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一、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解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责任虚化;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其在某某镇、某某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
四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方法单一。目前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途径还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提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虽然制定了下级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四述”评议制度,但也是以听汇报、看材料为主,内容空洞雷同,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追责问责时,手段非常有限,仅仅是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处理结果往往是隔靴搔痒、不痒不痛。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管党治党建设党是软功虚活,落实主体责任停留在学习、开会、领会、表态、再学习、开会、领会、表态这样的死循环。
五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体系不完善。主体责任相比业务工作来说,无法物化,难以量化,定性多定量少。目前来
说,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既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成效测评标准也很模糊。在衡量主体责任落实的效果时,往往是主观感受占据的比重较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而这在一定程度上还助长了形式主义,不少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主个责任时,不管工作成效,把工作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上级一来检查,就是写好工作汇报,补齐档案资料。
二、措施
一是提高干部政治站位,深化责任的本质内涵。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把问责“利剑”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拧紧了管党治党的“螺丝钉”。不唯管党治党如此,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肩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明责落责问责体系闭环。“有责任不明确、明确了落实不下去”可谓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党委要首先明确自身主体责任,之后再到把责任分解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各工作部门,实现责任内容不断深
化,责任主体不断明确、具体和清晰。其次要督促各级党组织通过出台主体责任清单、建立责任考核评分制度等举措有力督促党员干部把责任扛在肩上。最后要通过严肃的问责,表明党委从严压实责任的鲜明态度,决不因人数多少、职务高低而区别对待。从而打造明责落责问责的完整体系。
三是促使党员干部敢于担当,激发落实责任的正能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到位,行动才能紧紧跟上。党委要紧盯“关键少数”,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深处猛击一掌,粉碎了过去一些人只要权力、不要责任的错误观念,通过打下的是问责的板子,触动的是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思想,落下了管党治党的责任,唤醒党员干部的担当精神,将责任意识牢牢根植在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中,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培育出勇于担当、尽心尽责的浓厚氛围和政治生态,激发出落实主体责任的强大正能量。
篇二: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于落实主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是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出现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
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XX工资收入在全单位XX
个干部职工中排名XX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XX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XX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
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
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篇三: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2023年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一: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
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二: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才能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由于诸多
原因,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与新时期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履行监督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是一至两人,有的只是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2.一些基层院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开会、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办案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3.一些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好。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于监督机制不畅,对院领导班子监督比较薄弱,对普通干警的监督也难以严格认真,有时仅仅流于形式。同时,存在重视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监督乏力。
二、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一把手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健全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程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议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建立由市级院纪检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上下一体化的大督察和违纪案件查办机制,发挥纪律的监督权威作用。
3.加强协作,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认真梳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拓宽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借助外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和八小时之外言行的倒逼机制。实行“阳光检务”,坚持办案、办公透明化,把检务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三:
在全力抓好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中,大连市纪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落实好辽宁省委、省纪委部署的5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巡视“回头看”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不落实”问题,开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未认真履行问题专项整治,制定明确方案、严明责任目标、采取强力举措,着力解决问题,以“两个责任”的有力推进和层层落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着力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一些成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市委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建立健全主责清晰、履职到位、追责严格的落实责任体系。市委、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工作情况;根据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近期,以土地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为重点,领导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继续深化党委(党组)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述职、约谈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地区党委(党工委)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向市委进行述职;对履行责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约谈主要领导,责令改正问题。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指标体系,与评定业绩挂钩,并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力,分管地区、单位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着力解决部分纪检监察机构履职不认真、长期不办案问题
