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8篇)

时间:2024-10-01 19:5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4.19?

  【字

  号】湘政办发〔2022〕18号

  【施行日期】2022.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发展规划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努力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政府“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有关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

  指标体系,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我省营商环境实现新的提升,1-2个城市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第一等次,打响“身在湖南、办事不难”的营商环境品牌,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更好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实现全省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累计时间压减至80小时,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5%以上,报税后流程指数提升3个百分点。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75%以上,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进入中部前列。进口通关时间压缩至30小时以内,出口通关时间在0.8小时以内,进出口合规成本降至180—250美元,正常出口退税办理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

  行动内容:

  1.加强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打通信息共享通道,统一信息采集验证标准,一次采集、共享共用,推动企业开办所有环节“一件事”办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持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索强制注销改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再列出)

  2.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提升集成服务水平。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功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证照共

  享互认应用,完善电子政照数据库各类信息,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推动由“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帮代办、自助办理,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全省线上线下统一受理。规范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应用。健全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流程,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全面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逐步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全面推广电子发票。落实扩大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实现通关环节申报材料全程无纸化,优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扩大进出口退税覆盖面,压减进出口边境和单证合规时间。持续完善中国(湖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根据口岸和国际物流通道发展情况以及企业需求,积极推进地方特色应用项目建设。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主动公开收费目录,持续推进落实口岸降费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普通高压用电客户参与用电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全省城市电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压缩至2个,除设计、施工及外线接入工程审批外的用水和简易供气接入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5个工

  作日,标准化供气接入管道工程办结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最短1个工作日。

  行动内容:

  1.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审批管理系统迭代升级,实现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推进各工程审批事项审批要点的标准化、清单化。研究通过政策性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占用(挖掘)道路修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等费用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报建成本。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推行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深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推动联合验收“一窗受理”。依托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持续加强施工图审查。通过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试点,建立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获得水电气服务水平。全面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流程,推行水电气联合办理,深入推行“一站通办”“一网办理”,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推动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持续减少年均停电时间和停电频率。完善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市政公用服务收费“一窗缴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深化不动产综合窗改革,全面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积极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全程网办”。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与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土地争议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每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全面推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现动态清零。

  行动内容:

  1.加强企业信贷支持。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广“信易贷”“税易贷”,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知识产权抵质等新型融资方式,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工作,推动中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持续增加,信用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降低小微企业信贷综合成本。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政策,大力推进援企稳岗落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关系风险预警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责

  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快速兑现。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全覆盖,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率达到100%(涉密项目等不适宜电子化交易的除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预算的30%。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15%以上。

  行动内容:

  1.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省信用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创新实施“一业一册”“一业一查”等场景化综合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在确保安全环保等前提下尽量降低检查频次。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免罚轻罚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健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构建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评价的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府采购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产品在

  线供给,鼓励采购人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比例。督促采购人及时履行付款义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招标投标公平。推行招标文件公开,提升招标采购透明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全面推进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动态监管,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包容普惠创新。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促进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宜居宜业基础能力。推动重点领域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创新产业技术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4年,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8%,依法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执结率达到90%。破产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20天,破产普通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6个月。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强区(园区)、强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列全国先进。

  行动内容:

  1.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机制和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力度。(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持续深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便利化改革,在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各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集中处理平台,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鼓励在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巡回审判点,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合同执行效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建立无纸化办案机制,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一体化审理。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程序在法定范围内减免诉讼费。推动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执行案款发放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风险联合评估等机制,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破产法庭解封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规范破产

  案件审计、评估工作,切实降低破产费用。(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机制,形成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小组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协调督促、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工作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任务改革创新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优化办)要会同省直有关单位提出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改革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高效完成。

  (二)加强改革创新示范。鼓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推出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支持长沙市争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功能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三)着力抓好典型。开展多形式的系列专题宣传,及时总结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涌现的经验做法,评选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案例,提高全社会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认知度,提振市场信心。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严肃追责问责,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强震慑效果。

  (四)强化监督评价。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社会监督、暗访暗查和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工作机制。改进营商环境评价方式,加强评价综合应用,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协商共建机制,营造各领域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某某州人社系统2023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4年)》、《湘西自治州打好发展“六仗”总体实施方案》(州政力、发[2023)3号)安排部署,围绕州委、州政府“三区两地”发展定位和“五个湘西”主攻方向,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以改革创一流环境、以开放创一流环境、以服务优一流环境、以法治护一流环境,持续提高人社服务水平,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切实解决群众“急难盼”问题,全力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确保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保持在第八名,力争进入前六位。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升劳动合同签订率。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保障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引导企业和劳动者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依法依规处置有关用工歧视、侵犯女职工权益等举报投诉案件,不断提高劳动者知法守法和用法意识。

  .强化风险防范化解。做好劳动关系风险日常监测预警及上报,加强失业风险监测。畅通投诉举报和维权渠道,推进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联动处置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者权益预警处理机制,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80%以上,调解成功率50%以上。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机制。

  (二)多渠道推进就业,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多渠道推进就业服务。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切实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问题。

  .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全面落实州政办发(2023)24号文件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惠企政策,推广“免申即享”服务,加快惠企资金兑现。加大职业培训力度。

  (三)深化人才服务,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深化人才服务。开展“智汇潇湘?西望你来”湘西州招才引智主题活动,落实“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加大面向本县市、本州户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大力推动人才培养本土化、基层化和定向化。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认真实施“湘才乡连”万名专家服务乡村振兴实施计划,落实“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要求。探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化,按照国家人社部和湖南省人社厅部署要求,结合“金保二期”推进实施,逐步实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一

  网通办二

  (四)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提升人社政务服务水平

  .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与省同步升级“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跟进《湖南省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3]50号)部署的涉及人社的13个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在我州落地,其中牵头落实就业、社会保险、退休、办证(职业资格)、企业用工、员工保障等6项,配合其他部门落实新生儿出生、入学、服务特殊群体、“身后”、企业开办、企业变更、企业注销等7项。

  .加快“湘易办”推广应用。以“湘易办”超级服务终端为枢纽,与全州同步打造移动政务服务体系,确保服务事项“走得通”“办得好”,完成年底用户数和月活跃度任务。与全州同步升级扩容“湘易办”政务版,优化办文办会办事和即时通讯等基础功能,配合推进全州已建非涉密办公系统和高频办公应用规范接入,推动“湘易办”政务版人社领域广泛应用,尽早实现机关内部运行“一件事一次办”。

  .深化“跨省通办二配合州行政审批局、州大数据中心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推进政务APP省际联盟,优化“跨省通办”功能,提升“跨省通办”能力。

  .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实现人社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

