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8篇)

时间:2024-10-04 13: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

  

  数字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方案

  一、背景分析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建设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建设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还可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民生服务,实现全面建设数字中国的目标。因此,推进数字建设发展工程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在数字建设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增长,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数字建设领域的发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数字技术在民生服务中的应用不够充分。因此,加快数字建设发展工程建设,促进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已成为当前我国数字建设领域的迫切需求。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目标:推进数字建设发展工程,全面实现数字中国战略,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实现数字经济规模年均增长15%,数字化产业规模年均增长10%,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2.基本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以市场为导向,实施制度创新,加强国际合作,求真务实,科学规划。

  三、发展重点和任务

  1.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网络建设,提升网络覆盖和传输速度,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信网络质量和普及水平。

  2.加强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数字产业化,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加强数字创意产业发展,鼓励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推动数字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3.促进数字技术应用。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应用,推动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金融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4.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加强数字治理能力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互联网+”,提升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和应用能力,推动数字化社会治理。

  5.推进数字文化建设。加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丰富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四、推进路径和举措

  1.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5G网络覆盖范围,在城市、乡村实施5G网络建设试点,促进5G商用化进程。加大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全国通信网络覆盖率。鼓励各地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数字化进程。

  2.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完善数字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加大对数字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技术投入,推动传统产业向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数字化产业规模。

  3.促进数字技术应用。加强数字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对数字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大对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的支持力度。推动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金融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4.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完善数字化治理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互联网+”,提升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和应用能力,加强数字化社会治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5.推进数字文化建设。加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对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培育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数字文化内涵。加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能力,推动国家文化事业向数字化发展。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数字建设发展工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政策体系,统筹推进数字建设发展工程各项任务。

  2.完善政策法规。制定促进数字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激励企业加大数字化技术投入,提供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协调各项资源,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提升数字建设发展工程整体推进力度。

  3.增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数字技术和经验,加强与发达国家、国际组织的合作交流。引进国外资金和人才,推动数字建设发展工程的国际化发展。

  4.加强质量监管。完善数字基础设施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数字化产业的质量监督检查。

  5.提升人才培养。加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加强数字技术研发,提高数字技术人才培养水平。鼓励企业加大对数字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促进数字技术人才流动。

  六、评估与调整

  1.建立数字建设发展工程评估机制,定期对数字建设发展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大工作进行专项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数字建设发展工程的任务和方案,完善数字建设发展工程的实施细则和措施,确保数字建设发展工程顺利推进。

  结语

  数字建设发展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推动数字建设发展工程顺利推进。只有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技术应用,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推进数字文化建设,才能全面实现数字中国战略,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实现数字经济规模年均增长15%,数字化产业规模年均增长10%,数字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建设数字中国的目标。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数字建设发展工程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篇二: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政府数

  字化转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

  210号)《XX市本级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X政办发(2021)

  12号)《XX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政办发〔2022)

  5号)等有关

  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

  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项目管理范围

  (一)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办事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等使

  用区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涵盖政务信息化基础设

  施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业务应用系统的新建、续

  建、升级改造等项目,以及向社会购买的信息化服务等。

  (二)上级统一立项在本地落地、部署的信息化项目不

  纳入管理(项目单位需在启动实施以及完成后向区大数据发

  展中心报送项目相关情况)。日常办公需要的设备采购和维

  护不纳入管理范畴。涉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规范项目建设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

  必须遵循“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

  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鼓励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并满足下列要求:

  .有利于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有利于强化数

  字化治理、深化数字化变革和一体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符合省、市、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

  .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所报建设

  项目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

  .统筹考虑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充分利用已建

  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归并同类项目、避免重复建

  设。

  .信息安全建设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测评、同

  步验收、同步运行。

  (二)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6年,项目施

  工周期应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信息化服务项目的采购,合同续约的条件和要求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三)项目业主单位编制的建设方案中软件投资估算参

  考国标《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36964-2018)

  标准折算;硬件投资估算按“XX政务云”资源服务的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分类折算。若方案设计新增物理硬件不部

  署在“XX政务云”平台的,应提供充分理由及依据。

  三、开展项目前置审查

  (一)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是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单位,负责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综合协调、技术审

  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规

  划和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组织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

  (二)项目实行计划管理,项目业主单位应于每年8月

  底前对下一年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申报,由区大数据发展中

  心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清单。

  (三)列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须编制

  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时应注重同步设计信息安

  全相关内容。

  (四)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审查,相关规

  定如下:

  .对于较小项目(指投资预算额度低于2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进行组织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

  论证,并报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备案。

  .对于一般项目[指投资预算额度20万(含)至200万

  元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进行审查,并

  报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备案。

  .对于较大项目[指投资预算额度高于200万(含)元

  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组织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发改

  局、区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就项

  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等方面进行

  综合评审。通过论证后,报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备案。

  (五)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出具的备案意见是项目立项、资金审批的前置依据之一。

  (六)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根据备案情况会同发改、财政

  等部门制定形成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未列入政府

  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财政不安排资金。

  确需实施的动态新增项目,需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区大数据发

  展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

  局会商通过,并报区政府批准(出具抄告单或会议纪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报批手续。鼓励业务相关单位联合

