔录,可以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目前,由于业务不熟,调查笔录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因此需要注意提高这方面的业务能力。在做笔录时,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规范化,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

  号。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

  在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首先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相关材料;其次要掌握涉案人基本情况,包括目前心态,越全越好;再次,要吃透和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术语及其含义、法律条款、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不得使用“白话”,更不能乱许愿。另外,要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题纲。按照相关要求,谈话人必须两人以上,谈话方案要细到两人的配合,角色的转换等详细情节上。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尤其对一些业务不熟练的同志更是如此。

  谈话中要把握被调查人的心理变化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摸底试探阶段;二是相持阶段;三是动摇犹豫阶段;四是交待问题阶段。谈话始终要围绕违纪错误的四个构成要件来问,记录也要围绕这个中心。问话的同志要问到位,记录的同志也要记到位,每一问题都要追问到穷尽的时候为止。对一些已经问到位的问题,不要反复重复,以免引起被调查人的警觉和反感。问答或谈话,提问人要注意掌握节奏,照顾记录人的书写速度。最好能够把被调查人的语言特征、语言神态

  都反映出来。如果出现僵局,无法回答所提出的问题,长时间沉默也要记录当时情况。

  谈话要求被调查人审阅后在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押印,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及日期等。对无读写能力的,要向其本人宣读,并由调查人在最后一页明确写上:“以上笔录已向本人宣读,和我讲的一样”。所有改动部分,都要押印。

  为了突破案件,我们需要运用威、恩、计、帮的策略。在谈话前,我们必须了解谈话对象涉及的案件、家庭情况、个人经历和个性特点。通过掌握这些情况,我们可以达到用党纪国法的武器让其交代问题的目的。

  威”是指运用事实证据和其他策略手段向谈话对象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当心理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我们可以采用“恩”的策略,给予一定物质和心理上的满足,促其就范。同时,我们可以利用“计”的策略,通过计谋让谈话对象产生错误的分析和判断,促使其如实交待问题。当谈话对象存在客观的心理障碍时,我们可以采用“帮”的策略,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促使其谈出问题。

  在调查终结时,我们需要撰写调查报告。在撰写调查报告之前,我们需要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应该精练、简洁,写明错误性质及要承担的责任,切不可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在见面时,应由二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对于被调查人提出的合理意见,我们应认真采纳并进行补充调查,对于不合理的意见,我们需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在认定错误事实时,我们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篇四:初核谈话题纲

  

  纪检监察干部检讨书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

  (一)受理。

  (二)初步核实。

  1、初步核实的要求:迅速及时,突出重点,细致完备,保守秘密。

  要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环节,尽快判明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和严重程度,从而避免立案的盲目性,维护立案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需要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

  2、初核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参加初核人员的确定。

  根据案件复杂情况和严重程度,最低不少于二人;二是初查方案的制定;三是实施初查。

  3、初查的实施阶段要注意的主要问题:

  (1)初核前的案情分析。

  (2)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

  (3)要注意初查手段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纪检机关的8种措施主要是:

  ①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②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③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两规”);④必要时可以对与

  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

  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

  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

  4、初核的时限规定。

  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

  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

  (三)立案的程序。

  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决定书》。

  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

  五是重要案件的上报备案。

  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

  三、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

  调查过程中,要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

  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一)拟定调查方案:

  ⑴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把需查的问题逐条列入,不使遗漏,又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分兵力。

  ⑵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

  坚持实践第一,不怕下笨功夫。

  办案人员必须到一线去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一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

  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实际上就是在多个案犯中挑拨离间。

  特别是对订立攻守同盟的案件,更应该如此。

  毛主席说过,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相对的,暂时的,对立性、斗争性才是绝对的、永久的。

  中国孙子兵法中就有一条叫挑拨离间,我们叫加剧案犯之间矛盾各个击破,是十分有效的。

  ⑶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⑷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在调查展开前,调查组还要制定出具体的调查提纲。

  调查提纲主要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的顺序和调查对象。

  (二)宣布立案决定。

  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

  ⑴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⑵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

  ⑶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三)实施调查,全面取证。

  按照上面讲到的,纪检监察计12条调查措施,进行系统取证。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此外,还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查处,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如停止党内职务,党委或纪检机关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

