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三资清理问题清单
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农村集体“三资”制度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交易不公开、收入不记账等问题侵害了群众的民主管理权,损害了群众利益,个别村组甚至引发了干群矛盾,上访越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三资”监管机构履职尽责流于形式。按照《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因此,市、县农业局及其下设的农村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农经站)是“三资”监管的职能部门。在实际中,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区域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上,放松了对村级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一时出现了“不好管、无法管”的现象。农经体制改革后,原镇农经站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农经站直管,变为人、才、物都由镇政府管理,县级农经站作为监督管理部门,体制上的不顺造成“不好管”。由于村集体资金的使用、资产和资源的处置公开不到位,群众不知晓,造成了“无法管”。县级农经站作为监管部门,主要重心工作在于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设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办法实施,对农村“三资”管理和监督主要依靠审计监督,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未建立起完善的动态管理体制,登记台账有些失真,数据不够准确完善,日常监督存在乏力、流于形式的问题。如,2021年3月对吴堡县岔上镇进行村集体经济审计,发现薛张山村、叶家园沟村新旧村干部不按时交接账务,樊家畔村存在坐收坐支等情况,且换届移交档案里存在白条支付、缺清单、杂工补助支出占比较高等问题。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不明显。按照《榆林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履行审核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审查集体经济组织开支并签字盖章,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工作职责。目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对财经法规知之甚少,年龄偏大,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很少能够干涉村委会的决议,监督失去独立性,无法实施监督也不敢监督,更不愿监督。2020年5月,吴堡县委开展第七轮巡察,对全县100个行政村、3个城市社区开展了常规巡察,通过巡察发现农村“三资”管理方面问题135条。
(二)群众利益受损害。一是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首先,公开范围不全面。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很多村委会为了减少工作量,或出于利益原因考虑,并没有严格对所有的村务进行公开,或是公开的部分仅是表面内容。还有的村委会公布的账务只有收支款项,具体的资金用途描述却不够
细致。资金公开、资产资源的处置事务不公开也是常见现象。其次,公开时间不及时。有些农村的村务公开时间严重滞后,而且大多只公布事情的处理结果,对于事情的过程描述不多,村干部没有认真对待村务公开,对集体“三资”的处置没有做到民主。巡察发现,2019年吴堡县岔上镇大枣湾村山地苹果配套实施工程、宋家川街道办南王家山村在建积粪池项目、张家山镇宽马家石村打深水井项目、寇家塬镇安家山村环山道路工程等无支付明细、无四议两公开,未设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2009年,宋家川街道办康家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尚某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与某公司签订协议,将约150亩荒地以30年承包期承包给该公司,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农村“三资”清理问题不到位。“三资”涉及面复杂,不仅有集体资金,还包括农业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集体资产,以及土地、林木、荒地、水面等集体资源。部分拖欠、侵占村集体各种应收款和承包费未清理,侵占村集体机动地、宅基地、四荒地等签订合同条款不明等问题,容易产生纠纷矛盾。大部分村建立了金额账、资产账,但集体资源等方面的实物账还不健全、不规范。长期以来各村对“三资”缺少精细核算和定期盘点,许多村居账实不相符,时间一长很易造成集体“三资”流失。目前普遍存在对农村资源性资产的位置、类别、地籍类型、地力等级等情况登记不够规范的问题,造成农村“三资”底数不清、底子不明、管理混乱,有的改变了性质,有的甚至长期被个
人占用。如,宋家川街道办白家山村监委会主任任某,从2000年起违规占用自家窑洞附近的村集体土地,2008年起违规居住、占用村内小学窑洞,2020年9月,任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占用的土地和窑洞归还村集体。三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流失严重。村委会对于集体资源、集体项目的发包仍然存在随意性,未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未招投标,往往是村委会甚至是个别村干部直接决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的处置,没有参考村民的意见,村民也没有渠道反映自己的意见,这也给某些村干部谋取个人利益提供了便利。如,有的村委会未按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往往导致承包人多是村委会关系户,存在承包期限过长、承包价格明显偏低等现象,村集体资产资源收益没有实现应得经济效益。郭家沟镇候家焉村集体产业挂面厂2020年5月份投产,但因村上管理粗放,产品没有及时通过食品安全认证,导致产品积压4000余斤,未见效益,没有分红,带贫益贫功能差。
(三)违纪违规问题多。一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目前,村集体财务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坚持村级所有、乡级服务、民主管理原则,在不改变村集体的所有权、经营权、分配权和财务支出权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局派驻乡镇财政所(以下简称乡财所)对村级所有资金统一集中核算并对村级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村级设立报账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按月报账,按月登记“三资”台帐,按期公示“三资”管理情况,该制度对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不足之处逐渐显露,乡镇财政所存在重记账、轻监管的现象,过多强调事后监管过程,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集体资产资源入股、清产核资、土地确权等工作缺少专门业务平台,“三资”效益难以有效发挥。如,寇家塬镇庙岔上村、慕家塬村“两委”负责人和会计对财务政策掌握不够,认识不到位,出现了违规报账问题;李家塔下山村存在村级财务白条支付劳务费用和无人签字领款等问题。2020年宋家川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审计,发现2019年7月报销羊场、蓄水池等工程项目支出,无工程概算、无工程总价、无合同、无会议纪要和无公开资料的情况。二是村级报账员学历偏低、年龄偏大,业务处理不精准、不及时。村级报账员不经过选举产生,有的是村两委人员兼任,有的是村聘用人员,各村人员调整很随意,很多时候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会计业务不熟悉,法治意识薄弱,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报销过程不规范,很难发挥监督理财作用。有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及时建账、报账;村集体收入不纳入“三资”监管乡财所专户统一管理,由村级自收自支;白条报账、借款列支、挪借集体资金、违规开支等问题突出;虚报工程支出套取村级建设资金;收入不上账、私设“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村民权益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村居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老人、妇女和小孩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
