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篇)

时间:2024-09-18 13: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关于全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十四五信访工作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一、“十四五”时期的目标任务

  围绕一条主线。全区信访工作围绕“控减信访存量,强化底线意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条主线,深入开展为期3年的重复信访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信访整治和积案化解攻坚,确保全区信访形势继续全面向好,争取在3-5年时间内实现我区翻身-追赶-超越的三步走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我区社会治理水平,在十四五末期到达全省信访工作领先位置。

  二、2021年发展思路、目标计划和具体措施

  突出三级责任。一是突出领导信访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的落实,开展专项检查,推动街道、各部门领导接待、包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二是突出信访事项办理人责任。要加强对信访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倒查,对造成恶性上访、群体性上访等严重后果的,要逐级倒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突出信访问题督查督办人责任。对突出信访问题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督查和督办,抓好协调、化解、稳控责任的落实,并根据需要及时报请区领导对“一把手”进行警示通报、约谈督促、责任追究,推动信访突出问题化解。

  强化四种机制。一是强化信访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进行信访评估,把信访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条件”和“刚性门槛”,重视听取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

  源头上规范行为、预防矛盾;二是强化信访规范办理工作机制。继续推广网上信访和信访阳光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参加,推动实现定纷止争、息诉罢访;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区、街两级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四是强化依法处置工作机制。根据“三个一律”的要求,继续铁腕整治信访活动中的种种乱象,治理缠访闹访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固定证据、宣传教育、打击处理,形成合力,完善和巩固“信访联治”工作机制,依法加大对涉访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树立“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不能取闹”的正确导向,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五是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托区、街、社区三级信息网络,加大力量健全片区联动应急机制,探索和建立应急点设置,及时、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落实三项工作。一是抓好“阳光信访”平台应用工作。以提升信访“四率”为基础,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着力打造“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问题受理、办理、答复一体化、及时化,有序推进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矛盾化解攻坚战”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化解了一些矛盾,但因历史积案时间过长、情况复杂,一时很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因此必须一直坚持不懈地狠抓落实,加大督办力度。三是大力推进信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及时出台制定各项工作规范,开展专题培训教育,提升全区信访队伍能力水平。克服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场地条件限制,提升中心软硬件水平,确保年内通过省级“人

  民满意窗口”验收。

  力争三个转变。一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根据区委下发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意见,做好组织服务工作。通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密切关注群众的思想动向,掌握信访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要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充分发挥信访部门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在此基础上,客观分析问题,制定工作预案,服务领导决策,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要变单纯信访为综合治理。回归信访部门综合协调作用。通过各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从而真正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

  实现一个目标。全区信访工作努力实现“三减少、四确保”的工作目标,即:减少全区信访总量,减少重信重访量,减少集体上访;确保把非正常上访数量降下来,确保把信访存量下降,确保把源头难题解决好,确保全区信访渠道畅通、信访秩序风清气正。

篇二:关于全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襄阳市委员会,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17?

  【字

  号】襄办发[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

  (襄办发〔2013〕31号

  2013年4月17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2〕5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准确定位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二)正确认识当前信访工作形势。近年来,全市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重信重访比例较高,重点群体串联上访比较活跃,重点时期择机上访倾向突出,非正常上访和突发事件处置难度大。

  (三)明确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

  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适应“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活动对信访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建立畅通、有序、便民、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形成与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新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进一步突出信访工作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着力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公布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市(县)长信箱、专线电话、网上信访等诉求表达渠道的具体办法,建设视频接访系统,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注重运用论坛、博客、微博、留言回复、在线交流等新的沟通方式,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加大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力度,向市县两级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延伸。

  (五)着力完善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三位一体”的工作制度。各级党政负责同志要及时阅批群众来信。坚持每周二市党政领导及市人大、市政协党员领导干部在固定场所公开接访。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接待群众来访1次。县(市)区、开发区每周要明确1名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各级职能部门继续坚持每月10日“局长接待日”制度。市信访局要经常梳理重要信访事项和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提交市“四大家”领导包案化解和带案下访。