  申报跨系统、跨部门的项目。

  (七)由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的项目,项目

  业主单位在向上级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方案之前,应报送区大

  数据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项目建成后应将相关情

  况报区大数据发展中心。需区级财政资金配套的上级项目,视区级财政资金配套预算额度,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审查规定

  由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报审。

  四、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项目经确定后,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开展政府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不

  得随意变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遵循政府投标法

  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和“向上变更”的原则。

  (二)在项目稳定试运行1个月后,由项目业主单位组

  织验收。较小项目和一般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专家

  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较大项目应当组织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等相关单位及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小组应有3名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较大项目应有5名及以上

  (单数)人员组成;第三方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项目通过

  验收后1个月内,项目业主单位应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报送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备案。

  五"加强绩效管理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应会同有

  关部门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向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报送项目建设(服务采购)进度等情况。

  (二)项目完成后,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应委托第三方机

  构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该单位今后项

  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篇三: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9.26?

  【字

  号】赣府厅发〔2023〕12号

  【施行日期】2023.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26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统筹规划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七章

  资金管理和保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础设施集约节约建设、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构建系统化集成、一体化推进的工作格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数字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数字化系统、数据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政务云、数据中心等)、数字政府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40692-2021)规定的项目。

  第三条

  数字化项目建设应当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顶层架构、统一数字底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共性应用、统一运维运营,运用数字化平台化思维,优化决策程序,加强资源整合,推进项目规划计划、审批、资金预算、竣工验收统一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和运维全过程管理。

  不符合“五统一”项目建设要求的平台或系统,原则上不得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在江西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下列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机构改革确定的职责,负责数字化项目的规划、评估、审核、监管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字化项

  目论证评估机制、联合会审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工作合力。

  省委网信办负责对数字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数字化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数字化项目建设和运维保障资金统筹,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财政投资评审,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督促部门(项目单位)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根据需要开展财政重点评价。

  省档案局负责数字化项目档案的指导、监督。

  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内网办)负责数字化项目密码应用及安全性评估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以及数字化项目应用安全可靠产品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数字化系统的管理工作。

  省国家保密局负责数字化项目的保密审查,指导、监督、检查数字化项目的保密管理。

  省审计厅负责对数字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省信息中心负责省级数字化项目的技术把关以及省级非涉密基础设施类、支撑平台类、跨部门共建类等数字化公共项目的实施和运维。

  项目单位负责数字化项目全流程建设管理,提出数字化项目的申请,获批后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运维等。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条

  各设区市参照省级做法负责本市(含县区、开发区)数字化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统筹规划

  第六条

  全省数字化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

  台、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密码服务支撑体系等开展集约化建设,原则上按照“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平台”要求,加快平台系统整合对接,没有上云的数字化项目逐步迁网上云,云平台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加强云计算服务安全管理。

  第七条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数字化项目建设特点和规律,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业务领域建设需求,编制数字化项目建设三年规划,报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因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有新的要求需要调整规划的,应当及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省领导小组批准。

  第八条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省重点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6月底前征集省直部门下一年度数字化项目建设需求,经论证评估后,纳入省重点项目库(两年有效)。数字化项目三年规划已经明确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库。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似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

  第九条

  各设区市负责统筹征集本市(含县区、开发区)数字化项目建设需求,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跨部门跨层级集成类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包括运维)的其他类别数字化项目,由各设区市按程序统筹把关后,在每年6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论证评估后,纳入省重点项目库(两年有效)。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

  第十条

  各地、各部门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涉及数字政府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等相衔接,实施的数字化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三年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数字化项目应当落实数据共享

  要求,将数字化系统平台接入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政务数据的规划、开发、共享和利用,规范电子文件管理,建立政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数据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政务数据充分共享,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政务数据仅向特定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政务数据共享,提供方和使用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第十二条

  跨部门共建的非涉密数字化项目,由省信息中心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项目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确定项目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框架方案确定后,由省信息中心会同参建部门履行报批等手续。

  跨层级共享协同的数字化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当统筹制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设区市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项目牵头单位的衔接配合。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新建、改建、扩建、迁移、运维的数字化项目均需申报,不得未批先建(实施)。

  第十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数字化项目建设三年规划,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报送本地、本部门拟开展的数字化项目,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涉密数字化项目审批、实施和运维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主要任务、建设地点、项目建设依据和必要性、项目绩效目标,拟采用实施方式及主要原因等。

  (二)技术方案。建设类项目提交项目技术方案,需包含集约化建设(列出需要统一纳入公共项目的建设需求)、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系统及数据安全防护、等

  级保护、密码应用、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等内容,涉及工作秘密的需包含信息防护内容。其中,涉密数字化项目需同步提交分级保护建设方案。运维类项目需提交运维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应当经党委(党组)或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资金来源。

  第十六条

  对下列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一)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数字化项目;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列入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和三年规划的重点项目;

