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水利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深入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锚定《“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大力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强化用水总量强度双控,推动各地完成年度控制目标。
加快地方水利立法步伐,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出台一批遵循上位法要求、符合地方实际、服务区域发展、具有典型示范的地方性法规制度,强化在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管理、防洪调度等方面立法协同,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水法规制度体系。
配合做好节约用水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审查和提请审议工作。配合做好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报批工作,推动颁布出台。
推进水法、防洪法等法律修订。按照国家立法机构工作安排,报送立项报告,积极推动将水法、防洪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
强化配套制度建设和立法储备。推进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配套制度和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河湖、蓄滞洪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农村供水、抗旱管理、水资源管理调度等领域立法前期研究,做好水利立法储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可查看我国水利部官网发布的政策文件,获取更全面更准确的信息。
篇二: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2.02.21?
【文
号】办河湖〔2022〕45号
【施行日期】2022.0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河湖〔2022〕45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湖长制部署,按照全国水利
工作会议要求,从河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河道采砂管理,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
一、强化河湖长制
1.制定强化河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从履职尽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协调联动等方面,指导各地立足新阶段、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提请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2.强化流域统筹区域协同。7大流域全面建立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各流域管理机构,健全完善流域管理机构与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统筹作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各地要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湖的协同管护,变“分段治”为“全域治”。
3.强化部门联动。报请召集人同意,筹备召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会议,加强对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要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提高各级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能力。
4.完善地方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各地要全面检视河湖长制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组织体系、制度规定和责任落实到位。在充分发挥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作用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巡(护)河员岗位等方式,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指导工程沿线各省份全面建立完善南水北调工程河湖长制体系。
5.加强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省、市、县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日常监管体系,明确分级负责的责任要求和目标任务。按程序报经批准后,水利部继续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以暗访为主的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并选取部分省份进行进驻式检查。
6.严格河湖长制考核评价。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县级及以上河湖长要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河湖长要考核到个人,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机制,继续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激励。推动出台对省级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绩效的评价考核办法。
7.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各省级河长办要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积极推进河湖健康档案建设;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深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持续推动建设一批高质量国家水利风景区。
8.加强宣传培训。承办中央组织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网上专题班,专题培训河湖长5000名。开展“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面向全国基层河湖长寻找“最美河湖卫士”,征集“建设幸福河湖”优秀短视频作品,开展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
9.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制定修订进程,开展河道管理条例修订前期研究,指导地方加快完善河湖长制与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10.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对划界成果进行省级复核、流域管理机构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划界成果,督促地方及时整改。推进水利普查河湖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
11.抓好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实施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流域重点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审查批准,指导地方加快省级负责的河湖岸线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强化岸线分区管控,确保重要江河湖泊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
1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分区分类管控。指导监督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查权限,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
13.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清理整治“四乱”问题,坚决遏增量、清存量,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台账,指导督促有关地方抓好河湖突出问题整改。
14.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湖长制目标任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侵占河道、湖泊等行为,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15.开展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行动。依托河湖长制,对丹江口水库水域岸线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清理整治,切实维护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
16.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交叉河道妨碍行洪问题清理整治。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南水北调中线以倒虹吸、渡槽、暗渠等型式交叉的河道“四乱”问题,对违法违规、严重妨碍行洪安全的问题集中整治,有效保障工程防汛安全风险隐患处置和供水保障任务。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17.全面落实采砂管理责任。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5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制订采砂管理责任人履职规范。
18.规范河道砂石利用管理。制订河道采砂许可证电子证照技术标准,试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化。推进河道砂石规模化、集约化统一开采,指导地方、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编制完善河道采砂规划,以规划为依据依法开展河道采砂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督促地方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合理利用河道、航道整治中产生的砂石资源,禁止以河道整治、航道疏浚为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19.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全国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开展调研或督导,指导督促地方加强巡查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20.加强长江、黄河采砂管理。深入落实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合作机制,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协调配合,持续治理“三无”“隐形”采砂船舶,巩固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成果;强化流域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联动,推行长江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加强砂石“采、运、销”过程管控。深入开展黄河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高压严打非法采砂行为,维护黄河采砂管理秩序。
21.强化流域直管河道采砂管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督促落实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完善流域管理机构与相关地方协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直管河道采砂秩序。
四、加强智慧河湖建设
22.提升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上图,推动全国大江大河岸线功能分区成果和采砂管理规划成果上图,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完善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许可数据,加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推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
23.开展河湖遥感监管。结合数字孪生流域(河流)建设,完善现有河湖遥感监控平台,推进图斑智能识别、疑似问题预警预判,对侵占河湖问题快速响应,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24.完善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河湖管理督查APP,优化完善各省级系统与水利部系统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
享。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5.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增强河湖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26.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模范机关、“四强”党支部创建,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7.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持续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基层河湖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河湖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篇三: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2.05.14?
