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案件初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初核工作中重难点问题及意见建议心得
一、当前案件初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三个不足”。一是对初核在案件检查工作的地位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初核工作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甚至长期没有开展初核工作。二是对案件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初核浪费时间,无关紧要,过分依赖立案手段。三是对初核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初核作为立案调查前的一个必经程序。有的跳过初核阶段而直接进入立案调查阶段,有的立案前不报初核手续,办理立案手续的同时办理初核手续。
2.制度规定不完备。一是具体操作程序规定缺乏统一标准。目前,在办案实践中,从初核审批、调查谈话、书证物证提取、办案文书制作,调查笔录撰写、案件处理等方面标准不统一,导致初核工作随意性较大。二是对初核结果处理的规定缺乏严格规定。导致一些基层纪检组织对经初核查实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偏轻,许多情况下以批评教育、警示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予以了结,对一些本应能够成案的问题没有立案查处。
3.手段方式不灵活。一是不能灵活运用调查取证手段。目前,法律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初核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及情况等手段。办案实践中,这些手段往往得不到灵活应用。二是不能充分运用协作手段。
二、加强初核工作的建议
1.提高认识,强化初核先行意识。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查办大要案仍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首要对策就要强化初核工作。做好了初核工作,就能为正面接触奠定基础。因此,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初核是立案必经环节的理念,严格按程序做好每个案件的初核工作,切实杜绝和防止直接越过初核程序立案的现象,通过初核为查办案件获取第一手证据,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开篇”文章。
2.强化学习,提升办案能力水平。提高初核工作能力和水平,关键在于强化学习。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规定书目,在纪检监察网站上开通业务学习培训平台,认真开展网络培训和自学,对办案人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提出严格要求,每年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办案资格证书每年进行一次年检,督促办案人员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干部交流,多引进一些懂法律、经济、财会、审计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人才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充实到办案第一线,提升办案队伍的整体水平。
3.完善制度,严格初核工作要求。一要完善规范办案程序方面的制度。完善从初核的申报审批、线索排查、调查取证到文书制作、结案处理的一整套程序和规定,确保初核有章可循。统一初核文书格式,减少办案文书的随意性。二要完善初核案件结案审核把关制度。初核案件的结案程序,明确规定初核案件初核结束后,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承办部门的结案处理意见审核把关,提交有
关会议审定,确保初核案件办理质量。三要完善初核案件线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致使初核结果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歪曲事实真相的,追究办案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促进办案人员认真履行初核职责,提高案件线索初核质量。四要完善初核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制度。上级纪检组织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纪检组织初核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初核案件的办理质量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篇二:案件初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乡镇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各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机制的不断完善,乡镇违法违纪问题呈缩减趋势,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还未彻底根除,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仍然时有发生。就如何强化乡镇执纪办案力度,解决当前乡镇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几点看法。
一、基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来源方面
1、案件来源渠道单一。由于基层信访工作人员较少,案件来源基本是靠群众举报。虽然对外也公开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但信访群众大多不能充分利用这一资源平台,导致信访受理效果不佳,信访受理单位受人员不足因素的影响,主动获取信息捕捉线索的力度又明显不够。同时,一些部门单位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对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不闻不问、不检举揭发,使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致使危害的程度进一步加剧。
2、案件线索质量不高。部分举报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监督知识能力,仅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就举报反映问题,缺少客观依据;甚至个别举报人动机不纯,故意夸大或捏造事实,对被举报人进行诬告陷害;有的举报线索跨越年限较长,调查取证较难,无法查证核实。这些举报在相当程度上耗费了信访和案件查处部门的精力,甚至间接影响了正常的案件查办工作。
3、存在恶意举报现象。在案件受理过程中,一些信访人出于工作、家族或个人原因,不是实事求是地举报,而是出于泄私愤、报复的目的,故意虚构、编造、夸大事实真相,对他人进行恶意举报,给案件查办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被动,也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二)案件查办方面