  (三)整合分级分散业务系统的项目,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共建共享的项目。

  第十七条

  数字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单独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数据中心、云平台以及公共支撑、数据资源等,新增采购非涉密服务器、存储设备、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的项目;

  (二)单独租赁互联网出口线路的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

  (三)不在政务云部署的非涉密新建项目,不迁移到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

  (四)不应用安全可靠产品的数字化系统;

  (五)不符合密码应用或网络安全保密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保密隐患的数字化项目;

  (六)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项目;

  (七)原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八条

  建立省级数字化项目论证评估机制,重点就项目集成共享、安全监管、等级保护、分级保护、投资匡算、密码应用、安全可靠应用等方面,对数字化项目的必要性和技术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论证把关。组建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委托评估机构从专家库选取专家开展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密数字化项目论证应当从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建的保密科技领域专家库中选取至少2名专家参与。未经论证评估的项目,不得提交联合会审,不予审批,不安排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建立省级数字化项目联合会审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论证评估通过的项目进行会审,形成联合会审意见,提出项目建设计划、资金安排建议报省领导小组审定。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外,原则上不再受理未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库的项目申请和审批。

  第二十条

  根据省领导小组审定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开展审批,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经费预算。项目批复文件和经费预算文件抄送省级数字化项目联合会审机制成员单位。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数字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能耗项目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省级非涉密基础设施类、支撑平台类、跨部门共建类等数字化公共项目运维由省信息中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实施。电子政务内网公共项目运维由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内网办)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委办公厅审核后实施。涉密数字化项目运维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坚持“省级主建,市县主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单独新建数字化项目。限额以上的数字化项目由各设区市按程序统筹把关后报省级论证评估和联合会审;限额以下的数字化项目由各设区市按程序统筹把关和批复立项后,报省领

  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级及以下以用为主,承接使用省市部署的各类应用系统,支持有条件的探索建设县域特色应用场景。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绩效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数字化系统与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保密检测、风险评估、等级保护测评,保障数字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涉及国家安全或涉密事项等数字化系统的,按安全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强化数字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生产安全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数字化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制,项目单位按照数字化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涉密数字化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资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建设期内建设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运维类项目和政府服务采购类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服务质量评价。对于重大问题,还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告。

  第二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项目实施管理,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项目批复后原则上半年未组织开工建设的,收回项目资金。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

  项目建成后经6个月试运行正常,由项目单位组织终验,终验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开展竣工验收前,项目的数据共享情况需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密码应用及安全性评估情况需经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省内网办)确认。确认不通过的,不组织竣工验收,不安排运维经费。

  竣工验收申请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总结、数据资源共享报告(包括数据资源目录、共享平台接入、数据共享情况等)、数据共享情况确认书、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第三方测评报告(包括功能和性能测评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数字化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数字化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工作秘密信息检测评估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保密风险评估、档案专项验收情况等材料。

  第三十一条

  加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三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对省级数字化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对委托竣工验收的,项目单位完成后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报省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的数字化项目,由设区市组织竣工验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章

  资金管理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省财政厅统筹资金做好数字化项目建设和运维保障。对省级基础设施类、支撑平台类、跨部门共建类等数字化公共项目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第三十四条

  省级和市、县级协同建设的跨层级数字化项目,根据事权划分确定相应的建设内容和资金。需市、县级承担的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五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数字化项目建设投资,以适应快速迭代的应用开发需要。

  第三十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省级数字化项目运维支出标准体系。根据各部门运维项目工作量、上一年度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和数字化项目运维监管情况,形成下一年度运维项目预算建议,于每年8月底前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结合运维项目预算建议与财力状况安排运维经费。

  第三十七条

  加强数字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原则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运维经费:

  (一)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数字化系统;

  (二)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数字化系统;

  (三)未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务云承载的非涉密数字化系统。

  第三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数字化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项目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评价、跟踪监督、审计等工作,并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和

  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瞒报。

  第四十条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后6至12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当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采用数字化手段,围绕应用效果、支撑能力、网络安全、投资效益、实际应用资源配置与设计的符合程度等方面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数字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建设和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数据共享、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或者项目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建设或资金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第四十二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数字化项目资金或违规安排运维经费的,由职能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数字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数字化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解

  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68号)同时废止。

篇四: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定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16?

  【字

  号】定政发〔2023〕14号

  【施行日期】2023.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子信息

  正文

  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发〔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23〕3号)精神,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运行新形态,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数字定州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高品质中等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数字政府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应用成效基本显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务运行、政务公开等政府履职领域业务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云、网、数据、共性应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初步建成,基础数据库、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体制机制更加协同高效,数据开发应用、系统整合共享、关键政务应用等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协调发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安全可信、合规可控的安全防护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以数据要素驱动的现代化数字政府体系更加成熟完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政府基本建成。

  二、全面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效能

  (一)强化经济运行大数据监测分析,提升经济调节能力。

  1.建立全市宏观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库。依托省级宏观经济发展基础数据库,加强宏观经济发展相关数据应用,推动经济运行相关领域业务数字化升级,归集、治理经济运行数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