【文
号】办河湖〔2022〕154号
【施行日期】2022.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河湖〔2022〕154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办〔2022〕1号),结合河湖长制与河湖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强化流域管理机构河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河湖长制统筹协调
(一)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各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机制总体要求,流域管理机构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工作。协助轮值召集人做好联席会议召集工作,加强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组织提出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的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营造良好议事协作氛围,确保联席会议机制高效运行。及时总结联席
会议机制运行情况,需对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规则等进行优化完善的,商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同意。
(二)完善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流域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强协调、指导、监督和监测,完善流域信息共享、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等机制,协调解决流域江河湖泊保护治理管理重大问题。要指导流域片内跨省级行政区域河湖建立联合会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等联合共治机制,因地制宜设立联合河湖长、共建联合河长办、互派河湖长等,促进河湖保护治理管理目标一致、任务协同、措施衔接。指导地方有序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科学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省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需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省级河湖长审定后的“一河(湖)一策”要及时报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三)建立“河长+”机制。流域管理机构要指导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工作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跨部门联合机制、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联动,健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推进相关数据联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协作。
二、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一)依法依规明确河湖管控边界。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湖,其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逐步竖立界桩、标示牌。对于地方负责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漏划或不按法律法规划定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整改,并重新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要及时报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二)强化规划约束。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采砂管理规划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其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采
砂管理规划由地方负责编制,流域管理机构要立足河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加强指导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编制规划的河湖名录和编制主体,由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提出,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省级负责编制审批的规划,以及直接涉及省际河流(河段)或跨国界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的规划,需征求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要及时报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备案。规划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管理。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明确的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权限,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审批的项目和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并及时调查处理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对地方审批权限的项目和活动,流域管理机构要指导地方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督促地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有关规定须向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的,应及时备案。
(四)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直管河段和授权河段采砂管理责任,逐河段明确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协调地方落实河长责任人;加强采砂许可管理,规范疏浚砂综合利用,强化采砂现场监管,推进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统一开采;推行采运管理单制度,协同地方强化“采、运、销”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指导监督流域片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督促地方明确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织密“人防+技防”监管网络,有力维护采砂管理秩序。长江干流宜宾以下河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执行。
三、抓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一)加强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对于直接管理的河湖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对于其他河湖,流域管理机构要指导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建立完善省、市、县监督检查体系,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要根据水利部年度工作安排,对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突出问题跟踪督办并及时上报水利部,对地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复核,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宣传引导,主动曝光违法典型案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按照河湖长制有关规定,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清四乱”纳入属地管理,由各级河湖长负责,流域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各地要继续以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及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为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持续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流域片内各地的指导督促和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挂牌督办。
(三)强化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要求,参加国务院河长制湖长制督查激励相关工作,每年对直接负责监督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赋分,对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湖长制及河湖保护治理管理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四、推进智慧河湖建设
(一)加强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流域管理机构要指导流域片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本地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采砂管理业务系统,加强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强化河湖管理督查APP应用,结合工作实际推动系统优化完善。
(二)强化遥感解译和应用。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将直管河湖管理范围、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情况、采砂管理规划等上图入库,形成可视化成果。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和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等技术设备,加快流域片内遥感影像解
译,强化遥感应用,加强动态监控,提高水域岸线监管和采砂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河湖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按照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要求,切实履职尽责,与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密切合作,共同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各流域管理机构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河湖管理工作总结报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4日
篇四: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2.08?
