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三资整改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然而,随之而来的是金融风险的不断积聚,其中三资问题一直是金融领域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为了有效规范金融机构的三资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制定并实施三资整改方案势在必行。
二、整改目标。
1.明确三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规范外部投资行为,加强对外资的监管和管理;
3.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4.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5.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2.加强对外资的准入管理,规范外资投资行为,防范外部风险;
3.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4.加强对金融产品和业务的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的自身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5.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维护,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实施步骤。
1.制定三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时间表;
2.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管理程序,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3.加强对外资的准入管理,规范外资投资行为,防范外部风险;
4.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5.加强对金融产品和业务的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的自身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6.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维护,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预期效果。
1.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降低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水平;
2.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3.增强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增强金融市场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六、总结。
三资整改是当前金融领域面临的重要任务,对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三资整改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外资投资行为,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篇二: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三资管理实施意见
三资管理是指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资金、资产、利润实行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和运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开展工作。
在实施三资管理时,可以采取以下意见:
1.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资产、利润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财务风险。
2.优化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和使用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加强资金管理和预算控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
3.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管理和运营,合理配置和利用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加企业的利润和价值。
4.强化利润管理: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和方案,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的管理和分配,确保利润合理分配和合规运作。
5.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三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6.加强合规监管: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规性监管,防止违规行为发生,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统一。
7.促进开放合作:积极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的开放合作,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促进国内外资的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总之,三资管理实施意见应着眼于加强监督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强化利润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合规监管和促进开放合作等方面,综合运用各项措施,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篇三: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集体三资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集体三资是指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金和资质,是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财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强集体三资的监督,对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集体三资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对于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原则
1.目标: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效能,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2.原则:依法监督,公开透明,严格规范,依靠农民,注重实效。
三、主要内容
1.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监督委员会,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对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
2.加强信息公开:对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农民监督,确保信息透明。
3.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集体三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内部管理的监督。
4.加强外部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加强对集体三资的外部监督。
5.健全问责机制:对于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
四、保障措施
1.法律保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集体三资监督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2.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集体三资监督的认识和参与度。
3.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监督技术手段,提高监督效能。
4.人员培训:加强对集体三资监督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明确集体三资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等。
2.宣传推广:向全体农民宣传集体三资监督方案,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监督。
3.建立机制:建立集体三资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实施落实。
4.监督检查:定期对集体三资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六、预期效果
1.提高监督效能:通过专项监督,提高对集体三资的监督力度,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2.保障农民利益:有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七、总结
集体三资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集体三资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效能,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篇四: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国有经济的深入推进,我国的“三资”企业(即由国家所有、管理和监控的有限责任公司)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包括资产负债表上的净资产大部分是流动资产,中长期资产少,盈利能力低下,转型升级的困难,以及管理运营效率低下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国有“三资”企业的清查处置与管理,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特制定了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总体实施方案。
二、目标
1.提高“三资”企业的转型升级能力和盈利能力。
2.优化“三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资产负债比例的稳定性。
3.提升“三资”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4.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与保障。
三、具体措施
1.按照不同地域和行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和清查工作,对不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三资”企业进行处理。
2.对于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三资”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混合所有制、股权激励等方式,加强企业的资本运作,引入优质资源和管理经验。
3.鼓励“三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
4.强化“三资”企业的内部治理和机制建设,加强岗位能力培养,提高员工素质,改善企业管理和决策效率。
5.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全面监管与保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形成共同推进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的合力。
4.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的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
通过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预计可以实现以下效果:
1.优化国有“三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盈利能力和转型升级能力。
2.加强国有“三资”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3.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防止资产流失和损害。
4.加强对国有经济的监管与保障,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
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重要内容,通过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国有“三资”企业面临的问题,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竞争力,促进我国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化利用和价值提升。
篇五: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方案
#三资管理监督工作方案
##1.背景
三资企业是指具有外商投资企业背景的企业,其中涉及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和外国人从事劳动等外商投资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三资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为了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制定本方案。
