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4篇)

时间:2024-09-23 13: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巡察整改工作在我国各级政府中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和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是指通过巡视组对一定范围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整改工作的进行。然而,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力度不足、整改问题反复出现、整改措施不实际等。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在今后的巡察整改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监督力度不足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监督力度的不足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巡察组的人员数量和巡察时间有限,无法实现对所有机关单位的全面覆盖。另一方面,巡察组的权威性和监督力度不足,导致被巡察单位对整改意见的采纳度较低。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巡察整改工作的进行。

  要解决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巡察力量建设。通过增加巡察组的人员数量和提高其工作效率,提升巡察整改工作的力度。同时,对巡察组成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监督能力。

  2.强化巡察整改结果的公开。加强对巡察整改结果的公开,向

  社会公众和媒体公布整改情况,增强对被巡察单位的监督力度,推动其认真整改。

  3.设立巡察整改工作的专门机构。成立专门的巡察整改工作机构,通过集中力量、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的方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管和协调。

  二、整改问题反复出现

  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一些整改问题反复出现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一些被巡察单位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措施不具体、不落地,导致问题难以彻底解决。

  要解决整改问题反复出现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被巡察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的教育宣传,提高其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引导被巡察单位主动配合整改工作。

  2.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时间节点上进行严格的要求和监督。

  3.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建立整改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跟踪和督导,确保整改措施能够落地实施。

  三、整改措施不实际

  巡察整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整改措施不实际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巡察组在提出整改建议时,考虑不全面,缺乏实际可行性。

  要解决整改措施不实际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加强巡察组的专业能力和调研能力。提高巡察组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调研能力,确保在整改建议的提出上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2.建立巡察整改建议的评估机制。建立专门的评估机制,对巡察整改建议进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和实际可行性。

  3.促进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的沟通和协商。加强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的沟通和协商,共同研究整改措施,确保其能够得到被巡察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总之,当前巡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着监督力度不足、整改问题反复出现、整改措施不实际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巡察力量建设,强化对整改结果的公开,设立巡察整改工作的专门机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被巡察单位的责任意识,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加强巡察组的专业能力和调研能力,建立巡察整改建议的评估机制,促进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的沟通和协商等。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巡察整改工作的效力,推动我国各级政府的廉政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篇二: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巡视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整改成效不明显

  有的单位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没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没有与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有的被巡察单位把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就事论事地抓整改,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没有从根本上去剖析、从制度上去完善、从长远上去规划,整改成效不明显。

  二、责任担当不够强,整改力度不深入

  有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巡察整改是“软指标”,存在被动应付、交差了事的现象。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有的就事论事,仅仅停留在“就问题改问题、就错误纠错误”的层面,未能从深层次上追根溯源,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有的对整改中涉及的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缺乏担当精神,存在畏难情绪,等待观望、推诿扯皮。

  三、监督问效不够严,整改标准不高

  有的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重“当下改”轻“长久治”,存在“过关”思想。有的整改工作不扎实、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责任不明确,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虚改”“假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没有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

  四、长效机制不够健全,整改成果不巩固

  有的被巡察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只注重解决表面问题,没有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导致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由于缺乏健全的长效机制,整改成果无法得到有效巩固,容易出现“反复改、改反复”的情况。此外,对于已经建立的制度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行,导致制度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整改成果运用不够充分,震慑作用不明显

  巡察整改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整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被巡察单位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被巡察单位对整改成果的运用不够充分,没有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同时,由于震慑作用不明显,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整改态度不够积极,整改效果不够理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视整改工作。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其次,要加强责任担当,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再次,要强化监督问效,建立健全整改督查机制,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最后,要注重成果运用,将整改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被巡察单位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篇三: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巡察问题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推动下,巡察工作已经成为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进行全面监督,巡察工作旨在发现问题并促使整改。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必须正视一些巡察问题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由于巡察反馈及时性不够强,导致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巡察发现的问题通常需要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并进行整改。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或单位可能对待这些问题不太重视,造成了整改行动的拖延甚至失效。