【文
号】办水保〔2024〕54号
【施行日期】2024.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水保〔2024〕54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8日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在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强化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及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落地并按要求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流域管理机构组建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和全过程督促指导,并做好汇总审核。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精神、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项目选线选址合理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审查,聚焦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及河湖库管理要求,严格把好弃渣场选址安全关,加强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表土保护利用审查把关。严格方案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及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审批。流域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
3.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台账,充分运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对问
题及风险点多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督促落实。严格把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关,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监管,流域管理机构履行部批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
4.深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持续实施覆盖全国范围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进一步完善“部级下发、省级核查、流域抽查”的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核查、认定、查处、整改等全流程管理,整体提升解译判别、图斑下发、核查认定等工作效能。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监管,将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水土流失风险认定全面纳入遥感解译判别范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密开展本辖区全覆盖遥感监管,强化和水利部遥感监管信息共享。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进一步健全部批项目监管与执法协调机制,流域管理机构及时将部批项目监管发现问题、违法线索等移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依法查处,重大问题流域管理机构要挂牌督办。对违反黄河保护法的行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可依法立案查处。
6.强化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执法文书,按要求将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提供支撑。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加强与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平台,做好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共享。
二、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7.加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绿色生态理念,以控制侵蚀沟发展,保护和尽可能恢复耕地为目标,采取秸秆填埋、柳编跌水、生物袋、植物谷坊等柔性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开展侵蚀沟治理。督促指导设计单位围绕项目实施目标,逐沟开展设计,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严把设计审查审批关,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8.加强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标准治理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保障水质安全为目标,组织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近库周及入库水系区域为重点选择项目实施区域,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全面治理、高标准治理。
9.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多渠道利用财政资金、地方债券和社会资本等加大投入力度。2024年全国建设不少于40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10.突出抓好增发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增发国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建立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督促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抓。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严格技术审查,严把项目批复关,建立项目台账,明确时序节点,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长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11.加强淤地坝和拦沙坝工程质量管理。黄土高原七省区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在建淤地坝、拦沙坝和除险加固淤地坝质量
专项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质量控制与管理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倒查机制,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12.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6月底前要全面开工,12月底前国债资金原则上全部完成。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尽早开工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强化项目台账管理,建立调度和督导机制。有关省份要保持对脱贫县水土流失治理政策总体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三、全面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3.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黄土高原七省区进一步落实淤地坝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汛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组织做好防汛预案修订、应急避险演练等度汛准备。汛期以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淤地坝为重点,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时,人员能够及时撤离,确保度汛安全。汛后全面排查工程状况,组织开展受损工程修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4.加强淤地坝运行管理。黄土高原七省区进一步完善淤地坝建设、管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维修养护资金。黄河水利委员会督促指导黄土高原七省区2024年3月底前完成小型淤地坝专项调查,5月10日前完成大中型淤地坝淤积情况专项调查。黄土高原七省区及时将专项调查有关信息录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黄河水利员会指导黄土高原七省区做好淤地坝登记和销号工作。
15.推进重要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黄土高原七省区要强化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地方气象部门探索建立短临降雨预报成果实时共享机制,开展重要淤地坝安全度汛预报预警工作。黄河水利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淤地坝安全度汛“四预”模型,组织指导七省区完成重要淤地坝数据底板建
设。
四、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6.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24年3月底前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组织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评价和《中国水土保持公报》编制,定量掌握各级行政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和重点关注区域、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流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和防治成效。
17.开展2024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信息化监管数据的有机融合、系统分析,保证监测成果质量。落实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要求,拓展监测评价内容与深度,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18.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建设。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和廉政风险防控,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开展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或测试,保证设备质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的总体思路,推进地方监测站点优化升级,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保障监测站点长期良性运行。
