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生态环境整改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存在问题及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对于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督察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
1.督察覆盖不全面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集中在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和小型企业等的督察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一些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2.督察力度不够
在督察过程中,部分督察人员可能存在宽松执法、执法不严的情况,使得一些企业能够逃避处罚,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3.督察结果公开不够
督察结果的公开程度不高,公众对于督察结果的了解和监督程度有限,不利于督察效果的发挥和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4.整改措施不力
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虽然进行了督察,但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甚至出现反弹。
5.督察机制不完善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尚不完善,督察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督察流程和标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优化。
二、工作计划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1.完善督察机制
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包括督察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机制、督察流程和标准等,确保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督察力度
加大督察力度,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形成震慑作用,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提高督察结果公开程度
加大督察结果的公开力度,让公众了解督察结果,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4.强化整改措施落实
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并加强整改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使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
6.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督察工作,发挥督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二:生态环境整改工作要求
2024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综合整治,确保通报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任务
(一)水环境质量方面
1.生猪散养“反弹回潮”严重,部分散养户未能及时利用、处理污水,通过暗管、漫流、渗漏等方式排入外环境,县桃源村郑英灯散养户养殖生猪40头,污水收集后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山间河沟。
整改措施:氧化塘铺设防渗膜,重新铺设排污管道,氧化塘尾水用于周边的农田、菜地、竹林等消纳地,不得外排。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桃源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20日
.部分养鳗场超取水许可量用水,县3家鳗鱼养殖场用水量将超许可量,即将面临“无水可用”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要调整优化养殖用水方案,降低新水补充深度和频次,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实时监控用水量、动态预警,落实以水定产、减量节水措施。二要强化专项执法监督,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方式,加密监督执法频次,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三要依法开展水权交易,合理核增年度用水指标,引导企业由“被动”节水转为“主动”节水。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综合执法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部分养鳗场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规范,合旺鳗鱼养殖场仅有一个废水收集池,大量絮凝剂人工抛洒入池,无法保障污水处理效果,极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
整改措施:一要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运行管理台账;二要加强自动监测设备的管理,出现故障第一时间联系设备运维方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备。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桃源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30日
.牛蛙、水库网箱等水产养殖,未配套污水治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排问题突出,部分牛蛙养殖场清空后未拆除,极易反弹回潮,六角宫水库网箱养殖影响水质。
整改措施:一要开展网格式排查。履行日常监管巡查职责,常
态化组织开展网格式排查,如实上报摸排、整治情况。二要快打早处置。落实属地整治主体责任,针对日常排查发现的牛蛙养殖场立即制定清理方案,拆除养殖设施、恢复水田耕作条件。三要常态化巩固。加强政策导向宣传,持续打击非法牛蛙养殖,防止反弹回潮,巩固清理整治成果。四是严格控制水产养殖密度。根据《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编制范围,六角宫水库属于养殖区,督促业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养殖。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生态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31日
.部分湖库存在水华风险,影响饮水安全。今年以来,坑口水库出现富营养化问题,存在水华风险,坑口水库是饮用水源,涉及民生,专注度高;4月份坑口水库已达轻度富营养化、处于轻度水华,需引起重视。
整改措施:一要院实施水华应急治理工程,及时消杀过度繁殖藻类,确保水质考核符合上级要求;二要持续推进县坑口水库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水质安全保障工程;三要加快吴山镇梓溪村、和洋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开展“回头看”工作,严防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吴山镇、谢洋乡、屏山乡人民政府,坑口水库服务
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城投公司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1-8月全市综合水质排名和主要流域水质排名靠后,水质变差。华兴和城口村上游2个断面水质从II类优质水降档为11I类;国省控断面:重点关注城口村上游(总磷)、华兴(总磷、氨氮),其中华兴水质降档,后续总磷浓度应控制在0.03毫克/升以下,氨氮应控制在0.389毫克/升以下,城口村上游后续总磷浓度至少控制在0.080毫克/升以下,全年均值才有望达到11类。小流域断面:重点关注铭溪村水质降档(总磷)、小溪桥(氨氮、总磷)、京口桥(氨氮)、朱板桥(总磷),上述断面污染物浓度「8月均值同比上升幅度大。
整改措施:一要加强上游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督促工程业主严格按照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保、环保措施,严防浑水入河;二要加强上游养殖企业、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要做好上游村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防止直排入河。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综合执法局、城投公司,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空气环境质量方面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滞后。
整改措施:一要督促红狮水泥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入库要求提交可研报告、工信备案、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中央和省级专家要求修改完善;二要督促红狮水泥按照可研报告设计的内容和工作周期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太华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部分企业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华阳光电单晶硅生产线废气收集管道破损严重,大量废气直排。
整改措施:一要督促企业立即对破损烟气管道进行更换;二要加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巡查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上京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30日
三、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部分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明都矿业尾矿库下游地下水铅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8/114848-2017)17类限值,渗滤液收集池已满,部分渗滤液外溢,存在污染风险;铅锌矿山弃渣治理严重滞后,目前还处在可研
编制阶段。
整改措施:一要督促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二要督促明都矿业尾矿库做好地下水跟踪监测,做好渗滤液收集处置工作;三要加快铅锌矿山弃渣治理工程进度。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应急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四、中督、省督问题整改方面
.部分水电站泄流装置未设置在坝头,存在减脱水段,甚至将监控装置安装在发电机组旁边“假泄流”,河道断流。六角宫水库配套的六角宫电站下泄流量监控装置安装在发电站房旁边,坝头未泄放生态流量,造成水库大坝下游约1公里河道干涸断流;六角宫水库下游仙潭电站泄放装置设置在大坝下游约150米位置,部分河道断流。
整改措施:一要强化部门执法联动,扎实开展水电站下泄流量执法检查攻坚行动,对标对表落实问题整改,规范下泄流量监控设备设施安装,督促水电站执行“三必须”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二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处罚措施,确保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落实到位,有效解决因水电开发导致厂坝间河道减脱水问题;三要责成仙潭电站业主限期完成在坝头增设下泄流量放水口改造;跟踪督促六角宫电站严格落实执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政策,加快完成六角宫水库大坝生态流量泄放方案编制,严格按设计方案落
实整改;跟踪督促仙和溪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加强下泄流量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执行“三必须”,确保下泄流量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各水电站企业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IL中环督信转(2017)233号-1:广平镇铭溪村,兴森屠宰场,污水通过暗管直排河流。
整改措施:一要推进污水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督促业主加快调试工作,确保水质达标排放;二要督促业主挖设导流沟,将场地冲洗废水引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广平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12.闽中督信转(2019)14号-2:赤头坂伐木场约三四百米附近3家塑料米加工厂废水直接排放,排放臭气影响下游龙岩市漳平市城口村。
整改措施:一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县供电公司停止向企业提供生产用电;二要约谈企业,督促按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三要持续跟踪督促,加强巡查管控,组织人员到鑫德环保现场开展巡查,确保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桃源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五、执法监测能力建设方面
13.执法装备能力建设较为滞后。
整改措施:积极沟通协调,争取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14.监测质量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站存在资质认定项目未满2人持证。
整改措施:一要提高实验室质量管理意识,对未满2人持证的资质认定项目积极组织分析化验人员报名;二要加强与省市资质认定部门沟通协调,尽快组织专家来现场考核、发证。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环境监测站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篇三:生态环境整改工作要求
针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下是一些整改建议:
1.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从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2.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3.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生态系统退化和生态灾害的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4.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知识水平,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保氛围。
5.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推动全球环保治理体系的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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