  《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如停止党外职务,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和决定,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和执行。

  下面就如何搞好调查取证工作我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如何收集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

  (1)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

  ①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物证审查对办案极其重要,怎么样防止以假充真

  一是通过审查物证的来源来分析;二是通过辨认进行鉴定,辨认一定要放到一组当中去;三是和已经取得其他证据对照分析;四是通过专门机关的专门鉴定进行鉴定。

  ②书证(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

  对待书证要重点注意:一是尽可能取得原件,一定要注明摘抄、复印出处;二是对于单位出据的书证要注意到主体资格;三是对于日记、信件作为书证一定要注意时间的连续和内容的连贯;四是对于书证要进行伪造、编造的鉴定;五是对于个人或私人出具的书证更要格外的保密,注意不扩散。

  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程序和办法。

  ③证人证言。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大部分我们还处于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模式,靠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据等级最低,必须挤出水分,保证证据的可信性。

  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挤出水分,尽可能客观。

  一看证人证言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二是看证人与办案人的关系;三看有无利益问题;四是看证人的记忆能力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如何;五看证人出证前后是否有矛盾,矛盾是否得到排解。

  ④受侵害人的陈述;⑤被调查人的陈述;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⑧鉴定结论;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2)证据分类有5类:即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

  (3)收集证据的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动及时;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规定程序。

  要注意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

  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

  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

  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

  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诱供。

  办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3)能够证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注意收集。

  (4)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情况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

  (5)谈话收集证人证言时,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

  谈话时应制作清晰、详尽的《谈话笔录》,取证后要对证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保密。

  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

  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

  对出伪证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

  对收集到的证据,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来排除矛盾,判别真伪,分清证据之间客观的内在联系,切不能盲目行事。

  关于证据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

  (1)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

  (2)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

  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

  (3)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

  (4)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

  (5)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

  3、如何做调查笔录。

  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调查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锻炼才能提高。

  目前在我们办案队伍中,由于业务不熟,调查笔录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这里要多提醒大家注意提高这方面的业务能力。

  做笔录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规范化要求,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

  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

  要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毛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所以,和涉案人员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相关材料;其次要掌握涉案人基本情况,包括目前心态,越全越好;再次,要吃透和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术语及其含义、法律条款、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切忌决不能说“白话”,决不能乱许愿。

  另外,要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题纲。

  按照相关要求,谈话人必须两人以上,谈话方案要细到两人的配合,角色的转换等详细情节上。

  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

  1、做好社区党总支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履行纪委的四项职能,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社区的贯彻执行情况。

  2、协助党总支采取多种形式,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

  3、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

  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4、检查、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维护党员享有-规定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6、授理控告和申诉,授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维护党员干部的民-利。

  7、承办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拓展资料:纪检监察定义: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纪检监察

  违纪检讨书

  写给纪委,怎么写违纪的检讨书

  尊敬的_(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空看我写的这份千字检讨书!我不想再一次为自己的错误找任何借口,那只能让我更加羞愧与惭愧。

  这份检讨书,主要是向您表示我对这种错误行为的深痛恶绝,我下定决心,不再犯类似错误。

  其时,领导反复教导一直在耳边回响,严肃认真的表情也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同时也已经深刻认识到此事的重要性,于是我一再告诉自己要把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不能辜负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一片苦心。

  自己并没有好好的去考虑我现在的责任,造成了工作的失误。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了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我们时

  代要求-树新风,讲文明,背道而行。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公司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

  本人思想中的致命错误有以下几点:

  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认识严重不足。

  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

  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本人对他人不尊重。

  对待工作的思想观念不够深刻、不够负责,没有认识到现在找一份合适的工作是多么的难得。

  我决定做出如下整改:

  1、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认真克服生活懒散、粗心大意的缺点,努力将工作做好,以优秀的表现来弥补我的过错。

  3、经常和同事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服务也只是纸上谈兵。

  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短短几百字,不能表述我对自己的谴责;更多的责骂,深藏在我的心里。

  盼望领导能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果公司能给我改过的机会,我会化悔恨为力量,我绝不在同一地方摔倒,以后我要努力工作,认真负责,争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所以,我要感谢领导让我写了这份检查,是领导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了我改过的机会。

