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生三孩(4篇)

时间:2024-10-15 15:5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员干部生三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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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通知

  篇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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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处置权的关键部门、岗位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林业局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库都尔林业局纪委

  库都尔林业局监察科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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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二: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关于重申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纪委(纪检组),。。。。。。:

  近年来,我区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党风政风明显进步。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不能严格自律,特别是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的现象较为突出,宴请名目多、人数多、规模大,有的甚至动用公车、借机敛财,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纠正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正党风,纯民风,现对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重申和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和东胜区六届六次党代会年会突出强调的“禁止党员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要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回告”制。除丧事(事后补报)外的其他事宜,事前要按规定填写《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申报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在15日之内向审批单位写出办理情况的书面回告。回告内容包括实际办理时间、地点、桌数、宴请对象及人数、所收礼金礼品数额、开销详单和其他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二、严格审批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干部向区纪委报告并按规定办理审批回告手续;其他干部向所在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报告并办理审批回告手续;未设纪委或纪检组的单位干部向机关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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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告并办理审批回告手续。

  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办理小孩满月、“百岁岁”、周岁或十二岁生日庆典、父母寿辰庆典等喜庆事宜一律不予批准,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前述事项

  要从严控制,一般不予审批。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对可以审批办理的喜庆事项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

  四、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参加人员应限定在亲属范围,不得邀请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发请柬,不得请礼仪服务队、豪华车队在街头进行张扬性庆贺,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或有伤社会风气的活动。

  五、在宾馆、饭店宴请超过20桌(按每桌10人计算)的,视为大操大办,经批准的在宾馆、饭店举办的喜庆事宜不得超过20桌,在家庭举办的喜庆事宜不得超过25桌。喜庆事宜原则上只举行一次宴会,不得化整为零举办,不得接受“捎礼”,否则一律视为大操大办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六、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亲友之外的各类婚丧喜庆事宜。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不得参与个人喜庆事宜的筹办,副科以上党员干部不得做喜庆宴请的主持和参与司仪事项,不得动用公务用车参与个人婚嫁宴

  请事宜。

  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收敛钱财等情形,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和有关规定处理;出现严重违规,大操大

篇二:党员干部生三孩

  

  违规?胎已过5年如何处理,公务员?胎政策放开前违规??胎可以追溯吗提起违规?胎已过5年如何处理,?家都知道,有?问关于党员违规?了?胎党组织怎么处分,另外,还有?想问党员2016前违纪?了?胎,2019年怎么处理?,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违法?育已经结案的教师五年后可评优吗?,下?就?起来看看公务员?胎政策放开前违规??胎可以追溯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家!违规?胎已过5年如何处理不可以。国家卫计委明确表?:修订后的《??与计划?育法》施?之?,就是全?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好现?的??与计划?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育秩序,不得??其是。?东暂缓处理超??胎。这就意味着此前的违法?育??的?为,还会按现?各省的《??与计划?育条例》的规定进?处理的。根据我国《?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公务员超?处罚的规定具体需要参考当地的《??与计划?育条例》的规定,例如云南的《云南省??与计划?育条例规定,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员违反该《条例》规定?育??的,给予开除的?政处分。1、?东公务员超?处罚根据《?东省??与计划?育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职?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合同。对超?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超??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录(聘)?;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2、北京公务员超?处罚根据《北京市??与计划?育条例》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违反本条例规定?育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理,产假期间停?其?资福利待遇;三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不得提职,并取消?次调级。中央?孩既往不咎。违规?胎已过5年如何处理:关于党员违规?了?胎党组织怎么处分计?委已查明?育?胎,但5年以上未追究,有没有法律时效取消社会抚养费的省份。在计划?育法律法规中,没有这种“5年以上未追究”的规定。对违反计划?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育??的?为的追究的时效,不受?政处罚法的调节。最新?党政审计?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违法?育已经结案的教师五年后可评优吗?以前的违法??胎?部?处罚了可以升职不?那违法??胎?部已经出发了,可以升职吗?跟你?前的政策来讲,应该是可以升职的了。年前公务员超?如何处理如果该公务员是在两孩?育新政策实施前违法?育??的,那还得接受当地计?部门的处理,同时还得接受党纪和政纪的处理。公务员违法?育??,处理将会加重。?且直到现在才被发现,只能说明该公务员隐瞒了违法?育的事实。请参见以下处罚规定年国家实现全?两孩政策前公务员??胎新政策,公务员??胎的处罚公务员超?第?胎罚款规定党员超??胎处罚最新规定。因计划?育政策各省略有不同,因此,各省公务员超?罚款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超?罚款标准由各省根据当地的城镇居民年?均可?配收?和农村居民年?均纯收?为基数,按?定的?例和倍数来确定。具体看你所在省的规定。?、重庆公务员超?罚款标准:《公务员超?处分规定》公务员违法超??个??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超?两个或者多个??的,给予开除处分。政策前偷??胎公务员。公务员违法未婚?育?个??的,给予警告处分;未婚?育两个或多个??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计划?育?名五年取消。?、河南公务员超?罚款标准:年6?15?以后,违反政策法规规定?育或收养第?个及以上??,隐瞒?今尚未处理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不得作为后备?部,不得推荐为有关?选。对违反规定政策超?的党员,严格依照党纪和有关法规处理。不予追究公务员??胎。对违反规定政策超?的?政机关公务员,给予降级、撤职直?开除公职处分。对社会公众?物违法超?、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格依法处理。三、《中华?民共和国??与计划?育法》?部任?计?情况审核办法。第??条国家稳定现??育政策,?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对夫妻?育?个??;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育第?个??。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计划?育,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民代表?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政审怎么查有?违反计划?育。第四??条不符合本法第??条规定?育??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西省还处罚以前?胎吗。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缴之?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育?政部门依法向?民法院申请强制执?。第四??条按照本法第四??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员,是国家?作?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政处分;其他?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超声多长时间不再追究。以上就是与公务员?胎政策放开前违规??胎可以追溯吗相关内容,是关于关于党员违规?了?胎党组织怎么处分的分享。看完违规?胎已过5年如何处理后,希望这对?家有所帮助!

