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8篇)

时间:2024-09-21 16:2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摘要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转型步伐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经济发展、人员流动、城市化水平也不断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公安作为我国基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作为我国居民日常接触最多的公安部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基层公安工作开展的好坏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公共安全水平,直接影响了一个地区社会秩序。

  但目前困扰基层公安工作开展的困境却也与日俱增,诸如警力人员配备不足、激励措施不完善、警务繁忙等现实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公安的工作开展。因此如何破解当前制约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困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通过系统阐述基层公安的特点、发展和作用,结合实际分析制约当前基层公安部门工作的重点问题,并结合问题处解决措施,希望能为基层公安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层公安;困境;出路探寻

  目录

  1引言..........................................................................................................................................................12基层公安工作概述...................................................................................................................................22.1基层公安机关性质...............................................................................................................................22.2基层公安工作内容...............................................................................................................................22.3基层公安的地位...................................................................................................................................22.4国内外研究评述...................................................................................................................................22.4.1国外研究综述...........................................................................................................................32.4.2国内研究综述...........................................................................................................................33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困境分析................................................................................................................43.1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非警务活动................................................................................................43.2社会舆论压力与日俱增.......................................................................................................................43.3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43.4基层公安缺乏经费保障.......................................................................................................................54解决出路...................................................................................................................................................64.1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64.2完善经费保障措施...............................................................................................................................64.3切实提升民警工作满意度...................................................................................................................64.4树立警民和谐的良好舆论环境...........................................................................................................5结论...........................................................................................................................................................参考文献......................................................................................................................................................1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刺激了我国城镇化水平、流动人口率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社会治安问题也不容小觑。基层公安机关作为我国公安机关的末梢,与居民的联系最为紧密,老百姓经查面临的户口办理、治安案件查处、纠纷调解等都要由基层公安来协调解决,所以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基层公安办事效率、办事质量直接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研究分析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难挑战并提出具体对策迫在眉睫。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在理论分析基层公安机关相关理论及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管理学理论基础,对当前制约我国基层公安日常工作的现实困境进性分析研究,在充分分析并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应对举措。

  本文的研究共分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引言,引出全文研究的内容、意义并阐述研究方法、路线;第二部分基层公安工作概述,详细阐述了目前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特点和主要任务;第三部分归纳总结了当前制约我国基层公安工作开展的主要难点问题;第四部分从基层公安的职能等方面详细概括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推动基层公安工作更好开展;第五部分总结全文研究内容,并对研究前景展望。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是文献综述法,在深入了解基层公安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大量阅读相关文献材料,总结提炼国内外基层公安工作开展的经验教训,得出具体应对举措,保证分析内容更为科学客观。

  2基层公安工作概述

  2.1基层公安机关性质

  在我国,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基层公安机关即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是县区公安局的派出机关,是乡镇、街道等基层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派出所设置的标准是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复杂程度、社区治安治理工作的难以程度。基层派出所作为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机构,担负的责任重大,它既是公安机关最基层的作战群体,又是服务辖区群众、与辖区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部门,基层派出所日常工作开展好坏将直接影响安全机关在基层辖区的职能发挥是否扎实、服务群众是否满意、辖区社会治安是否平稳可控。

  2.2基层公安工作内容

  基层派出所的主要职能是:维护所辖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打击和处置各类违法案件、对所辖区常住暂住人口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开展所辖区各类安全防范工作、提供群众办理户口、证件等各种服务、参与协调辖区内其他事务。基层派出所的日常工作主要围绕职能开展,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协调依靠基层政府群众和基层党委政府,主要开展社区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我国基层派出所的工作主线。

  2.3基层公安的地位

  我国基层派出所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从维护辖区治安和谐稳定上看,基层派出所作为县区公安局职能的延续,是维护地区和谐稳定的主力军,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在保障辖区居民权益方面,基层派出所民警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围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民人身自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违法行为治理方面,基层派出所民警利用与社区群众接触最紧密的优势,扎根基层利用日常警务工作的开展,打击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基层派出所通过自身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辖区居民打造了一个治安稳定、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2.4国内外研究评述

  2.4.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警察机构设置与我国有不同之处,没有基层派出所这一级机构,但国外警察与我国公安在职能设置上大相径庭,都是政府为维护一个地区治安和谐稳定、治理犯罪活动的重要机构,在社区警察的内涵研究方面,美国知名学者安塞洛浦认为,社区警察是治理社区治安的主要力量,是联系政府联系居民的重要纽带,社区警察要及时发现社区所存在的犯罪苗头,并及时制止犯罪行为。要达到这样的效果,社区警察必须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在改进社区秩序的研究方面,美国学者罗伯特比尔认为,要加强社区警察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适当设立激励政策,加强社区警察工作积极性。

  2.4.2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近年来对如何提升我国基层公安工作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扬认为,我国基层公安所面临的最严峻的考验是基层警力设置偏少的问题,民警数量少往往身兼数职、值班作业,很难更好完成社区治安治理工作。刘振华、张海霞认为我国当前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面临很大的风险,因为基层辖区往往人员流动大、警务情况复杂,要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在乡镇等基层辖区试点进行社区化警务治理工作。要打破传统思维的限制,推行多种警务有机结合的新路子。

  3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困境分析

  基层公安机关在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制约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开展的问题住建增多,基层公安工作很难实现更大突破。

  3.1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非警务活动

  非警务活动指的是公安机关在自身职能外承担的各类事务,当前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主要原因是基层派出所受基层政府与上级公安机关双重管理领导,基层公安民警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对社会的震慑力度较强,所以基层政府在处理各类事务过程中会存在各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的情况,这些联合执法的行动占据了基层民警的大量精力,浪费了基层派出所的警力。同时“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我国公民对警务工作的广泛认识,所以人们在遇到各种困难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基层派出所,基层民警在处理群众家庭纠纷、个人矛盾、开锁换锁等非警务活动占据了民警较多的精力和时间。长期过多承担非警务活动,导致基层公安工作压力过大,工作与打击违法犯罪的基本职能产生偏离,影响地区治安整体水平。

  3.2社会舆论压力与日俱增

  在当前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已得到了快速普及,网络暴力已成为当今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基层民警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的特殊群体很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的受害者,民警在执法中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广泛传播,加之强制措施是民警执法的重要手段,少数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博取关注、吸引眼球,会在网上捕风捉影、大肆宣扬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这些不实言论通过微信、微博、朋友圈大肆转载,会持续扩散影响力,会损害基层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当今还有很多不良媒体和网络大V,在与基层公安有关的新闻报道中,夸大报道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引起争议的细节,通过宣扬与炒作,让基层民警社会舆论压力与日俱增。

  3.3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

  工作压力过大已成为当前我国基层民警的普遍现象,基层派出所警力配置过少,很多派出所只有两到三名正式民警,为正常开展警务工作,很多基层民警白加黑、五加二奋战在工作一线,很难得到休息放松的时间这导致少数基层民警产生厌烦懈怠情绪,近年来基层民警离职率一直高居不下;近年来随之我国法制化进程逐步深化,上级公安机关对基层派出所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民警在执行公务

  活动中些许懈怠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这让很多基层民警在平时工作中产生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畏难情绪;此外民警的待遇与工作量不成正比,虽然每天加班加点奋战在工作一线,很多基层民警的收入却只能勉强糊口,导致家属、子女怨声载道,产生隔阂。

  3.4基层公安缺乏经费保障

  当前我国当前我国基层公安缺乏基本经费保障已成为制约我国基层公安工作开展的重要问题,如何破解资金难题,合理充分利用资金是我国基层公安面临的重要挑战。我国基层派出所的主要经费来源是上一级公安局,但上级公安机关在资金拨付中要考虑的问题很多,要权衡辖区位置、人口数量、警力配备等多方面问题,这就导致少数坐下镇、街道办派出所的资金充沛,很多地区偏远、经济落后的乡镇派出所很难得到足够的资金保证日常工作开展。得不到充足的资金保证导致农村派出所的办案经费得不到有力保障,警用装备的配备不齐,辅警的福利待遇得不到满足,势必会影响到地区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影响辖区整体治安状况。

  4解决出路

  要应对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基层公安机关带来的挑战,切实解决制约我国基层公安机关面临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完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

  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安的职能定位,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地区和谐稳定,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社会环境的关键部门,应将工作重心转向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日常执法中来,对职能中没有明确由基层公安机关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法规应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基层机关常常要参与非警务活动的困扰。

  同时为维护我国基层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保证我国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应积极加快相关法律保障体系的建设工作。要明确认识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肆意传播、恶意中伤等行为对我国基层公安工作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要明确定义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定位,既要加大对使用袭警、造谣、恶意中伤等暴力手段扰乱执法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要对在民警受到侵犯后的医疗、法律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对辅警及聘用人员的待遇、保障措施等也要做出明确规定,以法律的手段,带动基层公安工作开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4.2完善经费保障措施

  经费作为基层公安日常工作开展的必要来源,必须得到充足保障。县区政府应财应围绕基层公安的工作特点,将基层派出所的经费预算直接纳入县区财政的单独预算内,根据基层派出所的岗位设置和日常工作量,核算足额预算经费用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同时县区公安局应根据现实情况,认真核算派出所的经费支出明细,设置专项资金,对装备购置、辅警人员生活保障等给予适当支持;基层公安机关自身要做好财务收入支出的明细账,摸清家底,对每一笔支出加大把关力度,确保不发生浪费,每一笔账目知根知底。

  4.3切实提升民警工作满意度

  基层民警是极易发生危险的“高危行业”,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公殉职的案例已屡见不鲜,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基层民警的工资与工作的危险程度已不成正比,加之工作强度过大,很多基层民警已萌生退意。因此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待遇,制定有效措施提升民警工作的满意度是保证我国基层公安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举措。公安机关应适当建立激励机制,针对基层民警的岗位

  特点和日常出警的工作量,将基层民警职级、待遇的晋升与日常警务工作量有机统一起来,刺激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针对个别民警长期在乡镇基层工作的现实情况,合理安排交流活动,通过人员的交流、轮岗,提升民警工作兴趣,在轮岗锻炼中,通过民警的现实表现也能有效激发民警工作的潜力、活力。

  4.4树立警民和谐的良好舆论环境

  基层公安机关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要多借助网络媒体、微博、朋友圈等平台对基层民警的执法活动进行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针对少数新闻媒体和个人对民警有争议的执法活动进行大肆宣扬、恶意中伤的行为,要提高效率、严肃手段,从快从严处理,让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认识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基层公安机关要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接触与衔接,对确因民警失职、失责而造成的舆情,基层公安机关应加强担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化解基层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的误解。基层公安要与辖区居民和谐发展还应注重信息的公开,合理设置民警接待日,热心接待来访群众,充分了解老百姓的现实困难与需求,对合理合法的需求要安排专人落实解决,从根本上加强拉近基层群众的距离。

  5结论

  本文通过详细阐述了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的特点和主要任务,并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在现实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制约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开展的现实问题,即:基层公安机关承担了大量非警务活动、社会舆论压力与日俱增、基层民警工作压力大、基层公安缺乏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希望能为基层公安工作的更好开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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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公安执法工作的难点与破解

  公安执法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部门,但其所面临的难点常常使任务变得艰巨。本文将探讨公安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破解方法,以期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一、面对复杂的犯罪形势

  当前,犯罪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公安执法工作所面临的形势愈加严峻。如何应对这一挑战成为公安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公安部门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起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共享信息资源,能够及时获取犯罪线索,提高破案效率。

  其次,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发现犯罪活动的规律,提高执法效果。同时,公安部门还需对警员进行科技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技能,更好地应对复杂的犯罪形势。

  二、解决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难题

  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法律难题,如何正确处理这些难题成为公安执法工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任务。

  首先,提升法律素养。公安执法人员应不断深入学习法律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其运用到实际执法中。只有通过提升法律素养,才能更好地处理各类法律难题。

  其次,加强与法律专业人士的合作。公安部门可以与法律专业人士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针对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进行咨询和研讨,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三、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公众的法律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当前一些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仍然存在一定的欠缺,这对于公安部门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难点。

  为此,公安部门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使他们能够更好地配合公安部门执法工作,遵守法律法规。

  四、改善警民关系

  警民关系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安执法工作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警民关系往往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任缺失、沟通不畅等问题。

  为了改善警民关系,公安部门应加强与社区和居民的互动。可以开展警民联谊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等,倾听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增进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此外,公安部门还应推行阳光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让民众更加信任和支持公安工作。