  2.强化经济运行主题数据库应用。按主题整合相关数据资源,建设投资、农

  业、主导产业、科技、贸易、消费、开发区、国资等一批主题数据库和京津冀协同、县域特色产业等区域发展主题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积极推动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1.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智能化。推进完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智能化建设应用”、智慧安防社区等工程前端设备覆盖和平台应用功能,通过大数据提高打击犯罪、治安联动和预防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推进基层治理数字化。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依托省级加快民政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智慧化水平,提升全市社区管理治理、服务救助、收集居民需求建议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持续优化利企便民数字化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完善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依托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推进个人、企业高频证照全面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实现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依托省级建设“冀时办”企业版,集中涉企高频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探索推行“一业一证”审批方式,以数字技术支撑“证照分离”改革。建设完善企业专属服务空间,优化企业“画像”,实现政策、服务精准化推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

  3.拓展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在充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前提下,依托省级将河北健康码升级为河北省政务服务码,探索推进与身份证、社保卡、老年卡、市民卡等互相关联,逐步推动与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业务码协同应用,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快捷稳定的“多码融合”服务体系。推进平台适老化改造、信息无障碍建设,优化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办事体验。以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为载体,推动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城市服务等领域的线上线

  下应用,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四)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提升政务运行效能。

  1.提升政务云视频“一张网”应用水平。在河北政务云视频实现省、市、县、乡、村全覆盖基础上,加快推进融合电视电话会议、政务云视频、应急指挥、涉密视频会议、互联网会议功能于一体的“五合一”多功能视频会议室建设,提升市级政务云视频应用水平,提升乡、村云视频应用效率。加快推进政务云视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提升全市公文“一张网”运转水平。加快实现非涉密移动办公,并逐步推广到乡镇(街道)。建立非涉密移动办公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市级与乡镇(街道)贯通。推动涉密移动办公向市重点部门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五)推进公开平台智能集约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1.强化政策解读发布。依托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适应不同类型新媒体平台传播特点,开发多样化政策解读产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一体化融合、智能集约发展,打造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受群众欢迎的优质政务新媒体账号。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引导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逐步构建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依托政务新媒体进行社会舆情收集分析,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处置中发挥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3.畅通群众互动交流渠道。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为主要载体,通过群众信

  箱、民意征集、政府热线等形式开展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构建基础支撑平台体系

  加快政务外网提质升级,依托省级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外网专项规划,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全市统一的网络结构、安全防护、运行维护,继续大力推进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建设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备份中心,完成IPV4/IPV6双栈改造。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和覆盖,实现纵向骨干网万兆到市、百兆到乡、村,横向覆盖各机关单位。统一各部门互联网出口,实现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四、构建新型数据资源体系

  (一)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构建上联省级,纵向覆盖各乡镇(街道),横向连接市直各部门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作为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基础平台,统一为全市提供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归集治理和分析应用服务,同时具备对接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军队等机构数据的能力,按需开展数据对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城投公司)

  (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开展政务数据确权工作,明确数据权属和管理责任。依托省级编制要求,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汇总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以应用场景为牵引,通过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注册、挂接、发布,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力释放数据价值。(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五、构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一)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全面落实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要求,制定网络和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评估检测。加强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强化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落实政务数据“出境”管理要求,筑牢数据安全国门,守住数据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积极运用数据加密、动态脱敏、访问控制等手段保障数据安全。聚焦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利用流量监控、态势感知、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日志审计等手段,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增强关键系统安全管理和防护,加强安全传输、授权管理、全流程审计和运行监控,提升系统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六、建立完善数字政府推进体制机制

  (一)健全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定州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建立市有关部门数据官制度,原则上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部门数字政府建设任务的组织协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二)建立数字政府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年度目标任务,整合资源投入,并结合全市实际,由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衔接实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三)以数字政府建设引领、促进数字定州发展。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数字转

  型需求,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优化数字产业、数字社会发展环境,激发全市数字经济活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补齐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构建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探索建立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完善数据产权交易机制,规范数字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七、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推动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履行数字政府建设责任,认真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二)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意识、数字素养。按照省级要求,组织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干部培训。把数字政府建设内容作为机关干部日常培训学习内容,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数字思维、数字技能和数字素质,形成用数字说话、用数字决策习惯。

  (三)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依托省级相关政策性文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制度规则体系,加快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并及时总结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构建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出台数据、应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等一批支撑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标准。

  (四)建立多元投入数字政府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云、网、数据、共性应用等基础平台建设。在自主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共建,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五)强化数字政府建设督导考核。建立数字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参考。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审计部门要对数字政府项目建设开展审计监督。研究建立多方参与的数字政府建设评价机制,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手段,对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进行客观评价。

篇五: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4.13?