篇三:党员干部生三孩

  

  农村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

  案

  由

  当事人姓名当事人单位调查单位

  处理部门

  执法人员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保存期限

  案

  卷

  归档日期

  档案分类

  修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某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初步核实呈批表

  线索来源

  被反映人

  单位、职务

  某某乡某某村村委会委员

  XXX性别

  女

  年龄

  25民族

  汉

  反

  映

  的主

  要

  问

  题承办人意建议初步核实。

  见

  年

  月

  日(印章)

  领导批示

  同意初步核实。

  年

  月

  日

  附:反映材料一份。

  填表人:

  年

  月

  日

  关于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的初步核实报告

  乡党委:

  根据计生办反映,乡领导同意,乡纪委组成调查组,与2013年5月6日开始,对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二、初步核实情况

  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三、处理建议

  综上所述,XXX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之规定,调查组建议:对X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初步核实人员:中共某某乡纪委书记:

  中共某某乡纪委委员:

  2013年5月9日

  镇党委:

  根据乡计生办反映,乡纪委安排人员对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XXX,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经初步核实,XXX同志的主要违纪事实:

  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综上所述,XXX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对X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中共某某乡纪委(印章)

  2013年5月9日

  石纪立【2013】1号

  立案决定书

  某某村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XXX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某某乡纪委

  2013年5月9日

  关于XXX同志所犯错误事实材料

  XXX,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经查实,XXX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犯有如下错误:

  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综上所述,XXX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其错误时严重的,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案发后,走少林能够向调查组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态度非常好,并积极主动缴纳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

  中共某某乡纪委调查组

  2013年5月14日

  本人检查

  我叫XXX,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我丈夫叫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我们俩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我们俩在外地工作相识、相恋,并最终同居且生育了一胎子女。我知道我们这种未婚先育的行为是违反现行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尤其是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不但没有在人民群众中起到好的带头作用,反而自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事发后,在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后,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并积极主动缴纳了违反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更重要的是我虚心接受组织上对我的批评和教育,并暗下决心,在今后的日子里一定要遵纪守法,绝不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在此,我恳请组织上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关于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案的调查报告

  根据乡计生办反映,经初步核实,乡党委2013年5月10会议研究,决定对XXX筒子违反计划生育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本委成立调查组,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走访群众和调查取证,已查清乡计生办反映的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女,1988年1月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人,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二、主要错误事实