1、调查取证难。一是违纪违法人员反调查、反侦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往往是案前精心策划、案中不留痕迹、案后销毁证据,使调查出现“零口供”。二是办案手段有限。依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拒绝提供相关案情资料的,按监管权限只能对党员和监察对象追究责任,对其他人员没有任何约束和处理措施。因而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干部的查处,往往比较棘手。农村干部既不牵涉提职,也不影响薪酬,如果涉案人员不配合组织的调查,纪检监察机关因缺乏硬的措施而难以取得相应证据。
2、办案环境不优,成案率低。当前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着高核查和低成案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案件线索来源的主渠道是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恶意举报的现象又造成所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二是办案环境复杂。基层区域狭小,关系复杂。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上托行政施压、中找熟人说情、下搞串供堵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正常办理。
3、查处案件深挖不够。由于乡镇纪委书记职务变化频繁,人员更换较快,部分新上岗的乡镇纪检干部上岗前没有系统的业务培训,导致业务知识不熟,在办案中信心不足,怕办错案被追究,对复杂案件不敢深究,着眼于凑案件数,满足于“完成任务”。有的纪检干部虽有查案决心,但业务不熟悉,办案程序不清,对成案线索不敏感,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小,小案查了,最后不了了之。
(三)违纪主体和违纪行为方面
1、违纪主体和违纪问题相对集中。目前基层违纪群体在农村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涉及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镇所站长。违纪行为主要集中在收取土葬罚没款、土地复垦费、计划生育罚款、低保办理、扶贫救灾款发放、粮食直补等方面,虽久经治理,但这些问题仍较为普遍地存在。
2、违纪行为更加隐蔽。当前,基层一些违纪违法分子,已不再以简单的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作为违纪违法手段,而是在体制、管理漏洞上做文章,披着合法的外衣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如以招待费、燃油费、维修费、误工补助费等没有上限为借口,来中饱私囊,来冲销不合理支出。
3、违纪行为涉面更广。新形势下基层腐败现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并涉足新的领域,如招投标串标、新农合骗保、专项资金套取等,这些新领域的案件也为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素质提升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办案主体方面
1、办案力量不足。受人员编制影响,纪检监察专职办案人员偏少,办案新手多,业务不够熟悉,缺少办案经验。尽管随着干部队伍的调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学历高的新同志增多,但由于实践经验欠缺,遇到涉及领域广、涉案人员多、调查取证难的复杂案件时,往往显得束手无策,影响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2、经费不足。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存在经费短缺、办案设备滞后的问题。一方面因办案经费不足,一些外调工作难以进行,严重影响了大要案的突破;另一方面,因办案设备滞后特别是交通工具的滞后,致使该去的地方不能及时去,既浪费时间又影响了案件查办的时效性,导致部分案件得不到查处,或者是立案后久拖不结。
3、办案人员待遇低。乡镇一线办案人员级别大多是科级及股级干部,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财政开支,生活待遇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
二、解决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拓宽案源渠道。充分利用查办案件与基层党员干部接触的机会,对其加大政策、法制、思想等教育。同时,为确保办案工作,提高成案率,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标语等媒介,加强法律政策宣传,调动广大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在做好日常接访工作外,要广开门路找线索,变坐等接案为主动出击,通过采取定点接访、流动下访、座谈寻访、“网”上走访等多种途径,努力拓宽案源,保证案件线索质量。
2、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优势,一方面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让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将审理行为前移到调查环节,并根据案情,充
分合理调配内部办案人员;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审计、物价、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将这些部门的人力、信息、职能、手段等资源组织起来,整合优化办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3、强化固本措施,提高人员素质。通过教育、培训、外出考察、跟班办案等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理论水平,增强办案技能。吸纳一批懂经济、管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及具有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任职资格的人才,组成办案人才库。同时,要加强区域和单位之间的横向切磋与交流,通过开展案例分析研讨活动,认真总结办案经验和教训,以老带新、以案代培,在办案实践中学习办案、经受锻炼。另外,要学会运用现代科技更新与改善办案装备和手段,如笔记本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录音录像设备等,提高办案效率。
4、加强案件管理,优化办案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防止有案不查和线索流失现象发生。要加大办案工作投入,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要重视关心基层办案一线人员的生活政治待遇,建立完善办案考核奖励机制,创造一个有利于办案人员成长、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办案人员内在活力的良好环境。
(注:索存海,区政府纠风办主任,主管区纪委案件一中心,工作细致,长期工作在纪委案件查办一线,办案经验丰富。)
篇三:案件初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纪检组织初核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
