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建设讲课稿(2篇)

时间:2024-10-17 17:2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支部建设讲课稿

  

  党支部普法教育讲课稿范文

  各位党员、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普法教育讲课,主要是针对党支部的工作,希望能够加深大家对普法教育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普法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首先,我希望大家能够明确普法教育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的使命是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和尊严。普法教育是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通过普法教育,我们可以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党支部的健康发展,营造法治氛围,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我们要明确普法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普法教育的内容广泛而多样化,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公平正义、法治文化等方面知识的传授。同时,普法教育应该以具体案例、实际问题为基础,通过剖析和讨论,使大家真正理解法律的适用和效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普法教育的方法上,我们要注重多样性和互动性。除了传统的讲解方式,我们可以组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大家充分参与其中,通过互动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最后,我们要重视普法教育的持续性和实效性。普法教育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要长期坚持和持续推进的工作。我们要通过党支部的例会、学习班等形式,定期组织普法教育活动,加

  强对党员和群众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同时,我们要注重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不仅要让大家学到知识,更要引导党员干部和群众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党支部和社区的发展。

  通过普法教育,我们将能够提高党支部的法制意识和能力,增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共同为实现党的事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篇二:党支部建设讲课稿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提升党支部会议质量讲课稿

  [教育题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切实提升党支部会议质量

  [备

  课

  人]:XX

  [教育目的]:通过授课讲解,使基层党支部书记进一步了解开展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会议的具体操作程序、组织原则和议事规则,从而切实提升支部书记的“六会”能力和支部班子成员的议事决策水平。

  [教育方法]:集中组织教育、课后讨论

  [教育时间]:4课时

  [教育内容]:

  一、规范基层支部设置,严格组织程序,切实增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二、认真落实会议制度,注重发扬民主,切实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三、遵循支部议事规则,坚持议事原则,切实发挥坚强集体领导作用

  四、切实把握基本标准,注重质量提升,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近年来,公安边防部队通过深化创建活动的开展,全面推动了部队党的建设,各级党组织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

  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但在实际工作,由于部分支部书记不善于学习,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够,严重的阻碍了基层支部工作的开展。一是会议记录不规范。主要表现记录要素不全,有漏项,如列席人、缺席人(原因);记录内容不完整,没有形成决议和具体贯彻措施;记录重点不突出,泛泛而谈。二是党务工作程序不规范。有的支部书记对上级的有关文件不熟悉,对党的基础理论知识不掌握,对党务工作不懂或一知半解。有的支部书记对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基本程序不是很清楚,有的开会议题不准,决议不规范。三是议事范围不够明确。个别党支部书记容易将支委会和行政会议事内容混淆,该由支委会研究决定,以行政会议代替支委会;该由行政会议安排部署的事,却拿上支委会研究,会议职责不明确。甚至认为,只要党支部记录本记得越多就越规范,大事小事都上支委会,忽略了党支部作为战斗堡垒抓中心的作用。四是会议民主氛围不浓厚。表现在:一是党政不分,以政代党的问题比较普遍。具体表现为:个别党支部研究问题、决定事宜,不是提交到支部会议上研究,而是由行政主官碰头决定,行政领导代替了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或以所务会代替党员大会。特别是有的基层党支部对什么问题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什么问题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界限不清。即使召开了会议,也存在议事过于简单,发扬民主不够充分,有“一拍即合”的现象。二是会前委员之间缺乏

  深入沟通。有的派出所党支部对由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敏感问题,会前书记、副书记之间沟通不够,书记与委员之间征求意见不够,存在着支部书记说了算的“家长制”倾向。有的支部成员参与意识不强,明知存在问题,不能坚持原则,不敢于“较真”,追求“一团和气”,做“老好人”。有的支部在讨论重大问题时酝酿不充分、沟通不及时、讨论走过场,导致议而不决。三是重业务工作而轻党务工作的思想比较严重。有些单位认为政治工作是务虚的,可认真搞,也可应付搞。在召开会议中,支部书记一言堂,不能正确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没有发扬民主,因此导致部分单位落实支部会议不经常、准备不充分,会议质量不高,达不到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目的,使会议制度不同程度地走了过场。五是落实决议不坚决。有些基层支部,在抓工作过程中,雷声大,雨点小,会上坚决,会下不坚决,会议虽形成决议,但在工作中还是按照老一套思路去工作,不能与会议决议保持一致,造成会议制度的作用弱化,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层次与上级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六是党小组会落实不经常,效果不突出。表现在:基层党支部在落实会议制度上,重视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忽视党小组会的作用。党小组长对党小组会的任务、组成、职责掌握不清,党小组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出来,甚至有的基层单位就不设党小组。