开展监督责任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在7月1日前,重点检查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受理、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等工作情况,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缺位、纪律审查不力等问题。坚持约谈制度。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逐一约谈以来没有立案和其他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市直派驻机构负责人,督促市直派驻机构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对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纪律审查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尤其是瞒案不报、有举报有案不查的,予以纪律追究,进行组织处理。
着力解决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问题
完善市委常委带队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进行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由市委常委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围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建立市级巡察机制。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等情况进行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督促落实。同时,逐步扩大巡察范围、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市级巡察专门机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查处;坚持“一案双查”“一岗双责”制度。
篇四: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解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责任虚化;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把问责“利剑”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拧紧了管党治党的“螺丝钉”。不唯管党治党如此,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肩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任。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其在xx镇、xx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人民银行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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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支行副行长工资收入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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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30多个干部职工中排名20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县支行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县支行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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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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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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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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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篇五: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要害在治理,关键在责任落实,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组织内部逐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但压力在由上及下的逐级传导过程中,在一些省直部门和单位、市州和县区、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的党委(党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行效力衰减的问题,这在当前是一个备受关注和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压力传导效力衰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困境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是依靠利益吸引,而主要源自于责任驱动,能否实现压力传导的通畅化,这个问题的确是我们当前的一个现实困境。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普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有力震慑了我们的中高级党员领导干部,而对基层党员干部还没有产生足够的冲击力,压力在自上而下的层级传递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边际效力衰减的现象。
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上还做得很是不够,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被动式传导。1有的党组织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压力传导主要依靠上级党组织的力量,处于“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的不作为状态,缺乏内在的传导动力。二是应付式传导。有的党组织以“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摆摆架子”的表面文章来应付传导工作,处于消极应付的状态,缺乏基本的政治责任感。三是变通式传导。有的党组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对政治原则的任意曲解,以变通方式消解传导的力度,极大阻滞向基层党组织的通畅传导。诸如此类,如果
“层层传导压力”出现“中梗阻”,高层与基层的压力传导出现割裂,无法形成上下贯通的合力,长此以往将会直接致使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失效甚至失败的风险。
二、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的主要阻力及诱因分析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中所遇到的各种阻力是方方面面的,压力传导中效力衰减现象的诱致因素是复杂的,其中既有显性因素,也有隐性因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认知因素,也有体制诱因,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一)
压力传导中的“涟漪效应”
“涟漪效应”又称“衰减效应”,描述出这样一种现象:向平静的水面扔一颗石子,中心部位涟漪力度最大,在往边缘扩散传播过程中,速度逐渐降低,波纹力度逐渐减弱,甚至还会走样变形。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过程中便会常常出现这种以边际效力减损为表征的“涟漪效应”。首先,作为压力传导的主体,很2多党员领导干部出于对既得利益的隐藏和保护动机,对传导压力产生心理和行为上的抵制,从而会削弱压力传导的效力。其次,从历时的角度来看,一般而论,压力传导主体和对象从传导压力中所获取的收益回报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由此压力传导也会相应弱化。再次,从压力传导的载体来看,传导依托于“中央—省区市—地市州—县区—乡镇—村社”的科层化组织体系,遵循着由上而下层级节制的运行逻辑,传导每下沉一个层级,受信息不对称、具体实施环境差异等客观因素,以及政绩冲动、个人名声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执行力度在总体上也会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趋弱态势。
(二)压力传导中的“共谋现象”
经济学研究中存在“共谋行为”的概念,被公共组织学领域的学者所借鉴并提出“共谋现象”的观点,即各级党委政府为防止责任追究而引发的连带效应,出于对不利后果的规避心态,“上下级党委政府间的关系也经历了一个微妙的转换:从正式行政关系到非正式运作关系,从上下级关系到同谋关系。在这个角色转化的过程中,不同参与者的认知得以同化,形成共识,成为广为接受的合法基础”。
这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依托各种类型的“小圈子”实现协同寻租,遵循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组织逻辑,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采取各种手段消极抵制压力传导的有效执行,从而使传导压力受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的重要阻力。
(三)压力传导中的“张力影响”
法治化、契约化的社会基础是权力高效规范运行的前臵条件。而当前我国的基层社会在结构形态上更接近于“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在社会层面常常造成一种“张力影响”,往往成为抵制法治的传统力量最为顽固的区域。特别是在我国的乡村社会中,国家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现象十分常见,以至于一些社会学家提出,国家供给的权力结构在基层失败,由此强调要重建宗族社会秩序。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时,便会遭遇基层社会关系网络、人情压力机制的消极抵制,基层人情化社会结构成为压力传导产生“中梗阻”的重要因素。从长远来看,消解阻力的根本途径在于对基层的“社会—权力”互动结构作出面向现代化的调整,这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改造过程。
三、全面从严治党压力通畅传导的路径思考
目前当务之急在于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通畅传导至地方和基层权力运行之中,实现高层和中下层的互联互动,并能够实现压力向动力的有效转换,切实增强地方、基层党组织压力传导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一)以严格的纪律措施和组织措施并举,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畏意识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的通畅传导,须以严格的纪律和组织措施为载体,着力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畏意识。一般讲,压力传导类似于以上所说的“涟漪效应”,是一种物理学4现象,我们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就是涟漪力度最大的中心部位,也是从严治党的关键之所在。一把手压力越大则传递力度越强,否则,到了边际和末端基本上就没有任何影响了。具言之,我们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作为一把手要坚持好权责对等原则,自加压力,真正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凡是纪律措施触及不到的必须使用组织措施,让从严治党贯穿于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甚至自然生命的始终。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要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明确规定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标准,为责任追究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下一步的着力点在于确立自上而下、贯通到底的责任体系,使“两个责任”附着于权力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对应于每一个具体职位,保障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高效运行,塑造权责对等、崇尚法纪的政治生活环境。