  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提高办结速度,确保所有事项办结时限提速80%以上。推动更多人社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比例70%以上。

  .配合落实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建。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清单,开展数据归集、资源编目、数据源头治理、共享对接工作,加强核心政务数据归集共享。

  11.健全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深入推进容缺受理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主要评判标准,健全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持续巩固评价、反馈、整改和监督全流程闭环。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12.畅通涉企咨询投诉渠道。加大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力度,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畅通12333热线,做好与政府热线12345的对接互通,注重人性化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

  13.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发挥营商环境监测员、监测点作用,健全定期走访、会议座谈、跨区域交流观摩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市场主体建议,推动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

  14.加强营商环境宣传。继续在局网站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工

  作专栏,集中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方便企业群众一站式获取优化营商环境信息。与各级媒体进行合作,深度报道我州人社领域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机制,调整州人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科室长、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充实工作专班,确保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相关单位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狠抓责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将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程来抓,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交办的工作任务。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立“旬简报、月通报、季总结”工作调度机制,每月召开1次调度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局属各单位要将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强化举措统筹推进,狠抓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抓、定期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常抓不懈,工作专干要具体专抓,并于每月15日将所负责的指标任务落实情况报州局优化办。

  (三)严格监督考核。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抓好提升行动实施情况与效果检查,并将调度情况、督查成果、测评结果和考核成效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予以运用。对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予以问责,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干部奖惩评价范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四)强化宣传推介。广泛营造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在省级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平台定期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信息。局属相关单位要及时提炼、总结、宣传工作推进中的成绩亮点以及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我州人社典型经验做法,每月必须完成1次以上在省级媒体发布信息类新闻报道任务,力争更多更好经验作法在省级以上层面得到肯定推介或加分奖励。

篇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首先,我们应该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目前,中国的行政审批程序仍然相对繁琐,这给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并减少审批环节。此外,我们还可以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建设在线审批平台,使企业可以在网上申请和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从而减少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营商环境的关键因素。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应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提高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并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第三,我们应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中国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但许多企业并不了解或者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这样就导致了企业的潜在损失。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企业了解到这些政策的好处和申请的程序,并加强监管,确保这些政策能够有效地落实到企业中。

  第四,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中国的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融资难、融资贵等。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融资的机制和渠道,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金融资源能够合理地流向实体经济。

  第五,我们应该加强对外商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外商投资是提高营商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力度,提供更加便利的注册和审批程序,同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

  的后续服务和支持。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我们应该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

  总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加强对各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改进政府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企业应该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社会各界应该加强监督和参与,共同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通过三年的持续努力,相信中国的营商环境一定会进一步优化,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篇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11?

  【字

  号】津政规〔2020〕7号

  【施行日期】2020.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补齐短板,用三年时间,使本市营商环境达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标准,不断激发企业发展力和城市吸引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自主申报制度。(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2)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网上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及招投标、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能通过在线核验的,不再提交纸质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扩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领域。(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简化注销企业手续。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实现企业注销全流程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允许企业撤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2.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区域评估、联合测绘等改革措施,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进一步扩大新建、扩建单体建筑取消施工图审查实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重大变更审批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快速审批机制应用范围。扩大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范围,实行快速审批机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落实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在更大范围实施区域评估。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出让前,统一组织实施各项评估评价,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依托天津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基础条件,加强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落实部门共享开放主体责任,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公布“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做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免提交、政府部门形成的业务表单数据原则上免填写、可用电子印章的免用实物印章、可用电子签名的免用手写签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7)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组建专业综合受理队伍,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围绕“办成一件事”,实行高频事项“场景审批”。全面提高中介网上超市建设水平,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制定政务热线服务质量标准。升级市便民服务专线综合平台,推出“津呼速应”热线服务。落实

  市、区两级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增加服务企业家专席数量。(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9)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跨省通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0)完善“政务一网通”平台功能。推动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专网互通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持续提供更多个性化应用服务,鼓励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基于“政务一网通”平台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4.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11)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在有条件的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机制,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即时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或“津心办”应用程序(APP)办理。实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支付。不动产登记结果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市规划资源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5.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12)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互联网+监管”推广应用,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全市各级监管部门进驻平台,并与相关业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工作的量化考核。(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

  实)

  6.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13)增加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渠道。优化升级市人社局官网办理就业登记功能,实现用人单位网上查询员工就业登记相关信息和社保关联信息。加大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国家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企业,自主开展项目定制培训。提高调解仲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功能。(市人社局负责)

  (二)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7.优化纳税服务

  (14)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进一步简并申报次数。除特殊、复杂事项外,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市税务局牵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8.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15)压缩“获得电力”时间。精简优化办电流程,减少客户办电环节。优化升级“网上国网”APP线上办电功能,主动推送进度查询、典型设计、电量电费等信息,提供报装用电全流程服务。(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

  (16)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度。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平台互联互通,在线获取相关电子证照,新建项目电力接入“免申请”线上流转。研究编制供电可靠性管控边界条件,推动出台供电可靠性管制政策。(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落实)

  9.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17)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加快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建设,提升用户

  体验满意度。出台用水用气报装标准,统一流程、要件、时限等要素,缩短通水通气整体时间。建立完善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及回访机制。(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18)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建设,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实现进出口边境合规成本和单证合规成本具有明显竞争优势,进一步压缩进出口边境合规时间和单证合规时间。(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委、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19)优化获得信贷服务。加快天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天津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建设应用。金融机构加强与备案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商业银行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作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再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增资。(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天津银保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工落实)

  (2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发展基金作用,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发展。(市金融

  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2.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22)完善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扩展在线办理服务功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交易、金融、信用、监管数据共享和服务协同。(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优化招标采购服务。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试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和投标、履约、农民工工资等保险。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主体,提升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投标,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合理设置资质要求,引导更多民营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竞争。实行区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优化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等招投标流程。(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扩展招标采购业务监管点,利用大数据监管模型,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完善招标投标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实行信用保证金减免制度。(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25)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建成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库,持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布局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大型科研仪

  器开放共享。推动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为相关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模型加工、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全链条服务。实施创新示范工程,优化应用场景供给服务,建立应用场景目录,为更多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搭建应用场景,打造新技术、新产品率先使用推广的创新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4.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26)加快建设天津智港。加快5G网络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加快推进电商、物流、交通、金融等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打造智慧港口,营建智慧园区,推进“港城”、“产城”深度融合。(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27)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往来,扩大肉类、乳品和粮油进口规模,支持有创新能力的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市商务局负责)