  综上所述,公安执法工作所面临的难点众多,但只要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提升法律素养、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改善警民关系等破解方法,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难题,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水平和效果,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关于对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xxx同志曾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安交警队伍是公安机关所有警察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形象,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

  但是,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公安交警系统及其民警日益凸显其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压力空前、疲于奔命等特点,同时面临着装备落后、素质不高、待遇低下、士气低落等困惑,给推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带来诸多难题,在具体实施正规化建设过程中呈现出诸多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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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前交警队伍现状

  (一)警力严重不足。全县总通车里程除乡村路外达456公里(其中省道215公里、县乡道路241公里),截止目前拥有机动车9417辆,机动车驾驶员1.6万人,境内山高路险,弯急坡陡,道路条件差,险路险段多,属山区贫困县。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的飞速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交通管理任务日渐繁重。而交警警力正式民警16人,是全市警力最少、管理路面最长的大队。繁重的执法管理服务任务,导致有限的警力只能长期超负荷工作。尽管先后雇佣临时工协助正式民警开展执勤管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压力,但由于协警无执法权,致警力不足“瓶颈”问题仍无有效破解。

  而且,由于警力不足,使得一些边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很难到位,比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农用车、摩托车及驾驶人管理、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交通安全都难于管控到位,给交通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漏洞和隐患,管理盲时、盲段、盲点、盲区不可避免。

  (二)素质参差不齐。从学历上讲,目前整体学历较好,但基本均为第二学历,第一学历为大专的寥寥无几。从专业上讲,从公安院校毕业的民警仅1名,其他均为从教育或行政单位改行、非公安院校毕业分配、退伍军人或其他行业调入,科班出身民警异常缺乏。

  特别是痕迹物证勘验、计算机软件工程、交通管理法制、交通工程规划、信息调研宣传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十分紧缺,基本为零,导致在推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时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从学习培训上讲,由于交警工作任务繁重,民警可供学习的时间和机会相对较少,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学习培训流于形式,加之一部分民警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浓厚的兴趣,业务上不思进取,不愿学、不想学,致部分年轻民警在法律水平、执法规范、服务能力等方面还不适应日益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需要,而一些年龄较大的民警则对日趋信息化和科技化的交通管理工作不能适应,整体素质提高缓慢,无法达到“文武双全”的工作需求。从实战能力上讲,部分民警对法律法规理解不精,说教能力差,在纠处违法行为时逻辑思维性不强,常常因为无言以对解释对方的问话而不知所措。

  有的民警综合工作能力差,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方法呆板陈旧,执法艺术不高,技能单打一,不能适应职务工作需要。从政治素养上

  讲,受市场经济和价值取向多元化影响,少部分民警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移位,对人民警察职业神圣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的认同有所下降,缺乏敬业精神,缺乏工作激情,并不同程度地存在精神之庸、能力之庸、责任之庸,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行动方向上有误差,身份定位上有落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突出问题视而不见、漠不关心,该负责的不负责、应尽责的不尽责、要担当的不担当,致人民群众不高兴、不满意,群众对交警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率不尽人意。

  (三)工作任务繁重。依据职能职责,交警主要从事日常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而在实际工作中,除履行上述职责外,则要耗费相当精力应对大量交通安全警卫任务和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与此同时,还要完成各时期、各阶段、各种类持续不断的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有时,多个层面的专项整治行动相互重叠交叉。

  比如今年以来开展的春运、涉牌涉证、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护卫天使、“三超一疲劳”等行动,一个接一个,加上穿插期间的“大走访开门评警”、“争先创优”等各种政治工作齐头并进,使基层民警基本没有喘息的机会。

  再加上为保障道路不失控,周末必须轮流加班上路巡逻,民警经常连续工作十多天甚至一个月都不能休息,就连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也不能按规定执行。近年来,民警经体检发现的身体异常人员逐年增多,住院人数逐年递增。全大队有2名民警常年重病缠身,无法正常上班。

  有近二分之一民警常年带病坚持工作。繁重的工作任务和负荷致民警身体吃不消,生活无规律,工作激情下降,心理压力增大。

  (四)从优待警不力。主要表现为

  一是职级待遇落实缓慢。目前,公安交管部门的民警队伍管理与其他党政机关部门公务员管理一样对待,没有体现出其特殊的职业特点,民警的行政职务晋升严重受限,上级公安部门有关倾斜基层民警的职级待遇政策难以落实到位。部分符合条件应高配正副科级民警因受职数限制长期得不到解决,与其对应的警衔等工资待遇无法上一个档次。有的民警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几十年都无法得到提拔,还有的民警直至退休都没有解决职级和职务,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经济待遇同比较低。中央提出的公安民警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政策始终得不到落实,民警的付出与回报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而且日趋呈现扩大化。三是津贴尚未落实。上级明确要求发放的交警补贴至今没有得到落实。民警收入所得与自己付出的劳动不成正比,与当前日益菲涨的物价形成巨大反差。如此一来,民警的潜能被长期掩埋而使之渐渐失去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

  (五)执法环境欠佳。由于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致使交警在上路执勤、查处违法行为时,一些驾驶人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抵制交警检查,而执勤交警还不能驾车追赶。有的甚至暴力抗法,辱骂围攻执勤民警。还有少数违法者时常恶人先告状,恶意投

  诉民警。个别媒体也对涉及公安交警的题材进行大肆炒作,民警权益不能得到很好保障,致使民警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压力。

  加之极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缺乏严谨的态度,不能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随意性较大,重严厉处罚,轻教育警告,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致使违法者对执勤民警产生对立情绪,导致执法环境堪忧,严重影响交警部门的公众形象。另外,经费保障不到位。至今尚未解决财政拨款,所有人头经费、办案经费、津贴补贴、公用经费和各类开支是靠罚没返还来解决,民警为“找米下锅”、完成任务而疲于奔命,经费保障不力使公安交警工作举步维艰,也使民警难以理解,甚至在工作上产生逆反心理。

  二、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的措施与建议

  针对当前基层交警队伍面临的困境和不足,只有找准破解影响和制约公安交警队伍建设问题的思路、对策、方法及切入点,才能“对症下药”予以逐步解决。加强基层交警队伍建设,应在以下方面狠下功夫。

  (一)拓宽渠道,注重在解决警力不足上下功夫。

  一是向争取招聘要警力。要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政策,依据程序按年按需上报招录计划,保障所需基本警力逐年增加。招录新民警时,要把目前急需的痕迹物证勘验、计算机软件工程、交通管理法制、交通工程规划、信息调研宣传等专业人才作为重点,严把人员素质关,以解决专业人才紧缺问题。同时,要结合当前队伍日趋老龄化特点,

  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支持,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年轻协警,增加辅警力量,最大限度地改善警力结构不优不足现状。

  二是向整合社会资源要警力。要坚持“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原则,进一步创新“党委政府总揽,职能部门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群众广泛参与,社会整体联动”的交通管理社会化机制,强化县、乡、村三级责任,编织部门联动网络,构建道路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推动,严重违法有部门依法查处,发生事故有协作机构妥善快速处理的互动格局。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都积极参与交通管理,为缓解警力不足增添社会力量。

  三是向科技强警要警力。要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加大经费和科技投入,通过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移动警务终端、350兆通讯系统、红绿灯系统、电子抓拍违法系统,添置执法记录仪、酒精测试仪、流动测速仪等装备,更新警务用车、电脑、录音笔、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运用警综平台、公安四级网、互联网、办案通等,全面提升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走科技强警之路,降低警务成本。

  四是向岗位练兵要警力。要按照贴近实战、战训合一的原则,通过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力使民警成为一警多能、一专多能的行家里手,促使其政治上更加坚定,业务上更加精通,体魄上更加强健,努力实现综合素质大提升。

  五是向强化管理要警力。在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升民警素质的基础上,通过加强民警日常管理,积极推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绩效

  兑现奖惩,积极向内挖掘潜力,调动民警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弥补警力不足。同时,继续推进派出所主管辖区乡村路和农用车作法,实行警种联动联管,实现警力资源最大互补。

  (二)多策并施,注重在提升民警素质上下功夫。

  一要狠抓政治建警,努力提高民警思想政治水准。要加强宗旨观念教育,牢固树立群众至上观念,自觉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民警将对群众的朴素感情上升为警察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感,自觉做到办事公道,热情服务。

  要加强清正廉洁教育,努力提升民警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能力,抵制拜金主义,勤政廉洁从警。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的公安交警队伍。

  二要狠抓业务强警,努力提升民警执法管理能力。要完善学习制度,使业务学习常规化。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以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常用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集中辅导或自学苦练相结合方式,实行一学一考,把学习训练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真正做到真学、勤学、苦学,不断提升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

  要积极参加各级调训,着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选派民警参加省、市、县各级举办的信息调研宣传、交通事故调处、车驾管业务、执勤执法、警衔晋升等学习调训,促使民警不断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技能。要建立学习考察机制,相互取长补短。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民警到外省市、兄弟单位等参观取经,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开拓视野、共同提高,努力以别人先进的管理经验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要鼓励继续深造,造就高素质人才。引导年青民警积极参加法律专业自修自考,对自学通过司法考试的民警予以经济重奖,努力营造勤于学习、积极向上风气。

  三要狠抓文化育警,努力提高民警文化道德素质。要夯实基础建设,打牢活动基础。通过完善文化体育活动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图书室、阅览室、荣誉室、健身房功能,适时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竞赛活动,使民警在丰富的文体活动中,增强体质,消除压力,加强沟通,增加交流,培养民警的团队意识,进一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加强文化宣传,凝聚警心民心。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鼓励民警积极报道交警队伍建设和交通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为凝聚警心,树立队伍形象献策献力。

  (三)创新机制,注重在激发民警活力上下功夫。一要建立优秀人才积极引进机制。长期以来,在抓队伍建设时,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民警的日常管理上,而忽视了人才引进工作。一个单位要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工作要创新出特色,不是简单地抓好民警管理,而是要看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没有提升。

  在引进人才时,要打破常规,积极推行“多渠道引进人才,面向社会招聘人才,内部广泛培养人才,在本单位中发现人才,想方设法留住人才”等多种方式,突破“关系网”,严把进口关,坚持以能力、素质、潜力为前提,杜绝平庸之辈乘隙而入,努力为基层交警事业的发展建立良好的人才库。

  二要建立公正合理的用人机制。要使真正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干得成事的民警得到及时提拨重用,决不能让那些投机钻营、献上欺下、平庸弱能之人有空可钻。要坚持珍惜人才,人尽其才,才尽所用,用其所长,注重发挥各自潜能,最大限度营造“谋事、想事、干事”的风清气正用人环境。要不定期对中队及机关民警实行交流轮岗,避免在一个岗位待得时间太长而产生懈怠情绪不求上进,开展工作时无法冲破关系网络,以充分调动民警精气神,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在干部任用上,要坚持实行竞争上岗,定期交流,对一些政绩平平、表率作用差的干部要坚决调整免职,以保证队伍的良性循环。三要建立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实践证明,激励是调动全体民警积极性,激发民警创新热情的最有效方式。

  对完成任务好,工作业绩突出的民警,要重奖重用;对工作平庸、业绩一般的民警,要注重教育引导;对素质低下、不愿干事、甚至违法违纪的民警,要重处重惩。在对民警进行表彰奖励时,要避免吃“大锅饭”、“平均饭”,要实行民主评选,避免“一言堂”,使受表彰民警真正具有代表性和感召说服力。对长期不思进取,教育不思悔过

  者,必要时畅通出口,决不能让“干好干坏一个样”现象有市场,以此激发民警活力,激励民警全身心地做好本职工作。

  (四)强化保障,注重在落实从优待警上下功夫。事实证明,从优待警既是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队伍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举措。新形势下,如何在思想上深怀爱警之心、善谋爱警之策,在行动上多行爱警之举,善解民警之难,是公安交警部门必须破解的现实课题。

  因此,要在坚持依法从严治警的同时,务必设法抓好从优待警。一要在解决政治待遇上多倾斜。要保障有所作为、扎实能干的民警适时得到提拨重用,把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及时推荐到其他警种或部门任职。要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力保符合条件的在职民警能够按期晋升高配。

  二要在增加经济待遇上多动脑。要想方设法增加民警收入,尽最大努力保证民警收入所得与劳动付出成正比。凡有政策明确规定的待遇,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到位;对未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对所缺天数要按政策落实未休假补贴,不能让民警白白吃亏。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民警相关福利待遇,力保民警不因纵横相比收入差距过大而挫伤工作积极性。

