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8篇)

时间:2024-10-06 14:50: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2015-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区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1-2014)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案(2015-2023年)>的批复》(潭政函〔2023〕3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提高农田质量,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基地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在资金安排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三)集中投入,连片开发。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竞争立项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先进技术推广制、财政资金报账制、多元投入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竣工验收制、工程管护制、考评奖惩制,并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项目评价七个方面。

  第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实地考察等。第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第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在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5-2023年规划范围内选定。2015年在栗山、梅桥、东郊、龙洞4个乡镇实施。2023年在毛田、棋梓、壶天、翻江4个乡镇实施。2023年在金薮、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个乡镇实施。2023年在潭市、泉塘、山枣、虞唐、中沙5个乡镇实施。项目单位确定好建设地点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开展项目勘测、规划、设计。第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应当经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备案,进入项目库。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初步规划方案,上报业务主管部门。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后,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投资效益。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执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1-2014),工程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实施招投标,项目设计与预算评审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委托具备法定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事宜。第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可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禁止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等违规行为。第十八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管理、工程计量和施工环境等工作。指挥部应按照行政协调、工程技术、财务后勤分组进行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人员应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应程序处理相关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程序的执行必须以文本为准,口头表述无效。第二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配置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工程变更及争议处理。工程开工时进入现场,且施工期常驻工地。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该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制定监理计划,完善监理措施,收集整理监理资料。第二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和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单项工程计划调整、变更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质量等级评定,评为优良工程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时予以加分;评为不合格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参与下年度项目工程投

  标。评选结果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按照“源头不变、渠道合并、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整合资金范围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移民、电力、交通等部门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重点整合以下项目资金中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分: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防护林建设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资金等。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第二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并到市财政局登录指标,资金拨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资金申请,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实,并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后将资金拨至项目实施单位。第二十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按主管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标准,则按项目投资额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管理费控制在1%以内;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管理费控制在0.5%以内。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开支、检查验收、业务培训等,具体支出包括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支出。

  第三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初验、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的验收。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论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年末一次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实行奖扣分制,分值为1分。第三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并督促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第三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管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工程设施运行日常维护费用。第三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和总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函〔2013〕1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通则》)、《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琼府〔2015〕216号)(以下简称《规划》)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七统一”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3〕96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农田。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国家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

  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其它涉农资金)、国家专项基金、省市县级财政投资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以项目资金整合为总原则,建立统一责任主体、统一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项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考核、统一后续维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七统一”机制。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须成立本市县唯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平台”,作为本级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建设质量等负责。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程序包括: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第七条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和统筹规划,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省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监管,落实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省财政(农发)、国土资源、水务、农业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本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下达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市县人民政府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本市县发展改革、财政、农发、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级政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第二章实施方案编制第八条《规划》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已纳入《规划》的项目视为已立项,不需开展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第九条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划》和资金筹措等情况,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计划安排的依据。第十条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应根据各部门专项资金计划申请时间、要求和资金筹措等情况,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投资责任主体从项目储备库中提取项目,并由投资责任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十一条《方案》编制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地块,明确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存量、建设条件和存在的问题;(二)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三)项目初步设计;(四)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五)工程建设与管理;(六)后续管护和措施保障。第十二条《方案》应符合全省的总体规划、本区域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有关资源要素进行融合,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效益。第三章项目审批和资金申请第十三条《方案》由投资责任主体报项目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应简化审批程序,减少资金拨付审批环节,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审批平台,做到一个部门受理,多个部门横向联动,同时响应,在线审批。第十六条经审批的《方案》,作为项目招标和建设实施基本依据。第十七条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责任主体应在《方案》的基础上,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省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投资概算等。第四章项目建设和管护第十九条投资计划下达后,投资责任主体应及时组织项目编制,3-5个月内完成编制和审批工作,并开工建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应提前向市县