  其次,一些被巡察对象对问题存在回避态度。获悉自身存在的问题后,一些被巡察对象可能会选择回避或者虚假整改来应付审批程序。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了真正解决问题和提升工作质量的目标。

  另外,一些地方尤其是基层单位,对巡察问题整改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巡察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确保整改落地、问题得到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对整改结果失去关注或者盲目相信管控机制的情况。

  还有一些企业和项目领导层面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可能缺乏足够重视,积极性不高。他们可能忽视部分问题或者敷衍塞责。这种态度会导致继续出现同样或类似的问题,为巡察工作带来挑战。

  另外还有一些被巡察对象认为部分问题在管理上属于个别案例而非系统性问题,因此拒绝进行全面整改。他们过于片面看待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根源,回避真正需要求变和进步的阶段。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应该采取相应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必须加强对巡察工作意义与价值的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党员干部与群众间对巡察工作意义重要性的沟通交流、开展相关学习培训等方式,提升巡察工作的认知度与接受度。同时,对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成果进行公开透明,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巡察工作。

  其次,应该加强对巡察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对于涉及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加大追责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来确保整改落地。同时,完善巡察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外部监督,确保审核、考评等各个环节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此外,在整改阶段需要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并提高被巡察对象参与整改的积极性。通过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反馈,并充分尊重基层意见,让被巡察对象真正感受到自身在整改中所发挥的作用与意义。

  同时还要强化问题跟踪与监控体系。除了及时回应、解决反馈问题之外,我们还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且有针对性的全员排查机制和长效管理措施来治本。只有不断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加强问题整改监督,才能真正推动巡察工作的有效落实和问题整改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党纪国法要相统一。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同时,也应当将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责任追究并形成高压态势,确保被巡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在解决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认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通过加强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并建立起有效沟通和监控机制,方能推动我国巡察工作更好地发挥其提出问题、优化治理、惠及民众的功能。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党员干部不敢腐不为、不能腐不想腐。

篇四: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巡察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巡察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巡察力度不足: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对被巡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不够频繁和深入。部分巡察组只是进行了表面性的走访和座谈,没有对涉及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进行真正有效的调查核实。这导致有些问题难以发现和解决,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效果与质量。

  2.对党内问题处理不彻底:在巡察过程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职务上的失职渎职情况时,有关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这种宽松态度容易造成慢于停滞间恶劣风气蔓延,并对干部队伍产生负能量影响。

  3.整改方式单一:在提出整改意见后,相关单位往往只是简单地完成基本

  的任务而没有深入推进制度建设或解决根本性问题。这样就无法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且可能导致某些整改措施变成形式主义化。

  4.工作落实不到位:巡察整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机构及领导层,因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并予以支持。然而,一些地方在巡察结束后没有将整改任务纳入日常工作中,也缺乏系统化的监督与考核措施。

  二、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建议

  1.提升巡察力度和质量:加强对被巡视单位的深入调研和检查力度,更好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推动问题解决。同时,注重把握好节奏和频次,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区域交叉进行巡察,确保全面覆盖。

  2.加强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对于发现的腐败案件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并公示结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协调力度,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嫌犯罪行为,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3.推进综合治理措施:除了完成基本任务外,还应开展完善制度建设等长期性措施推进,并采取优化流程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注重培训与教育,提高干部意识和能力水平,使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4.健全巡察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长效管理体系,确保巡察结果及时传达、反馈,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整个过程的跟踪与督促。

  5.加强跨区域协作:在巡察工作中要注重跨区域能力的推广与交流。各地应形成合力,在处理涉及多个单位或省市边界范围内问题时加强沟通与协商,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经验分享和问题研究。

  6.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来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机制,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并增加事后追溯性。

  7.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倡导开放透明的氛围,在密切党群关系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多方面的力量,增加巡察工作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总之,巡察整改工作旨在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必须注重提升巡察力度、优化整改方式,并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只有这样,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下,才能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推荐访问: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巡察 重视 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