  三要在关怀民警身心上多帖心。要多关注民警的家庭,充分了解民警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家庭情况和家庭困难,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用实际行动让民警及其家属感受到交警大家庭的温暖。当民警在执法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给予表彰奖励。

  当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他人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进行诬告陷害时,要查明事实真相,伸张正义,给民警一个清白,还民警一个公道,使民警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当民警有思想问题时,大中队领导要善于与民警交朋友,及时找民警谈心,化解矛盾,解除其思想上的痛苦,消除其思想顾虑,促使其轻装上阵,安心工作。四要在解决民警后顾之忧上多尽力。

  当民警及其家属遇到特殊困难时,要组织民警主动伸出温暖援助之手,帮助困难民警及其家属度过难关,切实为民警排忧解难。当民警的家属、子女在就业、入学、入园等方面遇到困难时,领导要多出面做工作,想方设法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五要在缓解民警压力上多用心。

  针对基层民警压力过大现状,应有计划地邀请有关专家给民警就心理健康问题进行授课,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及时疏导解决民警在工作中存在的心理问题,时刻保证民警心理健康稳定。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强化交警队伍的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将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执法管理取得的突出成绩、服务保障民生推出的新举措在第一时间予以报道,牢牢掌握媒体话语主动权,全力营造和谐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基层交警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

篇四: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

  摘

  要:公安是我国政府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其担负的职责,享有的职权以及行使取权的程序。其在根据法律、法规在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活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进行。近年来,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其是依法治国的贯彻和执行,是法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公安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的行为也时有发生,这是由主客观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不规范的执法不仅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使公安执法在社会的形象受到影响,威信也在大大减退。而公安规范化执法即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执法效率的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目前社会出现的公安执法不规范的现象,笔者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进行了论述。本文采取论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线索展开,共分为四个部分。“三项建设”是指公安部提出的警务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警民关系和谐

  规范化,除了做到信法行政外,还应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加深对法律的理解,为执法规范化打下基础。公安执法规范化应当从法律规范、制度建设和法治理念等三个角度来理解。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特征

  公安执法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公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等有重要的影响。公安执法是公安机关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负有的职责来履行日常的事务。公安执法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形成规范化的执法对于社会发展和公民的生活保障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日常的生活中,社会情况复杂多变,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情况、新现象和新问题层出不穷,违法犯罪等内容越来越丰富。如何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及时处理遇到的突发情况,切实的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发展是公安执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律法规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从另一个角度说其具有一定的僵化性的缺点,其只能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对基本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不可能穷极社会中的所有现象,尤其是在社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法律未能来得及完善和发展,许多情况未进行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公安在执法的工作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样才能在工作中灵活应变处理其所遇到的问题。但是,近年来公安维护公民利益的执法工作中遇到了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群众性的执法事件中,其被公民放在了对立面。这与公安有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有关,正是因为公安在日常的工作中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导致了在部分案件的处理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况,使其在公民心目中的威信减损,对执法结果不信任。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我国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对其执法的要求,在现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在相关的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灵活的行使自由裁量权。这就需要把握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的特点,把握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其是否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其特点有三:

  1、执法范围广

  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域广袤,人口众多,其决定了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涉及面积广泛。公安执法也是如此,在中国上至省市城市,下到乡镇都需要公安机关维护其基本秩序的运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及其分支机构分布全国各

  大小城市及乡镇,负责全国的安全保障工作。除了公安机关这个主体的设立和分布广泛外,其职责也决定了其执法范围广泛。我国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各国警察法》5中以法律形式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警察的工作职责。其第二章职权一章专门规定了公安享有的职权,其主要负责预防、制止犯罪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公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等。6由公安的职权可以看出,其工作涉及到国家发展和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小到公民的生才病死及及食住行等,都是其管辖的范围。不管是从其公安机关的分布还是从职权范围上看,其执法范围都很广泛。

  2、执法手段特殊

  公安是我国暴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由于其职权的特性决定,其在执法过程中用的手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在侦查犯罪的执法中,需要专门的鉴定机关对犯罪现场等进行技术鉴定,对相关的证据进行鉴定等。在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中,需要公安运用暴力手段制服犯罪嫌疑人,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可能出现伤亡等情况。暴力手段是公安执法的特点,与一般的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相比,法律赋予其在执法过程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权,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逮捕,治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使用武器器械权等权益。暴力手段是公安执法的一大特点。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必要性

  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对公安执法的法律及政策要求,其有其自身的必要性:

  1、落实“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其工作宗旨是“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通过日常的执法工作切实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其执法活动与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有着密切的联系,不管是保护公民的的合法权益还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6—19条

  罚,其行为都牵涉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这就要求公安的执法行为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来进行,使公民能够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公安执法的进程和依据,即要提高公安执法的透明度,提高其执法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水平。除此之外,公安执法规范化能更加切合人民对公安行为的预想,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更少的使公安行为的履行致害到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公安执法接触的对象一般都是自然人,还包括一定的社会组织和机构,这就意味着在日常的妨法工作中,其行为会直接的对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如果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化执法,其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俣法权益,如果其不按规定执法,即使其执法结果是公正的,也有可能侵害公民的知情权。所以为了彻底的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服务人民”,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

  2、执法规范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题中之意

  公安机关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其执法行为是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行政法等相关法律调整。依法行政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指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取的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公安在执法的进程中要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行政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近年来在公安执法的过程在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与我国执法警察的执法水平的高低和执法意识的淡薄等有关系。由于这些现象的发生,使得公安执法的威信下降,执法结果的信服力下降,公民对其执法的信任感下降。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而在现实情况中,公安执法做到依法行政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就要求公安在执法过程中要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全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使执法活动规范化,真正的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3、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效率

  高效便民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以最少的行政资源的投入获得更多的行政收益,减少行政资源的浪费。公安机关执法范围广,在执法过程中更要注重效率原则,减少行政资源的投入和浪费。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公安执法不及时,工作效率低等现象,比如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对该事故的调查不是公安机关积极主动的加入而解决的,而是因为社会媒体的报

  11导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后,公安才介入到对该事故的调查中。公安执法效率低等现象是目前执法遇到的一大问题,这就需要推进公安执法的规范化,使其执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赋予其的职权等进行。为什么日本的丰田汽车公司,能在一年生产出762万辆汽车,丰田汽车公司的工人规模才63379人?因为丰田汽车公司的汽车生产已经实现了流水线生产,也就是有一套统一规范的生产操作流程。为生产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不仅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在公安执法也是如此,要想提高行政效率,要严格按照规范化的程序来执法。

  4、增加公民的自觉认可和服从的必然要求

  腐败最好的防腐剂就是阳光,要杜绝和减少政府的府败,就要增中其执法的透明度,使阳光照进,就能减少腐败。公安执法腐败现象一直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时有发生,要有效的防治民警腐败就是将其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下,增加其执法的透明度,使社会各界都能对其进行时时有效的监督。使公安执法规范化,使执法意识灌注到执法的各个过程和环节,使每个公安民警时刻将规范化紧记于心,在根源上根除发生腐败的可能。除此之外,还应该增加公安执法的透明度,使其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样不仅能够很好的防治腐败现象,还有利于增加公安机关的公信力,使社会自觉认可和服从公安执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思想在不断的觉醒,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在日常的生活中,公民更愿意用和平和法律的方式来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而社会正处在一个转轨的时期,许多矛盾和问题凸显和暴露出来,作为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如何执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在近几年来暴露出了许多公安执法的问题,比如“粗暴执法”、“一人执法”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处于风口浪尖上的公安机关,其应在新的历史和社会情况下,积极的回应公民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承担起自己的历史使命,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规范化执法的行为和模式。这样不仅能树立起公安执法的威信,还有利于增加公的自觉认可和服从的社会效果。

  12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具体内容

  公安执法规范化从表面上说其要求公安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形成规范化,从深层次来说其规范化还包括执法制度、执法监督和执法理念的规范化。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来说,不管是机关行为还是其公职人员都由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赋予了一定的职权,其行使权力要有法律上的依据。不仅如此,该执法主体还需要树立起公正、公平的执法理念,自觉的在执法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准则,指导自已的行为。从执法行为本身来看,其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公安执法规范化不仅仅是指执法过程中的一面,而是其执法的方方面面都要形成规范化,使执法工作贯彻依法行政原则、高效便利原则,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能够使公民自愿的接受和服从执法的结果,真正的做到“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公安执法规范化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是优化执法的关键环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7的内在要求,其是指依法行政是指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依法行政也是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对政府活动的要求,是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其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要日常的工作中要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作为行政机关,其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要将遵循法律法规,使其执法行为规范化。

  但是,目前在政府执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近年来发生的许多群体性事件暴露了公安执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如近年来发生的府谷事件、孟连事件、瓮安事件等,都反映了公安执法水平急待提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执法人员法治理念落后,或者以权谋私等原因,致使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不当触发社会群体性,不仅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还造成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极大不满,严重损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个事件是2008年发生在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的“孟连事件”,作为一个群体性事件的代表,其反应了公安执法不规范化,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具体的7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治国之邦,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3事件经过为,孟连县是一个出产橡胶的大县,农户以固定的价格将自已种植的橡胶卖给该企业,再由企业对外出售。随着经济的发展,橡胶的价格也由之前的几千元涨到了万元以上,但是该收购橡胶的公司仍然以低价收购,农户不满意欲将橡胶卖于它人,该公司出动保安阻止农户将橡胶向外县出售。双方多次发生冲突,作为公安机关,其应当查清事实,依法保橡胶农的合法权益。而孟连县的公安机关却对此以简单的治安案件论处,并反复动用物理介入到事件之中。由于橡胶农的利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且在部分人的恶意挑唆下发生了7.19号的群体性事件,500橡胶农和公安之间发生了大规模的暴力事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2人死亡,多人受伤,公共财务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一事件的发生,虽然与橡胶农与孟连县中的企业的利益冲突有关,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公安机关其但负着维护地方公共安全的职责。当起初接到橡胶农被公司保安阻止自由交易时,就应当以公平、公正为价值尺度进行执法,切实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事件也反映出了,在实践中公安执法不规范、不合理、不正当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安警的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除此之外,在近年来的暴力拆迁中公安执法与人民群众的矛盾也时有激化。优化执法不仅是相关政府部门的当务之急也是公安首要面临的问题。优化执法不仅是指公安的执法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求其执法行为能够符合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和高效便利的基础原则,真正的将法治理念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去。不仅执法的结果要合法合理,执法的过程也必须得符合相应的规定,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使其形成规范化的体系。执法规规化就是从理论在具体的实践中要求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能够将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形成合法的执法程序和监督制度,使执法规范化和程序化。执法规范化是其优化执法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

  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逐步的建立起自已的法律体系,法律在调整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1997年9月分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符合我国《宪法》提出的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国家政策的方式确定了法律在日常政府工作中的地位,是我党执政方式的重要转变,该言略的提出也标志了我国法律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完

  14善。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其本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提出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其不仅代表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保证,其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注,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除此之外,还是我国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律作为调整社会的主要社会规范,其具有稳定性和合理性等特点,其调整社会生活中的基本法律关系,指引人们的的行为,对违法的行为和社会现象作出评价,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有重要的意义。在党领导人员管理国家中,将法律作为执政的依据,其凌驾于个人的意志之上,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依法治国之所以保障国家安全的长治久安,首先是其能够促进社会主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国家稳定提供物质基础,其次,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其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公民自觉的知法、守法,从而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分别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其要求行政机关要严格的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其依法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其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将法律放在首位,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其要求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公安机关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其大部分的执法工作都与司法有关,在执法过程中,其是否规范执法,直接的影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为作为司法机关,法律赋予了公安在特定的情况下对特定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其可依具体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拘留和询问,这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身体自由和生合健康权,这就要求其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犯罪嫌疑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不即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不管从哪种角度来说,其执法规范化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

  (三)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

  15公民权利是公民所有权利的统称,其是指作为—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是公民因其一国的身份而取得的,作为中国公民,只要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的条件,其即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公民权利的种类大体可以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昨等,不管是哪一种权利,其都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规定并保障其权利的实现。在法治国家里,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由国家通过颁布法律等进行确定,公民不仅可以自由的行使和处分权利,当其权利受到分害时还可以寻求法律的救济。我国《宪法》、《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基本法律对公民的的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救济,法律又规定了一定的救济措施。公安执法就是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下,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并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进行救济。

  公安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其在行使司法职权时,一般是处理对社会有极危害的犯罪行为,对其进行侦查,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使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从这一个角度来说其执法行为与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有密切的联系,其规范执法不仅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例如,我国《刑事诉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是法律规定的其享有辩护权,在公安机关的执法中,其应当按照规范,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告知其享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情况。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就能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享有。