19.做好水土保持数据管理。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数据管理办法和标准,切实做好数据及时录入与审核管理。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抓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数据“一张图”构建。
五、着力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20.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尚未建立的省份要在年内推动建立省级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已建立的省份要发挥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流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
机制要定期研究流域内重点问题,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
21.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已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省份要开展逐级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市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未出台的省份要抓紧建立并实施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期评估,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22.完成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报批。流域管理机构要准确把握规划定位,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认真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对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流域特色,科学确定目标任务、防治布局和重点任务,2024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报送水利部。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要加强全过程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6月底前完成报批。
23.推进水土保持碳汇工作。研究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坝系工程、坡改梯、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项目水土保持碳汇方法学。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一批典型水土保持项目开展碳汇交易。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水土保持项目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24.高标准开展示范创建。修订实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和示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创建管理。组织开展已命名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抓好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出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25.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政策。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政策,加大宣贯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研究。推广福建长汀水
土保持碳汇交易经验、陕西千阳坡改梯新增产能指标交易经验,进一步拓宽水土流失治理投入路径。
26.完善水土保持标准体系。制定颁布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技术规程、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修订。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相互衔接配套的水土保持标准体系。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已颁标准宣贯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27.统筹水土保持督查检查。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流域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水利部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按照“一组多能”统筹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现场复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淤地坝安全度汛和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等方面的督查检查,不得擅自以水利部名义开展督查检查,不得以便函、白头文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随意部署检查任务。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减少实地检查。要提升督查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真查问题,查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28.加强科技创新和宣传。组织开展全球气候变化对水土保持影响、冻融侵蚀影响机理、水土保持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开展全国土壤侵蚀模型验证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加强水土保持宣传,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普法和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9.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
路,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30.强化责任担当。扛牢贯彻落实《意见》政治责任,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抓好《意见》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全力破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31.强化作风建设。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固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堤坝,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水土保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篇五: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
河湖管理
要点
水利部河湖管理要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河湖管理已经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问题。为了保护河湖资源,水利部制定了一系列的河湖管理要点,以确保河湖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一、加强河湖保护
河湖保护是河湖管理的核心。为了加强河湖保护,水利部提出了以下要点:
1.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2.严格控制河湖污染源,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管和管理。
3.加强河湖生态修复,恢复河湖的自然生态系统。
4.加强河湖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二、加强河湖治理
河湖治理是保护河湖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加强河湖治理,水利部提出了以下要点:
1.加强河湖规划和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河湖管理计划。
2.加强河湖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河湖水资源。
3.加强河湖防洪工作,确保河湖防洪安全。
4.加强河湖水文监测和预报,及时掌握河湖水情。
三、加强河湖监管
河湖监管是保障河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河湖监管,水利部提出了以下要点:
1.加强河湖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河湖监管体系。
2.加强河湖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加强河湖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4.加强河湖监管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湖监管的认识和支持。
四、加强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是保障河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强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水利部提出了以下要点:
1.加强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河湖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2.加强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支持。
3.加强河湖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加强河湖保护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确保河湖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总之,水利部的河湖管理要点是保护河湖资源、加强河湖治理、加强河湖监管和加强河湖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的重要指导意见。只有全面贯彻落实这些要点,才能够实现河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
篇六: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2.05.20?