  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延缓开工申请,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项目建设鼓励实施代理建设模式,即“代建制”,按照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工程建设管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管理单位按照与投资责任主体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规模、质量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开展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在项目竣工后交付项目单位管理使用。第二十一条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化步伐,鼓励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制。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仪器、材料的采购应按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民间资本或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仪器、材料的采购由企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定额标准实施。项目主管部门、投资责任主体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严格投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已核定的概算投资范围内。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项目设计方案,增减项目建设内容,扩大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加或减少投资。对于申请调整已核定概算的项目,在预备费、预算结余、招投标结余内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方案》批复投资。第二十六条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批复投资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须经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请市县原审批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七条申请调整概算的,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原《方案》和批复核定文件;(二)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等;(三)与调整相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等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八条加强项目建设行业的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行业标准,严格建设企业准入门槛,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专业化水平。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第三十条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成后,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报请市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第三方对项目进行正式竣工验收。正式竣工验收前,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应当完成整体项目竣工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的办法,可以委托预算评审或者有专业能力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原则上应当在6个月内批复。未经正式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竣工决算手续。各级审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第三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一)《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通则》《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部门及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三)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四)经批准的《方案》、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等文件;(五)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第三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进行竣工验收:(一)合同段工程已全部验收;(二)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已编报决算;

  (三)已明确管护方案或管护主体;(四)已完成项目信息“上图入库”工作;(五)项目竣工图、设计变更等档案材料齐全、真实。第三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转交所属乡镇和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维护管理、资产保值增值。第三十四条项目属地村委会建立“田长”制,采取政府指定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方式,每个田洋落实专门管护人或专业管护队,实施定点定人或定队伍管理。第三十五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多渠道统筹落实项目管护经费,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足额向项目产权所有者拨付管护经费,并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程,逐步形成以农业水费收入为主的工程管护经费投入机制。第五章监管和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项目实行内部控制制度、稽察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实行事中检查、事后审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稽察、监督和检查。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农业、财政(农发)等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或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独立或联合对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工程质量、建设资金使用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整改。对投资额较大的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作为监管的重点。第三十七条各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制定项目考核细则,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对项目和有关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建设“廉政工程”。第三十八条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化,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可根据需要,委派村民现场参与项目的监督管理。投资责任主体或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法人)姓名应当在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县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或省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作出责令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并可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项目材料,骗取或套取国家投资;(二)未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意规避相关程序,影响项目工程技术质量,造成超投资概算;(三)转移、侵占或挪用国家投资,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四)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造成项目原核定的投资概算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五)招投标过程中项目法人通过指定、围标或串标帮助建设单位获得建设工程;(六)转包建设工程,造成项目无法按批准的时间实施建设,致使资金长时间无法发挥效益;(七)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稽察、督查检查或整改的;(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四十条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设计、勘探、监理、工程咨询等机构和人员、参与项目审查的专家,在开展项目建设相关活动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省政府将对相关的企业和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其在本省范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活动,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一)施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工程设计方案,造成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和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二)监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监理人员不具备资质,无证上岗、玩忽职守、与施工企业串通抱团,提供虚假情况的;(三)工程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方案,达不到工程所需要的技术深度,造成严重的缺项、漏项,或不符合功能需求和超投资概算行为的;(四)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地质勘探,提供不实地质勘探报告,造成工程技术方案设计无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和超投资概算的;(五)工程中介咨询机构和人员、参与项目咨询审查的专家,在开展项目审查过程中,未能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与项目业主或施工企业私通一气,提供不实投资的。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第七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国农田建设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本省农田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接省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级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县级农田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县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第十一条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第十四条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适时批复。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以县为单元向农业农村部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并结合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第十八条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积极性。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的宜机化整理。终止项目和省级部门批复调整的项目应当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第五章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各项建设内容;(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四)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五)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由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果应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每年应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第二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第二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

  第三十条加强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评价。农业农村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省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和检查。第三十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性规定,涉及资金管理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相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原由相关部门已经批复的农田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23〕50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及地方政府投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的质量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从业单位质量管理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开展质量监督核查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应按程序报告农业农村部。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总责,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审查投标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记录,严禁有围标、串标、违法分包和转让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有违规出借资质的单位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应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任务、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耕地质量、进度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招标条件、划分标段和评标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与质量有关的参数、标准、工艺流程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供应、评估评审等业务应当签订合同。合同文件应当有相应质量条款,将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阶段、相关工序,确保质量可控。项目测绘、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应承担单位不得转包(让)或分包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任务。第七条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生态涵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第八条项目法人、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广泛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并吸纳合理意见。第二章项目储备库质量管理第九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逐级汇总管理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第十条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符合农田建设规划;(2)项目选址、区域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资金需求科学合理;(3)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晰,当地群众积极支持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4)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后能有效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能;(5)具备立项后及时组织实施的条件。第十一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综合考虑规划布局、水源保障、基础设施现状、连片面积、建设周期、资金投入、农民意愿、实施效益等因素,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安排项目建设,明确已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项目的优先序。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谋划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并定期分析研判,对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出库。