  (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6.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28)全面清理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解决招商引资、行业管理等领域政策冲突问题。制定的惠企政策涉及多部门时,明确牵头部门、规定联合办理,切实清除“中梗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完善“天津政策一点通”平台功能,通俗解读、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让企业“一键搞定”。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第三方评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29)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大信用工作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服务。制定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加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公务员诚信教育。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公共信用评价机制,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30)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试点工作。出台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政策举措。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形成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成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材料领域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完成滨海新区、东丽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提升区域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市知识产权局、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贸促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高合同执行率

  (31)优化法院服务。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实现法院文书送达一体式集约化,推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大幅提升法院文书送达到达率。推动法院与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增加入驻法院的调解平台和调解员数量。加大“分调裁审”力度,不断提高“分调裁审”占收案总数的比例。(市高法院牵头,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32)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在条件成熟的法院开展试点,建立工作机制,对金融类等涉民营企业相关案件设立专门法庭进行集中、一体化审理。建设完善终本案件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全程留痕、实时监管。(市高法院负责)

  20.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33)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严格会计准则适用,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加大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天津证监局、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分类处理信访、举报、投诉,证监部门与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天津证监局、市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35)优化企业破产程序和配套机制。深化府院联动,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等问题。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探索有效识别破产清算与重整机制,审查甄别采取退出或者重整方式清理企业债务。分级动态管理破产管理人,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加强业绩考核。(市高法院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22.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36)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创建无人机和新材料、轨道交通、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整合政策、项目、平台、资源,打造一批千亿级产业集群和人才高峰高地。编制重点产业引才图谱,征集发布高端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举办“津洽会”人才智力引进、“双一流”校园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依托校友会、商会赴外省市,引进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遴选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实施国家级和市级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推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为人才提供安居、交通、医疗、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服务。(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委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3.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37)完善文体设施空间布局。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倾斜。出台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统筹建设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健全多元主体举办赛事活动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组建14个院校联盟。组织各院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基础教育阶段信息化教育教学水平。(市教委负责)

  (39)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联动,深化基层慢病管理医防融合。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0)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开展全市护理员线上培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负责)

  24.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41)提升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治理水平。持续推动工业涉气污染物减排,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动态监测改造效果。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支持企业提升改造。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持续推动水环境治理排名考核机制,提高各区治河、护河积极性。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5.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4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加强公交与地铁接驳换乘。加快推进地铁线路建设。加快建设京唐、京滨、津兴铁路,持续打造“轨道

  上的京津冀”。推进天津港集疏运专用货运通道规划建设。(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衔接协调重点任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及时完成承担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统筹推动,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重点指标不断争先进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坚持统筹推进和市、区协同,市有关部门要逐项细化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狠抓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各区要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落实措施,主动与市级部门协同推进本区营商环境建设。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党风政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眼睛向内查找差距,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既重视大项目,也重视小项目;既重视新企业落户,也重视老企业发展。市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推介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实践,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进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成果。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务服务办要依据本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分年度制定责任清单,并于上一年度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结合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对敷衍塞责、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严肃追责问责。

篇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07?

  【字

  号】丽办发〔2022〕30号

  【施行日期】2022.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打响“丽江效率、丽江服务、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2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抓‘放管服’改革就是抓营商环境、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和“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的鲜明导向,紧扣市场主体倍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一流水平,着力把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招商引资三项工作统一起来、一体推进,跑出丽江发展“加速度”,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二)工作要求

  打造“丽江效率”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结合作风革命、机关效能建设,把“丽江效率”体现在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和精准招商三个“加速度”上,奋力打造“丽江效率”新品牌。

  打造“丽江服务”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用户”第一和“企业有事立马办”的服务意识,主动把“用户思维、客户体验”理念融入政府服务全链条,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的鲜明导向,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实现政府服务无处不在,努力打造“丽江服务”新品牌。

  打造“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坚持政府说话要算话、承诺要兑现,大力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公信等领域诚信建设,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让投资主体放心投资,安心创业。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诚信立身兴业,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全面打造“丽江诚信”新品牌。

  (三)行动目标

  2022年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牢固树立“发展最好的时候就是现在、最好的地方就在脚下、最好的环境就是自己”的奋勇争先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推动涉及云南省营商环境评价18项一级指标、64项二级指标的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年内10项一级指标排名靠前,综合测评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2023年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年。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提升各环节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对标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等先进州(市),力争年内15项一级指标排名全省靠前,进入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州(市)行列,营商环境综合测评进入全省“优秀”等次。

  2024年营商环境争先进位年。全面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年内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与昆明市、曲靖市等标杆州(市)一起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力争代表云南省参加国家级营商环境评价。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市场主体培育,全面实施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1.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9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审批服务99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深化“一证多址”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增设经营场所需要重复登记问题。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大力引进外地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既重点抓好规上企业、又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高质量、做大做强。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1%以上。

  2.提升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效率。持续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应用,对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领取、社保办理、银行开户、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等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设立“一窗通”服务专区,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登记,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全面推广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告知承诺制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为企业提供在线办理备案渠道和免费发布注销公告途径,简化注销程序、压减登记材料、降低办事成本。延长疫情防控时期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时限,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减50%以上,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2022—2024年,全市企业开办时间持续保持在1个工作日内,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并保持在20天内。

  3.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推行综合审批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逐步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全面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工作。2022—2024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

  4.强化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持续优化用电服务,努力压减降低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时间,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2022—2024年,全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并持续保持。推进用水、用气“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业务咨询办理。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行用水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实行用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和降低办理成本。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水报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持续保持;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气报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改造不超过5个工作日),2023年、2024年持续压减办理时间。持续优化网络报装服务,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2022—2024年,光纤、通信基础设施审查、审核压减到5个工作日内,资费持续降低。

  5.提升项目用地保障水平。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盘活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依法按程序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和省内调剂工

  作。2022—2024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6.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行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确保企业、购房人在交房(地)的同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开通不动产登记线上缴费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2022年,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全面推进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加强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运用,逐步实现新增不动产权证照实时签发,全市一般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耗时分别压缩并保持在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2023年,持续压缩财产登记耗时,全面签发增量不动产权电子证照,逐步取消纸质证明;2024年,广泛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财产登记服务质效。

  7.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快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智能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拓宽线下服务渠道,满足多元化办税需求。持续优化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配置,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推行团队化分类服务,提高办税效能。着力优化和规范发票领用及增版增量、退税办理、税务注销等高频业务的办理流程,持续推广掌上、网上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压缩办理时间,全面提升纳税主体纳税缴费体验感。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做实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缴纳税费时间压缩至86个小时,2023年和2024年纳税缴费时间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有关规定逐年缩减。