  说真心话,在公司上班认识很多同事,真的很开心很愉悦!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

  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己深刻反省,而放任自己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在此,我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公司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时间:_年_月_日

  纪检监察组长和纪检检查负责人有什么区别?教育局里就有纪检组长(级别和教育局副局长一样大),任命是由县纪委书记与纪检组组长是一个部门的纪检负责人,前者为选举产

  生,后者由上级纪检机关派驻

  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和案件调查的区别

  一、案件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查明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真相所进行的活动。

  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

  三、案件的受理和初核编辑。

  1、受理。

  纪检监察案件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2、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初步核实。

  四、案件调查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组织调查组。

  调查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和案情的复杂程度等情况来确定。

  ①根据参加办案的机关和多少,可划分为单独式和联合式。

  ②从调查组的组成结构上,可分为单一式、母子式。

  (2)熟悉案情。

  调查组长应组织全体调查人员认真分析初步核实材料,对案件线索、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的研究。

  (3)拟定调查方案。

  在熟悉案情、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调查组应及时研究,制定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是指进行调查的具体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②调查的步骤、方法;③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④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4)拟定调查提纲。

  调查方案确定以后,全体调查人员应认真讨论,集思广益,形成调查提纲。

  五、调查提纲是指对案件调查事先提出的内容重点,是具体化了的调查方案。

  ①已收集掌握的案件线索。

  这是调查的宝贵材料,是核实问题、取得证据的源头。

  应对这部分线索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分清主次,按问题性质分别列出细目。

  ②调查内容的先后顺序。

  应根据线索细目,排出调查的先后顺序,明确先查什么,后查什么。

  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抓住已经提示的主要线索,从违纪行为的起始阶段查起。

  对案情复杂一些的案件,应划出以被调查人为中心的重要情节线索环链,注意选择突破口。

  ③确定调查对象。

  应把每一问题的证人、可能知情的人作为重点,同时也应注意向发案单位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作调查,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扩大案件线索。

  应列出调查对象的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并弄清他们与被调查人的关系。

  如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业务能力

  1、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素质。

  纪检监察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各个方面的知识,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那种靠老经验工作和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

  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的状况,一是应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要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四是重视实际办案工作实践锻炼,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计划地轮流抽调没有案子的派出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上级机关的案件查办工作,既整合力量,强化队伍,又锻炼干部,培养能力。

  2、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纪检监察干部对自己应严格要求:一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有为党、为民弘扬正气打击邪恶的雄心壮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勤奋敬业。

  二要正确运用自己的职权,秉公办事,自觉拒腐防变。

  三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团结协作。

  四要带头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作风教育。

  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在复杂形势下辨别是非和抵御各种不良思想侵蚀的意识和能力。

  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有所抬头,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是腐朽思想侵蚀和不法分子拉拢、腐蚀的首选对象。

  因此,只有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教育,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

  4、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我约束。

  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会自我监督,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争做“三严三实”的表率,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

  纪检监察局是什么干什么的纪委、监察局为一套工作机构,主要职能: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

  三、调查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四、调查处理违反政纪的行为。

  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抓党纪宣传教育。

  六、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拟定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有关法规。

  八、做好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纠风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

  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本级人民

  -批准,可以向-所属部门派出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

  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对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察机关对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派出的监察人员实行交流制度。

  监察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监察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监察机关正职、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经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

  监察机关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纪律实行监督的制度。

  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监察人员办理的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监察机关的职责

  国务院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及其领导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

  -各部门及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

  -及本级人民-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及其领导人员。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

  -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

  -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检监察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纪检监察组的书面检讨怎么写

  透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我放松要求,工作做风涣散的必然结果,也是与咱们时代要求,树新风,讲礼貌,背道而行。

  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我这些年的工作成长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

  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我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发奋完成各项工作。

  但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我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忙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我的要求,反而认为自我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仅感到是自我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我在工作职责心上仍就十分欠缺。

  众所周知,服务行业必须要有规范的行为准则,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的方式方法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我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职责心,也没有把自我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我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