##2.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三资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对三资企业的监督工作,促进其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
##3.主要内容
###3.1三资企业登记管理
3.1.1三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都需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3.1.2注册资本、投资者身份、股权结构等要求完备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在企业登记机构进行备案。
###3.2资本金管理
3.2.1对三资企业的资本金来源进行审查,确保资金合法合规。
3.2.2对三资企业的资本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流向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的合理需要。
###3.3财务监督
3.3.1对三资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3.3.2对三资企业的财务往来进行监督,防止涉及非法资金流入流出。
###3.4运营活动监督
3.4.1对三资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范围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3.4.2对三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涉及知识产权侵犯、不良竞争等行为。
###3.5安全监督
3.5.1对三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3.5.2对三资企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活动进行监督,防止涉及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3.6信用管理
3.6.1对三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建立信用档案。
3.6.2根据信用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奖惩并重,激励诚信经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4.实施步骤
4.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明确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
4.2建立三资企业监管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4.3加强对三资企业的信息管理,建立三资企业信息系统。
4.4定期对三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4.5鼓励社会各界对三资企业的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举报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4.6定期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提升效能。
##5.风险防控
5.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针对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预警。
5.2提高对三资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5.3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三资企业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共同防范跨国违法违规行为。
##6.结束语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方案,能够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同时,能够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确保国家安全。本方案的实施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执法机构、社会监督等各种手段,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三资企业的发展需求。
篇六: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三资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三资企业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同时,三资企业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经营风险,因此对于三资企业的整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工作,我国相关部门决定开展三资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二、整治目标
本次三资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的主要目标是:
1.探索建立三资企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确保三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稳定;
2.加强对三资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
3.健全三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三、整治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
对三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工业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发现并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2.经营合规性
对三资企业的经营行为合规性进行检查,包括企业注册资质、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方面,发现并整治存在的不合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内部治理结构
对三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审查,包括企业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四、整治措施
1.制定整治方案
对三资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规划,确定整治目标和重点,制定整治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2.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对三资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执法检查,打击违规行为,提高企业合规意识。
3.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关于三资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4.配套政策支持
为整治工作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和内部治理的投入,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督导检查机制
1.建立专项工作组
成立由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开展现场督导
对三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实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
3.定期汇总督导成果
及时对督导检查的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发现问题和短板,及时调整整治措施。
4.建立整改追踪制度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追踪制度,跟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六、监督检查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整治工作的到位和有效实施。
七、整治成效评估
对整治工作的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八、工作保障
要求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为本次整治工作提供充分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上述就是当前三资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力实施,有望推动三资企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与秩序。希望全体工作人员与人们共同努力,让三资企业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共同进步。
篇七: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三资”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篇:“三资”管理实施方案
乌兰白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
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乡村“三资”管理工作,根据《凌源市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发现并解决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核清“三资”底数,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建立“三资”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和发送农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澄清各村资金、资产、资源底数。资金主要清查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应收、应付款;资产、资源主要清查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办公设备、农用水利设备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等),自然资源(包括耕地、荒地、林地、沙岗、果园、水面、滩涂等)情况及发包、承包等情况,固定资产的变卖、租赁等资产、资源运营情况,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无形资产及其它资源。清理和规范乡村财务工作要对乡、村、组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澄清各村、组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在全面澄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政务公开程序和村
务公开程序在村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开。
(二)规范各村财务管理程序。各行政村必须账目清楚,设置合理齐全,审批权限明确,收入入账及时,支出发生有据。各项开支一律做到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有合规的支出用途、有具体经办人、有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签字,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村(组)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监督委员会(组委会)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组长)审批联签后,由报账人员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现金、银行存款必须做到账款相符;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核对账目,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清理核实债权债务。
(三)建立健全村财务监管的长效机制。要以《实施方案》为指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财务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积极推行会计电算化;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公开、民主管理、资金审批、债务管理等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四权”不变原则。即坚持“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不得非法侵占集体资产和资源。
(二)民主管理原则。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服务群众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效能建设,树立“窗口”形象,把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贯穿于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始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首先,开好镇班子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规范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管理办法,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活动的内容、要求等。其次,搞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要组织力量,对集体“三资”管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与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召开一次由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报帐员及乡镇机关干部参加的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作出全面部署。再次,建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制订好具体工作计划。