  第三章立项质量管理第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完成实地测绘和必要的勘察并获取项目区耕地数量与质量状况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法人应对测绘、勘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设计等单位的外业工作成果进行审核。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现状图测绘文件比例尺应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区现状并满足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设计和施工精度要求。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应以提升项目区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因地制宜提出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管理等措施,明确建设内容和质量要求、投资和效益目标等。第十七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项目审批主体应按规定组织评审项目设计成果,对设计依据、建设方案、设计标准、概算编制、效益分析等内容的合规性、科学性、合理性和设计文件及附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强审查,必要时可对申报、勘测、设计单位开展面对面质询。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评审机构的选取应实行回避制度。第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批主体应将项目设计评审可行的项目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审批主体应及时批复立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对公示有异议的,经专家论证符合立项条件后及时批复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质量管理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区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设计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文件要求,确保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更项目设计文件。

  第二十条凡进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并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施工单位应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未经验收或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个工种、下一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第二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加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复查。监理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按约定期限如实向项目法人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第二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建设资金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主体应加强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项目终止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终止项目应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第五章项目建后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对田块整治、土壤改

  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数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报告。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项目法人组织整改。通过工程数量与质量复核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开展项目验收。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主要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质量保修期、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责任和经济责任等。工程与设备使用说明书应明确使用要求、操作规程、运行管理、维修与保养措施等。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33469-2023)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耕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对项目区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开展实地取样化验,评价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测算粮食产能。第二十七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要求,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提升等情况的量化评价。对竣工验收发现的问题,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第二十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开展项目新增耕地指标核定相关工作。第二十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组织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监督落实管护责任。第三十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不应短于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电子化管理。第三十一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23)等,持续跟踪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加强高标准农田后续培肥,稳定提升地力。第六章质量监督

  第三十二条农业农村部按规定通过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办等方式,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采用巡查、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利用遥感、航测、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监管。第三十三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阶段信息上图入库填报审核把关,提高报送质量,准确填报开工、建设进展、地理信息等。第三十四条鼓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记录并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或构配件)采购、评估评审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按规定程序将失信记录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第三十五条鼓励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将农民质量监督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展建设质量监督。加强对农民质量监督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利用网络平台、项目公示标牌等信息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结果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年度工作激励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实行奖优罚劣。质量监督结果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安排相挂钩。第三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篇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三篇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一

  为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农业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竞争水平,有效缓解因大电开发而带来的人多地少的矛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小沙坝村实施高稳农田建设项目。我局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布署,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实地踏勘和规划设计,为保证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

  量地完成,现根据实施地点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水平,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整体效益和农产品竞争水平的中心任务,以提升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建设重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集中布局,通过项目建设带动,掀起我县新一轮农田基

  本建设高潮。

  二、建设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耕地“跑土、跑水、跑肥”的土壤障碍因素得到彻底消除,土壤肥力稳步提升,粮食产量增

  加15—20,耕地抗御自然灾害的水平得到提升,农业生态环境

  趋于良好,将为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建设地点及概况

  经实地勘测,项目建设地点选定在小沙坝村。

  该区域年平均气温15℃,年均降雨量1190mm,年日照时数2024小时,海拔840米,该片区主要涉及的小沙坝1组2组和3组三个村民小组,有住户160户,621人,其中劳动力335人,现有耕地面积605亩,其中水田180亩,旱地425亩,20xx年,项目建设涉及的三个村民小组人均占有粮食450公

  斤,人均纯收入1692元。

  项目建设涉及面积200亩,其中65亩为梯地,135亩为坡地。该片区因为田间渠系不完善,一直以旱作为主。

  四、建设地点选择依据

  1、该区域在小沙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点旁,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

  2、土地面积集中连片,有利于规模生产和综合开发,同时能很好地起到样榜示范作用。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1、建设内容

  ①坡改梯地建设:把现有的坡耕地改造为梯地。

  ②地力培肥建设:在原有和改造好的梯地内配套实施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

  ③沟渠建设:把主沟的土沟局部和田间渠系修建成三面光沟渠。

  2、建设规模

  整个项目建设规模为200亩。

  六、项目建设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中的坡改梯地建设由受益群众按技术要求改造,按标准验收,补助到农户的方式实行;地力培肥建设,由受益群众在农业生产中实施完成;沟渠建设由工程队施工,按设计