  公安机关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其执法规范化对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有重要的意义。公民在行政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相比,其处于弱势地位,行政机关代表的是国家,其有强大的资金和组织支持,而公民或组织相对于来说处于弱势地位。

  我国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对在行政关系中如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

  16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条规定的是行政相对人享有的知悉真情权。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负有一定的行政职责,如该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在行使这项行政职权时,要按照法律规范行使,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及时的告知当事人其处罚的理由、事实及依据。如果其不规范行使就侵害了当事人的知悉真情权。

  由上可知,公安即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其在执法的过程中要严格的按照规范行使职权,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与公民权利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公安执法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实现以公安执法规范化为前提。

  (四)公安执法规范化是社会正义的基本路径

  正义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就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在原始社会,即使没有人将其提出,其还是存在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正义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正义作为一种原则出现在许多领域,如政治领域和道德领域。对正义这一话题的探讨也自古有之,何为正义,古代学者给出了这样的回答。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经人以应有权昨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自古以来人们对正义的讨论从未停止过,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正义确定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其通过指导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整个环节,来实现其特有的意义。所谓正义是指人类社会普遍认为崇高的价值,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其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法规的目标,其规范和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公民的行为,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义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和原则,其实现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程序,将其具体化、形象化,真正的落实到社会生活中。正义实现的手段多种多样,例如古代有宗教,其教义中就倡导公平正义,通过约束其教徒的行为以实现公平正义。有道德规范,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欺诈行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法律法规将正义作为法律的基本

  1原则,并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将其实现到日常生活中。在当今的社会,法律法规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主要社会规范,对其的执行等直接影响到正义的实现。公安作为一个执法机关,其执法范围广泛等特点决定了其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规范对实现正义有重要的作用。所以说,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实现正义的主要手段。

  1三、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及成因

  目前我国公安执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近年来发生多许多关于警察执法的社会事件中,更是引发了人们对警察执法规范化的思考。在信息化的时代,信息的传播和扩散都非常快,公安执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一旦被发现,就会通过现代的新媒体迅速传播开来。这一方面是我国社会监督的发展,有利于监督公安的执法过程,另一方面从近几年发生的关于公安执法的大事件中也可以看出,公安执法不规范化不仅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会严重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发生的“躲猫猫事件”、“喝白开水死亡事件”以及“浙江叔侄被冤枉案”等一系列的社会大事件都是公安执法不规范等原因引发的严重后果。

  其中影响比较恶劣的是2009年发生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事件的大体经过是这样的:2009年1月28日,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云南晋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晋宁县看守所。而半个月以后,犯罪嫌疑人却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作为犯罪嫌疑人其被公安关押在看守所是公安根据所调查的案件事实做出的合法行为,其对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一个正值青年的一个小伙子为何在看守所不到半个月就死在了医院?死者的家人要求公安解释清楚,为何李荞明死亡的原因是什么。当时公安给的说法是:死者与狱友在天井玩“躲猫猫”游戏,由于死者抓到同监狱友普某某,而引起普某某不满,最终两人发生争执。争执中普某某先踢了死者一脚,随后又朝其头部击打一拳,死者由于重心不稳摔倒后,头部与墙壁和门框夹角碰撞,最终受伤。这个说法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哗然,并在网络上迅速的传播开来,网络和社会舆论要求该公安局公布录像还原真相,遭到拒绝,该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各界的讨论,引发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之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下,才还原了事情的真相。2月27日17时,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论:2月8日17时,张涛、普华永等人以玩游戏为名,用布条将李荞明眼睛蒙上,对其进行殴打。其间,普华永猛击李荞明头部一拳,致其头部撞击墙面后倒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在押犯罪嫌疑人,以“躲猫猫”为名,殴打,施暴,致使李荞明身亡的事件。李荞明在关押期间昏迷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证明其身上有许多钝器伤痕,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未重视证据

  1敷衍了事,其执法是极不负责任,极不规范的。不仅如此,当该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后,该公安不是积极的改正错误,事实求是的解决问题,还大众一个真相,还死者清白,而是采取各种方法逃避问题,掩盖其执法中存在的不足,让真相变得扑朔迷离,并给谣言满天飞。让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的规范性、合理性产生怀疑。该公安机关在未经过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对其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死亡做出不负责任的结论,不经让公众怀疑公安执法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如果从开始该公安就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认真的调查事情的真相,或者其在公众对其给出的结果产生疑问时就积极的面对问题,依法进行调查,查明真相,也不会造成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从该事件反映出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意义,以该事件为例等近几来在国内发生的许多事件也反映出在目前我国的公安执法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许多不足和缺陷除了主关的人为原因外,是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想要促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发展,不仅要结合实践看其存在的不足,还要分析其不足产生的原因,这样才能深入的了解如何更好的进其规范化发展。

  (一)公安执法规范化的现实困境

  1、公安总体执法质量不高

  公安执法主要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健康稳定的发展。而近年来发生的许多社会事件中受到大众广泛关注的就有许多,大部分是安安执法不规范,或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违法违规的现象,这样不仅不利于实现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能,还有可能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的影响。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还普遍的存在以下一些问题,如以公谋私、违法越权办事,侵犯、非法限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证不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规范,等等都是普遍的存在于执法过程中的,尤其是基层公安的执法更是如此。作为一个司法机关,其主要的工作是办理刑事案件,负责由其侦查的刑事案件的侦破,打击和惩罚犯罪活动。但是近几年来对地方刑事案件的资料调查显示中,地方办理刑事案件的比率仍然处于低水平,在某省的复查中,82个县级机关,有35个县级公安机关至少有一项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不仅如此在案件的司法程序中,有将近百分之二十的案件需要退加重查,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也不到百分之八十。基层公安的执法水平质量不高,有待提高和完善。公安作为行政机关,其负责了许多行政工作,例如公民的户口

  2管理等,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公安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提高。近年来,关于公安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安案件的变理、撤销和复查率在逐渐增高。近年来的一项调查资料显示,某省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314人,维持1224人,占52.8%;变更撤销900人,占38.8%,行政应诉案件282起,经审判维持117起,占41.4%;变更撤销76起,占26.970。公安即是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其执法水平直接的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其执法质量不高的现象还普遍存在。

  2、公安执法手段简单粗放

  自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主张建立文明政府、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合法执法的基础上文明执法,合理的运用执法手段,转变执法的方式,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公安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是行政机关也是司法机关,具有双重的性质。作为行政机关其负有许多重要的职责,如日常社会生活秩序中的治安管理,作为司法机关,其对负责犯罪现象的侦破工作,不管是行使哪些职能,其在执法的工作中在一定的情况下可能要使用暴力手段,即用强制力手段来完成工作。暴力手段运用得当能够制止不当的暴力行为损害公民和社会的权益,运用不当则会对公民造成更大的损害。这就要求公安在执法过程中更要文明执法,合理执法,但是目前公安执法存在普遍的执法手段简单精放的现象。在执法态度上,一些部门领导和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态度粗暴,动辄训斥,冷硬横推,缺乏亲和力,不是以公仆的态度来工作,在而是以管理者的姿态来执法。,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和谐警民关系。除此之外,有些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条文生搬硬套,执法手段僵化、机械,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执法手段,不区分执法环境,不考虑执法对象的承受能力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手段简单粗放是公安执法的一大问题。

  3、刑讯逼供问题依然存在

  所谓刑讯逼供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及至精神刑等残酷的方式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和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刑事司法审讯方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

  21罚”,刑法以明文规定了刑讯逼供是犯罪,严禁司法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获取证言。但是近年来发生的社会事件中,表明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2013年发生的“浙江叔侄冤案”就暴露出了公安司法侦查过程中刑讯逼供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事件的大体经过为,张辉、张高平两叔侄,在2003年因涉及发生在杭州的一个强奸案件,分别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该案的两名嫌疑人的之前的判决是在没有任何的物证的情况下,仅凭两人的“证言”就判定了其构成强奸罪。事后,两个受害人称当年所谓的证言是在公安的暴力手段下而得出的,非两人真实自愿的表达,因此造成了这两人的十年冤狱。这样事件的发生无不让人痛心,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我们追求正义的手段,如果手段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又何来公平、正义可言。法治的前提就是对人基本权利的尊重。法治,不论是作为一条法理原则,还是作为一项法律实践,都体现了它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偏爱。而刑讯逼供,恰恰是漠视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承认其与公诉机关是平等的主体,是对人基本权利的严重侵犯。

  4、公安执法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公安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其负有一定的职责,掌有许多的权力,社会上发展的方方面面少不了其权力的运用和职责的履行。尤其进入到二十一纪以来,社会快速进步和发展,市场经济也越来越成熟,其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许多市场主体不守法,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以获取更多的利益,其不仅损害了对手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的正常运行。我国《刑法》分则中就有一章专门规定经济类犯罪,规范市场和体的行为。有许多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总是千方百计的在公安队伍中寻找保护伞或代表人,通过权钱交易等方式拉拢那些政治素质低下,经不起侵蚀的公安,使其与其同流合污,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已谋私利。在近年来的事品安全事件中,经过媒体的报导,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安介入查食品安全事件。部分公安之所以没有及时的查出和制止刑事案件,与其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有关。近年来发生在经济犯罪领域的公安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如此,在行政执法领域,22也存在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情况。例如,2013年报道的龚爱爱事件,其利用多个户口,在多地大量的购入房产,其数量和价值惊人。该事件报道出来反后,人们不禁想为什么龚爱爱拥有多个户口,且其存在这样大的违法犯罪现象,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查处和惩罚。事件经过调查以后,某地的公安违法为其办理户口,导致其乘虚而入。不管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还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而民警职务犯罪非同一般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客体的复杂性、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读职性、犯罪形式的隐蔽性和犯罪动机的多样性等特点。一些民警执法不懂法,执法犯法,甚至视法律为儿戏,草营人命,伤害无辜。极个别民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发展到设置圈套、诱人犯罪、伤害无辜的地步,确实令人发指。

  5、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

  正义是法律法规追求的价值之一,所谓正议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活动、思想和制度等。在法律层面,具体而言正义是由两方面组成的,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相比,其强调的是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强调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实体正义一直是各大法系国家注重的,在中国也是如此,在实体法律法规中无不体现公平正义,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要示司法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程序正义又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其源于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得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其是指对裁判过程和法律程序也要体现公正和正义。中国法律传统上是“重实体,轻程序”,要求结果的公正,对得出结果的程序不够重视,这是一种错误的思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理念的进步,程序正义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法律明确要求在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行使职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在搜集证据时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如果违反相应的法律程序,而又不能补正证据合法性的,则该证据不予采纳。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序正义具体化为各种制度,规范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而我国公安执法存在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单位执法态度不严谨,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在接处警工作、立案调查取证以及涉案物品管理等重要环节上存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办案单

  23位执法程序不规范,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还有一些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不妥当,造成涉案财物的损毁或丢失,由此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将程序正义落实到公安的执法过程中,规范公安的执法行为是当前我国公安执法的首要问题。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现实困境的成因

  公安执法在实践中面临了许多的困境,这些现象是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不可避免的要面对的问题,其即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特定历史条件有关,其中,人为的因素在里面也起到了许多负面的影响。具体分析公安执法规范化现实困境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应的法律、法规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前提和基础,其规定公安的职责范围,享有的权力以及负有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其执法应当遵守的程序。其不仅规范公民的行为,调整相应的法律关系,还规范政府部门的执法程序。公安即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其执法具有范围广的特点,相应的我国即有行政法律、法规对其行政行为进行调整,又有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其司法行为进行调整。作为行政机关,中央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行政行为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例如我国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各国行政处罚法》中只是大概的规定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但未对如何集中行使做出规定。相对于中央立法的概括性而言,地方立法显得比较混乱。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在中央立法还不成熟的情况下,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系统性规定应由地方性法规完成。”8而在实际情况中是由于中由颁布的法律比较笼统,各地方制定法规和规章时,其相互之间缺乏系统性,相互间存在冲突和矛盾。不仅如此,各部门法规之间的统一协调性较差,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以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然而上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却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作为公安执法的基础,其是执法的前提和保障,为公安执法规

  关保英:《执法与处罚的行政权重构》,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0524范化提高法律保障,而我国关于公安安执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未形成一定的系统,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了公安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存在执法不够规范的地方。