  8.提升获得信贷质效。继续保持信贷投放定力,确保全市2022年法人银行机

  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体实现“两增”,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全面完成总行分配的信贷计划。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持续做好制造业、科技创新、外贸业的金融支撑。做好两项直达工具转化为支持小微企业市场化政策工作。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保证保险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履约责任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产品,切实降低企业大额长期的现金占用成本。2022—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金额不少于80%。

  9.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清理、规范招投标领域制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制度,动态更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合整合共享,完善交易规则,大力推行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清理、扩容工作,持续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回应、查处工作。2022—2024年,全市在线开标率力争保持在100%。

  10.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动态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文件目录清单。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制度,认真开展全流程监督评价工作。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的清理工作,全面清理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问题。加强电子卖场供应商及商品管理,规范供应商入驻流程,定期进行商品巡检;建立电子卖场供应商诚信体系,对违规供应商进行违约惩戒处理。2022—2024年,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

  11.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迁移上云工作,积极启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新系统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推进公共资源全

  流程电子化交易;探索开展省内跨州(市)及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区域合作,实现场地与专家资源共享;继续推行银行保函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为各交易市场主体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权责清单,完善投诉机制,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效能。2022—2024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程度保持在95%以上。

  1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大力推广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多证合一”及全国通关一体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捷通关模式,全面提高通关效率。完善通关引导员制度,实行“一企一策”定制式监管,为通关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广多元化税收担保模式,不断扩大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实行无纸化网上注册登记,简化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等食品特定资质备案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及时公示收费标准。2022年,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在6个工作日内;2023年、2024年,出口退税办理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13.提升交通物流便利度。推进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铁路网,互联互通公路网,扩容提质国省道路,实施改造升级项目,继续推进华丽、宁永、古宁等高速公路及丽香铁路、丽江机场三期改扩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丽江市综合交通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云南省高速公路、铁路、航空等运输方式通行费减免政策,公示收费标准。2022—2024年,全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持续加强,交通物流成本持续降低。

  (二)聚焦创新创业,全面实施创新环境提升行动

  14.加大企业人才引育和服务力度。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绿卡服务制度机制,在出入境、居留、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子女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旅游服务、交通出行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深

  入实施“技能丽江”行动,围绕全力打造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主题,强化“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六个一千”人才专项培养工程,加强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2022年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人,2024年力争新增高技能人才15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1.5万人以上。统筹培训资源,持续推动职业培训工作。2022年力争培训职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2024年力争培训职业人员3万人次以上。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进一步优化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登记报到、档案转递服务水平。积极搭建“互联网+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2022—2024年,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逐年持续提升。

  15.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精准度,有序提升优质企业群体质量和数量,增强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绿色能源及高原特色农业、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一批国内领先科技创新成果,实现现代产业体系中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明显上升。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年增速不低于16.7%。大力培育构建科技型企业集群,2022年累计建设完成产业发展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20个,2023年累计建成22个、2024年累计建成25个。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完善科研诚信和人才评价应用体系。对符合条件创业项目,加大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创业补贴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各项贷款合理增长,推动疫情下地方实体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推动各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续贷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量,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2022—2024年,全市每年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30家,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分别达22户、27户、32户以上。

  16.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标准化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引入专业团队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搭建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产业园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建立产业园区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制定重点招商项目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全流程服务。2022—2024年,全市园区主营业务平均收入逐年提高。

  (三)聚焦精准招商,实施招商环境提升行动

  17.加大招商项目策划力度。按照“一个产业、一个分管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批产业招商重点项目、一批目标企业、一个产业政策、一个招商计划”的要求,制定重点产业招商工作专案和路线图,全市每个重点产业策划推出10个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每年推进3—10个重大项目签约、每年引进2—5个重大项目落地。各县(区)政府要压实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按照“一个企业、一个配套政策、一个招商计划”的要求,制定各区域重点产业招商工作县(区)专案和路线图,全市每年策划推出10个重点招商项目、每年推进10个以上重大项目签约、每年引进5—10个重大项目落地。

  18.加大已签约未落地项目推进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产业部门主责”的原则,认真开展2019年以来市政府与各类投资主体已签约未落地招商引资项目梳理工作,形成项目推进服务责任清单,移交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展项目落地后续推进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承诺时限内推进完成。

  19.完善招商引资配套措施。建立招商引资调度会议、问题销号、督查考核等制度。按月召开一次项目调度会或现场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产业精准招商工作组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责任单

  位进行预警。实行交办问题动态管理,限时销号清零,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严重影响项目推进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实施项目落地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将考核纳入全市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四)聚焦服务保障,全面实施政务环境提升行动

  20.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统筹推进市、县(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分级修订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的联动调整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好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化日常管理工作。2022年分级公布市、县(区)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2024年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不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21.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度。配合省级加快推进部门间业务系统对接打通,全面优化提升本地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的融合互通功能,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事“一次登录、全省通办”。加大“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运用,推动更多本地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与全省同步推进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流通共享,加大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推广应用和互信互任,进一步落实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审批服务要求。2022—2024年,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分别达到98%和70%、99%和80%、100%和90%以上。

  22.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市、县(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全部纳入本级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办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规范设置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逐步实现“一窗受

  理、综合服务”。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户籍管理等民生领域高频事项,下沉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查询、在线办理等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全天办”。严格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效能监督、管理、考核,定期开展窗口工作评优评先,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2022年依据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清单外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不具备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2023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基本实现高频民生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构建“15分钟办事圈”。

  23.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深度,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积极开展线上跨省、跨州市业务。优化提升市、县(区)实体大厅平台专窗功能,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协同联办”等业务协同机制,深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政邮合作”,全面推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让异地企业群众办事就近办、家门办、线上办。2022—2024年,按省级要求,逐步拓展办理事项,2024年基本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24.大力推进政务服务集成服务改革。以“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梳理链条式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归并非必要审批环节,持续推进数据共享,整合涉及“一件事”的所有环节,实现业务、平台与部门的有机融合。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服务。2022年分级梳理公布市、县(区)“一件事”集成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分批次推进清单内事项集成化办理,2024年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一件事”办理全覆盖。

  25.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配合省级做好部门业务系统与“好差

  评”系统的对接打通,加快推进市、县(区)实体大厅评价系统建设及数据汇聚省评价系统等工作,推动线上线下评价全覆盖。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切实做到以评促优、以评优服。2022—2024年,主动评价好评率分别达到97%、98%、99%以上,差评回访整改率达100%。

  (五)聚焦法治保障,全面实施法治环境提升行动

  26.完善营商环境法治体系。持续完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定期开展不符合国家、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主动将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列入“八五”普法内容。全面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行为。待《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发后,制定出台《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2022—2024年深入开展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工作,持续完善全市营商环境法治体系。