  【字

  号】赣府厅字〔2023〕35号

  【施行日期】2023.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3日

  江西省2023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49号)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加快编制总体方案。全面加强以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为重点的数字政府顶层设计,6月底前完成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编制工作。围绕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科学规范的制度规则体

  系、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等五大体系,进一步明确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技术架构、应用层级和推进路径,构建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建设框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6月底)

  二、抓紧制定地方标准。认真落实国家数字政府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完善我省数字政府地方标准规范。今年重点针对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数据元、接口、数据字典、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等领域,先行出台部分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务数据采集、归集、治理、共享和开放等工作,确保系统间畅通无阻、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提升云网支撑能力。坚持适度超前布局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启动省电子政务外网骨干传输网络升级改造工作,扩容网络带宽,加固安全防护,增强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支撑,构建“一网双平面”政务外网,满足政务部门网络纵横互联需要。推动部门专网向政务外网迁移,实现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一网承载。统筹做好政务云资源扩容,推进“两地三中心”容灾备份体系建设,满足信息系统上云和数据容灾备份需求。整合政务部门自建云资源,新建信息系统原则上依托政务云部署,已建信息化系统逐步迁移至政务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四、推动数据汇集共享。制定政务数据目录系统标准,推动优化升级省、市政务数据目录系统,全面梳理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建立覆盖省、市、县等层级的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落实江西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要求,优化全省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流程,建立省级统建系统数据向属地实时数据回流和基层政务数据向省级汇聚的双向流通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的信息共享需求进行汇总,加强政务数据接口的生命周期管理。探索开展掌上看数、查数、审数。推动水、电、气等基础数据开放,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创新试点,持续办好江西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全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观摩。探索建立省数据交易中心,加快构建数据交易市场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发挥已建项目效能。在2022年已经完成对省直部门信息化项目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对现有信息化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全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对正在运行的各类信息化项目进一步梳理,做好向省级平台统一汇集的准备。对不符合汇集要求的进行改造升级,充分发挥已建各类信息化项目效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六、建设决策指挥平台。启动省级数字政府决策指挥中心门户平台建设,加快完成平台可研和立项等工作,建成集数据归集展示、经济预测预警、信息汇集研判、应急指挥调度、决策辅助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决策指挥调度门户平台,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科学化、智能化、精准化决策体系,实现重大事件联动指挥、政务数据自动收集、政务运行实时监测,为省领导日常工作调度、科学辅助决策、应急高效指挥提供精准服务和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7月底)

  七、优化升级“两通”平台。升级完善“赣服通”,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推进“赣服通”与周边省份掌上平台构建跨省APP(手机软件)联盟。升级拓展“赣政通”,完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政务组织架构,引导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赣政通”。创新“前店后厂”模式和特色场景应用,强化“市县特色分厅”高水平应用建设。发布全省首批“机关内部服务事项目录”,依托“赣政通”完善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平台,各设区市首批机关内部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

  一次”的比例达50%以上。(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0月底)

  八、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紧紧围绕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健全数字政府制度规则体系、提高数字政府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构建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等重点任务,精心指导、大力支持浮梁县、上栗县数字政府试点和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数字机关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3年再选择1个设区市和2个不同类型及发展条件的县(市、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试点,尽快在点上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开,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辨识度、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浮梁县政府、上栗县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九、深化拓展应用场景。鼓励各地各部门聚焦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最常办的事项,着力突破需求痛点,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打造一批具有江西辨识度的应用场景,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优、应用效果好的标志性应用场景。8月底前,向社会发布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应用场景清单,让更多企业知道政府部门需要什么,引导企业提供新的创意,积极开发数字政府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推动政企供需适配对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政务运行领域,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应用场景,以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借鉴推广意义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案例。(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十、推进工作一体协同。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机构,形成一体化统筹推进格局,确保上级部署“接得住”。畅通数字政府建设有关信息报送、工作调度渠道,加强牵头部门、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数字

  政府建设的全过程有效协同。成立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省级专家库,组织专家开展数字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技术规则等研究,参与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可研评审、竣工验收、效能评价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参谋和智力支撑作用。吸纳相关领域的优秀机构与企业,组建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产业服务联盟,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一、建强数字政府专班。充实专班及工作组力量,大力提升专班对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能力,重点在做好顶层设计、推动工作落实、统筹资金项目等方面完善制度规范,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快速有力推进。协调相关部门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估机制,细化量化考核评估指标,定期开展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评价评估,更好地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紧扣数字政府建设实际需要,推动相关教育培训内容进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堂。加强宣传引导,为数字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完成时限:12月底)

  十二、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加强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运营中心建设,提升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数据安全管控能力。认真落实数据分级分类保护、风险评估、检测认证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主动防御、协同响应的数字政府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增强省市政务云一体化安全运营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攻防演练,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家密码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篇六: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

  

  信息化项目保障措施

  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目

  录

  一

  组织领导保障

  .................................................................................................2二

  队伍建设保障

  .................................................................................................2三

  决策咨询保障

  .................................................................................................2四

  制度保障........................................................................................................3五

  运营管理保障

  .................................................................................................3六

  评估考核保障

  .................................................................................................3七

  安全保障........................................................................................................4八

  宣传推广保障

  .................................................................................................4一

  组织领导保障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管运分离、机制创新”的政务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一局一中心一公司”管理架构,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职责,强化市政务信息管理局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职能,负责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政务信息系统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审批、应用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组建数字政府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技术层面的设计、咨询、论证、指导和评估,做好“一云一网一中心”技术保障和平台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负责编制全市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日常监测机制和技术标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承担市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对安全保密要求高、不适合承接的,暂予保留。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力量和协调力量,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市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