  2、执法主体

  公安及其公职人员是执法的主体,执法是否规范化,与公安及其公职人员自身的特点和素质有关。公安执法的最大特点是其执法的广泛性,其公安队伍庞大,且其担负着许多的职责。这就造成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公安队全大,人员多,工作涉及面广,点多、线长,高度分散的现象,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由于人员的限制,可能只是由民警单独或几个人一起,执法过程的相互监督会相应的减少。并且,许多公安接触的是社会中的不稳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工作执法,例如在绑架、抢劫等暴力性犯罪中,公安接触久了可能是负面因素的影响和腐蚀,在观念上消极执法。不仅如此,由于公安的工作量大,一天二十四小时要积极的应对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这就导致了在实际的工作中,警力的不足和对现有资源的过度使用,有相当一部分民警是带伤、带病工作的。在高风险、高负荷和高压力下,警察的身心都承受着极大的压力,据有关部门对宁夏201名公安民警进行的无记名心理健康状况问卷调查发现,在所有的应急性职业中,民警心理压力最大、心理障碍最多,属于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的“三高人员”。尤其是长期在基层一线的民警由于经常加班加点,没日没夜地超负荷工作而得不到应有的休息,导致90%的民警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各种心理疾病。这项调查显示,43%的民警承认自己有焦虑状态;7.9%的民警缺乏从警信心;2.4%的民警性格执拗;12.4%的民警心理恐惧;;另有6.7%和0.5%的民警分别存在冷漠和行为失控。9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不规范的现象。社会在发展,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相应的,公安执法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进步和完善,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公安工作高度紧张,工作压力大,对其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不能及时的更新和提高。这是由公安队全其自身的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是客观方面公安执法水平相对较低的原因。从主观方面来说,少数民警的思想觉悟较低,在执法工作中容易遭受不法分子糖衣炮弹的腐蚀,尤其是经济工作中,少部分民警面对利益的诱惑,放弃了自已作为公安的神对的使命和职责,利用自已掌握的权力为他们牟取私利,这是个体法治意思较低的表现。从整体上来

  http:/lnews.sinaeom.e|d2005.5.21|1o38594s97ss.shrml25说,传统的执法思想对公安影响较深,如“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的错误观念对公安执法影响较深,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强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正是由于公安执法队伍的客观特点,以及其部分民警的主观方面的法治理念的不完善,导致其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

  3、执法监督未落到实处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权力运行的地方,需要政府相应的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有权力的地方就应该有监督,使权力的行使公开化、透明化,将其运行置于广大民众的监督之下,是保障权力合法行使,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在公安执法中也是如此,公安及其公职人员负有特定的职责,掌有很大的权力,其执法过程与公民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有密切的联系,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发展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必不可少,我国也建立起了监督措施,在司法执法过程中,检察院是公安执法的监督部门,对于其侦查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进行督促。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由于公安和检察院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在监督过程中,由于部门间的良好关系及人情,或嫌麻烦明哲保身等原因,对不规范现象采取回避态度时有发生。在立法监督上,由于人民代表大会缺乏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导致目前对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监督依然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此外虽然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机关享有监督权,但是因为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导致人大在监督程序上与监督方式上有很大的欠缺之处,导致人大的监督功能无法有效地发挥。这些都是对公安执法的外部监督,从内部监督来看,各级公安机关的内部监督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对内部监督缺乏必要性的认识。并且在日常的工作中,对于公安内部的人执法工作出于情理考虑,许多是浮于表面,监督多采用突击性、临时性的监督居多,不能与执法活动紧密的联系起来。这是相关的政府机关对其监督没有落到实处的表现,除此之外,社会监督也是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网络技术的发达,在对公安的监督种媒体和网络主体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媒体在各种事件的参与对事件的解决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其监督不当对公安的负面影响也很大。近年来许多不良媒体为了炒新闻,赢取大众的关注,煽风点火,激起民众愤怒的报道时有存在。这样不仅起不到监督的作用,还

  26使部分公安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执法不规范。落实各方面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对其规范执法有重要的意义。

  2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对策

  公安执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执法应有的意义和作用需要更好的促进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程序正义是正义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不仅是正义的一方面,而且有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和发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程序正义在执法活动中的体现,是公安队全的“软实力”建设,其不仅提高公安执法的水平,还顺应我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是关乎全局的长远性任务。自从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和推进就是公安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中心任务,而近年来发生的许多社会事件中也暴露出了由于主客观原因,公安在执法的过程中还在的不足和缺陷,为了大力的推进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笔者结合实践和理论知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进关于其执法规范化的进程和发展。1(一)树立规范化的意识

  公安执法执法不规范化的一个原因是执法主体人员众多,而人员配置与需求上不配对,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存在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差,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的。上文的分析中,在公安执法队伍中,部分民警还受到传统的执法思想的影响,如“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强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冤假错案时有发生。笔者认为针对这种现象,应当加强树立公安民警的规范化的执法意识,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规范化的意识不是概括和笼统的表述,可以将其具体化为以下几个方面组成:首先,必要的法律知识和结构,这是基础。作为执法主体,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其执法的前提,同时也是灵活的运用法律的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进步,目前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应的公安及其公职人员应当具有一个大概的法律知识结构与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应。除此之外,还应当在自已所负的职责范围内研究自已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如在治安管理中,公安要熟悉《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这样才能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规范执法;其次,正确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当代的时代主题,作为执法者更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确实依法办事,为人民服务。最后,一定的法律修养,其包括解决一般法律问题的2能力和涵养。在公安执法的过程中,其可能遇到需要运用特殊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情况,例如,在刑事侦查中,在一定的犯罪现场,民警需要调查取证,对现场进行勘验和评定。法律修养是公安执法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以上三方面是执法规范化意识的组成部分,如何提高其规范意识是当代公安执法的首要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第一、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我国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不断的完善,相应的公安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等也要随着的更新,因此,在日常的组织管理中,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如针对公安内部特定部门进行关于某部法律的培训。由于工作压力大,许多的执法人员有消极情绪,针对此情况对其进行疏导,帮助其重新建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第二,树立执法先进典型,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公安的规范化意识的提高中,应当树立公安部队中的榜样,激励向榜样学习。各级宣传部门要及时发现、挖掘在执法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典型集体、典型人物,并组织好新闻媒体进行大张旗鼓地媒体宣传。对公安部队规范化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建设。

  (二)加强公安内部规范化

  公安执法的对象一般是公民、组织和社会机构,其对外面临着复杂多变的社会情况,尤其是在社会市场经济中,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要想在这样的情况下查明事实和真相,规范执法,需要有一个团结的公安机构。公安内部规范化是其对外执法规范化的组织机构的保障,加强其内部的规范化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整个公安系统的执法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公安内部有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整个公安的工作又相互联系,紧密配配合,构成一个整体。例如,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职责即有区别又相互联系,而在实践中出现的重复执法等现象,要求加强公安内部的规范化建设。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以及其公职人员行使的权力,具体到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就是要通过梳理现行制度,修改或废止不当制度,来建立一整套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符合执法实践、预防或纠正执法过错的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健全各个执

  2法领域、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确保严格、公正、理性、文明执法,广大民警必须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必须制定、健全和完善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和程序规定和实体规定。11(三)加强上级政府领导规范化

  公安领导采取的是双重领导制度,其受党统一领导的基础上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垂直领导,其领导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公安的日常工作中,其整体工作的开展与上级的领导分不开,上级指导下级开展执法工作,在下级遇到了重大的执法工作,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时,其可以向上级报到,由上级决定如何开展工作。由此可知,上级的领导对下级工作的展开有重要的作用。在公安的领导中其采用的双重领导的制度,党对其进行进行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确保公安执法大方向和大原则是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方向的。在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强化公安的内部垂直管理力度,要明确制度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安机关整体协同作战的效能发挥;尽量避免或减少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尽可能避非公安职责范围内的非警务活动,这样,既有利于落实队伍管理监督的措施,不断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和队伍整体素质,又有利于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12(四)加强公安执法保障规范化

  公安执法需要大量的物质供应和保障,这样才能推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进程,而我国的公安执法存在着经费不足,物资保障不到位的情况,执法人员为了节省物质资源,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图快捷、图省事,尤其是在基层执法中,这种现象更为严重,不利于公安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不仅如此,公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权力大、任务重、压力大,对其生活和工作的物质保障也需要到位,这样才能使其安心的投入到工作中,且不给不法分子腐蚀公职人员的机会。并且,承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利于高科技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种犯罪传统的侦查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要时时更新公安执法的科技配置。针对此情况,我们应当加强公安执法的保障规范化,建立起经费保障机制,党委、政府和

  1112林水湖、林光辉:《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公安研究,2009年第2期

  王春敬:《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客观因素及解决对策》,公安研究,2009年第7期

  3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经费支持,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真正建立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在办公办案、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教育培训、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执法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13使公安民警的的执法工作有充足的物质保障,推进执法规范化的进程和发展,不仅如此还要加大对民警生活的保障,确保每个人的工资每月能够及时发放,在住房、医疗等方面也提供国家政策规定的福利,尤其是在基导公安执法保障上更要重视。高科技的装备是现在执法工作必不可少的,例如在各大城市的主要交通干线上都装有“电子眼”,当发生违法犯罪的现象时,可以通过影像记录查清案件事实。要推进高科技物质保障在基层公安执法中的运用。

  (五)加强公安执法监督规范化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既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我国的公安执法中监督落实不到位的部题十分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完善我国的执法监督措施,对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有深远意义。首先,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强化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安的自我监督和自我批评,可以及时的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解决问题。而目前内部监督的缺失很容易导致权力上的失控,落实内部监督体制是加强对公安执法的首要问题。针对我国现在执法过程中的内部监督浮于表面,走形式,过程序的现象,应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将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对执法进程的时时监督是督促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重要的保障,应加强对执法质量考评,时时对执法规范化作出评价,这样即可以时时掌握执法情况,还可以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全面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指标,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其次,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以人为本,服务人民是我党和各级政府执法的基本原则。监督机关应将该宗旨和理念贯彻落实到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了解监督和执法规范化的1314李震:《公安派出所执法文化建设论略》载5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14王国安、仪宏斌:《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思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期

  31内在联系,了解其职责的重要性,切实的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已的监督职责,使其勇于监督、敢于监督和积极监督;最后,严格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的过程中难免出现有执法人员以公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现象,作为监督机关在这时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积极的对违法犯罪现象进行检查,使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权责统一是我国行下法的基本在投影,其要求公安及其公职权人员享有一定权力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职责,一旦违反其职责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相关监督就是使公安及其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依法执法,对其不规范的执法负其应有的责任,切实的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将对公安执法的监督落到实处,推动其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六)建立健全民意吸纳机制

  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执法的基本原则,在执法过程中要树立服务人民的理念,密切的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需,切实的在职责范围内解决人民群众问题。推进执法活动的规范化是服务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进程中,公众的监督是推进规范化建设必不可少的部分,同时不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在司法执法的过程中,法律法规规定了公民有权了解与其权益密切相关的执法的进程以及结时的依据,即公民享有知情权。因此,公安在执法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执法对象的享有的权利,及时的了解其对执法过程的意见和建议,若公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则要积极的规范自已的执法行为。为了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要建立建全民意的吸纳机制,真正的做到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使执法更加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民意吸纳机制的分健全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对社会对公民的承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奉公执法,文明、清廉,使执法规范化,更好的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人民服务;另一主面是群众要信赖公安机关,积极的配合公安的执法工作,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积极的行使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尊重公安执法的结果,若发现问题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在维护自已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除此之外,要增加,公安执法的透明度,鼓励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监督,及时的收集群众对执法的评价,将公众的监督评价纳入到对执法监督的质量评价中。

  32结论

  本文笔者用四个部分展开了对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的论述,先介绍了公安执执法的相关概念,为本文的展开铺垫下基础,介绍了公安执法的内涵、特点以及对其规范化执法的必要性进行了介绍,为下文的展开铺垫基础。接下来,按照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线索展开了艰公安执法规范化研究的论述。第二部分分析了规范化执法的必要内容,其是优化执法、依法治国和公民权利的内在逻辑,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第三部分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公安执法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分析了该困境产生的原因。第四部分就其存在的问题等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了推进公安规范化执法进行探索。这是本文笔者论述的主要内容,笔者希望通过分析、研究和探讨为我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更多的一旦论研究。

  33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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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6年版

  3郑成良:《现代法理学》,吉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崔卓兰:《行政程序法要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5龚祥瑞:《法治的理想与现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张少瑜:《宪法学研究述评》,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7马新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在和外在要求的理性思考》,公安教育,2009年第6期

  8房红:《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演技》,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

  9刘文成:《关于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天津法学2011年第1期

  10盛万波:《浅谈新形势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11王春敬:《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客观因素及解决对策》,公安研究,2009年第7期

  12王国安、仪宏斌:《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思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年第1期

  13张彩凤、刘洋:《公安执法规范化的法理逻辑》,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14何册辉:《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6期

  15张怀鑫:《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探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16刘永红:《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论析——以警察执法中告知语言的规范为视角》,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2期

  17胡祖俊:《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研究》,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

  34第2期

  18殷炳华:《对公安执法监督的价值透视和现状分析》,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19姚占军、程华:《法律视角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

  20赵志新:《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改进措施建议》,公安研究,2010年第2期

  21陈家广:《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研究》,法治论坛,2010年第1期

  22林水湖、林光辉:《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公安研究,2009年第2期

  23王月英:《试论以公安执法监督保护警察执法权益》,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4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公安督察工作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5曹文安、陈茂华:《论公安机关案件审核模式之变革》,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26肖文波:《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27祝洁明、张栋磊:《论“双服务”理念下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研究,2010年第1期

  28郝金勇:《警察权力论》,公安研究,2005年第9期

  29缪文升:《回应与互动:公安执法应对民意的程序设计》,公安研究,2013年第7期。

  30BrookGrona:《SchoolDisciplineWhatprocessifdue》,WhatprocessisdeservedAm.J.Crim.L(Spring200031DawnReddy,《GuiltyPleasandPractice》,Grin.L.Rev.1118(1993)32WilliamT.Pizzi&LucaMarafioti:《TheNewItalianCodeofCriminalProcedure:TheDifficultiesofBuildinganAdversarialTrialSystemona

  35civilLawFoundation》,TheYale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5(1992)33FranceM.Deng:《SovereigntyasResponsibility:ConfictManagementinAfrica》,A/54/2000,para.217.34Pufendorf:《ElementorumJurusprudentiaeUniversail:Vol.2》Oxford:ClarendonPress,1931.