【文
号】水河湖〔2022〕216号
【施行日期】2022.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水河湖〔2022〕21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一些地区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与水争地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兼顾航运、发电、减淤、文化、公共休闲等需求,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
(一)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同步推进水利普查以外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于不依法依规,降低划定标准人为缩窄河道管理范围,故意避让村镇、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地方及时整改,并依法公告。做好河湖划界与“三区三线”划定等工作的对接,积极推进与相关部门实现成果共享。
(二)因地制宜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带。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是守住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的底线,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和束窄。各地可结合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及河湖自然风貌保护等需求,针对城市、农村、郊野等不同区域特点,根据相关规划,在已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边界的基础上,探索向陆域延伸适当宽度,合理安排河湖管理保护控制地带,加强对河湖周边房地产、工矿企业、化工园区等“贴线”开发管控,让广大人民群众见山见水,共享河湖公共空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三)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加快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提出需编制岸线规划的河湖名录,明确编制主体,并征求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意见。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合理划分岸线保护区、保留
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严格管控开发利用强度和方式。要将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融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四)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等,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五)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严禁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六)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商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原则上,对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南方地区可按5年一遇洪水位以下,北方地区可按3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水库征地线以下、长江平垸行洪“双退”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应有序退出。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及园地,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围堤,不得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四、规范处置涉水违建问题
(七)依法依规处置。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守安全底线,聚焦河湖水域岸线空间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
(八)对增量问题“零容忍”。2018年底河湖长制全面建立,将2019年1月1日以后出现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增量问题,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整治。
(九)对存量问题依法处置。将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至2018年底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存量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妨碍行洪、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对桥梁、码头等审批类项目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规范整改,消除不利影响。
(十)对历史遗留问题科学评估。将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前的涉水违建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项科学评估,影响防洪安全的限期拆除,不影响防洪安全或通过其他措施可以消除影响的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处置。
五、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生态修复
(十一)推进河湖水域岸线整治修复。组织开展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占用岸线,妨碍行洪、供水、生态安全的项目要依法依规予以退出,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岸线利用项目进行优化调整。积极推进退圩还湖,逐步恢复湖泊水域面积,提升调蓄能力。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可结合河湖治理等工作统筹开展。岸线整治修复应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改变河道走向,不大挖大填,不束窄或减少行洪、纳潮断面,不进行大面积硬化,尽量保持岸线自然风貌。
(十二)规范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依托河湖自然形态,充分利用河
湖周边地带,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空间、绿色游憩走廊。生态廊道建设涉及绿化或种植的,不得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植物品种、布局、高度、密度等不得影响行洪通畅,除防浪林、护堤林外不得种植影响行洪的林木。具备条件的河段,滩地绿化可与防浪林、护堤林建设统筹实施。
六、提升河湖水域岸线监管能力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河长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及时向本级河湖长报告责任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情况,提请河湖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安排重点任务,协调有关责任部门共同推动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工作,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审批监管,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取得实效。流域管理机构要发挥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作用,切实履行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与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对流域内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
(十四)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畅通公众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依法严肃查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的涉河建设项目。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继续以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和大运河、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为重点,开展大江大河大湖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加强行政与公安检察机关互动,完善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十五)加强河湖智慧化监管。实现部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数字孪生流域(河流)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推进疑似问题智能识别、预警预判,对侵占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利用“全国水利一张图”及河湖遥感本底数据库,及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岸线规划分区成果、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动态监管。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按河湖长制有关规定,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作为河湖长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激励问责,对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水利部
2022年5月20日
篇七: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1.19?
【文
号】办调管〔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调管〔2024〕18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扎实做好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1月19日
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调水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
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按照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以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江河湖泊生态保护治理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水资源统一调度、调水工程管理、调水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调水管理力量。
一、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1.持续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组织健全永定河生态补水机制,保持永定河全年全线有水。力争实现西辽河干流全线过流。继续实现漳河全线贯通。
2.持续强化流域区域生态调度。实施黄河生态调度,科学向清水沟、刁口河生态补水。继续加强西北内陆河生态调度,确保黑河东居延海、塔里木河台特玛湖维持一定水面面积。强化汉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提高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和汉江中下游生态流量保障程度。