  经查实,XXX同志身为中共党员,犯有如下错误:

  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三、处理意见

  XXX同志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调查组建议: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其担任的村委会委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中共某某乡纪委调查组:

  2013年5月16日

  党员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现任职务

  XXX女

  1988年1月

  汉

  籍贯

  文化程度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江西修水

  大专

  2011年7月

  2012年1月

  某某乡某某村村委会委员

  工

  作

  1988年1月28日出生于修水县某某乡某某村7组,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一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简

  历

  填表单位:某某乡党委办公室

  填表人:XXX

  某某村支部会议记录

  时间:2013年5月22日

  地点:某某村委员会会议室

  主持人:XXX

  记录:朱小景

  应到:28人

  实到:26人

  请假:2人

  到会人员:

  列席:XXX、XXX(乡纪委干部)

  会议内容:讨论XXX同志的违纪处理

  一、主持人XXX说明开会问题

  二、乡纪委干部XXX同志介绍XXX同志所犯错误的事实

  三、XXX同志向大会作检讨和申辩

  四、与会党员发言

  五、对XXX同志的处理意见进行表决

  六、主持人XXX同志宣布表决结果:

  本支部共有党员28人,请假2人。实到26人,其中:同意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的24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

  以上记录复印与某某村支部会议记录

  (复印人:)

  2013年5月22日

  某某村党支部

  关于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XXX同志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中共某某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

  中共某某村党支部委员会

  2013年5月22日

  中共某某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案称名称

  被调查人

  立案机关

  承办纪检

  室意见

  材料目录:

  1、乡计生办反映材料

  2、初步核实呈报表

  3、初步核实报告

  4立案呈批报告

  5、立案决定书

  6、XXX所犯错误事实材料

  7、调查报告

  8、本人检查

  9某某村支部会议记录复印材料

  10、某某村支部处分决定

  11、XXX的谈话记录

  12、其他证明材料

  移送单位:调查组

  承办人:XXX接受单位:案件审理小组

  接收人:

  2013年5月21日

  (此表一式两份,移送单位和接受单位各村一份)

  XXX乡党委

  建议移送审理

  2013年5月21日

  违反计划生育案

  单位、职务

  立案时间

  某某村委会委员

  2013年5月9日

  中共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谈

  话

  笔

  录

  谈话时间:2013年5月21日

  谈话地点:某某乡纪委办公室

  谈

  话

  人:XXX

  XXX

  记

  录

  人:XXX

  谈话对象:XXX

  性

  别:

  男

  年龄:

  25岁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初中

  民族:

  汉族

  工作单位:某某村7组

  职

  务:村委会委员

  电话:15990796862谈话内容:审理谈话

  问:我们是乡纪委审理室工作人员,今天找你来核实一下组织上对你所犯错误事实材料是否属实,请你如实向我们反映情况。

  答:属实。我已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了字。

  问:请你把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讲清楚。

  答:好的,我叫XXX,女,汉族,某某乡某某村人,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我丈夫叫XXX,男,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我俩于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我俩由于在外工作,因嫌回家办理结婚手续麻烦,所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同居在一起了,且生育了第一胎孩子。

  问:你违反计划生育生育一个子女之后,乡计生办是否找过你?

  答:找过我,已经办理了相关材料。

  问:你是否接受了乡计生办向你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处罚?

  答:我已接受了处理,于2012年7月5日缴纳了社会抚养费叁仟元,票据号为10031992.问:你上述行为属什么行为,是否应接受党纪处理?

  答:我违反计划生育未婚先育属违纪行为,应当接受党纪处分。

  问:你还有什么隐瞒组织的?

  答:没有,我都交代了。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

  答:没有什么补充,请组织上对我从轻处理。

  问:你以上所述是否属实?