不强,加上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集体“三资”的支配和管理基本上由村支书说了算,容易滋生村官腐败问题。如,吴堡县岔上镇大枣湾村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薛某在2013年至2017年任职期间,每年为他人违规借贷2万元扶贫互助资金,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2月,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寇家塬镇庙岔上村原村主任慕某将村互助资金利息以领取补助、报销餐饮费的形式发放给协会人员及本人,共计17146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10月,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被收缴。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乡镇党委政府、村“三委”及村民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形成监管合力。
(一)思想认识不足。农村集体“三资”涉及面广,既包括现金资产、实物资产、资源资产,又包括专项收入、集体收入、集资捐资等,甚至还有很多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情况复杂,管理难度大,且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底子不清、管理不规范,导致有些村干部产生畏难情绪。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的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三资”管理就是做做账、管管钱,没有多大工作量,直接造成了管理力量的薄弱,人员、经费等难以保障,镇村两级“三资”管理工作人员总体素质不高。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规模日益增长,集体资产的存在形式和运行方式越来越复杂,监管难度
加大。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制定了不少,但相对零碎,未成体系。如,资产保值增值制度、监督考核制度、资产产权评估流程、资产产权处置办法、资产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流程等制度都没有制定,造成村委会或个别村干部对集体资产产权处置的随意性和任意性。有的镇、村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存在实际执行不规范的情况,没有发挥好制度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另外,信息化建设普遍滞后,已不能满足农村“三资”管理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管理统一性不足、管理监督效率低下。
(三)监管渠道不畅。基层党委政府应该对下辖农村的集体“三资”管理起到指导、监督的职责,但是现实情况是基层党委政府事多人少,大多兼职,监管力量不足,履行职能不够,执行力薄弱,难以对下辖的每个村的“三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同时,村民管理意识淡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名无实,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部分村民集体观念弱化,文化程度不高,对不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漠不关心,存在不愿监督、不会监督和不敢监督的心理,村民自治“民主监督”苍白无力,力不从心。农经站作为主要监管部门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开展的换届离任审计监督等外部监督往往采用专项检查的形式,难以形成常态化监督,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三、对策和建议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村集体“三资”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现象,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盘清家底,强化风险管控。县级农经站发挥监督主体责任,成立集体“三资”核算工作组及管理机构,开展以清账户设置、清各类存折、清公款私存、清资金出借、清以据抵现、清合同协议为重点的清产核资工作。核对各村账面余额,盘点现金、银行存款,重点盘查集体所属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和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债权债务和各类合同,对“三资”的种类、存量、价值、权属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应收尽收、账物相符、账款相符。同时,采取“台账式”管理办法,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动态实时更新资产使用及流转处置信息,确保资产账实相符。通过上线“三资”管理电子网络系统,强化监管农村“三资”从盘活、登记、租赁、维护、处置到收益的全过程,为农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租赁、资源利用公开化、透明化提供保障。目前,吴堡县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设在政务大厅,正在安装启动全市统一信息软件,包括产权制度改革系统、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系统等八大模块,出现支出不平衡,资产负债率超过比例时,系统会出现报警,启动自动锁定功能,提醒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是完善机制,强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民主公开管理、资产处置审批、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招标投标、债权债务管理、承包合同管理、农村“三资”年度检查、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改革办法、集体土地有序
流转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通过推行各行政村银行账户管理、专用票据、支出审核把关“三统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将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资产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制度化、流程化管理,破除村支书“一言堂”问题。制定加强农村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的意见,规范、细化村务公开内容,完善农村集体民主议事规则、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完善集体经济事务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对农村“三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真正让村民能了解、能参与、能监督。吴堡县辛家沟镇民主监督管理农村“三资”做法值得借鉴,对年度预算决算、村民分配、大额资金使用、经营项目发包、建设项目招标等都必须经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过程及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使“三资”处置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民主、信息公开,有效遏制了腐败问题的滋生。