  二

  队伍建设保障

  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力量,培养和引进数字政府建设需要的专业人才,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建设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擅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三

  决策咨询保障

  引进数字政府关键领域技术人才和领军人才,建立数字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专家决策咨询机制,负责城市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技术标准进行可行性论证及评估,定期召开城市数字政府专家研讨会,为城市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智力保障。

  四

  制度保障

  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包括建设运营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政务服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构建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体系,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和安全管理等标准的研制,保障数字政府建设的规范性。推动制定完善信息保护的法规,为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政府采购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财政资金分级投入机制。规范政事企合作机制,鼓励相关单位、互联网企业和运营商发挥各自优势,参与数字政府建设。

  五

  运营管理保障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并重的原则,在城市工信委和城市大数据与数字政府管理局的体制下,通过政府投资参股、重组、联营、并购等多种方式,引入国内行业龙头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组建城市大数据与数字政府投资公司和城市大数据与数字政府运营公司,共同参与城市智慧城建设,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以政府扶持资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建设。

  城市大数据与数字政府投资公司主要职能包括:数字政府重点项目融资、立项申请、项目可研、项目招标等前期工作;城市大数据与数字政府运营公司主要职能包括:项目建设、监管、验收、维护等工作,同时针对城市一卡通、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专项领域信息化建设,可基于城市大数据与数字政府运营公司成立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专项信息化建设运维。

  六

  评估考核保障

  研究建立数字政府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定期对数字政府建设按责任分解要求进行评估,为决策和指导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加大数字政府建设考核力度,检查和督导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方案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大督办考核3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问责,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构建从政府治理精细度、公共服务体验度、数据共享与开放价值度、制度规范包容度以及数字基础设施感知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形成系统科学、多维度、可操作的评估框架。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数字政府绩效评价、政事企合作等内容进行评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惠民效果和群众评价检验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七

  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完善安全和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及外包服务安全和保密管理。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配合相关部门同步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密码保障体系,完善密码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立体防护安全架构,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前安全测评,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工作。加强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八

  宣传推广保障

  积极开展城市数字政府重点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结合传统宣传媒介,大力开展数字政府宣传,普及信息化知识,形成良好氛围,增强全民信息化意识。加强数字政府知识普及和应用培训,支持举办各类数字政府论坛、讲座等活动,引导专家、企业、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参与数字政府建设。通过重大项目召开数字政府推介会,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全面的宣传推广活动。在宣传内容方面,不仅要展示项目建设成果,吸引全市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使用和参与共建城市数字政府应用系统,更要充分重视信息公开和民意收集,为民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答疑解惑,根据用户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智慧应用系统,形成全社会支持数字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篇七: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18?

  【字

  号】甘政发[2011]24号

  【施行日期】2011.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甘政发[2011]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改善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等重大政策机遇,牢牢把握新一代通讯网络建设、三网融合和物联网建设等有利时机,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服务和共享为核心,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以人民生活质量改善为宗旨,统筹规划、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逐年提升,切实发挥数字城市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信息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开展。科学制定数字城市建设方案,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系统性、科学性、实用性,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确保数字城市建设有序开展。

  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标准体系、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等,对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网络资源和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系统,提高既有信息资源利用效能。

  3.试点先行、逐年提升。先行在嘉峪关、天水和白银三市开展试点,建设交通、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不断完善现代数字城市发展新模式,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4.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加强对信息安全体系、对策、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积极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信息安全产品;加快推进各级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建设,有效保障数字城市建设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建设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的宽带多媒体网络,构建以经济、社会、地理、资源和人文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全省各方面信息资源,加强和促进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通过对城市各种信息进行实时、动态、综合处理和分析,为政府制定城市整体发展战略、优化城市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构筑“数字·甘肃”的基本框架。

  2.具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镇宽带多媒体信息网络建设,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宽带骨干网县级以上覆盖率达到100%,宽带入户率达到30%,互联网用户超过300万户;电子信息产业年产值达到11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内部计算机网,中小企业普遍建立门户网站,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使数字

  城市成为国内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和信息技术创新基地。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突出抓好基础信息网络建设。建设高速率、大容量、广覆盖的主干宽带网络,功能完善先进的基本业务网,高度融合的大范围宽带接入网等基础网络,形成互联互通、接入方便的多媒体综合业务网络体系,实现光纤到企业、社区、大楼、学校,提供基于宽带网络的各种服务与应用。升级改造现有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在更高层次和更多层面上推动“三网融合”。

  (二)积极推进信息资源管理建设。建设全省信息资源网管理系统和信息资源公共交换平台。最大限度利用并整合人口、户籍、交通、规划、国土、环保、城市管理、生态、防灾等各种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城市规划及建设、交通监控及指挥、防灾监控及指挥、国土利用及控制、环境监测及保护、生态监测及保护等城市管理和建设提供全方位决策参考,为社会公众提供城市综合信息服务。