  标准及施工协议实行验收和资金结算。

  七、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1、坡改梯地建设

  135亩×500元/亩=67500元

  2、地力培肥建设

  200亩×300元/亩=60000元

  3、沟渠建设

  ①基础及沟帮工程:445.5m3×150元/m3=66825元;

  ②沟底工程:40.5m3×320元/m3=12960元;

  ③砂浆抹面:1260m2×12元/m2=19440元。

  以上三项合计投资226725元。

  八、资金来源

  在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补助的20xx年高稳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中按实际建设需要实行使用。

  九、实施进度安排

  该项目计划于20xx年x月启动,于20xx年x月完成坡改梯地和沟渠硬件建设;于20xx年x月至x月完成地力培肥软

  件配套建设。

  十、项目建设技术措施及质量标准

  1、坡改梯地建设:按照生土搬家,熟土回填的技术要求实行改造,建成后的梯地要求达到一平二深三肥四埂牢五有沟

  六有路的质量标准,梯面宽度不低于1.5米。

  2、地力培肥建设:积极发动受益群众积造有机肥料,展开绿肥种植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及推广应用,要求建成后的梯地绿肥种植达面积100,每亩施用有机肥2000公斤,按配

  方施肥面积达100,测土配方施肥通知单入户率100。

  3、沟渠建设:①规划安排田间排灌沟渠7条共1350米,其中1号渠长400米,2号渠长120米,3号渠长150米,4号渠长220米,5号渠长200米,6号渠长160米,7号渠长

  100米。②沟渠设计为矩形断面,沟心宽0.3米,高0.3米,沟帮宽0.3米,沟底采用C20砼浇筑0.1米,沟帮采用M5.0砂浆支砌毛石并用M10砂浆抹面(附施工断面图)。③对各种材料的要求:A、砼、砂浆:C20砼、M10砂浆、M10砂浆如采用人工搅拌,搅拌次数不得低于6次。B、支砌块石选用不风化的石灰石,大小平低于30公分。C、水泥采用怒江水泥厂生产的P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不超过三个月,无结块状。D、碎石规格:C20砼要求碎石规格粒径为1—4公分,用不风化的石灰石或玄武岩实行破碎。E、浇筑、抹面砂子:采用不

  风化石破碎或山砂,抹面使用江沙。

  十一、项目建设验收及补助款兑现办法

  该项目为我县20xx年高稳农田建设项目的子项目,与全县高稳农田建设项目一并实行验收,项目建设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直接将建设补助资金兑现或结算给参加建设的农

  户或工程队。

  十二、组织管理

  为保障小沙坝高稳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成立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县农业局局长及六库镇镇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及六库镇分管农业副镇长为成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建

  设实行全面监管;成立由县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六库镇分管农

  业副镇长及县农业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局环保站、六库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技术人员及小沙坝村委会村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六库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为副组长,镇政府相关站所职工及小沙坝村委会村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协调小组,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的群

  众动员、纠纷调解和土地调整等相关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做好我镇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制订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灌区渠道全面清淤、水毁工程全面修复、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田综合整治为重点,通过政府的强力推动,全民动手,有组织、有计划地展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巩固农

  业基础,为促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夯实物质基础。

  二、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的河道、渠道实行全面清淤维修,修复水毁工程,争取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成效,保障农业增产增收、农民安居乐

  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工作任务为“全面维修”+“重点建设”工程。具体为。

  (一)全面维修。要全面维护清淤灌区渠道和修复水毁工程。一是对全镇范围内的河道实行排查;二是各村委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责任渠道实行全面清淤和渠堤维修,主要是是协调

  水管单位协助,组织村委会对孔家坡水毁段实行修复;

  (二)重点建设项目。水库除险加固:积极配合县水利部门对李家庄水库溢洪道应急改造加固,增加效能设施,修建溢洪道排水工程,保证溢洪道泄水排入下游主河道,确保汛期下游

  村庄安全。

  农田建设工程:积极配合县农业部门对闫寨新修机耕路。

  土壤改进和实行科技培训。

  造林绿化工程:因地制宜展开连翘灌木、核桃干果等经济林种植。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分三个阶段实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xx年12月20日~12月31日)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通过多种形式实行广泛的宣传,在全镇及村委会召开各级冬修水利动员会,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和谐