三是划片分层,强化基层监督。村级民主监督、乡(镇)级会计监督、县级审计监督是“三资”监管机制的“三驾马车”。依托现代化的管理网络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体系,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事事时时监督。村级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立驻村廉政监督员,每一项支出由村委会提出,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重大支出报乡镇批准,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民主理财小组组长、驻村廉政监督员和乡镇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支出。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依托现代化的管理网络,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定期监管,乡镇纪委对村级每一笔支出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取得实效。2020年12月,吴堡县纪委监委抽调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了督查组,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及项目建设、运营、收益情况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带贫益贫机制等村集体“三资”领域重点内容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了5个镇1个街道91个行政村,现场下达督办反馈单51份,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
四是协作配合,强化执纪问责。纪检、财政、审计、民政和农业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加大对“三资”管理过程中坐支、挪用、贪污、失职、处置不当、违反民主程序等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专项巡察中,重点对村居“三资”管理处置程序手续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着力发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违纪问题通报曝光。近年来吴堡县立案查处了一批典型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违纪违法案。如,辛家沟镇李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尚某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确权工作中优亲厚友,2011年变相申请危房改造,重复领取危房补助款,2012年危房改造项目中,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私自同意村民危房改造申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郭家沟镇刘家墕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分别于2007年、2010年,私自
分两次将68亩、275亩村集体土地登记在其6名亲属名下,并从2007年至2016年陆续领取了村集体种粮补贴款11.8万元,除去为村集体开支的6万元,把剩余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篇二:三资清理问题清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农村集体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村集体原有积累;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经营收入;
4.租赁收入;
5.投资收入;
6.征用土地补偿收入;
7.集体资产变卖收入;
8.上级拨入资金收入;
9.借入资金收入;
10.其他收入。
第四条
集体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收支两条线原则;
3.专款专用原则;
4.信息公开原则。
第五条
集体资金的收支必须通过会计核算,实行银行存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农业机械、运输工具等动产;
3.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
4.其他资产。
第七条
集体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保值增值原则;
2.公平公正原则;
3.严格审批原则;
4.信息公开原则。
第八条
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出借等行为,必须经过集体决策,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资源管理制度
第九条
农村集体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农业资源;
2.林业资源;
3.水资源;
4.矿产资源;
5.其他资源。
第十条
集体资源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理利用原则;
2.保护性开发原则;
3.生态环境友好原则;
4.公平分配原则。
第十一条
集体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三资”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三资”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定期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对“三资”管理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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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清单旨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一套全面、规范的管理框架,以确保“三资”的合理利用、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篇三:三资清理问题清单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一、引言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报告旨在对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为下一阶段的农村改革提供参考。
二、背景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是指对乡镇农村中的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和民营资产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以确保这些资产合法合规、稳定有序运转,并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三、工作目标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如下:
1.清理规范乡镇农村中的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和民营资产,保障资产合法、权益明晰;
2.建立健全农村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
3.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政策;
4.增强乡镇农村资本市场的活力,引导市场化的农村经济发展。