  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支部“三个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领导单位全面建设的能力和带领官兵遂行任务的能力),推动部队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健康发展。

  一、规范基层支部设置,严格组织程序,切实增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党支部的性质。《政工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基层单位设立的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中国共产党在公安边防部队基层单位建立的支部,是党在公安边防部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部队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党对部队绝对领导、团结巩固部队和完成任务的战斗堡垒。我们应当注意理解和把握以下几点:

  1.基层党支部是军队在基层单位中设立的党的组织。军队党的组织是一个系统。基层党支部处于军队中党组织系统的基础位置,是党的基本细胞,是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组织基础和保证。

  2.基层党支部是在一些特定的基层组织中设立的党组织。它与科室党支部、机关党支部等是不同的。

  3.基层党支部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基

  层单位的一切组织、一切人员、一切工作,都必须置于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之下。支部委员会是基层单位的统一领导机关,一切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及本单位的政治、军事、经济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通过政治思想工作、党员的模范作用,把本单位官兵紧密团结在党支部周围,同心协力地贯彻党的路线,执行党的决议,保证各项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完成。

  (二)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根据《党章》、《政治工作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设立党支部;3人以下的,编入相应基层党支部。基层党支部按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原则上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于6人的支部,可不再划分党小组。小组长由党小组会推选产生。干部党员应当同士兵党员一起编入党的小组,过党的小组生活。由于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因此,建立党小组,可由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应将本支部党小组的组建情况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掌握有关情况。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接受党员汇报,督促党员执行党的决议,教育培养党员发展对象,做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收缴党费。不编党小组的党支部,其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

  正式党员达到21名(含)以上的基层党支部,可建立7人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达到11名(含)以上的基层党支部,建立5人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达到7名(含)以上的基层党支部,建立3人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少于7名的基层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通常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卫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在委员人数较少的情况下,一名委员可以兼管数名委员的工作。支部委员应推选党性强、品德好、作风正、有能力的党员担任,一般以基层领导为主,吸收其他干部组成。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有一名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基层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政治主官担任。

  支部党员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并经支队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产生办法,参照常设党支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可以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临时党支部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等问题,但应将有关情况介绍给当事人原单位党组织。执行任务结束后,临时党支部即自行撤销。

  (三)组建党支部的请示和批准程序。基层党支部的设

  立必须写出书面请示,经支队级单位党委批准。“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制单位的缘由、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数量等简要情况;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等。

  (四)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基层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比应选人数至少多20%,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每年老兵退伍后,因正式党员暂时减少,支委会达不到规定数量的,可推迟改选,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其它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支部委员会的审批。支部党员大会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委员,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书记、副书记由支队级以上单位党委批准。特殊情况下,支队党委也可以直接下达党内任职通知。

  (六)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增免。支部委员会遇有缺额,应在15天内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必要时可由上级党委指定。如果已接近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可不再增补。补选的委员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委员,调离本单位或免职、转业、复员、退休时,其在原单位

  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

  (七)基层党支部与机关党支部(总支部)的主要区别。《政工条例》规定:“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中设立的支部和总支部,是党在军队机关中的基层组织,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党的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机关党支部(总支部)负责本机关(部门)党的工作,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不领导本机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抓好党支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教育和管理党员,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2.支持和监督本行政负责人正确行使职权,教育本机关人员做好工作,保证各项任务完成。

  3.了解和反映本机关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正当权益,协助有关部门改善机关人员物质文化生活,做好官兵和家属的思想工作。

  4.教育本机关人员保守国家和部队秘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落实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的制度和措施。

  5.配合上级对本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对机关人员的奖

  惩提出建议。

  由此可见,机关党支部在性质上同基层党支部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既不对机关业务工作实施“统一领导”,也不是本机关“政治领导”的核心,仅负责党的工作,抓好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支持、协助和监督作用,保证机关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认真落实会议制度,注重发扬民主,切实增强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坚持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实施正确领导,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内团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所队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机关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正式党员少于7名,只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直接组织实施。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召开党小组会,所队党支部每月一次,科室、机关党支部每两个月安排不少于一次,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开会次数。会议应作记录。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完整,不得漏记、补记和作假。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的职责:①讨论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的措施。②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③讨论和批

