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新晖 刘木丰 陈慧雪
摘 要: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于2013年颁布实施,是我国首个知识产权领域国家标准。标准颁布以来,得到了大批企业的贯彻实施,众多企业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力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和企业发展的环境、形势、特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标准已经不适时宜,新标准则将于2024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全部替代旧版标准。本文对新旧标准之差异及后期企业需重视事项进行了浅析,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了拙见。
关键词:知识产权;
标准;
合规;
管理
1 前言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起草,国家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负责归口管理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在2023年8月6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这一新标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步和突破。相较于2013年的上一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新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更加突出了知识产权合规性的重要性。
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建立更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同时也为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可操作的参照标准。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责任和意识,促进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同时,新标准的实施也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
2新旧版标准变化差异
2.1标准名称调整
新标准将“合规”二字直接增加到标准名称上,将原有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调整为《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新标准以合规管理为运行内核,以“要求”作为核心技术要素的特点,强化与后续贯标认证相关工作的衔接。名称中的“合规”二字,已提前预示了标准要加强合规管理相关内容,明确体系的合规属性,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合规要求。标准名称的修订释放出新时期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进一步向“合规化”发展的要求信号。
2.2强化合规要素
本次修订在标准全文系统增加了大量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相关内容或条款,如:①在第3章中增加“知识产权合规”的定义,将知识产权合规定义包括来源于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的合规要求,和来源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准则,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的合规承诺;
②在第4章 企业环境;
第5章 领导作用;
第6章 策划;
第7章 支持;
第8章 运行;
第9章 绩效评价;
第10章 改进中均融入了知识产权合规相关内容,突出了标准中的合规主线。
全文明确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相关概念,强化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的基本原则,将知识产权合规要求贯穿于各类型知识产权管理全链条、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全周期,并在审核改进中将知识产权合规作为重点关注内容,同时增加了“附录B.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典型禁止性行为列表”,旨在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助力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履行知识产权合规义务、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维护利益和保障发展。
2.3覆盖范围扩大
前版标准是以企业专利作为主要管理对象,而这次修订则强化了知识产权类型的全面覆盖,对专利、商标、版权软著、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则分别提出了获取、维护、运用、保护等管理要求,并在绩效评价中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规定了审核重点,同时,在篇末增加了“附录A.商业秘密管理的工具与方法”,帮助企业能够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管理好各类型知识产权,为核心业务保驾护航。
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明显扩展,对于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对其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等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管理要求,确保体系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全流程的合规管理。
2.4标准结构优化
本次修改结构上采用 ISO/IEC导则中提出的管理体系国际标准通用框架“高层结构”(HLS),使标准结构更加完整,各条款的逻辑更加清晰、布局更为合理,系统性更强。标准内容主要由10个主要条款及其相关分条款组成,除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以外,4企业环境、5领导作用、6策划、7支持、8运行、9绩效评价、10改进,按照“PDCA方式”展开。能与其他管理体系标准相互兼融,提高企业执行多个管理体系的一致性和便捷性,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综合管理绩效。
3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我国建陶企业的初期知识产权管理相对比较粗犷,近几年虽然受政策引导以及企业自身对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加强了这方面的管理,但不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仍停留于书面、形式上的“规范化”管理,做、说、写的差异都很大,属于“两张皮”的管理。新标准相对于旧标准来说,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要求更为细化,对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助力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履行知识产权合规义务、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供了更为细致的参考要求。目前几大陶瓷品牌自身专利量已经很大,也长期进行创新投入,有鉴于此,结合标准要求和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后期建陶企业应加强以下三方面的知识产权管理。
3.1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新标准中增加了“企业可运用专利信息资源,构建专利导航工作机制”的表述。要求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运用专利信息资源,构建适合自身的专利导航机制。具体来说,也就是RD研发项目立项前应运用专利数据库的信息资源,形成专利导航项目报告、建立专利预警机制,识别、研判技术风险。通过对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尤其是建陶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近似度高、采用的技术也近似,更需要了解相关领域内竞争对手专利情况,掌握其知识产权保护和进展的动态,以此调整公司的专利技术布局。
新标准进一步强化要求企业在不同情境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要求(受让、投融资、并购重组)。新标准还要求企业在新产品上市销售前,对产品/服务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以及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详细的审查和分析。
综上,新标准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要求。这不仅体现了新标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也反映了新标准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通过积极构建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及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市场和技术的动态,制定相应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进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3.2强化对商业秘密管理的要求
新标准对商业秘密的管理要求进行了全面的强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控知识产权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执行情况:企业应建立对知识产权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执行情况实时监控的工作机制,以求能够及时发现商业秘密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行为。
(2)建立不正当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审核机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防止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对于可能涉及到商业秘密的采购、销售、技术转让等业务活动,必须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或非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3)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管理要求: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商业秘密分类分级制度,对于不同的商业秘密级别,应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同时,明确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流转要求和存证方式,明确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涉密区域、涉密信息等相关要素的管理要求。
(4)对外信息披露前开展必要的知识产权保密审查:在进行商业合作、投资、融资等业务活动时,企业需要对拟披露的信息进行知识产权保密审查。只有经过审查的信息才可以对外披露,以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不会被泄露或非法获取。
总之,新标准强化对商业秘密管理的要求,旨在引导企业加强商业秘密管理、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和竞争优势、降低商业秘密侵权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和企业发展的环境、形势、特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数字化技术使得商业秘密信息的复制、传播和利用变得更加方便和快速,也使得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难度增加。数字化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具有侵权主体泛化、侵权手段特殊、侵权后果严重的特点。新标准的出台也正是对这一背景的积极回应,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的安全。
3.3进一步强化要求合同中知识产权合规
新标准重视企业在各项商业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合规,要求企业在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均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合规问题。除典型的知识产权合同外,新标准还对企业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其他合同类型提出了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在由外部供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代工合同中,应对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救济方式、免责条款等内容进行约定,以避免在代工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合同中明确保密、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密、知识产权权属、许可使用范围、侵权责任承担等条款,以规避潜在的侵权风险。
4结 语
相较于上一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此次修订突出了标准的合规属性,通过提供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标准化、全流程指引,显著提升了标准对于企业守底线、控风险和降低信用成本的有效性,旨在更好地满足新时代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竞争力、支撑创新发展的需要。
总的来说,《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的发布和实施,将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更为全面、科学、合理的指导和参考,为推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随着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进步发展,信息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也将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与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配合,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23)国家标准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协同推广力度,支持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标准化工具,促进科技创新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步提升,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力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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