四、工作内容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清理和规范乡镇集体资产的使用和运营,加强对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2.推进国有资产的优化整合,加快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3.支持民营资本的进入农村投资领域,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
4.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政策;
5.增强农村资本市场的活力,鼓励农村企业上市融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工作进展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1.在乡镇农村中,对集体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登记,形成了集体资产清单;
2.在国有资产方面,加快了农村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进行了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
3.民营资本进入农村投资领域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产业结构出现积极变化;
4.完善了农村产权制度,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政策的落地;
5.农村资本市场的活力得到提升,农村企业上市融资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六、问题与挑战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部分乡镇农村中的集体资产流失问题依然突出,需要加强保护和管理;
2.农村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速度较慢,产权转让和结构调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民营资本进入农村投资领域的领域还不够广泛,更多的民营资本需要引入农村产业;
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管;
5.农村资本市场的活力虽有提升,但与城市资本市场的差距还比较大,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七、展望与建议
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集体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的运行效率和盈利能力;
2.推动农村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加大对民营资本的支持力度,引入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农村投资领域;
4.继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转和农民土地经营
权抵押贷款等政策;
5.加强对农村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提升农村企业的融资能力;
6.加强对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八、总结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推动乡镇农村“三资”清理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同时,希望全社会和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建设美丽乡村做出贡献!
篇四:三资清理问题清单
XX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三资”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三资”清查。对各村集体可经营性资产资源、村级集体资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资产资源资金的类别、数量、形态、权属、去向和管理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清查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长期占有、出借、低价处置、低价发包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集中开展整改。
(二)债权清收。全面清理村级债权,清查单位和个人欠1款原因、账面金额、经办人、审批人以及形成的时间等,建立详细台账。重点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村组党员干部2006年以来发生欠款,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清收,并以此为切入点,逐步清收其他债权。
(三)债务清偿。落实化解村级债务主体责任,把化解村级债务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采取依法清收债权、盘活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等措施拓展收入来源,积极清偿村级债务,确保完成全省化解村级债务年度目标工作任务。
(四)问题合同专项治理。对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的经营方式、承包期限、承包价格等详细登记造册,并对合同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逐一审核排查,重点对村集体机动地、“四荒地”的发包情况进行排查。
通过开展“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对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债权清收、债务清偿、问题合同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重点信访线2索,限期整改,销号清零,全面推进“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1日-3月15日)
一是召开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二是各村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会议。三是各村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分别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学习宣传政策,安排部署工作,提高党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四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展板等各种形式和媒介,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牵头单位:镇财经办;责任单位:镇组办、镇宣办、财政所、各村)
(二)清理排查阶段(2022年3月16日-4月30日)
一是摸排登记。在前期开展“三资”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彻底排查,督促指导各村分别建立村级资源资产台账、村3级债权债务台账,建立问题合同清单。二是公示监督。村对上述台账在各村民小组进行广泛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XX),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漏报项目,及时调查核实完善。三是审核上报。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对各村台账逐村审核,确保台账完整、准确后,经包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共同签字,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是抽查复核。组织专班对各村上报台账进行抽查核查,对存在漏报、瞒报现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牵头单位:镇财经办;责任单位:镇纪监委、财政所、各村)
(三)审核分析阶段(2022年5月1日-6月20日)