  准支部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讨论本单位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④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⑤作出吸收和处分党员的决定。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需注意的问题:

  ①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支部组织委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与缺席、列席情况、记录人姓名、议题、每个人发言的要点,有争议的问题,会议决议及通过情况等。

  ②只设正副书记的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的方式。只设正副书记的党支部,凡属必须经过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重要问题,一般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日常党务工作则由正副书记处理。不便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的问题,如骨干配备、人员调配、警衔职务晋升、选改士官等,可由正副书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提出方案,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③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和修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每个党员都要坚决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或任何个人无权修改和否定;如在执行中发现决议不符合上级决议精神或实际情况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重新讨论;会议讨论需要保密的问题,不得擅自向党外群众泄露。

  3.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基层党

  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以由首长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并接受检查。党支部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业务、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支部的领导,执行党支部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党支部应当支持军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其权力是支部党员大会授予的,党支部委员会行使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它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的审查和监督。

  1.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军队、公安机关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带领官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法规制度,学习科学文化和公安边防业

  务知识。

  ③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年度和阶段工作,讨论决定执法执勤、军事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保障、装备保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

  ④讨论决定骨干配备,组织调整,警衔和职级晋升,人员的调动与分配;士官选取,推荐优秀士兵考学、保送入学和学习专业技术;奖励和处分事项。

  ⑤分析官兵思想状况,了解和反映官兵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和解决官兵的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

  ⑥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收缴党费。

  ⑦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和学习英模活动,开展尊干爱兵和拥政爱民活动。

  ⑧讨论和决定重要经费开支与重要物资的使用。

  ⑨领导共青团支部和武警委员会的工作。

  2.支部委员会的议事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民主讨论,集体做出决定。讨论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在支部委员会中,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权利,个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支委会的决定。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支委会的,可

  由军政主官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向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检查。支部委员在位不够半数以上或3人支委会只有2人在位时,不能召开支委会。因为2名支部委员研究问题时,如遇意见分歧,就难以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不很紧迫,可待另1名支部委员回来后再开会讨论;如果另1名支部委员短期内回不来,或情况紧急,则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召开支委会需注意的事项。在支部书记外出的情况下,支委会由副书记主持召开决定的事情,如果体现了支委会多数人的意见,是有效的。支部书记回来后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但复议前仍必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不得擅自推翻原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无紧急事情,支部正副书记都不在时,不宜召开支委会决定重要问题。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支部的日常事务工作,由支部书记、副书记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个别不适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的重要问题,如骨干配备、人员调配、警衔职务晋升、选改士官等,可由正副书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提出议案,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4.召开支委扩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党支部在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尽

  快统一骨干思想,或是讨论决定重要问题,为了更充分地发扬民主,在更大范围内听取意见,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会议可以扩大到排以上干部党员或党小组长参加。支委扩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部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应到支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有效。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支委扩大会不宜开得过多,不能以支委扩大会代替支部委员会。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做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小组会是指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内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党小组的职责: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本小组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和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落实党支部的决议,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2.党小组会的内容:①组织党员学习、讨论。②组织党员集体交心和思想汇报。③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对党员进行工作分配,并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④按规进行党内选举,如推选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候选人等。⑤研究发展对象,讨论发展对象和预

  备党员转正的小组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纪律处分等。⑥分析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⑦定期开好小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党小组会的主要程序和议事原则:党小组会分为三个阶段:会前准备、召开会议、会后工作。

  ①会议准备:及时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分析党小组的情况。提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②召开会议:党小组长宣布议题,并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对讨论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开展讨论,在讨论中党小组长要注意引导,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结束前,党小组要进行归纳小结,形成结论,提出完成任务或贯彻支部决议的措施;做好会议记录。

  ③会后工作:向党支部报告党小组会召开情况;根据会议做出的任务安排,认真抓好实施;适时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落到实处。

  4.召开党小组会需注意的事项:①准备要充分。党小组长会前应与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商定好小组会的内容、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并事先通知本小组的党员,以便进行充分准备。②中心要突出。一次小组会一般安排一个中心议题,不能没有重点,泛泛而谈。要善于引导党员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遇有分歧意见,应认真进行讨论,力求做到思想统一。③目的要明确。党小组会应以解决党员思想认识为主要议题,要就事论理,达到沟通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团结的目的。④措施要得力。对要解决和纠正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并用一定组织形式监督落实。⑤汇报要及时。对党小组未能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支部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党支部,对党员的意见或建议要如实及时汇报。