  答:全部属实。

  关于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案的初审报告

  2013年5月9日,乡党委会决定对XXX违纪问题予以立案。5月18日,经乡纪委书记同意,案件审理小组受理了调查组移送的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案。现将审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二、主要错误事实

  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1、调查组意见:XXX同志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带头违法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调查建议: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其担任的村委会委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2、某某村支部意见:经2013年5月22日村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XXX同志警告处分。

  3、初步审议意见:XXX同志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之规定,经2013年5月24日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建议给予XXX警告处分,其担任的村委会委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以上意见妥否,报请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定。

  某某乡案件审理小组

  2013年5月24日

  关于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案的审理报告

  2013年5月9日,乡党委会决定对XXX违纪问题予以立案。5月18日,经乡纪委书记同意,案件审理小组受理了调查组移送的XXX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案。现将审理意见报告如下:

  四、基本情况

  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月至今任村委会委员。

  五、主要错误事实

  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六、定性及处理意见

  4、调查组意见:XXX同志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带头违法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调查建议: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其担任的村委会委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5、某某村支部意见:经2013年5月22日村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XXX同志警告处分。

  6、初步审议意见:XXX同志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之规定,经2013年5月24日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建议给予XXX警告处分,其担任的村委会委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罢免。经2013年5月25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议,同意乡案件审理小组的的处分意见。

  以上意见妥否,报请乡纪委委员会审定。

  某某乡案件审理小组

  2013年5月26日

  石纪发【2013】13号

  关于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的请示

  中共某某乡党委:

  2013年5月10日,乡党委对某某村党员XXX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现将我们对XXX处理意见请示如下:

  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丈夫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

  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XXX同志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经2013年5月25日中共某某乡纪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

  妥否,请审批。

  中共某某乡纪委

  2013年5月26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警告

  XXX

  请示

  中共某某乡纪委

  2013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0份)

  石发【2013】27号

  关于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的批复

  某某乡纪委:

  你们2013年5月26日《关于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的请求》收悉。经2013年5月31日乡党委会议讨论,同意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

  请将批复执行情况及时回告我委

  此复

  中共某某乡党委

  2013年6月2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警告

  XXX

  批复

  中共某某乡党委办公室

  2013年6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

  石纪案【2013】1号

  关于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

  XXX,女,1988年1月28日出生,大专文化。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丈夫XXX,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修水县某某镇界下村人,高中文化。

  XXX和XXX于2013年2月1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30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名叫XXX

  XXX同志身为一名中共党员,带头违反国家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乡纪委会决定,并经乡党委会2013年5月31日批准,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其担任的村委会委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罢免。

  本决定自2013年5月31日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向本委或

  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某某乡纪委

  2013年6月3日

  主题词:

  党纪处分

  警告

  XXX

  决定

  主送:某某村党支部、XXX。

  中共某某乡纪委

  2013年6月3日印发

  (共印10份)

  石纪案【2013】2号

  关于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的通知

  某某村党支部:

  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现将《关于给予XXX同志警告处分的决定》发给你们,请宣布执行。请将执行情况及时回告乡纪委。

  特此通知

  中共某某乡纪委

  2013年6月3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党纪处分

  警告

  XXX

  通知

  中共某某乡纪委

  2013年6月3日

  (共印10份)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违纪人姓名

  原工作单位某某村委会委员

  职务

  受何种处理(包括党、政受警告处分,其担任的村委会委员按有关程序予以纪处分、降工罢免。

  资经济赔偿等)

  处理文书送达本人时2013年6月3日

  间

  宣布处理决定的时间、2013年6月3日在某某村支部会上宣布

  范围

  给予降工资处理的执

  行情况

  经济退赔执行情况

  位职务

  XXX出生年月

  1988年1月

  现工作单某某村农民

  性别

  男

  其他

  执行情况报告单位

  中共某某村党支部

  2013年6月4日

篇四:党员干部生三孩

  