一是村两委初审。各村组织专班,对照台账清单逐村逐项分析研判,对非法处置集体资源资产问题、问题合同、债权清收突出问题等认真筛选并分类汇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指导核查。组建工作专班,对各村初审情况进行巡回指导、督查和复核,对分类不合理、筛选有遗漏的,及时补4充完整。三是集中研判。组织镇纪监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审核研判小组,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对各村上报的突出问题集中研判。(牵头单位:镇财经办;责任单位:镇纪监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农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四)集中处理阶段(2022年6月21日-8月10日)
一是镇、村处理。根据集中研判情况,先行处理一批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清收欠款、收回集体资产资源、提高承包费标准、缩短承包期限、修订完善合同、确定经营范围等具体措施,并形成长效机制。镇、村本级确实无力解决的,经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研判处置。二是市级处理。对恶意欠缴承包费用、强行霸占集体资产资源等有黑恶势力干扰的,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且多次协调均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以及党员干部私自或变相承包村集体资产资源5的,组织所属相关部门进行集中研判会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法进行打击处置。对收回后要重新发包的资产资源,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备案,按程序进行公开处置。三是检查验收。通过实地核查、随机抽查、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牵头单位:镇财经办;责任单位:各村、镇组办、镇纪委监委、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8月11日-8月25日)
各村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各类台账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镇、村两级对整治档案要做到专人、专柜管理,认真做好装订立卷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强化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资金直达等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登记、使用、处置、备案等制度,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建XX增不良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责任6单位:财政所、各村)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吕宗朋任组长,副书记王瑞任常务副组长,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在镇财政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党委副书记王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办推进,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镇各片区领导要严格落实联系点制度,对联系片区所包村集体“三资”的摸排清理、审核分析、集中处置等环节全程参与,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村支部书记要拿在手上抓,调动一切力量,确保“三清一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三清一治”行动牵涉面广、系统性强,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镇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对恶意欠缴承包费用、强行霸占集体资产资源等有黑恶势力干扰的问题进行打击,派出所具体负责;涉及违法问题交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由市法院负责对诉讼审判结果进行强制执行,并做好相关涉诉调解工作;司法所负责对突出问题处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把关,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解释工作;财政所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清理统计、台账核查、分类研判、建章立制等工作;镇纪委监委负责对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涉及土地性质问题进行界定;财政所负责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指导。
(三)充分发动群众。各村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最大限度提高群众参与度。资源资产清理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制定整治措施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化解矛盾纠纷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群策群力开展整治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核。建立“三清一治”行动“周汇报、旬督查、月小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村组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对恶意漏报、瞒报台账信息,搞虚假整治、形式整治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政府工作简报中通报批评;对整治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重新进行重点整治。同时,镇组办要把各村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考核结账。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正反面典型的宣传和曝光,及时推介各地好做法、好经验,激发干部群众热情与智慧,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凝聚各方力量。
篇五:三资清理问题清单
浅谈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暂无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2015年第4期
刘淑华
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项目也越来越多,村级组织负责管理的修路、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款项也明显增大。实行“村账乡(镇)管”,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预防农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诱发出一些村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疏远了党群关系,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及村民之间的和谐。
一、存在问题及表现
从近期部分地区通报的审计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三资”动态管理不到位,账实不符。从账面上看,部分村存在资产账面价值与实物不符,主要是陈年老账未及时清理核对且未按程序审批后进行调账处理,实物下落不明情况较多。在资源性资产管理方面:部分村存在动态登记不到位情况,有的村存在出租、拍卖土地未纳入台账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备用金管理不严,使用超过核定的额度。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严,拨付审批程序不到位。有的村超审批额度使用资金;有的村审批程序不到位便拨款,有的村超额度未审批;还有部分村存在大额度专项项目建设事前无协议事后无主管单位验收。