  (三)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行政会议的关系

  1.支部党员大会与支部委员会的关系。在基层实际工作中,有些党支部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支部委员会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影响了会议的效果。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大会和它所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与支部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检查和监督。所队建设和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审议、批准支委会工作报告和所长(队长)、教(指)导员的工作报告,接收新党员和研究对党员的处分等,都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意见和方案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

  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不正确时,支部委员会可以建议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委裁决。

  2.支部委员会与行政会议的区别。支委会议与行政会议是有原则区别的。一是两种会议的主持人同与会者的关系不同。支委会由正副书记主持,他们与其他支部委员都是平等的关系,同样只有一票的权利;行政会议的主持者同与会者一般在行政上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享有最后决定权。由此可见,尽管参加两种会议的人员可能大致是同一些人,但不能因此混淆两种会议的界限。否则,容易模糊党的领导观念,造成以党代政或以政代党,不仅会削弱党支部的领导作用,而且影响官兵积极性的发挥。二是两种会议的性质和职能不同。支委会议是由党支部委员参加决议本单位重要问题的党的会议;行政会议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支部的决议,由军政主官或其授权的副职干部,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研究部署工作,统一官兵思想,处理日常事务的行政会议。三是两种会议的议事原则不同。支委会议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议决本单位的重要问题;行政会议是遵循条令条例规定的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职务高的首长作出决定。

  (四)正确把握支部书记、副书记与支部委员的关系。

  在支委会内部,支部书记、副书记与支部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存在上级与下级、谁领导谁的问题,虽然分工不同,但都必须把自己置于支委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在工作中,支委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的,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个人都只享有一票的表决权,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是,这决不意味着降低书记在支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书记作为党支部“一班人”的班长,负有组织支部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责任,不应以集体领导为由而降低或抹煞书记在党支部活动中的作用。书记、副书记应当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善于听取多方面的意见,主动团结其他委员,决不能把自己摆在支委会之上,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委员应当有全局观念和责任感,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尊重并支持书记、副书记的工作。

  三、遵循支部议事规则,坚持议事原则,切实发挥坚强集体领导作用

  (一)党支部议事程序。党支部议事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1天前通知。委员或者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个别酝酿,必要时形成方案建议。

  3.民主讨论。召开会议时,委员或者党员应当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适时归纳集中。研究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讨论。严格落实军政主官“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发言”,讨论发言一般按照委员或者党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逐个进行,保证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4.形成决议。多数委员或者多数党员的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表决,作出决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研究干部职务任免、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党员发展、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支部委员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支部党员大会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应当暂缓表决,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中,研究干部任免、警衔职级调整、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和奖惩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讨论通过支部委员会和军政主官的工作报告、研究发展党员和处分事项,采取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采取无记名

  投票方式表决;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大项经费开支和重要设备物资采购事项,采取口头、举手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的具体方式,由书记、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后确定;表决结果应当当场公布;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以及除无记名投票外的其他表决方式时每个委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5.分工落实。对党支部作出的决议,会上应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分工是指按照首长分工负责制抓落实。书记必须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决议的贯彻实施。

  (二)议事原则。就是基层党支部议事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明确议事依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应当把握的具体原则。

  2.符合会议法定人数。支部委员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员到会方可举行,选举时必须有超过五分之四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党员大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由上一级党组织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

  3.平等议事。讨论决定问题时,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和党员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应当尊重委员和党员的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搞个人专断。

  4.少数服从多数。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有权向上级反映,但在党支部的决议未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5.回避。讨论决定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切身利益的事项,本人应当回避。

  6.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三)常见问题的处理。

  1.未到会党员意见不能计入会议表决的票数。党支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当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而不能用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通过决议。如果党支部在作出决议前,事先征求因故不能到会的支部委员或党员的意见,在开会时提供给会议参考是可以的,但在表决时不能把他们的意见算成赞成票或反对票。因为,被征求意见的同志不了解会议讨论的全面情况,他们的意见停留在原先的认识,往往会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他们参加会议,听了其他同志的发言,也有可能改变原来的意见。

  2.党支部可以分片讨论、集中计票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因此,分散执行任务、官兵分训等单位

  党支部,应尽可能使所有党员都出席支部党员大会。如果集中开会确有困难,也可采取分片讨论表决,然后集中计算票数的办法作出决议。为了真正发挥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作用,支部书记和委员应深入各片组织会议,准确表达各项议题,组织好讨论,严格表决程序,如实集中党员意见。要防止出现名为全体党员讨论,实为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问题的现象。