(二)将党纪政纪与法制建设相结合起来,消解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中的各种阻力
推进党内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作为基层社会领导核心和治理体系运行中轴的基层党组织应在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基础之上,赋予法治型建构的属性定位和目标导向,以持久性地、规范性地、有法可依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从党与法治的关系来看,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5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沿循这一逻辑,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也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仅是组织意图和主张的层级传递,还是国家意志在治理体系中的贯穿与执行,压力传导的执行效力不但要接受“政治责任”传导的纪律性节制,还具有“法律责任”承负的国家强制力约束,由此,制度化和法治化就成为消解压力传导阻力的根本路径。
(三)用当前巡视制度的势能震慑遏制效应,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从上到下层层施压
不可否认,在当前的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主要依靠高层的强力推动,目前高层的权威推动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的策略选择,巡视制度应当是现阶段实现权威推动的最佳制度工具。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确立了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职能,以严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为发力点,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实现巡视领域的“全覆盖”,以党内正式法规的形式赋予巡视制度高强度的监督力和震慑力。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在由上而下的逐级传导过程中,地方和基层组织在行动选择上就有所忌惮,从而为政策传导提供持续化的外在压力。诚然,这种权威推动为主的政策压力传导方式并不是未来的方向,而仅仅是当前特定阶段的策略选择,随着各方面条件的6完备成熟,必然转入法治化、制度化的理性轨道上来。
综上所述,要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的传导效力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之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创新党内法治运行的体制机制,从侧重于政策压力传导转向依靠体制本身的自我纠错、自我净化能力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治理目标。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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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相关建议1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去年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二)“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三)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四)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几个重点
(一)加强责任意识教育。落实好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意识是前提和基础。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不强、观念滞后。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培训和基层党组织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
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抓好党建、管党治党这个首要责任。
(二)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主体责任包含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的第一责任、班子的“一岗双责”。只有抓、抓,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履行责任才能真正尽心、尽情、尽力,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真正摆上突出,与经济建设、发展稳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的要求才能实现,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履行好“一岗双责”才不会落空。
(三)抓好重点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结合“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纪律执行,严查违纪行为,用纪律的尺子管住大多数。二要选准用好干部。选人用人标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不唯票、唯分取人,既选用才干过硬的“能吏”,也选用的“循吏”,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问题。三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继续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举措纠正“四风”,群众利益,防止“四风”反弹。四要积极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零惩治的态度不
变、力度不减,遏制蔓延势头。五要强化对的制约监督。扎紧扎牢规范运行的,加大对违反制度查处力度,着力消除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和“死角地带”。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和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党组织和班子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明确下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
(五)强化问责严肃责任追究。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之所以对主体责任不上心,责任难以落实下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要突出问责,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倒查追究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一片的效果。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相关建议2近年来,XX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将XX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思想教育,强化党纪意识
一是深入开展党性教育。始终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X次,从严治党专题学习讨论X次,专题学习研讨十九大报告,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十九大专题学习教育,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严格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组织学习《条例》、《准则》,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法纪廉洁意识;印发了《党员活动日实施意见》,通过每月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每周四晚开展“机关讲堂”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党员干部们更加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指导全市工作在新时代迸发新亮点。
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开展好主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
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先后研究制定以《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意见》为主体的“1+N”方案体系,细化《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应付了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等X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奠定坚实基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部署亲自谋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节点亲自把关,8次主持召开党委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动,带头抓好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项重要举措,以“头雁”效应高标准引领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二、狠抓管党治党,强化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着力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制定了《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学习贯彻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先后X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学习了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委领导讲话精神,召开X次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党委班子成员自