  27.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切实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切实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制定各领域监管免罚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对一般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占比26%,平台使用能力显著增强,抽查计划完成率100%;2023年联合抽查占比30%,抽查计划完成率100%;2024年全面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提高监管质效,抽查计划完成率达100%。

  28.提高执行合同效率。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推行全市法院系统“一号通办”,提升接通率、响应率,切实减少当事人来回跑动次数。加强智慧法院建

  设,依托“一码通”、“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跨域立案”、“云上法庭”等信息化平台,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入院、入庭、网上立案、案件查询、开庭避让、网上申请保全、申请鉴定、远程调解、远程开庭等服务,做到诉讼事项“家里办”、“网上办”、“掌上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严厉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律环境和优质营商环境。完善多元纠纷调解机制,逐步建立与政府部门、行业调解组织间诉调对接机制。2022年全市解决商业纠纷耗时控制在92天内;2023年、2024年耗时控制在90天内。

  29.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行使权利,提高行使权利的成效,降低行使权利的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政策,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2022—2024年,多元化解能力持续提升。

  3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采取全面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12315官网、12315APP、微信小程序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并完善各县区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等方式,完善受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社会共治监管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共治工作,完善投诉快速响应、专业协作、跟踪服务等功能,有效衔接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程序。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创新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培育有基础的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办法,推进知识产权战略部署。2022年、2023年力争达到云南省发明专利有效量平均同比增长率,2024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

  1.15件。

  31.提高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度。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协同促进“僵尸”企业处置,化解企业破产衍生问题。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发挥破产审判功能,通过清理“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推动建立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做好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衔接,引导和督促扭亏无望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将部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或者“无产可破”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2022—2024年,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18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缩办理时间。

  32.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探索实施惩戒措施,对新增拖欠严重、处理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2022年持续推进清理拖欠工作,202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专项检查,2024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回头看”。

  33.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适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单位联系帮扶民营企业制度,协调推进律师事务所“万所联万会”,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制体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机构和职能,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基层下移,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推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优化公证服务,加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

  2022—2024年,全市涉企法律服务逐年持续提升。

  (六)聚焦社会保障,全面实施社会环境提升行动

  34.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外来企业工作制度,畅通联系企业渠道,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发挥协会商会联系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营造“亲商”、“重商”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认真评估涉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以及实施效果。依托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窗口,提供协同、高效、便捷的帮办代办服务。2022—2024年,全市政商亲近度、政府廉洁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

  35.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引进高等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地区间教育差距。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带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促进就近入学。按规定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教育优待政策。2022—2024年,全市随迁子女入学比例逐年提升。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力争完成1个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示范点、1个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建设。持续优化流程,规范操作环节,推进医保业务办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医保业务智能化建设,完善医保公共服务子系统,畅通网办、掌办渠道,推动更多医保事项跨省通办,网办掌办率不低于80%。不断加大医保大数据和智能监控应用力度,全面提高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建立网上挂号预约服务和医疗健康信息互认共享机制,加大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力度,提高异地就医便利度。2022—2024年,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逐年提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不断丰富企业文化生活。2022—2024年,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逐年提升。

  36.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归集、共享、应用市、县(区)各部门信用信息。深入推动联合奖惩工作,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2022—2024年,全市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企业占比分别达60%、70%和80%。

  37.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聚焦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内容,在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满意度评价调查,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感受和诉求,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反映问题整改。依托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规范办理标准和时限要求,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件,依据属地管理和事项类别及时分发到市级各专项组或有关县(区)办理(原则上10天内办结),将办理情况纳入年终考评,对没有达到办理要求的退回重办,退回重办两次以上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按季度整理汇总市长热线、信访等渠道的营商环境方面有关投诉举报,集中进行研究分析和交办督办。2022—2024年,全市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平台整改率、办结率均达100%。

  38.加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充分发挥丽江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作用,配合省级搭建全省统一的惠企申报系统,及时梳理汇总、发布国家及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完成惠企政策梳理整合发布,并同步更新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深化“政策找人”、“免申即享”服务,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有关政策,推进惠企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同时,采用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线下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促进企业熟悉政策、用好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2022年配合省级惠企政策平台发布惠企政策,2023年实现在省级平台上及时推送丽江惠企政策,2024年配合省级将省级平台升级为

  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有关单位要深入实施“一把手”工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组长”统一领导、分管负责同志分工牵头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能作用,持续完善并落实好各项工作机制。市级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压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各配合单位要主动承担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做到同频同向同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按照《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更新年度目标要求和改革措施,着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内容及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同时强化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的日常调度研判,对存在落实差、问题多等情况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营商环境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对损害营商环境、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四)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营商环境宣传推介工作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宣传先进经验,讲好丽江亲商爱商重商惠商故事,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全面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影响力。

篇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XX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优化营商环

  境办法》,对标《XX省州(市)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以市

  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方向,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力争3年实现新的提升并进入XX省一流水平。

  2022年目标一一补齐短板弱项。对照《xx省州(市)营商

  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找准自身差距,梳理存在问题,突出工作

  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指标优化提升方案和《xx市进一步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开办企业、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纳税、知识产权、招标投标、政务服务X个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进入前6o

  2023年目标一一指标全面提升。结合2022年省对州营商环

  境评价结果进行二次对标,紧扣突出问题,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

  改,通过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促进全市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各项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保持全省前列。

  2024年目标一一不断巩固优化。全面强化各项制度措施,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的固化,着力实

  现全市营商环境的全面整体提升及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

  化、长效化,各项指标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参加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成绩在“良好”以上、力争“优秀”。

  二、主要任务

  (-)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L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

  理制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破解“准入不

  准营”问题。探索推进“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

  办”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实现市场主

  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政策

  措施。不断提高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企业数增长率。

  2022-2024年,每年均完成省下达xx市的市场主体培育目标任

  务。

  2.提升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效率。依托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等各类开办企业

  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实现线上并联审批“一窗通”。推进电子

  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网上完成,开办企业全程电子化、无介质、零跑动办理。推

  行企业住所承诺制、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2022-2024年,全市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

  备等开办企业环节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将企业简易注销公

  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

  3.优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流程,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

  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进“多

  测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

  合测绘、成果共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探索社会

  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在各类开发区全

  面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程序,提高审

  批效率。2022—2024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

  超过50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

  4.加强获得用电用水用气服务。优化用电服务,压减用电

  报装时间,减少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政企协同建设办电信息共

  享平台,供电企业可在线获取和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

  产登记证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

  户“一证办电”和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

  2022-2024年,全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

  程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高压单电

  源、高压双电源客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22个、32个工

  作日以内。

  优化用水、用气服务,加快政企协同用水用气平台建设,推

  进“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业务咨询办理,实行外线接入工

  程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进一步压缩时间和降低成本。

  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

  缩至8个和8个、5个和6个、3个和4个工作日以内。

  5.提升项目要素保障水平。加强基础设施、用地、融资、用能等要素服务保障。支持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鼓励