  党支部书记对超生党员处理决定提出的工作要求怎么写

  我们支部共有党员7名,其中超生党员2人,其他5人为2014年以来已经转为正式党员的。今年年初,因工作需要和实际需要我继续担任这五名共产党员的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职务。在履行完上述职责后,我向全体党员及群众提出以下要求:一、各总支委员会成员要认真落实党对超生党员的处理决定,严格执行。二、加强对这些未按规定处理的超生党员管理和教育,督促他们及时向党组织报告这一情况。三、在此基础上,各总支委员会要与其他未按规定处理的党员进行沟通、联系和批评教育。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告这一情况的部分超生党员可以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召开会议或通过各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对于拒不落实政策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超生干部也要在组织上给予相应处理。五、各总支委员会成员都在其所在的支部内必须保持积极向上的作风,团结广大群众和基层组织。六、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超生党员处理决定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其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党组织要督促有关责任人认真落实组织部门下达的处理决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与超生党员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他们在思想、工作生好各自职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活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拒绝履行责任的工作人员,党组织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或进行相应惩处。对处理决定确定的“双违”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处理。各级党组织要加大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督促作用,使其能够认识到落实超生政策的重要性,主动到乡镇计生办或计生服务中心反映有关问题、提出解决意见、争取补偿减免等。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人口政策规定严格把关申请建房的审批流程,切实做到“一户一宅”标准统一、手续齐全规范;鼓励生育并完善相应手续给予优待。根据超生党员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那些因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党员要严肃处理。对于拒不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生育子女条件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超生干部也要在组织上给予相应处理。如果有党员不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报告并得到党组织处理的话,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严重危害和后果。所以我们在各支部都要加强政策学习,积极与党员进行沟通。使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政策,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和取得谅解。

  (二)对一些拒不执行决定的超生干部,必须及时组织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在此基础上,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对少数没有报告问题,但实际上有违法生育行为或群众举报的,必须依法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这些党员不能有半点犹豫和迟疑,要以最大努力争取宽大处理,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方案,主动向党汇报情况;特别是超生党员在此基础上仍不放弃生育能力,又拒不服从组织决定,造成不良影响后,要在组织上给予相应处理。(三)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而导致工作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不能不闻不问,而要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撤职直至开除等形式及时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在思想上出现严重错误时,要在组织上进行帮教帮助;并向上级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同时要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等措施防止不良影响蔓延。七、各地各级党组织及其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对超生干部的管理教育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考核问责。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凡因超生干部所造成不良影响及不良后果是由本人或他人承担责任或引起纠纷、争执、上访或者是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法院及公安部门处理掉。八、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孩子且未及时处理的党员应按照程序给予处分。因个人原因需要免职或开除党籍者予以免职办理手续(但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三)对在履行完以上手续后仍然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干部,该处理的要处理。

  对违法生育行为严重的,要依法作出处理。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其参加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政府计生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处理决定进行法律复核的权利。如当事人不参加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政府计生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处理决定进行法律复核,则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或不参加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政府计生部门聘请专家所做的法律复核决定。对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做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被复议机关和有关机关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经复审仍不符合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后相应条款规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申请人不服处理决定并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对上述裁定不服而又不能提起诉讼或者没有申诉、复议经历的,应当自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复议机关因法定事由没有受理而终止复议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该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认为违法生育行为更加严重或者不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实质性影响的,可以作出如下决定:对被复议机关违法生育行为更具恶劣影响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决定。

  (四)对拒不履行上述步骤和决定义务的人员,必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行严肃处理。

  条例》进行严肃处理,使其付出沉重代价,接受相应的党纪处分。对于拒不履行处理决定义务的党员,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纪责任。对主动履行决定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如果不主动履行决定义务或情节严重、拒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党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我在这里向全体党员和群众提出要求,并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如果你有什么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给我留言。如有什么建议可以与我联系!我会尽量帮助你解决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还将给你提供相关信息报道!有问题咨询:我想问问我是怎样发现自己超生(含怀孕)并处理了他们的呢?

  (五)在党组织收到该党员申请后,要及时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向该党员及其所在的支部通报,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支部。党员没有按照规定如实报告超生情况就是违法,并将问题反映到党组织,应当做出处理决定;问题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应当予以警告或开除处分。以上规定中,超生不是指违反计生政策的子女;超生问题是指党员违反计生政策生小孩。由于各种原因形成“超生”并不是“超生”本身的违法行为。因此处理决定一经作出是无效的决定了。此外《党章》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制约。”“党纪处分是党员纪律处分中最后一个也是最重的一个。”虽然此款内容中没有明确对纪律处分做具体规定,但实践中超生也被作为党员纪律处分当中较为普遍和严重的问题来加以规范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党员违法行为较轻可以对其予以警告或记过等处分;情节较重且严重后果时可以责令其辞去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职务;对情节较轻较重且情节较重或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时应予撤销处分。因此处理决定必须符合党纪国法等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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