  (六)着力加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环境友好、安全有序的要求,着力构建市、县、镇三级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并结合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搭建整体联动、协调一致、责任分明、渠道畅通的法治化平台。在建设东津新区行政中心时要统筹规划建设市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联合接访和领导干部接访、会办协商、调查调研、督查督办、通报及应急、考核

  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为信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接待受理的信访事项立案率不低于90%,一次性办结率不低于90%。市司法局要选派2名律师入驻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为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市卫生局每周二选派1名医生、1名护士到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值班,按照“先救治再付费”的原则开展相关救治工作。市驻汉群众工作办公室要选派1-2名工作人员入驻省信访接待服务中心,配合做好我市赴省上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工作。

  (七)着力开展网上信访工作。2013年覆盖到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信访部门,2014年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要按照“分头受理、集中管理、限时回复、规范公示”的要求,建立健全网上信访工作运行管理机制,加大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力度,加强信访网评员队伍建设,注重网上信访舆情监测引导,妥善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

  (八)着力加强部门信访工作。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以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市、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或明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要加强群众接待场所建设,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信访部门交办、转送和本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

  (九)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突出问题,超前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健全信访突出问题政策研究机制,每季度梳理一次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带有普遍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并及时提请党委、政府研究政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要高度重视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查检查,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法,妥善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

  (十)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1+3+7”工作模式,在市、县、镇建立三级联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平台;将市、县、镇三级信访接待服务中心、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法律服务中心整合到信访工作法治化平台,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

  解、司法调解“三调”对接;健全群众诉求表达、社会矛盾多元化解、信访便民服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信访案件依法终结、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信访案件回访问责等七项工作机制,力争90%以上的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进入法治解决渠道。建立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机制,增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能力,全市及各级信访总量,进京赴省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异常上访数量均明显下降。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打击违法信访行为,法律规定得以执行,法治权威得以树立,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三堵五闹”等违法信访问题下降50%以上,群体性信访事件明显减少。

  三、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水平

  (十一)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信访稳定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襄阳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襄办发〔2010〕19号)等文件精神,在研究决定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之前,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实施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评估,保证作出的决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十二)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市里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县(市)区、开发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部门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十三)进一步健全初信初访办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责任单位的承办责任和工作人员的首办责任,健全完善受理、交办、督办、回告制度,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努力减少重信重访,进京赴省重信重访年降幅在10%以上。

  (十四)进一步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和保证信访部

  门充分履行督查督办,尤其是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建议的职责。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市、县(市)区分别配备1-2名信访督查专员,承担重要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五)进一步健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机制。加强对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复核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及时完成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任务。

  (十六)进一步探索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机制。牢固树立群众工作理念,深入开展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试点。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在信访局的基础上开展“群众工作部”试点。

  (十七)进一步健全困难信访群众帮扶救助机制。市、县两级要配套建立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市级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县级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使用管理办法,专项用于解决长期积累、久拖未决、难以划分责任主体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

  (十八)进一步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党委信息中心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信访情报信息收集反馈制度。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信访事项数据统计体系和信访突出问题信息库,准确把握信访形势的动态变化,进一步提高分析研判水平。

  四、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信访工作保障措施

  (十九)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总量、信访问题发生量等因素,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备足够工作力量,以适应信访工作需要。切实选好配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阅历结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健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信访工作和信访干部的监督,确保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二十)加大信访干部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市里每两年对县(市)区、开

  发区信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轮训一遍,使每名成员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每五年对各级信访干部轮训一遍,每名干部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安排中青年信访干部到基层和综合部门挂职锻炼,帮助他们丰富阅历、增长见识、提升能力。任职超过5年的信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进行交流。

  (二十一)强化信访工作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信访部门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

  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

  (二十二)全面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市里每半年、县(市)区和开发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安排部署信访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党政双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二十三)不断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和专项小组工作会议、成员单位述职、巡视督查、专题调研、责任查究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作用,切实预防和有效应对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二十四)坚持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优胜单位给予适当经济奖励。把信访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惩的依据。

  (二十五)严格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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