  在自我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

  此刻,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如果不是领导及时发现,并要求自我深刻反省,而放任自我继续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

  因此,透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了幸运,感到了自我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因此,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

  纪检监察工作到底是什么,有比较详细的解答吗

  纪委:按照《-》第四十四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

  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做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承担着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

  管理对象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

  监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纪委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也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模式。

  简单点说,就是纪委主要管党员,管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监察局管-序列的干部,非-党员的-机关干部及其任命的工作人员。

  纪检监察机关日常工作:一是抓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二是制订制度,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三是抓监督,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四是查办案件,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及-任命的工作人员立案查处,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五是抓纠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防止公职人员发生“吃、拿、卡、要、报”等问题,治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党委-形象,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纪检委的监察对象是哪些?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

  -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

  -、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扩展资料监察权限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章监察权限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十九条

  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

  第二十条

  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参考资料:监察对象范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篇五:初核谈话题纲

  

  停职检查建议书

  停职检查建议书

  后经初步审查,发现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报分管、主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管理室,由案件管理室提请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确定对口案件检查室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政纪处分或者被问责、组织处理后仍需追究党纪责任,以及涉嫌犯罪,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但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由案件管理室提请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小组确定对口案件检查室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十七)案件调查结束后,案件承办室应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写出案件剖析报告,督促发案单位整改。

  (二十八)对案件、案情等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归口案件管理室起草文件,按相关程序办理,报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市级主流媒体和市纪委网站上篇五: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查办案件这6个方面24字之间的关系是:

  总的原则一个是依纪依法,一个是按照组织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障。

  ⑤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⑦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⑧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其中第

  ⑥、⑦种两种“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

  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暂停支付”,这两种措施在初核阶段不允许采取。也就是说在初核阶段,只使用6种措施。

  《行政监察法》第四章第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有权使用的4种措施是:

  ①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②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③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简称“两指”);

  ④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⑷要注意收集、提取证据的及时性。

  4、初核的时限规定。通常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步核实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检查

  立案的程序。

  一是审查立案材料。

  二是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三是审查批准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经批准立案的案件,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填写《立案决定书》。

  四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要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被立案人的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

  五是重要案件的上报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制式《立案呈批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

  三、调查核实

  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它是进行初核、立案后的一道关键工序,事关整个案件调查成败,在这期间需要对初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完善证据,同时要对涉及的其他问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调查过程中,要查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造成的后果。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拟定调查方案:

  ⑴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把需查的问题逐条列入,不使遗漏,又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分兵力。

  ⑵调查的步骤、方法,要根据各个案件的不同情况,因人、因地、因事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力争取得查案的最佳效果。坚持实践第一,不怕下笨

  功夫。办案人员必须到一线去掌握第一手资料,这一环节也是十分重要的。利用矛盾各个击破,实际上就是在多个案犯中挑拨离间。特别是对订立攻守同盟的案件,更应该如此。毛主席说过,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是相对的,暂时的,对立性、斗争性才是绝对的、永久的。中国孙子兵法中就有一条叫挑拨离间,我们叫加剧案犯之间矛盾各个击破,是十分有效的。

  ⑶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⑷办案人员的组成、领导关系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调查方案应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在调查展开前,调查组还要制定出具体的调查提纲。调查提纲主要是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确定调查的顺序和调查对象。

  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其本人宣布并交待其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有:

  ⑴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交待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清问题。

  ⑵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得对抗调查与反调查。

  ⑶不得对举报、控告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进行打击报复,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和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向其宣布立案谈话,要作好宣布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

  实施调查,全面取证。

  按照上面讲到的,纪检监察计12条调查措施,进行系统取证。《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此外,还可以采取组织措施,根据《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调查人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查处,妨碍案件调查时,可以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如停止党内职务,党委或纪检机关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报同级党委、党组备案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如停止党外职务,应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议和决定,党外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和执行。下面就如何搞好调查取证工作我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1、如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都是证据。

  证据的种类主要有9种:

  ①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物证审查对办案极其重要,怎么样防止以假充真?一是通过审查物证的来源来分析;二是通过辨认进行鉴定,辨认一定要放到一组当中去;三是和已经取得其他证据对照分析;四是通过专门机关的专门鉴定进行鉴定。