  36

篇五: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培训课堂PEIXUNKETANG破解公安心理健康工作求质难题的路径研究文/付妍闫天池已经形成的普遍共识是,警察职业具有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的特点,各级公安机关对民警心理健康问题愈加重视,心理健康保护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硬件配置、课程开设、人员培养等方面均呈现专业化趋势。①目前,全国各地的民警心理服务机构陆续建立,如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了警察心理咨询训练中心,搭建了由外聘专家、兼职人员、基层业务骨干、信息员组成的四层级模式。江西省公安厅注重心理专业队伍建设,组建2019/06员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种类的心理障碍,其中有大约2.11%的民警达到心理障碍程度。③为检验上述数据的普适性,本文在Y市内抽取了160名民警进行了《中国职业人群心身健康评估和诊断系统》测试,测试结果显示,Y市民警心理总体健康的比例为5.3%,低于全国常模4.7个百分点,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民警比例高达69.1%,高于全国常模8.1个百分点。实证结果和文献结论一致,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的确不容乐观。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不佳,不只源于工作压力,教育疏导的缺失亦不容忽视。现有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还停留在市级以上单位,县级公安机关在硬件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方面都存在较大缺口,所开展的心理团辅和讲座多侧重于通识,难以准确把握民警的实际需求,辅导效果有悖初意,需要依靠上级机关以送教、送设备下基层的方式弥补。部分省级公安机关虽然设立了民警心理健康工作机构,但在民警心理问卷的设计方面着墨较少,民警的心理常模建设拟合优度较差,心理测试活动尚处在拿来主义阶段,对民警心理和普通公众心理的异质化考虑不足,加之心理咨询人员政工化,这也使得心理健康工作对于民警而言更像是听讲座、做游戏、填问卷、谈思想。比照警察心理健康服务较为成熟的香港警队,其拥有完备的心理服务行政架构和分流机制。警队的心理团队由13名心理专业人士和80余名业余“心聆团队”组成,向全港近3万名警员提供心理服务。在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指导下,团队的专业性表现在由临床心理专家负责个体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评估等专业性工作。“心聆团队”了包括心理危机干预队、心理健康志愿者服务队、心理咨询师团队、心理辅导员团队的四大心理服务队伍。②随着相关机构的建立,对民警的心理健康水平的定量研究逐渐增多。周沃欢(2001)对142名在职民警和78名公安院校学员进行过专门研究,发现约10.56%的民警和12.82%的学030付妍,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民警。闫天池,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党委委员、总会计师、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PEIXUNKETANG培训课堂负责心理热线电话的接听,为同事提供心理支援服务和适应性训练。稳定的咨询水准,两阶层的分流设置,为提高香港警察的心理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④笔者以为,各级公安机关在心理服务架构搭建滞后的情况下,需要立足现有机构人员,明确公安心理健康工作的基本范围,提升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工作流程和基本技术,以促进公安心理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明确公安心理健康工作的基本范围公安心理健康工作以心理咨询为主要形式,包含心理训练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一直以来,公安机关对心理咨询的范围认识不清,常将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混为一谈,以致工作职责不清,咨询目标难以实现。2013年5月,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颁布施行,将心理治疗(Psychotherapy)和心理咨询(Counseling)进行了明确区分,对心理咨询师的职责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并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执业证书等违法后果。顶层设计的严格规范,主要考虑到现行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只是职业技能水平鉴定标准,通过鉴定的心理咨询师多数没有医学背景且缺乏临床实践经验,不具备为严重和复杂的心理问题提供诊断和治疗的能力,盲目咨询只会加重求助者的问题症状,造成二次伤害。那么“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有何区别呢?精神卫生法释义认为,“心理治疗”是指借助非药物的、心理学的技术与方法改变患者的身心状态来达到治疗精神障碍的目的。“心理咨询”则是运用心理学技术与方法帮助健康人解决各种心理困扰,预防心理问题转变为心理障碍,增进心理健康水平。陈仲庚(1989)⑤指出,“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的理论基础和手段相似,不同在于心理治疗面向的是涉及人格或心理障碍的严重病人,需要在医疗情境中进行治疗;心理咨询处理的是来访者的轻度心理问题,可在非医疗情境中开展。为便于理解、操作,笔者将二者的区别进行如下归纳:(1)工作任务侧重不同。心理咨询侧重咨询对象的成长、发展和潜力的挖掘;个体发展结构障碍是心理治疗关注的方向。(2)涉及意识层面不同。心理咨询有明确的现实指向性,所涉及的意识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均有对应;而心理治疗重在解决内在人格问题,工作的内容指向人的无意识领域。(3)介入时间不同。心理咨询侧重心理健康教育、训练,以预防为主;心理治疗多是危机后、创伤后的矫治工作。(4)工作内容不同。心理咨询工作的外延非常广泛,几乎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心理治疗的范围主要包括各类神经症、身心疾病、病态人格、轻度精神病和躯体疾病伴发的心理反应等。(5)工作过程不同。心理咨询过程开放,用时较短,沟通方法不拘一格;心理治疗过程则更加程序化、复杂化,一般会使用明确的治疗技术。(6)工作方式不同。心理咨询活动具有高度保密性要求,侧重磋商行为;心理治疗主要以治疗师的说服、暗示来影响和纠正病人的心理病态,最后达到治愈目的。(7)工作地点不同。心理咨询可以在医院、社区、学校中广泛进行;心理治疗一般在医院等专门心理机构中进行。综上,明确团队的基本工作范围是组建专业心理咨询团队的前提,显然,现阶段公安心理健康工作的基本范围应定位于心理咨询。二、提升公安心理咨询工作的专业化水平随着公安心理健康工作的发展,心理测量工具的使用趋于普遍,常见的工具有抑郁自测量表(SDS)、症状自评量表(SCL-90)等,以上量表因测试简便且能起到辅助鉴别的作用,故而使用广泛。公安机关对心理测试工具使用的先决要素是测试工具对民警心理健康水平的测定具有针对性和适用性。孟雪梅(2010)用5种常用量表测试了200名民警的心理指标,发现警察SCL-90中躯体化、强迫、人际关系、敌对、恐怖因子与中国成人常模存在显著性差异。⑥张淼(2015)对新疆民警、交警等群体的心理状态开展了定量研究。⑦徐玉明(2000)利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对山西省的1030名民警进行了测试,认为被测民警在躯体化、焦虑、抑郁等项目上的问题多于一般群体。⑧阮列敏等(2005)使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和生活事件量表(LES)等4种量表,测试了宁波市259名警察的心理指标,结果显示宁波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堪0312019/06培训课堂PEIXUNKETANG忧,导致健康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工作压力过大。⑨基于已有研究,由常用自评量表得到的测试结果,其针对性和适用性有待商榷,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1)定制量表水土不服。目前还没有针对民警量身定制的专业化量表。正在使用的量表中,多数是舶来品,未能考虑到中外文化背景差异和常模差异,测试信度难以保证。由我国心理学者编制的量表,由于受制于经费有限等因素,量表编制质量一般较差。(2)匹配常模削足适履。前述研究中所使用的常模均为全国成人常模,即将民警心理与普通公众心理等同,未考虑到因职业差异所带来的心理异质性问题,对民警真实心理状态的反馈不确切。再者,建立全国常模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因此,心理测试常模几十年不修订的情况并不鲜见,时移事异,不加修订的常模会给量表使用带来困扰。(3)选择工具不得其法。症状自评量表(SCL-90)是现阶段公安机关使用频率较高的测度工具。该量表是自评筛选量表,能根据有无症状正向判断是否存在心理问题,但不能反向2019/06的民警心理健康水平测度比较,并作为配置心理服务资源的有效参考。此外,公安心理咨询工作的政工化趋势值得关注。以江西省为例,从2011年—2016年,该省共举办12期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培养三级心理咨询师680人、二级心理咨询师75人。700余名心理咨询师广泛分布于督查、综合、信访、交管、政工等部门,而承担该项主要工作的却是政工部门。究其原因,政工部门负有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连带负责起民警的心理健康工作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由政工民警兼职的心理团队的优势在于了解公安工作情境,能够理解一线民警心态,共情水平高;而不足之处是部分政工民警的理论基础薄弱,难以熟练掌握运用心理测量工具,易将心理咨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混为一谈,咨询水平难以保证。为改变咨询师政工化、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笔者认为可参照香港模式,引入专业心理医生负责处理情况复杂的心理个案,包括个体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评估等。由民警兼职的心理健康团队则负责心理热线接听、日常心理训练和心理支持等力所能及的服务提供。三、规范公安心理咨询的主要技术和流程现有的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较多,各类培训也很繁杂。笔者在实践中了解到,大多咨询活动虽有固定流程,但在技术选择方面的弹性却极大。部分咨询师为了快速取得信任,不惜以催眠表演的方式自证实力,让本应严谨、科学的心理咨询活动沦为荒诞、拙劣的炫技表演,这也引发了心理咨询师和民警间的信任危机。根据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心理治疗规范》(2013年版)的规定,除“暗示-催眠技术”之外,共有12种技术可作为公安心理咨询技术使用。其中,使用较多的包括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可分别归入基础心理咨询和专门心理咨询两类。在实践中,虽然专门心理咨询更适宜由专业心理医生开展,但囿于队伍发展现状,仍以在职民警兼职居多,故笔者在此一并作简要介绍,希望能为规范心理咨询技术选择提供参考。(一)基础心理咨询公安机关的基础心理咨询主要是指个体心理咨询,其有两大功能:一是解决已经存在的一般心理问题,对严重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要能够评估鉴别、及时转介;二是协助民警完善认知、改善行为,实现心智成长和人格发展。个体心理咨询不仅要求咨询师具备良好的心理学素养,有能应对一般心理问题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认同,在咨询中能与来访民警进行共情,而不是机械地分担心理负荷。现实中,许多警察不愿意或不敢求助于心理咨询师,有的是对心理咨询存在刻板印象,害怕被周围同事误解为心理变态、不正常的人;也有的碍于心理咨询师是本单位同事,一旦接受咨询,心里的秘密或被旁人知晓。有的民警即使接受了心理咨询也会出现阻抗行为,如来访民警因证明没有症状心理就是健康的,因而该量表只适用于发现问题人群,不适合衡量和比较民警间心理健康水平。⑩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充分考虑公安民警心理的特殊性,加快修订符合民警心理特质的专业测试量表:(1)要扩大测度范围,增加样本容量,建立分地域、分警种、分层级的民警心理常模。032(2)要合理选择测度工具,开展地域之间、警种之间、性别之间