初核成案率是衡量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基层纪检组织的初核成案率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直接制约着查办案件工作的健康发展。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获取有效案件线索难度较大。案件线索少,质量不高,一些基层纪检组织在保护举报人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还很不够,良好的举报环境和氛围没有形成,群众举报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积极、不踊跃。特别是在农村基层,许多群众对基层纪检组织不够信任,担心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愿向举报对象所在单位反映问题。即使向上级组织反映问题,多数情况下也是匿名或化名举报,尽量避免透露个人信息,纪检监察机关无法与举报人直接接触获取更多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同时,一些群众不明事情真相,反映问题道听途说,没有掌握到第一手资料,所举报的问题浮于表面,没有实质性内容。个别举报者动机不纯,利用信访举报手段泄私愤,企图达到个人目的。这些案件线索价值不大,可查性不强,其中的许多线索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核查工作难以成案,给有限的办案资源造成浪费。
二是初核工作不深入、不到位。一些乡镇、街办、部门纪检组织对案件线索初核工作重视不够,有被动应付的思想,成案意识不强,工作不扎实不细致,致使一些案件线索经过核查后以失实了结。有的乡镇初核案件线索不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调查取证,收集证据不全面,调查结果不能客观反映事实真
相。在初核案件线索中,一些基层纪检组织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就信访件查信访件,不善于从初核工作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大多数基层纪检组织对经初核查实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偏轻,许多情况下以批评教育、警示训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予以了结,对一些本应能够成案的问题没有立案查处。
三是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办案人员专职少,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潜心研究办案业务,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办案能力的提高主要靠实践锤炼,接受专业培训很少,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参与查办案件少,办案经验相对不足,在办案实践中,分辨违纪问题的能力不强,对违纪问题缺少应有的敏锐性。有的办案人员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怕得罪人,不敢碰硬,不愿较真,“好人主义”思想严重,致使案件线索在初核环节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流失。
四是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和偏差。有的主要领导对办案工作心存顾虑,对本单位的干部有庇护心理,不愿揭短亮丑,怕处理干部影响本乡镇、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和形象,同时担心自己被追究管理责任,在工作安排上对办案工作不够重视,办案人员同时兼顾许多中心工作,办案时间和精力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初核工作时断时续,初核质量和效率大打折扣,最终导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影响了初核成案率的提高。
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将有力地促进办案工作良性发展,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一要提高获取有效案件线索的能力。获取案件线索的传统方法在办案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当继续坚持。同时,网络舆情监测、财务清理等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我县基层查办的案件中,有半数以上的案件线索来源于网络舆情监测和财务清理,网络舆情监测和财务清理在获取案件线索中的积极作用已逐步显现。
二要建立信访案件结案审核把关制度。信访案件的结案程序,各地做法不尽一致,内部监督机制尚不健全。为避免案件线索流失,建议建立信访案件结案审核把关制度,明确规定信访案件初核结束后,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承办部门的结案处理意见审核把关,提交有关会议审定,确保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三要建立初核案件线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徇私舞弊或者工作失职致使初核结果与客观事实出入较大、歪曲事实真相的,追究办案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此促进办案人员认真履行初核职责,提高案件线索初核质量。
四要建立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制度。由区纪委组织,每年对乡镇、部门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一次评查,重点评查以了结方式结案的信访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五要建立办案人员业务学习考核制度。建议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规定书目,开通业务学习培训平台,认真开展网络培训和自学,对办案人员学习和接受培训的时间提出严格要求,督促办案人员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业务知识,逐步提高办案人
员的执纪能力和水平。上级纪委要加大培训力度和次数,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篇四:案件初核工作存在的问题
关于当前案件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当前案件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第一秘书
几年来,在各级党政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案件检查工作做为中心环节,保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惩治的威慑力,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查办案件工作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案件检查工作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清、办案质量不高、调查深度不够、办案环境不顺、震慑力度不大等问题,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笔者就当前案件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思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案件的查处实践中,有诸多具体、实际的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案件的查办质量和效率,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五方面问题。