  ②书证(记载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对待书证要重点注意:

  一是尽可能取得原件,一定要注明摘抄、复印出处;二是对于单位出据的书证要注意到主体资格;三是对于日记、信件作为书证一定要注意时间的连续和内容的连贯;四是对于书证要进行伪造、编造的鉴定;五是对于个人或私人出具的书证更要格外的保密,注意不扩散。强化依纪依法办案的程序和办法。

  ③证人证言。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大部分我们还处于一张纸一支笔的办案模式,靠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证据等级最低,必须挤出水分,保证证据的可信性。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挤出水分,尽可能客观。一看证人证言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二是看证人与办案人的关系;三看有无利益问题;四是看证人的记忆能力感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如何;五看证人出证前后是否有矛盾,矛盾是否得到排解。

  ④受侵害人的陈述;

  ⑤被调查人的陈述;

  ⑥视听材料(原始声响、录像带等);

  ⑦现场笔录(调查人对案件有关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⑧鉴定结论;

  ⑨勘验、检查笔录(主要是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的有关场所、物品及其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证据分类有5类:

  即

  ①有错证据,无错证据;

  ②原始证据,传来证据;

  ③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④言词证据,实物证据;

  ⑤有效证据,无效证据。

  收集证据的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要主动及时;三是多做思想工作;四是符合规定程序。要注意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收集证据必须两人以上,未经组织委派或私自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尤其要注意不能搞逼供、诱供。

  办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3)能够证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注意收集。

  (4)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情况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

  (5)

  谈话收集证人证言时,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谈话时应制作清晰、详尽的《谈话笔录》,取证后要对证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保密。

  2、如何鉴别和使用证据,防止伪证和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证据只有经过鉴别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谓伪证,是指违反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假证明、鉴定、记录等,出伪证的主要目的是故意包庇或陷害他人而捏造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对出伪证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谓错证,属非故意行为,由于条件所限而形成不能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对收集到的证据,采取综合分析的方法来排除矛盾,判别真伪,分清证据之间客观的内在联系,切不能盲目行事。

  关于证据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没有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言词证据认定错误时,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直接证据。

  在没有其它直接证据或只有一个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要做到:

  一是所有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二是每个证据与案件事实都有客观联系;三是所有证据都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而且每个体系足以排除其它可能性。如果没有排他性或者说还有其它可能就不能定案。

  认定错误事实之间的证据之间有矛盾,且矛盾不能排除或得不到合理解释不能定案。

  证据只能证明一种可能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不能定案。

  当认定数额上出现矛盾时,通常就低认定。

  3、如何做调查笔录。这项工作,是我们从事案件检查工作同志的基本功,通过调查笔录,可以衡量和反映一个同志的办案水平,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锻炼才能提高。目前在我们办案队伍中,由于业务不熟,调查笔录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所以这里要多提醒大家注意提高这方面的业务能力。做笔录时要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不随意删改,不断章取义,正确表达被调查人、证人的意思、书写格式要规范化要求,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不得乱写错别字,更不能乱用代号。笔录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谈话方式可以漫谈式,也可问答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毛主席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所以,和涉案人员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熟悉案情吃透案件相关材料;其次要掌握涉案人基本情况,包括目前心态,越全越好;再次,要吃透和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术语及其含义、法律条款、党纪条规及相关政策,切忌决不能说“白话”,决不能乱许愿。另外,要制定谈话方案和谈话题纲。按照相关要求,谈话人必须两人以上,谈话方案要细到两人的配合,角色的转换等详细情节上。先问什么,后问什么,审问清哪些问题,如何问等等,准备得越充分越细致越好,尤其对一些业务不熟练的同志更是如此。谈话中

  附送:停薪留职合同的写作

  停薪留职合同的写作

  停薪留职合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请求自谋职业但又保留原单位某些待遇而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停薪留职合同应是原合同的一个补充文书。

  【格式内容】1.停薪留职的根据和原因。2.期限。3.待遇的处理。4.管理费用。5.纪律要求。【范例参考】停薪留职合同甲方:

  ___________(单位)代表人:

  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全企业过剩人员,洗煤滤布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种正当的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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