  PEIXUNKETANG培训课堂害怕暴露真实想法,在放松过程中大笑,拒绝配合指令行动,或径直离开等。民警心理素质的提升、心理调节能力的增强,并不是靠几次心理咨询就能一蹴而就的,也不是有了效果就不会反复的。民警在高压环境下持续工作,经年累月都会沉淀一些心理问题。因此,个体心理咨询工作不仅需要较长周期,还需要根据民警的心理状态不断调整咨询策略,捕捉一切可能的机会对民警进行心理健康调节。(二)专门心理咨询专门心理咨询是具有系统性、结构性的特殊心理咨询,主要包括团体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团体心理咨询是在团体情境中提供心理帮助的一种咨询形式,有发展性和治疗性两种形式。在温暖、信任的环境里,民警通过观察、体验、学习,实现自我认知、自我悦纳和自我调整。团体心理咨询的高效模式对个体心理咨询资源的不足起到了有效弥补作用。常规的团体心理咨询通常需要多名心理咨询师配合完成。在活动开展前,咨询团队应对咨询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据此确定咨询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制订适当的咨询方案。在训练形式的选择上,应丰富多样、各有侧重,能够调动参训民警的参与热情。例如,在信任类训练(如信任背摔)中,让民警在恐惧和未知中体验团队的力量和信任的可贵,感受从不可能向可能的自我突破;在协作类训练(如同舟共济等)中,能让平时彼此不熟悉、不了解的民警在短时间内拧成一股绳,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在角色扮演类训练(如警民角色互换等)中,要求民警以不同的态度交换角色来模拟警察日常处警的过程,在情境中思考如何调节自身情绪、如何站在群众的角度解决问题等。心理危机干预技术是通过调动处于危机之中的个体利用自身潜能来实现自我修复的心理咨询技术。危机干预的专业性较强,不仅需要心理咨询师具备稳定的心理状态、出色的换位思考能力、果断的执行能力等基本素质,干预过程还依赖于单位、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一般而言,经历危机事件会对警察的心理和生理产生影响,严重的会扰乱民警的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在心理危机干预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依然存在部分未受过系统训练、缺乏实践经验的心理咨询师在从事有关的心理干预工作。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快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操经验丰富的心理健康工作者,而探索民警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手段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编辑:卢建义)2019/06注释:①罗震雷倪端然.公安民警心理咨询服务中的问题及对策.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8.2:65-68.②江西省公安厅教育训练处.科学谋划勇于实践乘势而上助推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工作蓬勃发展.公安教育,2016.9:16-18.③周沃欢.警察心理卫生和心理咨询.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④香港警察心理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启示.公安教育,2014.3:68-70、81.⑤陈仲庚.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的异同.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89.4:184-186、190.⑥孟雪梅李剑英岳玲梅刘小芸郑琳苗丽玲张本.警察心理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0.4:429-431.⑦张淼.交通警察人格特征、应对方式、心理健康状况.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5.10:1461-1465.⑧山西警察心理素质研究课题组.警察SCL-90测试结果分析.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56-58.⑨阮列敏季蕴辛励丽李宛珍谢曙光刘燕.宁波市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评估.中国现代应用药学,2005.S2:782-785.⑩姜立利周家骥.心理测验应用中的几个问题.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1:18-20.033

篇六: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政策研究PolicyResearch·编者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因此,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期政策研究以“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主题,结合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中关于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方式的精神,以及公安部交管局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各项要求;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等角度展开,整理介绍了各地各级交管部门在保障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采取的相关措施和整治行动。主要涉及以下内容:打造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共同体、持续排查治理人车路等安全隐患、统筹城乡警力分布和优化勤务部署、加强农村交管科技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和“一盔一带”建设等行动,并通过“下乡入户”“面对面”“新媒体宣传”等方式,面向广大村民尤其针对“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部局9各地12视点43部局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扎实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稳定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广东佛山召开全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上,就不断创新管理方法,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会议认为,“十三五”以来,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速,农村地区交通呈现出新变化、新趋势,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部署,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主动担当作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长1000多万辆、保有量达到1.5亿辆的情况下,近3年,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812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年均减少31起。会议指出,“十四五”是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战略期,农村交通多样化发展需求与管理水平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管理相对薄弱、道路设施相对较差、车况相对较差、群众安全意识相对较差的“一弱三差”老问题还未破解,务农务工集中出行、农村客运转型发展、货车流量大幅提升带来的三大新风险又不断涌现,成为制约交通安全发展的掣肘和影响交通安全的隐忧。会议要求,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减量控大”总目标,以党政引领推进多元共治为主线,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充实管理力量,消除安全隐患,整顿顽症痼疾,不断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一要秉持综合治理理念,着力打造农村交通安全治理共同体。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凝聚部门协同合力,联合治理农村交通安全存在的难题。调动社会全面参与的积极性,用好企业力量和农村基层自治力量,打造交通安全治理共同体。二要秉持源头治理理念,从根本上消除影响农村交通安全的顽疾。密切协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坚持“消除存量”与“不增新量”相结合,持续排查治理农村公路隐患、“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和拖拉机等重点车辆隐患、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隐患。三要秉持协调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城乡交通管理统筹一体化发展。根据城区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科学调整工作重心,统筹协调城乡警力分布,重新优化勤务部署,将城区警力向农村地区转移。统筹规划农村交管科技信息化建设,提升对交管实战的服务支撑能力。四要秉持持续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建立长期经费保障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实现规范化建设运行。融合发展劝导员与农机部门协理员、交通运输部门路长等力量,推动派出所管交通,实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政策研究·PolicyResearch五要秉持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水平。坚持疏堵结合,推动交通运输部门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务农出行运输服务体系,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人脸识别技术,溯源筛查违法载人重点嫌疑车辆,开展落地核查与上门查缉。深入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会议强调,各地要采取“六个狠抓、六个发力”过硬措施,全力抓好秋冬季交通安全“百日会战”冲刺阶段工作,全力稳定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狠抓各级研判,在精准指导工作上发力。开展岁末年初交通安全形势专题研判,对重点隐患实行领导包干、挂牌摘帽,建立预警核查处置闭环工作机制,精准治理高风险隐患。狠抓隐患排查,在防范化解风险上发力。组织开展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集中开展重点车辆特别是货车、农用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源头“清零”行动。狠抓专项督导,在推动工作落实上发力。对重点市县联合集中督导,对5人事故追责情况组织“回头看”,加大群死群伤事故考核权重,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狠抓部门共治,在完善联动机制上发力。依托安委会、交安委等平台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责任,联合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通报事故企业、道路、车辆等方面的隐患问题,推进协调共治。狠抓宣传教育,在提升安全意识上发力。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货车交通安全“每周一警示”,点对点向农村驾驶人推送警示信息。狠抓经验总结,在加强示范引领上发力。创新完善技战法,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发挥先进典10部局9型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将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列入第9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系列宣传活动公安部与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等八个部门共同开展以“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系列活动:开展主题展演、随警作战、现场连线等现场活动以及新驾驶人、满分审验教育驾驶人劝导体验活动,突出互动体验、亲身参与;开展以“美丽乡村行”为主题的宣讲活动,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自护意识、规则意识,提升整体交通安全水平;开设面向青少年的交通安全科学亲子课,面向汽车驾驶人的“文明好司机”推选和有奖知识竞答活动等,引导广大群众争做文明出行人,推动形成交通安全攻坚共治共享的良好环境。部署开展“美丽乡村行”跨年宣传活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20年11月12日在重庆举行“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启动仪式,部署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春运”结束,在全国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

  “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是扎实推进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的重要内容,是深刻汲取吉林松原“415”“104”重大交通事故教训、有效提升农村群众安全意识、全力防范和减压农村地区交通事故的有力举措,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推进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2020年11月2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

  各地12开全国视频推进会,会议指出,年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风险明显上升,道路货物运输安全风险高居不下,农村红白喜事交通安全风险突出,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频发带来不利影响,自驾车辆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肇事多发易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人情形式,汲取教训,主动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全力打好五场战役,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所发势头,坚决防范多车相撞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会议要求,各地要紧盯隐患整改实效,持续深化清剿隐患歼灭战,加大事故多发路段整治推进力度,从严从实抓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货车集中排查,加强高风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查立改、挂单销账。紧盯农民集体出行,用心打好破解难题攻坚战,加强农村婚丧嫁娶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加大赶集赶圩等人流集中时段农村公路的执法劝导力度,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紧盯薄弱环节管控,强力推进公路安全防控战,突出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违法管控,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共治,确保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紧盯团雾冰雪天气,精准组织重大风险阻击战,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交通预警处置工作流程,建立全链条预警处置机制,切实提升应急处置效能。紧盯重点行业群体,全力打好宣传教育阵地战,精心组织好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强化重点群体精准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社交平台等媒介作用,广泛开展警示提示曝光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视点43部局减量控大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20年8月19日召开全国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视频推进会,对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求,各地认真研判分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查找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围绕“减量控大”总目标,紧紧扭住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这一底线,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会议要求,要大力推进路面秩序严查严管。各地要紧紧抓住路面主战场,进一步强化勤务部署,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管控,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要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充分调动“两站两员”积极性,切实提升劝导工作效率,深入推进夏秋季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发生违法载人、违法超员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会议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曝光,结合“一盔一带”、夜查统一行动、农村“两违”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邀请记者随警作战,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道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要组织好开学季宣传提示,线上线下结合讲好交通安全“开学第一课”,有效提升教师、学生及家长、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守法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11

篇七: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浅析如何以底线思维破解公安工作难题

  浅析如何以底线思维破解公安工作难题

  浅析如何以底线思维破解公安工作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当前,鹰潭与全国一样,不仅“三个期”、“四个相互交织”、“五个前所未有”的基本态势没有变,而且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公安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大局,以底线思维,深入分析研判公安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切实从最坏处考虑、向最好处努力,认真破解公安工作难题,主动应对各种新的挑战,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社会面不出事、公安队伍不出事。

  以底线思维分析研判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任何人和社会活动都有不能超越的底线,“底线思维”就是要准确把握这些底线,充分估计不利的因素,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确保“托底”、“保底”、“守底”。当前公安工作需坚守的底线众多,但有些底线之间经常会出现矛盾冲突,严重影响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综治工作底线与法律底线之间的矛盾。近年来,社会和谐平安成为各级党政的“第一责任”。由于对社会和谐平安实行“一票否决”,为确保社会和谐平安,党委政府将不出现上访、闹访、缠访和群体性事件作为综治工作的底线,而新《刑事诉讼法》对办案程序和保障尊重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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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人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对一些普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尽量能少关的少关,能不关的不关,对一些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不予关押。从鹰潭市的执法实践来看,大部分案件的受害方,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的当事人无法接受这个现实,为达到将犯罪嫌疑人关押的目的,往往以上访、闹访、缠访等方式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施压,造成综治底线与法律底线之间相互冲突。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将社会和谐平安理解为绝对的“太平”,采取短期效应的治理方式,在综治工作中偏离法治轨道,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刑事化的政治问题,经常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以个人权威取代法律权威,突破法律与政策底线,在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上公安机关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

  打防管控效能底线与群众期待、警力设置底线之间的矛盾。打防管控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主要手段。虽然,近年来,省市公安机关不断改革打防模式、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公安基层基础,打防管控效能大幅提升,破获了一大批案件,社会管理井然有序,确保了社会治安的持续平稳。但由于我们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三期”态势仍没有改变。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案件仍多发、频发,且破案率相对群众的期待仍然偏低;社会管理中仍存漏洞,重大治安、火灾、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已成为敌对势力和不法分子渗透、勾联和从事违法活动的重要场所,这些离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的差距。另从鹰潭市警力配备的情况来看,由于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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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目前全市警力配备与现实斗争需要仍有一定的差距,加之,在机构和警力设置上缺乏统一的规划,警种部门设置过多、过细,警种部门间竞相争夺有限的警力资源,职能交叉,资源浪费。不仅造成警力无法有效下沉,基层警力严重不足,而且还导致推诿扯皮,中间环节过多,政令警令不畅。然而,大量的打防管控工作由基层承担,在现有警力设置的情况下,基层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民警往往只能疲于应付,打防管控的效能无法得到进一步提升。

  警务活动底线与警民关系底线之间的矛盾。公安队伍是维持社会治安的主体力量,是一方百姓的保护神。公安部曾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对超越法定职责以外的任何指令,民警有权拒绝执行。这就是警务活动的底线,也是公安机关应该坚守的准则。按照规定不论是谁违反这条禁令,都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然而,从鹰潭市的情况看,目前的警务现状仍不尽人意,公安机关在对许多问题的处理上处于两难境地,如果听从当地政府指派,不按法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要受法律追究;如果依法行使职权,不按当地政府的指派,又会受到政府的指责和不满,致使民警从事一些“疑似”非警务活动的行为难以杜绝,尤其在基层派出所,公安民警协助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大量存在,不仅分散了有限的警力,妨碍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将民警置于矛盾的风口浪尖,极易引发警民冲突,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声誉,影响警民关系。

