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度完善初探

时间:2022-03-17 09:30:11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自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在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伴随着制度的开展和深入,具体登记制度尚未细化,缺乏程序上的支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激增。进一步细化制度,在具体部门法之间形成完整流程,推进审判改革,逐渐推行阶段式诉讼,保障当事人合理诉求,就需要各种制度的尝试以此来完善立案登记。
  关键词:立案登记制;司法供给不足;阶段式诉讼;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35-0235-01
  作者简介:许淑蒙(1993-),男,汉族,山东莱芜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方向:诉讼法。
  比较起立案审查制度,采用立案登记制度,将实质审查变为形式审查,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当事人诉权,防止法外无关因素干扰法院司法,诸如行政权力的干涉、行政机关领导人员对个案的插手干涉,尽可能减少其他因素导致法院不接收材料。
  一、立案登记制度完善初步探索
  (一)完善立案登记程序,采用阶段式诉讼模式,确立审前程序
  1.明确立案登记的强制性规定。登记的前提也要符合起诉要件,为了避免大量不必要案件涌入法院,合理保证当事人诉权。可以初步探索实行登记立案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明显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等情形不予立案登记①。对于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官会存在价值判断,这是否减损了立案登记的效果,为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打开了干预司法公正的大门,这一点有待商榷。
  2.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减少行政干预司法,保障当事人诉权。(1)推行立案登记,极大减少了行政机关等因素干预,但不能确保在审前阶段能够完全避免其干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司法公开,在登记立案公开,庭前审查阶段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阳光司法。(2)减少法院对于地方政府人财物的过度依赖,探索司法机关财政上的独立,继续推进省以下司法机关财政独立,减少地方政府干预司法,为保障当事人合理诉权确定制度上保障。
  3.确立审前程序。大陆法系国家中,诉权分为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起诉只要符合法定要求,案件就会被法院受理,产生诉讼系属的效果。而诉讼要件则是要法官在诉讼程序中审查程序事项,在符合诉讼要件之后案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②。而立案登记制度确定的是形式审查,即符合起诉要件法院必须予以登记,如何使登记与审查相衔接?此时要确立审前程序,③在审前程序中对诉讼要件予以审查,减少不必要司法拖延和司法资源的浪费。这就要求法院推进审判制度改革,确立阶段式诉讼④,摒弃复式诉讼结构,改变以往只在审判阶段才对诉讼要件的审查,而是确立在开庭审理前对诉讼要件进行审查,这样以来就极大的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
  (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诉内调解、诉外调解与非诉解决相衔接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确保司法的终局效力,充分发挥诉内调解、诉外调解相衔接,通过诉讼费用等经济手段,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此外还要深化司法确认范围。在调解组织和法院之间形成良性关系,在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同时,要确保当事人调解之后经过申请可以司法确认,矛盾纠纷得以解决和具有执行力。
  (三)畅通网上立案登记系统,加大信息化建设,缓解司法能力供应不足
  诉讼案件大幅增加,法院内部司法供应能力不足,案多人少,加之在员额制改革初期,也会加剧案多人少现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借助现代化的手段,畅通网上立案登记系统,加大信息化建设,逐渐施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为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畅通渠道。逐渐试点立案预约终端,通过现代技术为保障当事人诉权保驾护航。
  (四)培育公民的理性诉讼观⑤,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手段,避免一切通过诉讼解决
  如何培育公民理性诉讼观,尝试从以下方面来应对:1.首先要在立案登记阶段法院加强指导和释明,引导民众合理采用合理方法解决自己纠纷。2.确立谁执法,谁普法,实现精准普法。加强公众参与司法过程,在具体案件中民众得以普法,法律素养得以提升。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广泛普法。司法部门可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法制节目进行大众普法。
  (五)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惩罚机制,增加当事人违法成本
  1.建立事前预防机制⑥,法院建立诚信系统,对于多次反复滥用诉权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实现上下级、各级法院的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减轻滥诉同时保障当事人合理诉求。2.建立事后追惩机制,增加当事人违法成本,对于滥用诉权造成其他当事人权利损害行为,要建立合理赔偿标准。3.要加强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监督,做到有案必立,有案必理,对于违法干预立案行为提出司法建议,对于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追究。
  [ 注 释 ]
  ①最高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问题研究[J].人民司法,2015,9:65.
  ②程序事项包括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当事人适格、管辖权等.
  ③审前程序: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到开庭审理以前,由案件承办人依法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的总称.
  ④汪擎卓.论我国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完善[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15.04.
  ⑤潘剑锋.立案登记制与理想诉讼观的培育[N].人民法院报,2015-5-26.
  ⑥张芳芳,林敏聪.立案登记制下的事诉权滥用问题研究[J].嘉应学院报,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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