  (三)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政府各职能部门内部局域网建设,重点完善卫生、教育、金融、财税、工商、城市管理、统计、环保、民政等领域的信息系统,大力推行网上服务,在更大的行政管理范围内建立网上申报、审批、年检和备案制度。对现有政府专网进行升级改造,建立全省行政机关数据中心和应用服务中心,建成全省行政机关宽带高速互联网络平台,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政务公开和网上办公等,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城市管理决策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公正的服务。

  (四)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建设。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探索多层次、多模式的发展道路,促进电子商务加速发展。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以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为龙头,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形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价值链,重点在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重点行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扶持电子商务应用典型,培育一批有代表性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五)认真抓好数字企业发展。全面推进信息技术在各个产业和企业的应用、渗透和融合,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处于单项信息技术应用阶段的中小型企业,重点引导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数据管理等系统建设,促进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业务流程重组,加快数据集成、应用集成、业务集成,开展网上询价、网上采购、网上营销等电子商务活动。对处于集成应用阶段的大型企业,推动建立信息共享的集团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风险管理、结算中心、分销管理、决策分析等系统,加强信息化条件下流程再造、内控措施与制度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向深度、集成度、广度发展。

  (六)着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速数字校园建设,积极推进远程网络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种途径和手段,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增强型数据速率通讯网络、无线互联网等技术,以移动通信终端融合源自数字校园的内容,打造网络互动、远程教育“数字化校园”。

  (七)有效开展数字社区建设。依托宽带网络和数字有线电视网,建立以社区网站、社区市民信箱、社区居民呼叫服务、社区居民“一卡通”、社区安监、社区商业配送、社区工作信息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虚拟社区,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指导、生活救助、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治安等信息系统,提供科技、气象、教育、医疗、商务、旅游、家政、娱乐等信息服务。在城市各社区实现社区政务信息化,全面实现社区组织、服务、文化、卫生、环境、治安和经济的数字化、信息化。

  (八)整合建立交通物流信息平台。以培育统一、规范、诚信、高效的物流市场为宗旨,以机制、标准和共享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统筹协调多种运输方式,加快涵盖各种运输方式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多式联运的发展。整合全省物流资源,加快推进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信息系统的对接和信

  息共享,建立物流服务企业与工商企业以及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整合物流供应链上下游供需双方信息资源,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九)全面启动文化旅游信息系统建设。发挥我省“敦煌文化”、“伏羲文化”、“藏传佛教文化”和“丝路文化”的品牌优势,全面启动甘肃旅游信息化平台旅游资源管理、综合服务、对外宣传、应急预警、决策指挥等支撑子系统建设,大力开发敦煌等文化旅游、南梁等红色旅游为代表的旅游产品,建设目的地营销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国家级历史名城和优秀旅游城市等文化旅游资源的内涵,建立旅游信息资源库,实现旅游信息采集、交换和发布网络化,提升甘肃旅游文化大省的地位。

  (十)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采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把便民、利民、惠民放在首位,整合涉及个人的工资收入、所得税、医保、养老保险、失业救济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全面推动“一站式”、“一网式”、“一卡式”政府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社区便民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实现水、电、燃气、电视、电话等社会公共服务费用的“一卡通”结算。

  (十一)切实抓好应急联动信息系统建设。以110系统为依托,将119、120、122等已建系统联网,把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防洪、防火、防震、防空、公共事业等政府和公用部门纳入统一的应急联动系统,实现紧急状态下的迅速联动,从而对一些特殊、突发和重要事件能做出有序、快速、高效的反应;及时获取第一手资料,为领导快速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实现紧急状态下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甘肃省数字城市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

  和解决数字城市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省数字城市建设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在省工信委设专家小组和办公室,为数字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推进数字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政策,强化投融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其他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数字城市建设投入,支持公共信息重点项目建设。对基础性数据开发建设项目,采取政府投入启动资金、项目单位自筹为主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回收资金并实现自我滚动发展。对数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以市场为主导,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同时,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及国家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各市州也要比照省上设立数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

  (三)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制定统一的数据传输、交换、操作标准,建立问题举报处理、信息反馈、人员管理等相关规范和制度,促进城市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整合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数据的权威、准确、统一和充分利用,保障数据顺利、高效地共享、交换与整合,保证数据的更新维护和信息安全,保护和节省政府投资,实现数字城市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

  (四)充分发挥通信运营商优势。充分发挥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技术和人才优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向社会推出更多、更好的信息通信网络、技术、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各运营商之间的经常性工作沟通协作制度,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多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数字城市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篇八:数字政府建设方案资金保障意见

  

  数字城市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数字城市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

  方案。

  一、加快建设数字政府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加快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全面推动“一

  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一体化,年底前依申请类政

  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链办理”集成服务不少于1项。

  大力推广“爱城市”APP,实现“一部手机走全城”。

  (二)推进机关办事“一次办好”。加强在线协同办公、移动办公、视频

  会议系统建设,完善“城市通”APP服务功能,提升网上办公效率。加强组

  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全省机

  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的综合管理。强化财政业务一体化集中

  管理,实现指标流、资金流和业务流闭环运行。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公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建设,建