  执法底线与民警素质底线之间的矛盾。坚持“理性、平和、文明、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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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执法程序和质量要求更加严格。虽然,近几年为了有效维护社

  浅析如何以底线思维破解公安工作难题第2页会和谐平安,公安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新招录了大量警力,但新警因刚参加公安工作,对公安机关的法律、制度、规范不熟悉,一时难以适应公安执法岗位;而老民警“传帮带”的能力减弱,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大量出台,老民警对新法新规没有及时学习、掌握、领会,尤其是计算机操作、上办案应用等执法新技能跟不上。由此导致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与新要求、新挑战不相适应的情况。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执法考核的逐渐增多,执法的要求越来越严,加上又缺乏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对一些不愿办案、推诿办案的人员没有任何惩处措施,造成“做多做少一个样,不办案就不用考评”和“少做少错,多做多错”的现状,基层执法民警普遍产生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学办案、不敢办案的想法,有的民警甚至是不会办案,对执法办案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纪律要求底线与民警保障底线之间的矛盾。公安队伍是半军事化的队伍。严明的纪律是保持强劲战斗力的重要因素,也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战胜敌人的有力保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上级机关对公安民警的纪律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广大人民群众对民警的期望值步步攀升,而民警所遵从的工作纪律、工作要求和肩负的工作任务以及所处的工作条件相比极不相称,民警的福利待遇和政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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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治进步保障与所付出的劳动、艰辛和风险相比极不相称。公安民警尤其是基层一线民警,为维护社会治安平稳长年加班加点,加班工资或补助无法与实际工作量对等,虽然账面收入与其他政府部门差不多,但单位时间内的收入远远偏低,公安民警收入“低于部队、高于地方”的政策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同时,公安部门由于人员多、干部职数少,非领导职务的评定比例低于其他部门,致使部分民警工作十几年还是科员,有的工作到退休还没有解决副科级待遇,这与其他政府部门、党群组织有天壤之别。

  上述“底线”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事业的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解决,以使公安工作更加主动、更加有效。

  以底线思维破解公安工作的难题

  面对一系列影响和制约公安工作的矛盾和问题,我们必须积极运用底线思维破解难题,始终坚持法律至上、民意至上、民警至上,努力实现公安工作的跨越发展。

  坚持法律至上,严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任何社会活动的主体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只有不断增强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执行法律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职责和办事规则履行职能,坚决抵制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等人治现象,才能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意识决定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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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着行动。因此,坚持法律至上必须先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组织民警收听收看全国法治大讲堂,经常性邀请省、市资深专家开展法律授课或法治讲堂活动,大力加强民警对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组织民警开展法律、法治知识考试,通过教育学习,使广大民警准确、全面、深刻地领会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素质,增强依法治国的自觉性。要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全警和的全社会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良好法治氛围的形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要严守法律底线,维护法律权威。法律代表着正义,是确保社会规范、有序、和谐的制度保证。法律的底线和尊严必须得到坚决维护。不管是一级政府、一个组织,还是一个公民,都必须遵纪守法,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因此,坚持法律至上必须严守法律底线,牢固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为敢于说“不”。一方面,加大对越轨行为及反社会性表达诉求的打击力度,对人民群众正当权益诉求及合理表达方式加以保护;另一方面,多向当地政府宣传公安机关不得参加非警务活动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取得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严格按照规定不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坚决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基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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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本要求,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因此,坚持法律至上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过程中准确把握定罪标准,切实增强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程序和手续执法,努力做到出于公心,维护公益;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要进一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实行诸如案件审核五级把关、所队领导主办案件、一把手出庭应诉、个案质量评析、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回访等制度,切实以监督促规范、以制度促规范,确保一切执法行为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所有执法结果都符合立法目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坚持民意至上,严守民意底线,努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民意是评价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引领着公安工作前进的方向。公安机关必须坚持民意至上,牢固树立民意警务的理念,不断提升打防管控效能,大力开展民生警务行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全面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提升。

  一要深化科技强警,努力提升打防管控效能。社会和谐是民意所向。社会越和谐,人民群众才会感到越安全。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在深化科技强警上下功夫、出狠招、用实劲,以信息化引领提升打防管控效能。要强化刑侦技术手段的建设,按照全国一级示范的标准,深入推进刑侦技术室的建设,并积极构建“上作战”、“合成作战”的新型侦查打击模式,依托科技力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两抢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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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破案率和追赃率。要加强“天”工程和“地”工程建设,加大案件高发区域、路段的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进一步织密治安防控络。要根据当前的治安现状和特点,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信息化手段建设,强化各种警务资源的全警共享,提高打防管控的针对性,提升打防管控工作的整体效能,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到实实在在的安全。

  二要坚持民意导向,大力开展民生警务行动。保障改善民生是最大的民意导向。因此,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科学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牢固树立“民意主导警务,警务服务民生”的理念,切实把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作为最大警务,不断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要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工作机制,坚持民意引领警务,注重以小民生促进大民生,立足本职、扎根基层,深入开展民生警务行动,从事关群众利益的小事做起,从群众最关注、最贴近的小事抓起,妥善调处小纠纷、高度重视小诉求、努力侦防小案件、认真整改小隐患、切实解决小问题,真正让警务跟着民意走、民警围着群众转,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要强化举措创新,全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谐警民关系是民意至上的重要体现,是公安工作最坚实的社会基础和力量源泉。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始终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创新举措,注重实效,确保警民关系更加和谐。要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方式,继续深化“大走访”系列活动,全面推行民调评警制度,主动访民意、认真听民声,把群众的评议作为评价一个单位和部门的主要指标,切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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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实把民警工作的评判权交给群众。要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区警务、农村警务战略,积极创新警务模式,推动警务前移、警力下沉,提高警务效率。要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载体,积极搭建上公安局、上派出所、上警务室、上110和公安微博、qq、微信群等警民互动联系新平台,加大公安工作宣传力度,强化行政服务,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满意和认可。

  坚持民警至上,严守民警底线,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廉洁警队。

  民警是公安工作的保障。坚持民警至上是公安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公安队伍警力少、任务重、要求高、待遇低,必须坚持民警至上,科学设置现有警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民警各项保障,进一步提升民警的工作效能,助推各项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要科学设置警力。目前,在无法大量增加警力配备数量的情况下,科学设置警力是提高警力效率的有效手段。我们必须要打破警种部门在警力配备上各自为战的局面,对全局警力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设置各警种部门的警力。要进一步整合机关部门,精简机关警力,最大限度地把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推动“大机关、小基层”的倒金字塔型警力配置模式向“小机关、大基层”的转变,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将更多的警力充实到基层一线,夯实打防管控各项工作,打牢公安工作的根基。

  二要大力提升民警素质。队伍建设素质为本。因此,公安机关要把好“入警关”,提高警力质量,向素质要警力。要将全国各专业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作为主要警力资源,减少非公安专业的招入比例,提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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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升公安队伍整体警力质量。要加强对军转干部、社招人员各类公安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强化对民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民警的执法培训,大力推行执法比武竞赛、案件讲评、庭审旁听、典型案例剖析、专家法制大讲堂、派业务骨干赴先进地市跟班等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广大民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作风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对公安民警素质的新要求。

  三要继续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警是立警之本,是最大的从优待警。要树立“严就是爱、松就是害”的理念,坚决落实各项队伍管理制度,从小事抓起,从细处入手,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治警先治长,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和科学管理水平,为民警树立榜样、做好表率。要狠抓问题的惩处,对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纯洁公安队伍。对侵犯群众利益、有违公平正义等行为一律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要全面加强民警保障。公安队伍是公安工作之根本。民警的精神风貌直接决定着公安事业的成败兴衰。因此,必须全面加强民警的保障,坚持从优待警,最大限度地解决民警后顾之忧,提升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要科学合理安排民警的工作和休息,确保民警年度休假和每周的休息时间。要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要求,大力提高民警的工资待遇,深入推进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加大警衔工资在民警工资构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与基层民警之间在职级待遇上的差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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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1别,使民警毫无顾虑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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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治安管理专业论文选题

  全日制自考治安管理专业论文选题

  一、治安管理学

  1、网络环境下的治安问题研究

  2、论警察巡逻体制创新

  3、论农村警务改革与发展战略

  4、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5、论社区警务与社区管理“一体化”机制建设

  6、论基层治安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建设

  7、社区警务信息化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8、暴力袭警与警察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9、论公安派出所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其破解

  10、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因素对治安秩序的影响

  11、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12、治安状况的分级与预警研究

  13、论新时期治安管理原则

  14、论新时期治安管理职能

  15、论治安参与

  16、论治安服务的类型与供给模式

  17、论治安防范意识及其培育

  18、论治安检查站建设的科学化

  19、论自治性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20、论商业性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21、论志愿性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22、论中介性社会治安防范组织的建设与管理

  23、治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研究

  24、治安许可的条件与范围研究

  25、论治安监督

  26、论治安指导

  27、论自组织理论在治安工作中的运用

  28、论公共选择理论在治安工作中的运用

  29、论公共物品理论在治安工作中的运用

  30、论治理(善治)理论在治安工作中的运用

  31、论多中心理论在治安工作中的运用

  32、论国家——社会互动理论与治安工作

  33、论社会管理创新理论在治安工作中的运用

  二、社区警务

  1.论社区警务理论对我国警务改革的启示

  2.论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3.论社区环境预防与社区犯罪预防的辩证关系

  4.论社区弱势群体关爱与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5.论社区治安信息的收集与研判

  6.论网络化背景下的社区治安宣传

  7.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区安全防范

  8.中外社区警务比较

  9.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可行性论证

  10.论当前治保会建设的困境与出路

  11.论公安派出所警力的优化与拓展

  12.论社会资源在社区警务建设中的潜力拓展

  13.论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

  14.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

  15.论社区群众工作

  三、公共安全危机管理

  1.突发事件浅议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媒体应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浅议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组织力量的职责权限;

  3.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应注意的问题探析;

  4.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相关慨念辨析

  5.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应急预案及模拟演练的现状及完善

  6.浅谈志愿者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意义

  7.公共安全危机对新闻信息管理探析

  8.浅谈如何控制公众聚集场所群集行为

  9.浅议如何开展和完善公共安全危机管理的恢复

  10.浅议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政府责任——以xxxxx案例为例

  11.从xxxxx群体性事件看突发事件处置应注意的问题

  12.浅谈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危机管理须完善的问题

  13.从xxxxx典型案例谈媒体应对对策

  14.浅谈公安机关在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15.浅谈大学生应对公共安全危机应具备的素质

  四、治安行政法规

  1.当前我国治安行政立法问题探讨

  2.我国治安行政权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3.治安行政执法与人权保障

  4.谈治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新形势下治安行政执法创新研究

  6.治安行政执法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

  7.治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阻碍及其消解

  8.治安行政调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改进路径

  9.治安行政处罚权的异化与归位

  10.治安行政强制权的滥用与控制

  11.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治安行政执法研究

  12.谈人权保障视阈下的治安行政执法人性化

  13.治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及其控制

  14.治安行政法视角下的社会治安服务民营化问题探析

  15.治安行政程序违法现象透视

  五、户政学

  1.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研究

  2.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研究

  3.广东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制度评析

  4.重庆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评析

  5.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研究

  6.高危流动人口管理研究

  7.特殊人群管理研究

  8.信息化背景下实有人口动态管理研究

  9.出租屋管理研究

  10.流动人口的权益保障研究

  11.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思考

  12.人口管理模式研究

  13.重点人口的动态管理研究

  14.中外户籍制度比较研究

  15.警察身份证查验权分析

  16.湖南“两型社会”户籍制度改革探索

  六、治安秩序管理

  1、治安防范教育创新研究

  2、某区域治安状况调查报告

  3、论治安状况评价体系构建

  4、论公众安全按在治安状况评价体系中的价值

  5、中国治安秩序发展史观

  6、论虚拟网络治安秩序管理

  7、创新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研究

  8、创新旅馆业治安管理研究

  9、创新印章业治安管理研究

  10、大型企业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管理研究

  11、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管理研究

  12、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管理研究

  13、大学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管理研究

  14、集会、游行、示威管理与创新

  15、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

  16、查禁“黄、赌、毒”行为的瓶颈及其突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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