(二)实施阶段。
1、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各行政村要组织力量对所有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造册登记。
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取消代理中心总帐户,分村设置基本核算帐户。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长效机制,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三资”管理中的职责。
3、解决问题,查处案件。各村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白条抵库、公款私存、借支集体公款、私设小金库、依法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渎职失职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验收阶段
检查验收,确保成效。该项工作基本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同乡镇对各村组织检查验收,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行政村根据检查验收提出的意见,按照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逐一进行查漏补缺,搞好完善补课,提高工作质量;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与好工作总结材料。
五、工作要求
开展清理规范乡村财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端正态度,扎实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
附:乌兰白镇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第二篇:三资管理实施方案
独贵塔拉镇“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村级“三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根据旗纪委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三资”管理制度,提升“三资”监管水平,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农民利益为重点,通过强化村级集体“三资”管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民主、动作规范、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预防农村基层消极腐败现象发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三资”保值增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委托管理的范围、内容、方法和基本原则
(一)范围
全镇15个村、1个社区村级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
(二)内容
1、村级集体资金。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的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资金及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其他收入等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2、村级集体资产。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各类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权股权、接受的捐赠物资及无形资产等。
3、村级集体资源。指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村级集
体所有的山林、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
(三)方法
村级“三资”实行委托管理的形式,通过签订委托书,将资产、资源、资金委托龙山镇
“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委托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制定“三资”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监督村级“三资”的使用、投资、承包、租凭、处置、核销等运行过程,规范村支两委经济行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在财务管理上,继续实行“村财乡管”的财务和村级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相关程序和制度,严格收支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四)基本原则
1、委托管理原则。村级集体“三资”由村级委托相应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受委托管理机构应遵循村级“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村级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不得侵害村级集体利益。
2、权属不变原则。实行委托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不变。涉及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支两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
3、公开公平原则。村级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金出借和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投资、转让等处置过程必须依法合规,并向全体村民公示。
三、工作步骤及程序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6月15日—6月20日)
(一)成立工作机构。建立村级集体“三资”委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主任1名,由分管农业的领导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财政所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工作人员8名;并根据县级方案制定具体的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实施方案。
(二)召开动员大会。6月20日下午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
理中心全体成员、包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文书参加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清理(6月21日—7月30日)
镇管理中心组织人员配合村支两委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做到表、卡、册、据统一,达到帐证、帐帐、帐实三相符,并将清理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阶段:受理委托(8月1日—8月10日)
由村级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并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再由村委会正式向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管理“三资”。
第四阶段:业务培训(8月11日—8月20日)
对管理中心负责人、会计、出纳,村支两委负责人,村报帐员、理财小组组长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初步熟悉、掌握岗位业务和工作流程,为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行奠定基础。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整改落实被查找到问题(9月1日—9月20日)
(一)镇管理中心负责对村级财务委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材料上报旗纪委、村级集体“三资”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在村级“三资”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检查验收中,对存在的问题,管理中心要按照要求整改落实被查找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齐抓共管。龙山镇作为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的主体,配合县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加强村级“三资”委
托管理工作;同时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龙山镇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三资”登记、清查招标投标、动态报告、审计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监管,提高“三资”委托管理质量。
(二)严格要求,保质保量。村级“三资”委托管理工作要在201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要把抓好此项工作与推行“村务监事会”、“一箱三卡”、“六议两公开”、“两述一评”等结合起来,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督。镇管理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民主理财,村务公开,奖惩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规范操作,并将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并与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挂钩,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
第三篇:三资管理
农村三资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
明确和细化各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中的职责。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三资”管理的组织者;
二、摸清家底
乡镇有关部门组成专门清理小组,对农村“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在资金管理方面,将上级所有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集体发包、租赁和经营各项收入以及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全部纳入账务核算,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账外结算等,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确保资金管理、账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将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沙石、水域等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分为收益性和非收益性资源,建立资源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源名称、资源面积、经营方式、经营单位(人)、经营收益、合同编号、合同到期日等情况,确保资源发包、流转、收益等规范、公正、透明。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设立村务公开栏,按照形式专栏化、内容通俗化的标准,对财务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项目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设立群众监督意见箱,及时收集、掌握群众意见,根据意见或建议及时整改。建立农经、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联动检查机制,及时发现、纠正、查处农村三资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建立农村三资现代化管理机制。加强农村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引进、选拔机关青年、大学生村官等充实到农村“三资”管理队伍,加强对村组干部、农村集体财务会计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及各级农村“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农村“三资”管理队伍。
同时,积极研究开发集会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档案文书管理、数据集中储存、电子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村务公开电子化,并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四篇: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的是对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都是资产,资金和资源只是资产的不同表现形式。
“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三资”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为目的,遏制村级财务混乱、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变相流失等现象,可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有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