3.持续发挥调水工程生态补水效益。通过景电工程向石羊河跨流域补水,保障石羊河生态安全。通过引黄入冀、引滦等工程向白洋淀、京杭大运河补水,稳定白洋淀生态水位,助力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持续支撑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开展调水工程生态补水政策研究。
4.持续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将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严格调度计划执行,健全生态流量预警响应机制,保障河道生态流量,稳定湖泊生态水位。
二、不断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5.不断扩大跨省江河水资源调度范围。继续推进《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的通知》中55条跨省江河流域科学开展调度。有序推进《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的跨省江河流域名录(第二批)的通知》中跨省江河流域启动调度。
6.持续规范重大调水工程调度。继续推进《水利部关于公布开展水资源调度
的跨省江河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名录(第一批)的通知》中已建重大调水工程规范开展调度。组织印发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引江济淮工程、引滦工程、东深供水工程、珠海澳门供水工程年度调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引汉济渭工程调度方案。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强化水利部名录内调水工程调度管理,提高精细精准调度水平。
7.深入推进省内江河和调水工程调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管辖范围内江河流域和调水工程调度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省级江河流域和调水工程名录,按照《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要求,编制年度调度计划,强化调度管理。省级名录内已建并投入使用的调水工程要全部编制年度调度计划并实施。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管辖范围内江河流域和调水工程调度监督指导。
8.准确掌握水资源调度情况。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把握管辖范围内水资源调度情况,准确掌握流域区域调入调出水量、流域区域内重要干支流用水量等基础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
三、全面推进国家水网建设
9.不断深化水资源空间均衡研究。开展典型流域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印发关于加强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开展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工作要求,强化督促指导,提出推动实现水资源空间均衡的意见建议,支撑相关区域水网规划编制。
10.高质量推进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梳理全国拟建调水工程情况及前期工作存在问题,指导推进甘肃白龙江引水、青海引黄济宁等工程前期工作,指导深化海南昌化江水资源配置、淮河临淮岗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前期论证,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立项和技术审查,推进《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落实落地。
11.稳步推动已建调水工程提质增效。指导已建调水工程开展后评价工作,总
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的措施。深化已建调水工程提质增效研究,组织编制已建调水工程提质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已建调水工程更好发挥“存量”效益。
12.持续强化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利部评价工作,再推动一批调水工程达到水利部标准化管理标准。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流域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做好业务指导和技术评价等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创建计划开展评价和认定工作,推动一批典型调水工程达到省级标准化管理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创建目标,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综合效益和水网运行整体效能。
13.进一步抓牢调度安全管理。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预防为主,持续强化水资源调度安全管理,在调度管理中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抓细抓实应对水污染、地震、恐怖事件等各项安全防范和预警措施,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调水功能效益稳定发挥。
14.切实做好调度监督管理。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调水管理监督责任,通过现场监督、远程监控、数据分析等多种形式,持续强化调度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调度目标保证程度。
15.准确掌握调水工程信息。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动态更新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调水工程台账,准确掌握管辖范围内调水工程实际调水量、效益发挥等信息,每季度及时梳理分析调水动态情况。
四、大力推进调水管理信息化建设
16.大力推进调水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扩充调水水利专业模型专题库和调水知识专题库,构建需水预测、实时调度和调度评价模型,开发江河流域调度效果评价和调水工程后评价等功能。完善重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跨流域重大调水工程调
度平台,不断提高调水管理决策支撑能力。
17.大力推进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建设。组织提出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典型数字孪生调水工程规范建设,支撑数字孪生水网构建。组织召开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建设现场会,示范引领,推动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建设有力有序开展。
五、不断完善调水管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
18.进一步筑牢水资源调度组织体系。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筑牢江河流域和调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组织体系,压实调度责任,建立健全协商、协调、预警、生态补水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19.不断完善调水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调度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提出条例草案。研究提出调水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流域区域调水管理制度。
20.加快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完成调水工程调度管理规程、调水工程后评价技术导则并报批,推进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技术导则、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调度评估工作指南、调水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技术导则等立项编制。
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1.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和审计整改,进一步增强调水管理干部职工政治意识,确保调水管理工作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22.不断提升干部能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堪当水利高质量发展重任的调水管理干部队伍。调水管理干部职工要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切实做到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让党中央放心和让人民群众满意相统一、为了群众和依靠群众相统一。
2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调水管理工作中全面加强纪律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篇八: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原创版】
目录
1.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背景和目的2.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贯彻落实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具体措施
4.预期成果和展望
正文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是水利部为了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在新的一年里,河湖管理工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加强河湖长制
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3年,河湖长制将全面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河湖管理全覆盖。河湖长制的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和任务,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护河湖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为保护河湖水资源,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提出,要严格依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强化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依法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强调,要深入推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审批,推进水资源税改革,强化水资源保护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
效率。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为改善水环境质量,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完善水功能区划分,推进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五、加强河湖管理能力建设
为提高河湖管理水平,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要求,要加强河湖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河湖长和河湖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完善河湖管理制度,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加强河湖管理科技创新,提高河湖管理效能。
篇九: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2.06?