觉履行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的原则,在扎实推进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加分管单位党支部和所在支部的学习讨论。各党支部书记着力建立长效党建工作机制,将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召开党建专题会议X余次,坚持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以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规范基层党组织制度建设,制定《建设过硬支部实施方案、三年行动计划》、《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操作标准化手册》、《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方案》、《星级党员示范岗实施方案》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通知》等,推动党建工作规范化。做好基层党建认领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任务台账,党委书记讲授党课X次,组织集体学习X次,与党员谈心X多人次。成功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并开展支部评议。
三是夯实基层战斗堡垒。积极落实党员“双管双责”制度,印发《开展“双管双责”党员“360”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机关支部X名党员集体在毓璜顶南通社区登记报到,建立了党员服务项目认领台账,认领服务项目X项,结对帮扶X名社区困难群众,结合“双联双促”活动,统筹安排集中服务和帮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扶。选派“第一书记”进驻联
系村,做好包村帮扶和困难群众结对工作,2019年投入和引入包村帮扶资金X万元,帮助包村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项目,党委班子先后两次集体赴包村开展走访慰问工作,慰问困难群众X人次,慰问资金X万余元。
三、狠抓惩治腐败,强化廉政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年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多次传达学习中央、省和市纪委全会精神,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深入落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帐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台帐》,在全系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推进党风廉政教育落实常态化,坚持教育防范与激励警示相结合,在教育中防范,在防范中教。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印发《党员积分量化管理方案》;采取现实案例剖析警诫、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与弘扬红色文化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集中专题教育X次,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谈话警示教育X人次,领导班子约谈机关干部X人次,开展任职谈话X人次。
二是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局党委坚持问题意识、问题责任,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抓整改。党委书记多次组织召开党委
(扩大)会,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涉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带头整改,建立整改台账,细化责任落实,采取分管领导牵头、业务处室承办,按照马上办、立即办、事不过夜的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相关问题均得到较好整改。
四、狠抓选人用人,强化组织纪律
一是严格执行选任程序。对提拔的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都由干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单位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委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严格考察;严把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
干部。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着重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实行一票否决,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严格遵守选任纪律。局党委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要求干部职能科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职工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办法》规定,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及时存档。机关科及以下干部档案X卷,管理直属单位人事档案X卷,现已完成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干部本人已在《组织认定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专项审核专用)上签字,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党员干部职工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是满意的。
三是加强选任监督管理。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与任务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职工先知情,再推荐,坚持考察预告制,给干部职工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谈话推荐。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干部职工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选用对象。提拔任用的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日常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落实群众“监督权”,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我们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中组部关于“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又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事后监督,让全体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提高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狠抓作风建设,强化抓细抓常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对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等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严格公务接待,未发生超标准规定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抓住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累计开展检查活动X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局党委坚持言出纪随、执纪必严,切实扛起监督执纪、责任追究的政治责任,强化机关基层纪检组织的日常监督执纪,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的高压态势。
二是坚持不懈纠治“四风”。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认真兑现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权力就是责任”“机关就是服务”“干部就是公仆”意识,修订了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干部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经常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机关活力,提高执行能力。坚持表率示范,强化责任落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以身作则,较好的做到了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细则,既管好自己,又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是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调整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网上民声回复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坚持把“市长公开电话”作为贴近社会民生的桥梁和联系群众的纽带,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制作了登记簿,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回复责任,今年以来共受理交办件X起,回复率和满意率达100%。
近年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够细化。落实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欠缺,加强作风建设的思路方向把握得不够准确;有些规定还缺乏可以量化的实施细则,标准还不够具体,存在界限不明、失之于宽的问题。二是改进工作作风不彻底。有些同志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庸懒散”问题,主要是作风浮漂、心浮气躁,抓工作不实、不深、不硬,缺乏“钉钉子”精神。三是日常监督不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经常性督导、检查、提醒还比较少。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程度和范围不够广,有关咨询、投诉等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四是激励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够。五是选人用人的视野不够开阔。由于编制受限,干部晋升渠道较
窄,造成了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人员梯次不合理,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个别岗位还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