  社会的决心,有效地发动群众及社会力量投身水利建设。

  (二)实施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4月20日)。各村委会要按照建设方案的技术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认真抓好责

  任地段水利工程的修建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4月20日—4月28日)。按照县检查验收标准,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讲求实效。要倡导“兴水惠农”的理念,紧紧围绕提升粮食生产水平和当地特色农业经济效益,促动农民增收来制定今冬明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要突出那些涉及“三农”热点问题以及社会注重、效益大、见效快的水利

  工程项目。

  (二)发扬科学发展思想,创新工作方法。要注重我县农业产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大力实施经济作物种植和通道绿化工程,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统筹安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

  业生产的时间节奏,既要保证工程进度,又不耽误农时。

  (三)筹集资金,整合资源。

  1.贯彻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受益户或用水户会要积极筹集资金,鼓励个人出资,把政府补助与农民自筹挂钩,多筹

  多补,先干后补,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

  2.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积极利用一事一议等惠民措施,增强资金整合力度,把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土地复垦整理等方面的相关建设资金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加以整合,统筹安排,充分发

  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要准确区分加重农民负担和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生活条件之间的政策界限,深入发动广大农民投工投劳。政策推动、改革促动、效益驱动和民主协商的组织形式。各村要擅长分析和指导,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形式组织

  农民出工投劳。

  (四)抓质量,求效益。水利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工程的效益与生存,没有好的质量,就没有好的效益。农田水利建设期间,镇政府相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要保证到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增强施工指导,推广先进技术,提升施工质量。严格工程验收制度,不达标的工程坚决返工,出现质量问题的要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增强领导,注重宣传,表彰先进。成立xx镇20xx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常文平兼任。各

  包村干部具体负责联系自己所驻村庄。

  各村委会也相对应成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村支部书记挂帅,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

  由各村要扎实做好今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讲求实

  效,切实解决农业生产用水的问题。镇委镇政府将对农田水型基本建设成绩突出的村庄和个人实行表彰。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篇三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动,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环湖项目工程任务

  1.项当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

  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二、实施环湖项目工作安排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

  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实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

  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

  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

  工作。

  三、增强环湖项目工作领导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

  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

  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

  伐任务。

  (3)水利站:即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

  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

  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即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xxx负责;第二片,xxx负责;xxx负责所有包

  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四、强化环湖项目协调工作考核结账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动,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

  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

  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

  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

  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实行

  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

  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篇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方案

  一、运营目标

  我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方案,致力于在保证高质量建设的前提下,实现以下宏伟目标:

  1.可持续性: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短期的效益,更是长远的、可持续的农田利用。通过科学的管理和布局,使每一寸土地都发挥出其最大的生产潜力。

  2.高效产出:通过先进的农田管理和技术手段,我们旨在提高农田的产出效益,确保每一分投入都能获得相应的回报。

  3.制度健全:我们将建立健全、完善的农田管理制度,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

  4.人员素质:我们重视人才培养,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实践,使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成为农田管理的行家里手。

  5.全程监督:我们将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对项目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运营管理机构和人员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

  1.成立一个由农业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组成的农田管理委员会。他们将负责制定政策、审核项目、以及监督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2.配备一批专业、敬业的农田管理人员。他们将负责日常的农田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农田始终保持良好的生产状态。这些管理人员都经过

  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体系。我们将定期组织培训活动,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农业技术和农田管理方法。同时,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三、管理制度和措施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实施以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1.建立详尽的农田档案管理制度。每一片农田都将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其土壤状况、种植历史、产量等信息。这些信息将为管理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2.实行定期巡查制度。我们将定期对农田进行巡查,检查作物生长情况、土壤状况等,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同时,通过定期的巡查,可以及时了解作物的生长状况,为后续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我们将对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力的管理人员,将进行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对于严重失职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肃处理。通过这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可以确保管理人员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

  4.实施严格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们将根据管理人员的表现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这将激励优秀的管理人员继续发挥其优势,同时也警示那些表现不佳的管理人员需要更加努力地工作。通过这种机制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整个管理团队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我们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方案旨在实现可持续、高效、制度化、专业化的农田管理目标。我们将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达成这些目标。我们有信心,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我们能够打造出一个现代化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典范。

篇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篇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高标准农田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通用7篇)高标准农田是指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和管理模式,在农田土地上实施的一系列生产措施,使农田利用效益最大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是通过优化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农田利用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