【文
号】办河湖〔2024〕48号
【施行日期】2024.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河湖〔2024〕48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
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
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指导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沿线省份压实南水北调工程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与沿线地方探索深化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有力有效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河湖长制工作。健全完善青藏高原重点河流、湖泊河湖长制。推动建立大运河管理保护“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指导地方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长制。
4.做实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河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肃整治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到位。指导各地健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加大河湖库“四乱”、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整改力度,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
5.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地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压实河湖长责任,建立涉河湖
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及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6.稳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各省份规范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的跟踪督导,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成效评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幸福河湖建设。征集发布幸福河湖建设优秀案例。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与动态监管。
二、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7.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聚焦具有重要防洪功能的河湖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交叉河道等,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指导各地强化乡村河湖库、山区河道“清四乱”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
8.加大重点问题整改力度。聚焦大江大河、大运河、山区河道、中央直管河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等重点区域,针对中央巡视、中央审计、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主流媒体反映的河湖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重大问题,水利部组织挂牌督办。
9.强化岸线规划约束。印发《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大江大河和省级负责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持续推进市县级负责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批复。
10.强化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湖管理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持续推进2023年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检视,流域管理机构、部河湖保护中心强化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11.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事前预防,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各地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流域管理机构
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
12.强化山区河道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动态调整山区河道管理名录及相关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人责任,年内基本完成名录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上图。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将山区河道作为河湖库“清四乱”和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重点区域,强化山区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落实度汛方案和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河道行洪安全的不利影响。
三、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13.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印发通知,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履职尽责。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强化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遴选公布河道采砂管理案例,强化典型示范。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立法进程,修订出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4.推进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电子化。强化采运砂过程监管,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全面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快向电子管理单过渡。
15.强化疏浚砂利用管理。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疏浚砂利用管理。指导地方加强疏浚砂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河道疏浚,加强疏浚砂利用监管,规范河道疏浚作业,防止以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16.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组织开展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回头看”,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加强非法采砂打击整治。
17.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深化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涉砂船舶等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打击,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四、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工作
18.梳理完善河湖名录。基本完成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逐步建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名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会同长江流域各省份研究提出长江干支流目录;落实黄河保护法,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制定黄河滩区名录。
19.完善河湖划界成果。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纠正发现的河湖划界问题。结合河湖名录复核工作,加快推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划界工作。
20.加强乡村河湖管护。指导督促各地健全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巡查管护人员,加强乡村河湖管护。研究推动财政资金对河湖管理维护予以补助,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21.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指导督促各地按计划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新开展7400条(个)以上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工作,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
22.加快河湖管理保护标准制定。研究提出河湖管理保护技术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编制发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加快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河湖健康评价技术导则、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等技术标准。
23.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第三届“最美河湖卫士”宣传发布活动。组织编撰《中国河湖年鉴》。组织开展第五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征集汇编。组织举办西部地区河湖管理培训班。组织开展“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活动、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
五、深化智慧河湖建设
24.深化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水域岸线智慧监管,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河湖监管效能,推进河湖库“四乱”问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25.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北斗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基
于北斗卫星技术河道采砂监管应用“先行先试”。指导地方强化电子围栏、采量精准计量、电子采运单、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河道采砂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非法采砂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打击能力。
26.加快推进河湖本底数据信息化。持续推进河湖划界成果、采砂规划成果、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等信息数据上图,基本完成2018年以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上图,推进省级批复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和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上图。
27.优化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提档升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岸线规划、采砂规划、一河一策等业务模块。制修订全国统一的河湖编码规则,建立完善各类数据源互联互通更新机制和方式,构建不同业务数据横向打通、不同层级数据纵向贯通的河湖综合数据库。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8.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9.不断改进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河湖管理工作。
30.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用党建保障任务落实,用工作实绩体现党建成效。加强干部培养锻炼,优化人员力量配置,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与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的协同配合,凝聚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合力。
推荐访问:水利部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 工作要点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