下一步,党委将带领全局同志和全行业职工,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新面貌、新精神、新作风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深入查摆自身在党风廉政、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制度约束、加大执纪监督,不折不扣的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足和相关建议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的建设从战略高度进行新谋划、新布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动真碰硬、强化问责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基层审计机关担负党和人民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点看法,提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按要求基层审计机关要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设立办公室(挂靠并挂牌)、任命主体办主任。但仍有个别基层审计机
关党组织书记对主体责任工作要求认识不足,未设立办公室。平时对主体责任工作不闻不问,由办公室以文字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等到年终时,则由一两个人加班突击应付检查。
2.日常工作开展不全面。有的基层审计机关很少开展日常工作,一个文件也没有签批,专题会议内容与主体责任工作无关,把讨论文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作为专题会议;有的基层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负责人没有开展个人谈话记录,有些单位的党员干部没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大多数没有主体责任工作约谈记录。
3.工作质量把关不严谨。按要求各基层审计机关要开展文山会海、文风会风问题专项治理,严禁发文照搬照套、弄虚作假,但仍有少数基层审计机关发文审核不严谨,下发主体责任文件内容不符合单位工作实际。
二、几点建议
1、教育引导,入心明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首先要组织开展全覆盖式学习教育,围绕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定期组织集中学习、主题讨论,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源头预防。利用“宣教月”、支部主题党日、创勤廉家风、学典型英模等活动,把压力传导贯穿到日常审计工作中,一级引导一级,一级督促一级,将作风建设一抓到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重点在落实,难点在明确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包括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包括党组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加强巡察,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包括加强研究部署;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大力支持纪检工作;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做廉洁从政表率6个方面。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包括主动研究部署;支持纪律审查;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5个方面。基层审计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5个方面。各基层审计机关主体办要负责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的综合
协调、年度计划、调查研究、台帐管理、督办检查5项工作职责。
2、细化清单,扎实履责。各基层审计机关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坚持抓细抓实抓长抓常,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党组书记要切实把主体责任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抓主体责任工作不严、不力、不重视的,综合运用提醒谈话和工作约谈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要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一名党组织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工作的合力。主体办挂靠的办公室为单位常设机构,工作专班人员为与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的科(股)室负责人要严把工作质量关,完善主体责任工作记实内容,按记实内容收集文件资料。确保全面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构建领导带头、干部履责担责的责任体系。
3、建管结合,严肃问责。建立健全《重点审计工作安排》、《六项坚决整治的通知》等制度,制度涵盖审计管理、审计执法、质量考核、党务政务、廉政建设、后勤管理等方面内容,强化班子成员、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督促党员干部制定个人主体责任,划分责任抓
履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痕迹化管理,做到履职尽责痕迹化、监督考核民主化。涉及重点工作安排、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进展和大额资金开支事项,必须经过调查摸底、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和最终决议,达到推进风险防控的目的。同时,要狠抓执纪监督工作,审计组进点前,分管领导必须集中与审计组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确保全面掌握项目重难点、提醒廉洁从审事项;审计组进点后,分管领导要定期督查,加强对审计现场、审理质量、外部审计力量的日常监控,科学预警;督查专班要加强动态巡查,实行“双报告制度”,每一审计项目完成后,必须回交审计报告和执行审计廉政纪律情况的报告,而且都要通过审理随项目立卷归档。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举一反三,要进行全覆盖、全领域自查自纠,对主体责任工作不重视,落实主体责任不严不力的党组织及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类似情况不重复发生。
篇七: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2023)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的成因及对策(仅供学习)(一)
(2023)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的成因及对策
调研背景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党中央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具体对策,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调研结果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不足,部分地方和单位存在落实不到位、责任推诿等情况。
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上级单位和领导对下级单位和个人的压力传导存在不足,责任没有得到有效传导和落实。
成因分析
缺乏党委、纪委、监察委在治党责任中的有效协调和配合。
部分地方和单位存在“只求表面、不求根本”、“为了应付上级而做表面文章”等不良作风和行为。
对于有污点、问题的干部和单位,存在“避重就轻、迁移转隶”等处理方式,责任不落实、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部分地方和单位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理解和认识到位,存在执行不到位、认识不深刻的情况。
对策建议
加强党委、纪委、监察委协同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干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问责机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问责。
加强干部培训和学习,提高干部责任意识和能力。
结论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以推进,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的长期执政地位的稳固和巩固。
经验借鉴
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需要全党高度重视,要注重解决问题的根本,不断调整完善制度、机制和政策。
在治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和单位的经验,深入调研学习,并借鉴其好的做法和经验。
全党要形成良好的党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用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绩突出、群众支持的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基层一线干部、年轻干部等重要领导干部,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结语
作为一名党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斗中,我们应该更加自觉地承担起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思想觉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清醒,始终坚持“薄弱环节不能有漏洞,关键地方不能出纰漏”的治党方针,切实履行好党员的职责和义务,共同筑牢我们党事业发展的根基。
篇八: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学思践悟】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强化自我革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体现,是党统揽新时代伟大工程、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必要前提,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巩固执政根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重大法宝。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浅谈改进的意见建议。
一、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压力传导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推一推就动一动”;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建设等工作才是中心,抓基层党建务虚多务实少,主动思考、积极谋划不多。二是“两个责任”压不实。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三是管理存在宽松软。认为没有必要管得这么严、这么紧,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的“小节”、小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做到真管真严、常管长严,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制度执