1、思想认识不清。案件检查工作,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此却缺乏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一是有些干部认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出台后,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是以预防腐败为主,案件检查工作已经退居“二线”,并不重要。认识歪曲,错误理解上级会议有关精神,导致工作主动性及工作激情缺乏、丧失。二是有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敢大胆调查,存在着担心情绪、为难情绪,具体工作中存在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问题。担心查出问题得罪当事人,怕报复,怕影响自己的社会关系不敢为;担心查出问题影响自己和领导的关系,耽误仕途发展不愿为;有的干部甚至群众反映什么就查什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也置之不理不作为。
2、办案质量不高。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面对一些新经济领域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感到为难;即使一些传统案件,也增添了新的内容,老办法难以为继,暴露出纪检监察干部整体业务素质现状与反腐败斗争发展有许多不相适应之处。随着干部队伍的调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新同志增多,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还不够熟悉,缺少查案基本功,没有办案经验,所以办案质
量不高、工作效率低,有时一个线索调查好几次,最后也无法落实,更难以形成铁案。“有案查不透、查后立不住”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乡镇纪委由于编制、人员配置较少,往往兼职的比较多,结果导致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研究、开展工作,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急需提高。
3、调查深度不够。来信来访、效能监察以及开展专项清理,这些工作都是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过程中,由于有些纪检监察干部立案意识不强,深究不够,跑掉了一些案子。突出问题有两点:第一点是就事论事。有的单位在调查群众来信或效能监察中,往往只看到暴露出来的问题,而不注意从暴露出的问题出发,深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有些单位发现所属二级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配随意性大,白条入帐现象后,只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限期整改,但未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第二点是不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有些单位对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混乱现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混乱现象只是暂时的,只要加以整治使之规范运作就可以了,不能通过存在的表面混乱现象挖掘深层次的问题,如果能透过现象看到以权谋私的实质,就可能追查出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4、办案环境不顺。近几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在改善办案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保证案件依法依纪查处提供了坚强的环境保障。但在有些地方关系网、说情风、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环境因素,仍不同程度的影响到办案质量和效率。
、震慑力度不大。从近几年我县查处的违法违纪人员结构看,科级领导干部、县直权力部门一般干部以及重点领域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大。2006年以来,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处违纪人员65人。其中农村基层党政干部35人(一般干部、其他人员),占69.2%,科级领导干部11人,仅占16.9%,土地、建设、公安等县直权力部门干部8人,仅占12.3%。从处分的种类看,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含行政撤职以上处分)17人,占26%。其中科级领导干部3人,仅占17.6%。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原因有很多种,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
1、从主观上看,一是有些从事案件检查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端正,存在着担心思想、保险思想及盲目服从思想,不能放开手脚依法依纪大胆调查。二是学习主动性不强、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争先创优意识不强。三是外部单位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认识上有偏差,对办案工作不重视、不支持。
2、从客观上看,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专业办案人员较少。二是社会上的关系网、人情网错综复杂,涉案人员利用各种关系找人说情开脱,给工作人员施加压力,设置阻力。三是现行的纪委双层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急需加以改革。另外,纪检监察干部配备级别低、办案工具设备落后、资金保障不到位等也不同程度的制约着案件检查工作。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高认识,切实把案件检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首先,要加强思想教育,真正做到三个倾斜。即纪委领导的主要精力向办案倾斜;纪委的工作部署向办案倾斜;对纪委工作的检查考核向办案倾斜。笔者认为,要明确一个标准,即在当前违法违纪案件多发时期,一个单位发生了案件不能全盘否定了这个单位的工作,关键看这个单位的党政组织对案件的态度,是主动查处的,还是被动处理的,主动发现和查处案件的不应影响先进单位的评选。衡量一个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搞得好坏的重要标准也应重点看案件检查工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查处案件的单位不能评为纪检先进组织。其次,落实好三项制度,努力减少案件查处的空白点。一项是季度案件排查制度,这是督促检查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要制度,特别是要把多年没有查处案件的单位、管理混乱的单位,纪检力量薄弱的单位做为案件排查的重点。在排查的方法上也要注意点面结合,要具体分析,分类指导,找出问题的症结,努力减少空白点。第二项制度是案件沟通制度,通过立案前和案件查处中的两次沟通,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提高成案率和保证案件质量。第三项制度是领导包案制度。对重点案件、有影响的案件,纪委的主要领导不能靠听汇报指挥,一定要亲自挂帅出征,靠前指挥。
在办案最关键的地方和时候,一定要有领导的声音和身影。第三,要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支持和领导,这是案件查处工作取得突破的根本保证。对于县级纪委来说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积极探索乡镇纪委体制改革。按照“整合工作力量,合理设置机构,强化监督职能”的思路,对乡镇纪委积极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切实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