3.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存在所拟经济合同不严谨,经济合同主要要素不全。有的签订的合同无标的额;有的未填写日期、金额;有的大小写不一致;还有合同不是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等现象。二是经济合同兑现力度不够。有的村存在承包户长期拖欠经济合同承包款。三是个别村存在经济合同无“三资”交易所鉴证甚至暗箱操作。四是到期合同不及时续签。
4.村级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居高不下。近年来,一些村干部打着争取上级资金扶助、外援资金以及洽谈招商项目等旗号,公私不分,用途不清,事由不明,混淆事实真相。造成部分村招待费开支数额超过10万多元,个别村年招待费还超过30万元。
5.会计基础工作欠缺,财务手续不规范。部分村存在以下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报账手续不规范,按照现有的农村财务报销制度规定,开支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才能同意报销。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票据只有经办人、负责人而无证明人,有的票据只有负责人而无经办人和证明人;二是票据来源不规范,有的用汽油、柴油发票代替运输发票或施工发票;三是票据审核不严格,个别村、组干部为截留部分资金以及报销不合理费用而使用虚假票据,进行虚报冒领,造成假账、糊涂账,致使部分人从中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四是原始发票为不合格或错误发票,如批量开支无清单、所附原始单据不全、不能充分证明该项经济业务、所附原始单据与经济事项不符等等。
6.村务公开制度不落实,村民知情少。虽然政府都规定了比较完善的村务公开管理制度,但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一是村班子不重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主要来自上级拨入的一些款项,不再向农民收费,而且实行了“村账乡(镇)管”,一些村干部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跟群众公示账务。二是公示内容不全面不细化,既使公示,也是避重就轻,大多只公示“村账
乡(镇)管”账务上的收支情况,对详细的收支情况不作说明,村民即使看了,也是摸不着头脑。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未按严格的程序办理。有的村搞建设,事前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事后村民闹意见或反馈一些财务问题时,村干部却采取回避态度,置之不理,甚至采取压制措施。村监督委员会监督不到位,使得村级财务无法在阳光下运行。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的产生,其主要是因为乡村两级对财务工作重视度不够,监管不到位以及部分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不高造成的。在实践中,乡(镇)政府重经济发展、地方稳定工作而轻财务管理工作,因为村民自治,乡(镇)一般在监管村级财务中有为难情绪,具体原因如下:
1.乡镇对村级财务没有管严、管死。一是乡镇代管的村级账务大多是财政收入补助,对村的非财政性收入(承包费收入、村办企业收入以及村集体经济的房屋租赁收入等)没有管住;二是资源性资产未纳入账务中核算,使得无法对村的资源性资产收益进行监督,容易造成流失,引发腐败。
2.由于制度的原因,乡镇农村财务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的核查难度较大。一是认为村集体是自治机构,不易多管,对村干部报上来的支出只是做账、报表。二是对一般支出只要票据正规,审批程序到位就准予入账。由于工作量大,实际支出难以逐笔核实,有时也使得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合理化”;三是在例行的对村财务审计监督时,也只是重点审计乡镇代管的村账面情况,账外的情况审计由于数量大、范围广、时间紧,难以做实。
3.村监委会对财务监督职能缺失。现阶段村监委会对村财务工作监督流于形式,不去管也不敢管。村监委会本是村民们选出来代表大家对村委会的各项事务进行审查监督,但实际中,由于村民选举制度实施中的不规范,这些监委会的成员都是被人为内定了的,再加上其待遇由村委会负担,所以他们对村财务工作一般都是不管不问,审查监督职能完全缺失。
4.个别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一是对“村账乡(镇)管”存在认识不清,部分村干部认为农村村级财务是村民自治重要组成部分,在不改变村所有权和支配权的提前下,实行“村账乡(镇)管”,完全是政府强制行为,加上财务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较为复杂,一些村干部把“村账乡(镇)管”当做一种负担和障碍,对这项制度不支持。二是为“官”动机不纯,部分村干部当“官”是为了给自己挣面子,图吃喝,利用职务之便赚取一些利益,如将自家花费混到村开支中一起报销、承包和变相承包村上工程建设项目等。三是霸权思想严重,搞“一言堂”,在村事务财务管理上听不进去其他村干部及群众的意见,自己搞独权,甚至利用自己的权势排挤他人。四是财经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村虽然设有会计、出纳人员,但他们只是充当了记账的工具,没有起到监督管理村财务作用。
三、对策及建议
由于以上的原因,造成村级财务管理不严、不全,诱发了部分村干部违法违纪,群众上访、缠访等事件的发生,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政府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一是乡镇首先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村级财务管理当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大事来抓,认真落实“村账乡(镇)管”各项制度;二是规范财务管理手续,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把审核关,审查村级报来的每一笔收支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及真实性,对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对未经村监委会审核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除报账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经手钱物。对不按规定报账、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除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充分发挥乡镇财政专管员的作用,对大额、非正常的财务开支进行核实证明;四是乡镇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各村账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职能部门要注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要扩宽乡(镇)代管村账的范围、内容,对村级财务管死管住。彻底杜绝村级出现“小金库”的可能性。同时建立固定资产账、资源性资产台账,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二是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及时对村建公路、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国家对村级重点项目投资的专款专用,落到实处;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级一些必要的开支,可实行村级开支限额审批管理。如村级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可以按照村里的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特殊情况,规定一个合适的限额,把真正为集体办事、有利于村里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必要接待与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区别开来。