2009年6月29日,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提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制定并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实施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核算村级财务,实行账户统设,按村设账。村级财务由乡镇农经员代记账的办法,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对较大支出和各种票据实行村两委、理
财小组、乡镇农经站三层审核,同时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做到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第五篇:三资管理
德化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暂行)
一、本暂行规定所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矿产、水面等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形成或接受捐赠形成的企业、房产、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林木、产役畜、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和文教卫生体育公益设施等资产;
3.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林场或合作经济组织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4.与有关单位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益设施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有的资产份额;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存货、债权等资产;
6.国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无偿资助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村级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下同);
9、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
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日常事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农办、农业、财政、林业、国土资源、水利、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教育、民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部门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相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在原有建立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设立“村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1.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村会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村组会计账务处理及资金管理。其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和运行制度仍按照《德化县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德委〔2004〕41号)、《德化县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德政〔2006〕2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具体负责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和产权界定、登记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
③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进行审核、监督,确认资产资源评估结果;
④对村集体资产资源保管、经营、处置等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⑤对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进行审核、监督;
⑥跟踪、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措施和责任考核的落实;
⑦指导、建立乡、村两级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帐和文书档案;
⑧提供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相关报表、数据和指导村级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⑨做好与村会计代理中心、村招投标委托中心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⑩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3.村招投标委托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村级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并实行“零收费”。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②接受村集体委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本辖区范围内村级工程建设、财产物资采购、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等的招投标活动;
③为招标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等服务;
④做好招投标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和档案工作;
⑤指导、监督招投标交易双方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调处招投标
活动中的交易纠纷;
⑥做好与村会计代理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的协调与工作衔接。
四、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与保管制度。
1.乡镇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三资”清查、界定产权、核实价值、公开公示、建立台账等步骤对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清查,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种类和分布。
2.在界定产权时,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划清乡村、村村、村组等层级之间的所有权归属关系。对存在纠纷的,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平等协商、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资产资源构成较为复杂,其产权一时难以界定清楚的,列为待界定资产资源,作专项登记,暂不界定,继续按原方式管理,确保资产资源安全,不受侵占、流失。
3.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日常保管登记、定期盘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对资产资源建立台账和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台账包括资产、资源存量、种类、分布及经营使用情况等,文书档案包括资产资源处置、财产物资购置和村级工程建设会议记录、报批备案、预决算、评估、招投标、合同等相关文书;乡镇监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村级台账和文书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乡镇监管中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对辖区内各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化管理。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评估制度。
1.账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限额以下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由村两委会组织成立评估工作组进行评估,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2.账面值或初步估算值在限额以上的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3.上述评估结果都要张榜公示七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并经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村级自主评估成立的工作组,其人员组成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要有各种类型的人员参加,特别要有2—3名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业人员参与指导。
六、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指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出借、报废、报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变动。
2.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要事先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3.村集体资产资源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村集体资产报损、报废,债权、债务核销应填制《资产毁损、报废核销申报表》及《债务(权)核销申报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核后方能执行,执行结果应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备案。
②村集体资产转让、变卖、出售、出借、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价值(账面价值、评估价或发包、租赁预计收益总额,下同)在限额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限额以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③村集体资源处置,由村两委会研究拟定初步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填制《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申报表》报乡镇监管中心和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④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等处置应当实行招投标,价值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应委托乡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下同)。
⑤由于采用招标费用较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潜在投标人较少;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等原因不适宜招标的,村集体资
产资源处置经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实施必须在乡镇监管中心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下进行。4.村集体资产资源转让、变卖、出售、发包、租赁、入股投资等处置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及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村集体组织要严格按照合同计取收益;乡镇代理会计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特别对欠缴的承包金要进行应收账务处理,不得遗漏。
5.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结果及收益要报乡镇村会计代理中心调账,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的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事先由村两委会研究编制初步预算方案,限额以下的由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限额以上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同意。
2.村集体组织将经上述决策程序审核同意后的方案报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审批。
3.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应当实行招投标;对初步预算金额较小的拟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自行筹建(购置)等方式的,须经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并在乡镇监管中心和村务监督小组监督下组织实施。采取自行筹建(购置)方式的,实施过程中应安排专人登记、管理所购物资或工程记工。