  有条件的区域先试先行、探索开展“标准地”改革,支持市场主

  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

  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对其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

  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

  式使用土地。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

  造升级传统工业及兴办先进制造、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

  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实行按照原

  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2022-2024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6.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

  记”,开通不动产登记线上缴费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

  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

  理。全面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进驻相应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实行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过户同步办理,探索建立户口迁移联动

  办理机制。推广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证”改革。2022-2024年,全市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达到全省标杆城市水平并持续提升。

  7.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推进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

  动预填申报,推行主要税种纳税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xx%网上办理,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

  和办税指南。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缴费人的实际体

  验、个性需求,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2022—2024年,全市

  市场主体纳税时间持续压减。

  8.提升获得信贷质效。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

  微贷款支持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民营小微企

  业,提高中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

  速。推广应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获得融

  资。用好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引导融资担保公

  司聚焦支小支农业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前

  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x%以下。依托“金服云”、“信

  易贷”等金融数据平台,巩固完善“银税互动”成果,创新金融

  科技产品。2022—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

  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χx%o

  9.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持续进行制度清理,破除地方保

  护、所有制歧视等制度,动态更新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目录清单并

  及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整合共享,严格执

  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大力推行在线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管,做好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

  理、反馈工作。2022—2024年,全市在线开标率保持在xx%以

  上。

  10.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

  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动态更新并公布政府采购制度文件目录清单。

  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推动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

  共享。探索采购合同预付款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

  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严格执行电子卖场交易规则。不断提

  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率。2022—2024年,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

  开率分别达xx%、xx%、χχ%以上。

  11.提升公共资源交易透明度。强化公共资源信息公开,加

  快推进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加

  快推进《XX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覆

  盖,实现“应进必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监管,全面提

  升监管效能。2022-2024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率保持

  在xx%以上。

  1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改革,推

  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电子支付以及出口退税

  在线申办,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推进海关、税务、银行等多

  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提供全程可跟踪物流信息服务及电子支付、外汇结算、信用保险等金融集成服务。不断优化进出口退(免)

  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地域和所有

  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优化海关查

  验作业模式,简化通关流程,精简单证及证明材料,进一步提高

  通关效率。2022—2024年,不断压缩全市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

  13.提升交通与物流便利度。加快大理综合交通枢纽和铁路

  专用线建设,推进公铁联运方式发展。建立公平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综合交通运输市场体系。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

  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

  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

  收费,持续推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发展应用。2022—2024年,全市交通物流成本持续降低。

  (二)创新环境提升行动

  14.加大企业人才引育和服务力度。聚焦重点产业链和“链

  主”企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依托苍洱

  人才“霞光计划”人才招募工作,引进各类人才。支持院校、科

  研院所与园区、企业联合办学自主培养人才,鼓励企业积极引育

  人才。充分发挥“校地合作”、“滇沪合作”的优势,加强专家

  服务项目实施力度,切实提升人才创新能力。加大“三支一扶”人员招募、“特岗教师”招聘、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公费师范

  生培养力度,及时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完善公共就业服

  务体系,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能

  力。2022—2024年,每年均能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15.提升创新创业活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降低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设立并推广“人

  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提升科技金

  融服务和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逐步实现

  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

  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

  业平台对大理、XX等县(市)全覆盖,对省级院校全覆盖,对

  省级重点园区全覆盖,对大学生、农民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

  等重点群体全覆盖。围绕重点领域组建一批技术创新中心,引领

  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2022-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

  企业净增数分别达XX家、XX家、XX家以上。

  16.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X个省级及以上园区

  建设和全市集中建园,推进州级产业聚集区设立,努力将园区打

  造成为全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全市经济增长极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强园区融资平台建设,推进园区企业与金融机构深度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区

  建设。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效率。

  2022-2024年,全市园区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三)政务环境提升行动

  17.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管理,构建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体系,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2年分级公布州、县(市)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3年根据省级部署,推进政务

  服务标准体系建设。2024年全面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

  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18.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便利度。配合省级完善全省一体

  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打通,实现“一次登

  录、全市通办”。配合省级打造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移动端总门

  户,推动政务事项实现“掌上办”。配合省级建设全省政务服务

  数据资源中心,推进政务服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

  部门、跨业务的有序流通和共享。加快推动电子证照、电子证明、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推广应用和互通互认,推动电

  子凭证在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覆盖。2022-2024年,全市政务

  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分别达xx%和xx%、xx%和

  XX%、XX%和

  XX%以上。

  19.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

  准化建设,统一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名称和标识,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推动各地区各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全部

  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加快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建设,配合省级建设XX“政务服务地图”,打造城镇、园区“15分钟

  办事圈”。探索“受办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帮办代办、延时服

  务、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优化服务措施,推动更多事项当场办

  结。2022年完成进度滞后的XX>XX>XX>XX>xx>xx>XX等个县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场所建设。2023年持续提升政务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2024年建成政务服务“15分钟办事

  圈”。

  20.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完善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线下专窗建设,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异地办

  事需求。加大“省内通办”工作力度,健全完善业务协同机制,实行“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

  现“省内通办”。2022年实现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

  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3年进一步拓展政务服

  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2024年持续提升政务服

  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水平。

  21.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从便利企业和群众

  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

  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理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

  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2022年配合省级梳理公布集成化办理事项清单。

  2023年分批次推出企业和个人集成化办理事项。2024年实现高

  频事项集成化办理全覆盖。

  22.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推进各级各有关部

  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全面对接,确保服务窗口和渠道全覆盖,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

  服务“一事一评”。探索推广“好差评”非现场评价,引导企业

  和群众参与线上评价或离场评价。健全“差评”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2022-2024年,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好评率和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分

  别达

  XX%和

  XX%、XX%和

  XX%、XX%和

  XX%。

  (四)法治环境提升行动

  23.完善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定期清理和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地方性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制度,确保行

  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法律法规要求。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及其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列入“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加强普

  法宣传和培训。2022年开展营商环境法治化专题调研。2023年

  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2024年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持续推进。

  24.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平台,制定职责明确、边界清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清单,实现信

  息共享、联合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煤炭、应急、特种设备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和执

  法巡查。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

  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

  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行各领域监管免罚清单。2022年

  健全完善联合监管。2023年重点完善智慧监管。2024年实现州

  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监管全覆盖。

  25.提高执行合同效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多种立案

  服务方式,优化网上立案制度,畅通立案渠道。大力推行诉前调

  解、繁简分流、速裁快审等工作,提高审判效率。完善解决执行

  难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合作。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推行