  成全省统一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开展原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接收“单

  套制”试点。建设机关事业单位监管考核平台,年底前选取部分部门(单位)

  进行试点。

  (三)推进决策服务数字化。统筹汇聚政府和社会数据资源,开展基于大

  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围绕重点工作,在宏观经济监测、重大项目监

  管、营商环境评价等方面建立分析模型,开展监测评估,提升决策服务水平。

  在应急指挥、治安防控、生态环保、农业畜牧、金融安全、社会信用、化工

  转型等领域开展示范应用,强化预测预警。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体旅

  游、社会救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数据分析应用,提

  升公共服务水平。建成数字城市全景地图,形成统一的展示、分析、调度和

  指挥平台。

  (四)推进基础支撑一体化。构建“一个平台、一个号(码)、一张网络、一朵云”的支撑体系。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动基础库、主题库、专题

  库和通用业务库“四库一体”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行“一号通行”,将身

  份证号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完善电子政务“一张网络”,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全覆盖。完善电子政

  务“一朵云”,优化全省政务云布局,提升云服务层级。完善政务信息系统

  项目统筹管理机制,实现项目规划、建设、数据、运维全环节、全要素管理。

  完善云、网、数、应用一体化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安全管

  理工作联动机制。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一)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开展数字经济企业培育“沃土行动”,支持

  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发展。年内孵化1个左右创业团队,为小微企业培训万名技术人员。编制区块链专项规划,建

  设省级区块链专业园区。出台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

  强人工智能及芯片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布局,推进创新平

  台资源开放共享。

  (二)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建设智慧农业,力争年底前建成1个左

  右的智慧农业应用基地。推动工业制造智慧升级,加快实施“现代优势产业

  集群+人工智能”行动和“个十百”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行动。推动企业上

  云上平台,启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万企万项”技改工程。加快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年底前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危险化学

  品储罐按标准配备不间断的信息采集和监测设备。完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辆全过程、全周期、全时段监控设施建设。加快智慧服务业发展,推动开展

  数字化普惠金融项目,加强公共征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

  加快现代物流智能化改造,支持物流设施智能化升级和共建共享。完善

  好客

  城市网全域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商龙头企业、电

  子商务网店,发展新媒体电商和直播电商。大力发展智慧海洋,制定实施城

  市省智慧海洋发展三年推进计划。

  (三)培育数字产业生态。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突破行动,支持建

  设50个左右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实施数字经济平台建设行动,支持建设20个左右省级数字经济平台。支持打造“算谷”,加快形成“云数智”一体化

  生态系统。推动重点行业领军企业构建双创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云设计、网络协同制造、网络供应链协同等,完善网络化协同创新体系。

  三、着力构建数字社会

  (一)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分类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推

  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扎实做

  好第一批省级试点建设,启动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

  (二)推动社会治理精准化。建设数字“平安城市”,加速汇聚相关信息

  资源,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系统联网应用。完善数字化应急指挥,构建

  空天地感知监测、融合通信、大数据智能决策于一体的指挥救援体系。开展

  公共卫生数据汇聚,建设疫情防控主题信息资源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完善疫情风险研判和预警工具。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等数据分析研判。推动自然资源智慧治理,基

  本完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构建数字”法治城市”体系,加强行政执

  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

  进监管业务数据汇聚共享,推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

  (三)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提升公共

  就业人才服务智能化水平。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

  统,实现工资支付全过程监管。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年底前实现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异地经办业务的“全省通办”。推动在线教育普

  适服务,加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

  建共享。加快数字校园建设,年底前数字

  校园建设覆盖率超过90%。推进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提升公共图书馆、文

  化馆数字服务能力。发展“互联网+体育”,开通“15分钟健身圈”电子地

  图。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快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

  共享授权使用。推进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北方中心建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

  据发展。探索“互联网+医保”创新应用,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应

  用。全面推行无感化、电子化高速收费和停车收费。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

  设,提升救助效率和精准度。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应用,逐步形

  成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省扶贫开发综合平台功能,为脱贫攻坚提供信息化支持。

  四、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组网部署,年底前全省新开通

  5G基站4万个。推动城市千兆宽带网络接入和“百兆乡村”建设,统筹推进

  移动和固定网络的IPv6发展。推动智慧广电网络建设,建立移动交互广播电

  视传播体系。促进分布计算、边缘计算和超级计算协同发展,支持培育和引

  进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化大数据中心。

  (二)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加快基于5G的车联网示范建设,开展

  滨莱智能网联高速公路封闭测试基地建设试点。推动无人港作业,打造智

  慧港。推进京杭运河智慧航道建设,提升内河水运数字化水平。积极部署

  立体化水利监测感知网络和感知设备,实现涉水信息的动态监测和智能感知。

  五、强化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督导检查、评估评价等工作机制,以工程化方式推动

  任务落实。开展数字城市发展水平中期评估、数字政府建设年度评估。完善

  数字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启动大数据发展应用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实施“百

  千万”大数据专业素养提升工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数字城市知名度和影

  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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