3.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职能,做到财务公开透明。一是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敢说真话和有理财经验能力的村民组成;其次制定和完善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详细的工作制度,明确其在村级财务管理中的权限,如在“村账乡(镇)管”中票据报销时必须要经过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才能予以入账。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做到村财公开。除了按有关规定每年两次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公开财务外,还要定期不定期的公开村里的重大财务支出,公开的内容要保证详实、及时以及真实。公开后要随时听取群众意见,并及时答复,对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的,乡镇要责令其整改,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可对其质询。
4.各级要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消除一些村干部对“村账乡(镇)管”制度的模糊错误认识以及由此带来的抵触心理,使他们认识到“村账乡(镇)管”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爱护干部的需要,而不是将村级的资产划归乡镇,由乡镇统一调用。二是加强村干部财务管理知识和财务纪律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使其学会科学合理的管理村级财务,熟悉和掌握“村账乡(镇)管”的工作流程,以便其按规定的程序和制度管理村级财务。三是通过定期不定期的聘请相关人员进行法纪知识讲座,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四是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强化财务人员职责。要求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敢于抵制违规违纪行为。
(作者单位:161511黑龙江省依安县中心镇人民医院)
篇六:三资清理问题清单
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行动工作汇报
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为了打赢乡村振兴战役,我们必须从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入手,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行动,进一步加快乡村振兴步伐。以下为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行动的工作汇报。
一、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
1.摸排问题清单。我们组织人员对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了摸排,形成了问题清单。通过调查摸底,我们发现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村干部权力过大、决策不民主、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现象突出;政策执行不力、农民权益维护不到位;群众投诉渠道不畅通等。
2.明确整治目标。根据问题清单,我们制定了专项整治目标,明确了整治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点和优先方向。我们以惩治腐败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整治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腐败行为,为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3.建立督导机制。我们成立了乡村振兴问题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督导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协调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加强宣传教育。我们深入推进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举办宣讲会等方式,普及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反腐意识,增强整治腐败的群众基础。
二、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情况
1.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组成。为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我们成立了集体经济合同清理工作组,负责对乡村振兴领域的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清理和管理。
2.制定清理方案。工作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的具体方案。我们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并依法清理不合法合规合规的合同。
3.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为了加强对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终止等具体流程,加强对集体经济合同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4.完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为了更好地管理集体经济合同,我们建立了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合同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合同执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三、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行动情况
1.制定“三资”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农村“三资”(资金、资源和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加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加强对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资金管理。我们通过加强对农村资金的审核、监督和管理,规范农村资金运行,杜绝资金滥用和挪用现象,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3.加强资源管理。我们加大对农村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力度,完善农村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资源管理机制,推动农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加强资产管理。我们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的归属和使用权责任,规范农村资产的管理和处置,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总之,乡村振兴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行动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抓好相关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赢乡村振兴战役,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