  1.土壤改良

  通过对农田土壤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机肥料和化肥,改善土壤肥力状况,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

  2.施肥技术

  采用科学合理的施肥技术,根据农作物需求和土壤养分状况,精确施肥,避免浪费和污染。

  3.水资源利用

  通过建设水利设施,如灌溉系统、水库等,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农田灌溉效率。

  4.农田水土保持

  采取措施防止农田水土流失,如建设梯田、种植防护林等,保护农田资源。

  5.农田综合治理

  通过改良农田土壤、合理施肥、科学种植等措施,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和农作物产量。

  6.农田设施建设

  建设农田设施,如大棚、温室等,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实现农作物的优质高产。

  7.农田管理

  加强对农田的管理,包括农田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提高农田经营效率。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1.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根据地区自然环境和农田资源状况,制定具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各项建设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2.推广应用科学技术

  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农民掌握先进的农田管理技术。

  3.加强资金投入

  增加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民购买先进的农田设施和生产工具,提高农田利用效益。

  4.多元化农业经营模式

  推动农民采用农业多元化经营模式,通过农田综合治理和农田设施建设,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5.加强农民培训

  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有效运用高标准农田技术管理农田。

  6.加强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农田建设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7.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性和效益,增强广大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方案包括制定规划、推广技术、加强资金投入、培训农民、加强监督和管理、宣传推广等方面。只有全面改善农田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才能实现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目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四、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的益处

  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过程中,不仅可以提高农田的生产能力和农作物产量,还能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以下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带来的一些益处:

  1.提高农田利用效益:通过土壤改良、施肥技术的应用以及科学的灌溉管理,可以改良土壤环境,提高土壤肥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农田的潜力,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益。

  2.增加农作物产量:通过科学管理农田土壤和施肥技术的应用,可以提供农作物所需的养分和水分,提高农作物的生长速率和产量,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3.保护农田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强调农田的水土保持,采取措施防止农田水土流失,保护农田资源的同时也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4.提高农田的抗灾能力: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通过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包括灌溉系统、水库等,可以改善农田的水资源利

  用效率,提高农田的抗旱和抗灾能力。

  5.促进农业现代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通过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农田的生产能力和效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6.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的生产成本降低,农作物产量增加,农田利用效益提高,从而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

  7.保障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增加粮食供应,保障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粮食需求。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影响因素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自然环境因素: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条件差异很大,包括土地质量、水资源情况、气候条件等。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因素制定相应的建设方案。

  2.资金投入因素: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建设农田设施、购买农业机械设备、施肥和灌溉等方面的投资。需要制定合理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田建设的资金供应。

  3.技术推广因素: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应用先进的农田管理技术和科学的农田设施,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推

  广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

  4.农民意识因素:农民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是影响因素之一。需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意识和理念,使其认识到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性。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路径和主要措施

  1.设定建设目标和规划:根据地区的自然环境和农田资源状况,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和规划,明确农田建设的重点和步骤。

  2.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农民掌握先进的农田管理技术。

  3.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民购买先进的农田设施和生产工具,提高农田利用效益。

  4.推动农业多元化经营:推动农民采用农业多元化经营模式,通过农田综合治理和农田设施建设,提高农业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5.加强农民培训: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使其能够有效运用高标准农田技术管理农田。

  6.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监督

  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农田建设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7.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性和效益,增强广大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和农田资源状况,制定合理的建设规划和实施路径。通过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农业多元化经营、加强农民培训、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以及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等措施,可以提高农田生产能力和农作物产量,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

篇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业主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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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

  一、引言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提升农田的生产效率和生态效益。本文将详细阐述一项以业主单位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方案,旨在确保项目的高效、规范、可持续进行。

  二、项目背景与目标

  1.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的环境压力增大,农田质量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业主单位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旨在通过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农田的产量和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2.项目目标: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提高农田单位面积产量,提升农产品质量,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田抗灾能力的目标。

  三、项目管理框架

  1.组织架构:设立项目管理小组,由业主单位负责人任组长,下设技术组、施工组、监理组和后勤保障组,各组明确职责,协同工作。

  2.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周期、任务分配、时间节点、预期成果等,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质量控制: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和农田改良效果。

  4.风险管理:识别可能的风险因素,如天气、资金、技术等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项目实施步骤

  1.前期准备:进行农田现状调研,确定改造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获取必要的审批和资金支持。