  电子送达和委托送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继续强化

  与政府部门、行业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2022-2024年,全市合同案件审理天数一审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二审原则上不

  超过90天。

  26.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投资者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选择更

  加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

  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期货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政策,推动

  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2022—2024年,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持续提升。

  2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落实好《2022年XX市知识

  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XX市“打假护牌”行动

  方案》,完善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托中国(XX)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构建维权援助和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加

  快XX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体制机制。认真开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司法审判和行政调处

  在线诉调工作。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高价值知识产权培

  育工作。2022—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

  率持续提高。

  28.提高企业破产办理便利度。完善企业破产府院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破产案件协同办理。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进执

  行转破产,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开展破产预重整机制建

  设,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

  企业再生。2022-2024年,全市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

  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180天内审结并持续压减时间。

  29.建立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定期对支付中小

  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通报批评机制,定期

  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探索实施惩戒措施,对新增拖欠严重、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

  责。2022年持续推进清理拖欠工作。2023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

  专项检查。2024年开展清理拖欠工作“回头看”。

  30.加强涉企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创新

  法律服务产品,提升涉企法律援助水平。加强商会调解工作,推

  进商会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优化公证服务,加

  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公证服务。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跨境法律服务协作。2022年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2023年建立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机制。2024年形成解决多元

  纠纷综合联动制度。

  (五)人文环境提升行动

  31.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

  系民营企业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推行投资建

  设重大项目全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

  专门服务窗口,提供协同、高效、便捷的全流程审批服务。认真

  落实《xx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2022—2024年,全市政商亲近度、政府诚信度、政策透明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逐年提高。

  32.打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强化教育保障服务,建立以居

  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

  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就近入学。对于引进的高层

  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子女就学教育优待政策。2022-2024年,全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含政府购买民办学

  校学位)的比例不低于xx%并持续提升。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加大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力度,为外来务

  工人员就医提供更多便利。2022-2024年,全市跨省异地就医

  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分别达xx%、xx%、xx%以上。

  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动公共文化

  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2022-2024年,全市企业文化

  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强化城市功能建设,完善交通、住房、生态、景观、公共空

  间等城市功能,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以城市品质引人,着力打

  造最优的宜居宜业环境。2022-2024年,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全面提升。

  33.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全面归集、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深入实施

  信用奖惩机制,强化公共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

  用。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逐步将纳

  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

  权、科技研发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依托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服务平台推广“信易贷”模式。2022年持续扩大公共信用信息

  归集范围。2023年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4年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34.加强惠企政策兑现服务。依托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

  系统,打通现有工作平台并整合涉企数据,健全与州级部门之间

  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统一的惠企政策数据资源目录,实现

  惠企政策一库汇聚、一键申报。利用大数据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推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2022年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咨询。2023年实现目标政策精

  准及时推送、动态追踪绩效。2024年实现单一政策平台升级为

  企业综合性服务平台。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对标提升机制。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牵头单位要

  发挥牵头作用,紧跟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标

  省内外标杆地区先进做法,科学谋划各指标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

  目标,动态调整各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

  履行职责,精准做好评价指标优化提升工作。

  (二)健全沟通反映机制。不断健全畅通高效的投诉举报受

  理服务渠道,充分发挥*****热线、营商环境投诉平台作用,确

  保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认真落实各

  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着力解决营商环境领域堵点难点痛点问题。

  (三)健全年度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年

  度综合考评,参照每年省对州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制定考核方案

  和评分标准,加大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权重分值,考核结果在全市

  通报,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优。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

  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高位推动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

  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指导;主管领导负专责,从业务层面统筹协

  调,抓好落实;责任科室负直接责任,从具体指标任务、应对考

  评等熟悉流程和规范。要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

  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

  位,加强协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形成上下齐抓共管、步调一致、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牵头单

  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责任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办理事项多、流程复

  杂、耗时较长等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更加精准地采

  取更多硬招实招,最大力度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增

  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监督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将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大对重点任务的督查督办力

  度,确保任务举措落地见效。对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

  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多

  层次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打造一流

  营商环境新路子,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扩大在全社

  会的知晓率和认知度,充分宣传全市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

  效,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行动起来,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篇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措施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40条措施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简化企业设立和注销手续,优化税收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推动市场化改革,加强监管等,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40条措施如下:

  1.简化企业注册流程,提高注册效率。

  2.推进一证一码制度,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3.简化办理企业申报手续,提高审核效率。

  4.减少行政许可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5.强化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6.改革企业破产制度,提高破产清算效率。

  7.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

  8.加快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服务。

  9.改革社保制度,提高缴费负担合理性。

  10.完善融资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11.建立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登记便利化。

  13.减少企业涉诉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14.改革用地审批制度,简化土地流转手续。

  1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16.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营商环境。

  17.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18.加强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9.改革行政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20.完善商事仲裁制度,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21.推进国际贸易便利化,拓宽对外开放渠道。

  22.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服务。

  23.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力资源优势。

  24.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25.加强国有企业改革,提高效益。

  26.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

  27.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力。

  28.改革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9.加速推进教育改革,提高人力资本品质。

  30.深化公共服务改革,提高民生福祉。

  31.改革金融机构信贷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32.改革创投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实体经济。

  3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市场竞争力。

  34.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激发农业发展动力。

  35.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6.改革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37.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38.深化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改革,提高外资吸引力。

  39.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4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廉洁意识。

  通过对以上40条措施的全面落实,我国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引领下,中国经济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篇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服务”,做到“十最”,打造营商环境金字招牌,根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届*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县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创新思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紧紧围绕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评价指标、先进经验、问题短板、企业需求、服务质量、数字zf建设、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开展补短增效、达标提升、争先进位、复制推广、整改提升、纾困解难、评优创优、数字营商、服务提质“九大对标提升行动”。

  全力补齐差距短板,做优“五星级”服务品牌,加快打造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政策高地、成本洼地、投资热地,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助力新时代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对标条例规定,开展“补短增效”行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施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建立专利预警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依法确需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查封、扣押,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县法院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提高融资担保能力。组织开展“千企评银行”活动,扩大“惠企贷”“政银保”业务覆盖面,防止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

  切”等做法。建立担保费补贴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zf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引导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条件,通过信用保证方式提供融资担保,引导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更灵活的保险增信服务。(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人行营业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规范涉企收费。对zf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zf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法核定和清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县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用服务、人才培训、法律维权、市场开拓等全方位的公益性服务。(县中小企业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培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行业发展标准、技术服务标准,发挥其在zf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依法规范监督。(县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zf采购等依法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开交易目录、规则、程序、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平等参与交易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着力解决zf部门不履行承诺和合同,减损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年底前,对zf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的欠款要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过协调、协商、司法等途径尽快解决,不能增加新的拖欠。(县信息办牵头,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年底前)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依托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