4.初步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批量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财产物资采购,应委托乡镇招投标中心统一组织招投标。5.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采购要签订书面合同,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和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相关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支付,支付时应取得对方合法票据,不得以自制凭证列支。会计账务要根据付款进度及时进行处理。
6.工程完工和物资采购完成要及时组织验收决算、入库,登记台账,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和村会计代理中心备案。
7.工程项目非人为因素发生工程量或造价增加,合同有约定处理
方法的,按合同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建人提出增加工程款要求的,必须经有关资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确认,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可办理。
八、招投标流程。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建设及财产物资购置招投标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其流程
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村委会研究制定项目计划,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2.项目计划报送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3.编制项目设计书或预算书和招投标具体方案。项目概算金额较大的,其设计书或预算书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制。4.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5.投标人报名(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同时审查资格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五日。
6.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保证金。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采用小规模简化招标的,最短不得少于十日。7.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截标时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当宣布本次招标活动失败,重新组织招标;连续两次招投标失败的,经乡镇监管中心批准,可以调整发包、出让方式。
8.公布投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送备案。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招投标情况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乡镇监管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9.签订合同并报送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投标结果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自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及有关部门报送备案。10.项目组织实施。
11.项目验收结算,并报送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及有关
部门备案。
以上流程,要有一定名额的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参与全程监督,县规划建设、交通、财政、林业、水利、教育、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和规范文书格式的,应当参照执行。
九、民主管理和公开制度。
1.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转让或租赁,集体企业改制,大额举债,村干部报酬,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益事业或经济项目的经费筹集及建设承包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事项,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
2.村集体经济活动必须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有权参与制定农村集体“三资”各项管理制度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有权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村务监督小组要制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充分履行好职责。3.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03〕18号)和《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和创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德委办〔2008〕32号)等规定执行。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于每季度首月(按季度记账的村)或每月(按月记账的村)15日前进行定期公开;对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采购等方面较大的经济项目要编制具体、详细的公开材料专项进行即时公开。
十、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制度。
1.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分类梳理和定性、定量评价,合理确定良性、中性、不良资产和可开发利用、不可开发利用资源,分别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完成保值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增值。
2.建立内部考核机构,制定考核具体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做好保值增值跟踪考核。
十一、乡镇政府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细则,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严格执行。管理细则主要应包括财务预决算、支出限额审批、货币资金管理、收支票据管理、支出限额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村级工程建设和财产物资购置管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内容,特别是要对以下几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1.支出限额审批具体权限。
2.支出限额管理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固定)工资和误工、交通、通讯补贴等村干部报酬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困难补助、军属优抚、老人福利、文教卫生等福利性支出标准,村级生产公益性接待限额控制标准,以及办公报刊费、交通差旅费、捐赠支出等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标准。
3.本暂行规定第五、六、七条所指“限额”。
各村制定的管理细则要报送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和主管机构备案;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村级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管理细则严格审核把关。
十二、监督问责制度。
1.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认真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关制度,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材料不齐全等业务问题,由乡镇政府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损坏(失)或严重流失的,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归还原物(款)或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恢复的应作价赔偿,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乡镇监管人员、代理会计及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约谈、批评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村民小组或其他组织,股份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相关业务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有条件的乡镇可将上述单位及相关业务纳入乡镇监管中心、村会计代理中心
和招投标中心进行统一管理或提供服务。
十四、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相关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本暂行规定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暂行规定实施过程中所参照执行文书可直接从德化农业信息网下载。
十六、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8月11日起实行。
篇八: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监管,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
(二)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范化管理取得实际效果。
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报、审核、执行、监测、评估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和监测,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避免项目泄漏、打折扣等问题。
(三)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制度,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培训和宣传
(一)加强培训。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培训,提升村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管理水平,增强他们对规范化管理的重视和自觉性。
(二)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广大农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有效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
(一)加强监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集体经济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鼓励广大农民积极监督,提供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
(二)加强评估。定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绩效评估,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以上就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篇九:加强三资监管实施方案
三资管理整治方案
三资管理是对涉及到外资、国有资产、私人资本等不同来源的资本进行管理,保证资产的有效运作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三资管理显得尤其重要。
针对当前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本方案提出以下整治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明确三资管理的原则和标准
政策引导是加强三资管理的基础。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同时强调严格管理外资和私人资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规范经济行为,实施合法监管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财务会计、人事管理、信息公开等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进行彻底查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法律尊严。
三、提高运作效率,降低成本
优化三资管理机构,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信息公开和公开招投标等行为,提高运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
四、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滥用资本、虚假报告等行为
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防止出现涉嫌滥用资本、虚假报告、财务造假等行为,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
五、树立社会信任,预防投诉与风险
增强社会公信力,加强公众宣传和信息发布,提升社会知晓度和信任度,减少投诉与风险发生。
以上方案,可在实际三资管理过程中结合情况进行协调和改进,不断提升三资管理质量,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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