  2.设计阶段:根据农田实际情况,进行农田改良设计,包括灌溉系统、排水系统、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规划。

  3.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同时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

  4.监理与验收:设置专门的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达到预设目标。

  5.后期运营与维护:制定农田运营与维护制度,确保农田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社区参与与培训

  1.社区参与:鼓励农民参与到农田建设中,让他们了解并支持项目,同时也能提升他们的农业技能。

  2.技能培训:对农民进行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培训,提高他们的农业生产能力。

  六、总结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业主单位的全面管理和精心组织。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案,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农田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注重农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篇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方案

  1.引言

  农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提高农田质量和产能对农业发展至关重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旨在改善农田条件、提高农田效益和保护农田生态环境。本方案旨在详细介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目标、实施内容和计划,以及资源调配和监测评估等重要要素,为项目实施提供指导。

  2.项目概述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旨在改善农田质量,提高土壤肥力和水资源利用效率,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将通过技术改造、设施建设、管理优化和政策支持等手段,提升农田的生产力和抗灾能力。

  2.1项目目标

  提高农田土壤质量,增加农作物产量;

  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

  优化农田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增强农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2项目内容

  改善土壤质量,采取土地平整、翻耕、施肥等措施;

  提高灌溉设施,包括引黄、引江等项目;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

  强化农田管理,包括土壤保育、病虫害防治等;

  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农田建设。

  3.实施计划

  3.1项目阶段

  本项目将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

  前期准备阶段:确定项目范围、编制项目计划和预算,开展宣传推广工作,争取政策支持等;

  2.

  实施阶段:进行土地改造、设施建设、技术推广等工作;

  3.

  监测评估阶段: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调整建议。

  3.2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

  土地改造:开展土地调查、测量和设计工作,进行土地平整、改良和施肥等工作;

  3.

  设施建设:根据农田需求,建设灌溉设施、排水系统和温室等;

  4.

  技术推广:针对不同地区和农作物,推广适合的耕作技术和灌溉技术;

  5.

  管理优化:加强农田管理,包括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和草地管理等;

  6.

  政策支持: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农田建设;

  7.

  监测评估: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调整建议。

  4.资源调配

  4.1人力资源

  项目管理团队由农业专家、工程师、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4.2资金资源

  项目资金将通过政府投资、农业金融和社会资本等渠道筹集。

  4.3技术资源

  项目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测量和设计技术,结合现代农业技术和设施建设技术,提高农田质量和效益。

  5.监测评估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对农田改造和管理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6.结束语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方案详细介绍了项目的目标、内容、实施计划、资源调配和监测评估等要素。相信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改善农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篇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背景: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提升农田质量和效益已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旨在改善农田生产环境,提高农田水利设施、土壤肥力和耕作管理水平,实现农田产量稳定增长和农民收入提高。

  2.项目目标:

  -提高农田灌溉水源供应能力,确保农田灌溉需求得到满足。

  -提升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平,增加农田面积的灌溉率。

  -实施农田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壤肥力。

  -推广农田耕作管理技术,提高农田产量和质量。

  -建设农田生态环境,保护农田生态平衡。

  3.项目内容:

  -改善农田灌溉设施:对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增设灌溉管道、水泵站等设施,提高灌溉效率和水源供应能力。

  -实施农田水土保持措施: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农田区域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包括梯田建设、护坡工程、防风固沙工程等。

  -推广农田耕作管理技术:通过培训和指导,推广现代农耕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田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益。

  -建设农田生态环境:通过植被修复、农化排放控制等措施,建设良好的农田生态环境,提高农田的生态功能和自然保护能力。

  4.项目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调研农田现状、制定项目预算和工期等。

  -设计和施工:进行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和新建工程,实施农田水土保持、耕作管理等措施。

  -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培训班,传授农田管理技术和方法,并提供实地指导。

  -监测和评估: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措施和解决问题。

  -总结和复制:总结项目经验,编制项目实施报告,并推广复制项目成果。

  5.预期效益:

  -农田面积的灌溉率明显提高,农田灌溉水源供应充足,保障农田灌溉需求。

  -农田水利设施改善,农田防旱抗灾能力提高,减少因干旱、洪水等灾害导致的农田损失。

  -农田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有效,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土壤肥力提高,农田产量稳定增长。

  -农田耕作管理水平提高,农民收入增加,农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农田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

  以上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实施中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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