  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县信息办、人行营业部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整企业识别、信用修复等机制,支持破产市场主体的债务重组和后续发展,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有关问题。(县法院牵头,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简化企业注销程序。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办理,鼓励推行清税承诺制,提高注销便利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制定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清单,明确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和次要申报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制定公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事项清单,逐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明确各环节承办主体、办理标准、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进行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推动审批监管有效联动,闭环管理。(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行业、领域除外。(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行分类管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特殊管制行业外,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整改,全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和

  差评整改全覆盖,通过企业和群众的评价倒逼zf部门改进工作、优化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定期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和反映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精准施策。(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强化新型信用监管。分期分批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政务服务、zf采购、公共资源交易、zf资金安排、企业投融资服务等事项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公共信用综合评分、公共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等作为重要参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县信息办牵头、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行营业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等,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对信用风险较大的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加强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县职转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适时对现行有效的zf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县司法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规范招投标监管服务。推进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依法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黑名单制度,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县住建局、信息办牵头,县工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哄抢财物、强迫交易、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惩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建立纠纷解决途径。建立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县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负责人、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建立执行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协助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人大办、政协办、工商联负责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年*月底前)

  (二)对标目标任务,开展“达标提升”行动。

  *.狠抓任务落实。对照《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改革任务、改革举措,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夯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标准,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落实到位。(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年*月底前)

  *.强化督导落实。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负责本项任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要切实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和各镇办(社区)落实本项任务的督导和培训,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对标评价指标,开展“争先进位”行动

  *.推进“六减一增”工作。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从企业群众办理的高频事项着手,深入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间、减费用”等“六减”工作,切实方便群众企业办事。进一步做好政策公开和解读工作,审批依据、审批要件、业务流程要在网上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进度要对外公开可查,切实增强服务透明度。(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完成季度评价考核。组织县级各参评单位根据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安排部署,做好我县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倒逼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力争在多个行业领域树立标杆,实现“以评促改、以改促优、以优促建”目标。(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夯实工作基础。县级各参评单位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素材收集、挖掘工作亮点,围绕企业实际需求,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为*年参评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制定任务清单。县级各参评单位要在总结*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标*年中央及省、市、县对口部门政策文件和决策部署,认真研究确定本行业、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坐标系”,找准职能定位、标定推动方向、破解瓶颈问题、制定任务清单,抓好贯彻落实。(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加强协调配合。县级各参评单位要逐指标明确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指标填报人,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评价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对标改革举措,开展“复制推广”行动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发现的*个地区创新举措和《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提供的*余项改革亮点和*个重点领域*个典型案例,以及省提供的复制推广借鉴典型案例,鼓励和支持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办(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加快形成可在市、县范围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对标问题短板,开展“整改提升”行动

  *.按照市*年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报告反馈问题清单,由县级各参评单位负责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后续按照市营商办安排分季度进行评价考核和问题整改工作。(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参评单位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对标企业需求,开展“纾困解难”行动

  *.全面梳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双包一解”大走访活动。(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探索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发挥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构建职能部门、属地街道“企业服务共同体”,对企业和项目单位反映的涉及多方的问题,由首办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团式”推动解决,形成齐心协力帮扶企业发展的合力。(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持续收集中央和省、市、县惠企便民政策,按照行业、领域、层级进行分类,精准推送至项目企业,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切实解决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问题。(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畅通企业投诉渠道。依托“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服务平台,“互联网+”大走访平台和营商环境“零投诉”运行机制,畅通企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县营商服务中心、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对标服务质量,开展“评优创优”行动

  *.开展评优树模。依托推优树模评选机制,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青年示范岗评选方案》,明确评选范围、评选标准和奖励办法,激励青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营造比学赶超,“青年关心营商环境,青年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团县委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年*月底前)

  *.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按照窗口单位无否决权,说NO需报告的原则,政务服务类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审批需求、不能简单说“不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拒绝,应给予指导;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设路障,应予指导;对政策规定不明确,不要否决,要指路径;对法律法规有限制的,不说不行,要帮助分析,逐步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升窗口服务水平,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对标数字zf,开展“数字营商”行动

  *.推动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使用授权机制,推动数据下沉使用,为全面加快数字zf建设提供数据支撑。配合市级动态更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和共享清单,深化数据共享应用,能够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收集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填报。(县信息办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运用“营商地图”系统。梳理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产业经济、产业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企业、优惠政策、厂房楼宇、交通区位等资源信息,建立产业园区“园小二”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市级“营商地图”系统,为来武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资导航”“一站式政策咨询”“一站式帮办代办”服务,解决招商资源“不见面考察”和政策咨询、审批服务等问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招商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信息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商服务中心、农产品加工贸易园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财政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全面梳理、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减税降费、行政奖励、财政补贴补助等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政策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基础上,依托市级“免申即享”系统,推行认定类、指标达成类等政策

  “免申即享”新模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变“企业追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动政策从“纸上”落实到“地上”。(县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中小企业局、信息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对标先进经验,开展“服务提质”行动

  *.推行套餐式主题服务。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强化数据共享,注重业务协同,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公布标准化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真正使企业群众只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行一站式集成服务。围绕企业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的目标,聚焦办事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完善服务功能,丰富应用场景,提升网上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APP)、自助服务终端的办事体验,完善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提速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配合;完成时限:*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行管家式兜底服务。探索建立“项目管家”制度和三级服务模式,采取重点项目领导包单当管家,一般项目部门专人接单当管家,园区委员会项目成立专班跑单当管家的三级兜底服务模式,按照“企业下单,园区列单,zf买单”

  的方式,明确管家职责,细化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到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产品加工贸易园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推行链条式流程服务。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建立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纳税、融资信贷、办理破产“八事快办”链条式服务机制和县级服务链“链长”机制。支持园区针对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服务,全面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企业成本切实降低、合法权益有效保护、惠企政策全面落实,让企业服务一键即达。(县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金融办、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产品加工贸易园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年*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行保姆式贴心服务。在实现线上服务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线下服务,畅通服务渠道,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智能技术难的问题。科学合理布局,配备引导人员,设置接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办(社区)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九办四组”工作机制,调整相关成员单位,形成县营商服务中心统筹、*项指标牵头部门专项推进的“*+N”工作

  框架结构。(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年*月底前)

  *.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季度考评中结果不达标的县级有关单位,由县委督查室发出提醒函;连续两次不达标的进行约谈;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达标的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营商服务中心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营商服务中心牵头,县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年*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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