2、加强学习,建设新型办案队伍。在新形势下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办案队伍,已是提高案件检查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必然选择。首先,要提高政治素质。包括对反腐败斗争的态度,对查办腐败问题的决心,以及从全局出发处理办案中具体问题的能力。尤其应突出强调坚强的党性原则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还有敢于碰硬的精神,这是查案一线同志政治素质强的具体表现。其次,要提高思想素质。办案一线人员面临各种严峻的考验,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非常重要。尤其应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尖锐性,拒腐防变的严峻性,才能适应新形势下查案工作的需要。第三,要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现有干部的学习和培训。现在纪检监察干部人员少确实是一个问题,但业务素质不高、有问题看不出来是更加突出的问题,不提高业务素质,再增加多少人也无济于事。因此,必须加强学习和培训,并重点提高五种能力,即,一是提高举报件初核的能力;二是提高分析案情能力;三是提高谈话攻心能力;四是提高案件协调能力;五是提高办案取证的能力。用提高素质来弥补力量不足。另外,还可采取上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与审计和检察院等内外联合的形式办案、充分发挥支部纪检委员和党风政风监督员的作用等组织形式开展工作,弥补力量的不足。
3、强化责任,深挖案件线索。要按照中纪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观念、法制观念、责任意识,提高新形势下依法依纪办案的自觉性。在办案实践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在适用法律和党政纪上人人平等,严格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
备,程序合法。严格规范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办案程序,防止瞒案不报,大事化小、随意处理等问题发生。案件查结后,要跟踪、监督到被查单位或个人了解调查期间的调查组成员是否有不廉洁或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创新查办体制,全面实施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互制约、相互统一,以此实现强化办案责任,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主动出击,深挖线索。掌握违纪线索是案件检查的前提条件,要更新思想,主动出击,多方面挖掘案源,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一是积极从群众的信访举报中筛选案件线索。把举报严重违纪行为的信件作为重点,领导在批示时应提出查处的具体要求,并限期上报调查结果,不能一转了之。同时,对于要结果的信访件,一定要责成专人跟踪催报,防止处理上的随意性。二是通过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工作发现案件线索。根据清查揭露出来的问题性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法违纪的实质。三是通过表象问题深挖更深层次的重大案件线索,特别是通过查处失职渎职等问题深挖背后隐藏的腐败分子。四是从源头抓起,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首先必须贴紧具体业务工作,尤其要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积极查处。五是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审计等机关的联系,注重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及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功效,从中获取案件线索。
4、改善环境,提高办案效果。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对查处案件起着重要的作用。办案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纪检监察机关要排除干扰和阻力,在调查人员遇到困难时要坚持做到“四不”,即当有影响的人物为违法违纪者说情时,主动承担压力不回避;当下属单位对违法违纪人员包庇时,及时给予严肃批评不留情;当基层纪委办案受阻时,态度鲜明地为他们撑腰壮胆不含糊;当有人借口影响经济工作查案劲头不足时,坚持把案件一查到底不动摇。以此来鼓舞纪检监察干部的斗志。坚决做到只要是违犯了党的纪律,都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不徇私情;坚决克服以权压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现象,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顶住说情风,突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一查到底。要在重视办案环境的改善上有所突破,有
所创新。在查办案件时,首先要积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争取支持,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要善于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让党委、政府了解和掌握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情况和困难,给予最大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要主动与案发单位搞好协调,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达到以创最佳的办案环境取得最优的办案效果。
、重拳出击,增大震慑力度。随着农村案件逐年下降的必然趋势,纪检监察机关应顺时转移工作重心,在继续保持查办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工作力度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县直权力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县直权利部门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与反腐败的重点工作密切相关,与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相连,要密切关注这一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有一案查一案。要把查办案件与开展警示教育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笔者认为要有效遏制党政干部违法违纪,关键在于惩处手段必须严厉而强硬,要不断增大党政干部尤其是科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成本”,让某些想通过各种途径为己谋利的党政干部面对“收益”时,都会不由自主地算算“成本账”,从而使其望而生畏。要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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