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事迹3篇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事迹篇1
茹敬艺,男,汉族,1975年2月生,广东阳江人,本科学历,现任广东德良(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茹敬艺一直以来坚持诚信待人、用心做事的原则,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信誉,所办案件均能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工作成绩成就显然,从事律师执业工作19年来从未被投诉或行业处分、行政处罚。同时,作为一名党员律师,茹敬艺政治思想觉悟高,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参政议政能力强、经验丰富。茹敬艺平时乐与助人,维护青少年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援和社会公益活动,多年来热心组织和参与慰问老人和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活动,捐款捐物金额价值已超过100万元,在律师行业中属为数不多经常参与公益活动的律师。2011年1月被授予第五届“阳江市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2011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党员律师标兵称号。2011年6月被中共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评为建党90周年热心社会公益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8月被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2013年度“公益爱心奖”。2014年5月被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授予2013-2014年度“广东省优秀共青团干”称号。2015年4月被广东省青年联合会评为2014年度优秀委员。2017年5月荣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事迹篇2
付结卫,男,汉族,1970年6月生,中共党员,现为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磨浮车间浮选班班长,他从一名普通的浮选操作工到浮选班长,再一步步成为公司的选矿首席技师,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完成了一场美丽的“蜕变”。2015年,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自1999年成为一名浮选操作工以来,付结卫同志一直奋战在选矿事业的一线,在不断的刻苦钻研与生产实践中,他不仅熟练掌握了选矿的“三度一准”,而且掌握了浮选机械设备的故障维护、提前预警以及零配件更换、维修工作,成为了一名综合性技能人才。在要求自己精益求精的同时,付结卫同志主动在岗位上进行“传帮带”,为公司培养了一批选矿操作能手。面对铜选厂原矿性质复杂多变、生产设备陈旧落后的现实问题,付结卫同志不埋怨、不妥协,积极应对,连续跟进班组,跟踪品位变化,寻求最佳的药剂条件和操作方法。在他的带领下,2007年铜选厂浮选一班创下了当年大宝山铜、硫选矿班组全年指标的新高。2016年,他对铜选厂的选矿工艺提出了硫化钠药剂改造方案,实施使用后直接提高铜浮选回收率两个点,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高达200万元。为实现铜选厂的提质达效目标,他与相关技术人员共同提出的“浮选机+浮选柱混合浮选”、“选铜扫选流程改造”两个改造大项目,大幅度提升了生产指标,降低了生产成本,直接为公司创造选矿经济价值约1000万元。2017年,他所负责的“付结卫劳模工作室”完成重大改造项目30项,小项目和子项目62项,创造总经济效益高达近3200万元,为公司完成7000吨铜硫选厂达产达标任务、实现“夺高产、控费用”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事迹篇3
陈春丽,女,汉族,1974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春丽同志从事民事审判一线工作十多年,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000余件,参加合议案件数千件,结案率达90%。办案质量好效率高,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受到当事人投诉。办案善于从情与理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调撤案件约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30%。如审理的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因调解方式得当,解决纠纷效果好,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并以点带面,带动两级法院同类60宗案件调解结案,还有百余个业主不再提起诉讼,成为我市法院调解工作的新典范。该同志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市妇联维权站专家组成员之一,经常参与市妇女维权工作研讨及普法宣讲,还受邀至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到党校为妇女干部进行专题授课。
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三次,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妇女维权先进个人”、“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市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先进个人”、“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市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此外,该同志当选中国共产党湛江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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