  3.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的处理方法。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特别是涉及党内选举、发展党员和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问题,应尽量使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如有的党员因故确难出席时,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应在会前就党员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党员大会的决议。如果他们对党员大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如果认为他们的意见是不正确或不可取的,应当向本人作出解释。无论这些同志的意见是否正确,在没有改变党员大会的决议之前,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4.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时不参加表决。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可以参加,也可以派干部党员参加。如果他们的党的组织关系不在这个支部,就没有表决权。但他们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时,可以就讨

  论的问题,传达上级的意图、建议和希望,或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过,这不能强加给支部党员大会,只能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作出决议时参考。如果上级党组织委派的人本身就在该党支部过组织生活,那么,他在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时,就应像其他正式党员一样,享有表决权。

  四、准确把握基本标准,注重质量提升,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一)模范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标准

  1.职责权限明确。地位作用突出。党员大会按规定召开,相关制度严格落实。党员大会定期听取支委会工作汇报,检查监督支委会工作情况。未成立支委会或支委会不能正常召开的,召开党员大会研究重大问题。党员大会有权修改和否定支委会意见,形成的决议支委会不得更改;议事范围明确。凡贯彻上级指示、议决重大问题、审议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吸收或处分党员等事项,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杜绝议事范围不清、支委会代替党员大会等问题。

  2.程序组织严格。提前通知到位。按规定提前通报议题。对讨论研究事关部队建设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会前应当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的基础上,统一思想认识,提前通报全体党员,杜绝不酝酿、搞临时动议等问题的发生;预案准备充分。支委会围绕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建议,预案详实具体。提交党员

  大会研究讨论的预案由支部书记、副书记共同商定;组织严密有序。会议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到会党员符合法宝人数,方法步骤符合要求,程序环节符合规范,无随意简化、变通等问题。

  3.议事原则落实。发扬民主充分。讨论问题按党员、支委、副书记、书记的顺应发言,支部书记、副书记作风民主,不事先定调、不抢先表态。党员主人翁意识强,敢于发表意见,赞成或反对态度鲜明;正确集中意见。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科学归纳意见建议,形成大会决议。无议而不决、重大决策失误、违背多数人员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盲目决策、久拖不决的现象;表决方式规范。根据不同议题,采取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涉及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支部换届选举等重要敏感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会议成效突出。决议落实有力。贯彻执行会议决议有方案、有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无随意变通、相互推诿、不作为现象。下次党员大会通报决议执行情况;功能发挥明显。党员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党内议事决策,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党的各项决议有效落实,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二)模范支部委员会的基本标准

  1.会议准备充分。会前酝酿充分。会议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并按规定提前通知委员。委员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和上级精神,深入思考,认真准备意见。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充分酝酿;议案制定科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应征求专家意见,形成可行性的方案建议。

  2.议抓中心突出。议事范围明确。涉及单位全面建设的问题必议、阶段性中心工作必议、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问题必议。部队中心任务、执法执勤、管理教育、安全工作、官兵思想分析等事项在支委会议事内容有重要位置、占较大比重;议事重点突出。支委会研究各项工作做到区分轻重缓急,善于统筹兼顾。支委会与行政会区分清楚,没有以行政会代替支委会,或支委会代替行政会研究问题的现象。

  3.议事民主科学。民主氛围浓厚。按照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应发表意见。书记、副书记对讨论决定的问题不抢先表态,保证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委员围绕议题充分讨论表达观点,发言有思想、有分析、有建议;集中适时正确。书记善于梳理归纳委员意见,正确引导达成共识,适时形成决议,无议而不决现象。决议符合政策规定、上级精神和本单位实际,科学性、可操作性强;表决方式科学。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运用正确。研究骨干配备、士官选取、奖惩、党员发展等重要敏感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决议落实到位。落实措施明确。对研究部队中心任务、执法执勤、管理教育、安全工作、官兵思想分析等事项形成的决议,有落实的具体措施或方案;决议执行坚决。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军政首长分工负责制和方案分工抓好决议落实。委员之间经常交流沟通,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监督落实有力。书记、副书记履行督办决议落实的职责。按照基层党务公开规定,及时公开支委会研究事项,接受官兵监督。下次支委会通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当前,全区部队正在深入开展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对我们基层党支部提出了更高、更细的标准和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大家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以坚强有力的领导作风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部队建设取得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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