行不带电;三是监督管理不够细;四是追责问责不够力。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政治任务、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确保责任不悬空,任务不空置。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既挂帅又出征。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把分管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能,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二是明确职责定位,细化责任清单。要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做实做细各级党委(党组)、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清单,深化“三单一榜”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格局。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精准监督。开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要贯通融合各类监督,紧盯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四是严格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完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评奖惩,强化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问效,层层传导压力,及时纠正存在的短板弱项,倒逼责任落实落细见效。
篇九: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上还存在不足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及对策
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大决策,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然而,在一些基层党组织中,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本调研报告通过对多个地区党组织的实地调研和深入访谈,剖析了这一现象的成因,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提供参考。
第一部分:引言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对于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存在压力传导递减的问题,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不够显著。因此,本调研报告旨在深入分析主体责任压力传导递减的成因,并提出对策,以期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提供参考。
第二部分:调研方法和结果
本次调研采用实地走访、深度访谈等方法,结合多个地区的党组织进行了调研,并针对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调研结果显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导致主体责任层层递减:
1.组织架构不完善:一些地方党组织中,组织架构不够健全,主体责任的传导路径不清晰,导致责任逃避和责任不明确。
2.干部能力不足:一些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足,导致不能有效履行主体责任,也无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此外,一些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导致对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不高。
3.制度执行不力:一些地方党组织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主体责任的约束力不明显,责任传导受阻。
第三部分:对策提出
针对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成因,本调研报告提出以下对策:
1.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地方党组织的建设,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建立起完整的主体责任传导路径。
2.加强干部培训:针对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培训,提升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3.加强制度执行: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制度约束,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落地落实,强化对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部分:总结和展望
通过本次调研,发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成因,并提出一些对策。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希望本调研报告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提供参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继续书写正文,不少于1500字。
第四部分:总结和展望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对
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因此,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地方党组织的建设。地方党组织是履行主体责任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要求,才能够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传导。当前,一些地方党组织的建设仍存在不足,需要加强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地方党组织的领导和决策能力,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体系。
其次,加强干部培训是解决主体责任递减问题的关键。调研结果显示,干部能力不足是导致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只有通过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才能够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
此外,加强制度执行也是解决主体责任递减问题的必要措施。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党组织的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党员干部对主体责任的约束力不明显,责任传导受阻。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制度约束,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落地落实。同时,要加强对主体责任的监督和考核,建立起科学、严格的考核体系,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综上所述,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完善组织架构,加强干部培训,加强制度执行,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对策。希望本调研报告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地落实提供参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展望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分析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原因,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只有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才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必须认识到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来解决。只有通过加强组织架构、提升干部能力、加强制度执行,才能够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综上所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
首先,完善组织架构是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关键对策之一。加强党组织的建设,确保各级党组织的层层负责制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构,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
其次,加强干部培训是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重要对策之一。要注重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
们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业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反腐意识和抵御腐败的能力。
此外,加强制度执行也是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问题的重要对策之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展望未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深入分析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原因,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思想境界,增强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只有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才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必须认识到主体责任层层递减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来解决。只有通过加强组织架构、提升干部能力、加强制度执行,才能够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级党组织的坚定决心和持续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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