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企业日常议事细则有哪些
议事流程细则(试行)与范例
共管会议事流程细则(试行)
1总则
团结为基
明确议题
提前调研
客观分析
有序发言
集中讨论
文本表决
坚决落实
少数服从多数
2议程
1.提出议题并公示全体楼长和业主
2.确定调研时间(例,自公示之日起xx自然日)
3.确定集中讨论形式和时间(例,实际参会/网络会议;20xx年4月20日20:00~24:00)
4.确定发言代表,主持人和参会人数,预估发言和公开讨论用时(向志愿者报备)
5.楼长接龙报告是否实时参会
6.正式会议与表决(志愿者收集并整理,楼长可监督)
7.公示议题讨论结果,少数服从多数
8.同主题二次会议(增议或落实方案会议)
9.业主公示
10.结题并入档,楼长签字。
小区人车分流地面车位拆除以及改为绿化景观(范例)
1议题
小区人车分流地面车位拆除,改为绿化景观
2议程
2.1议程一
发言人在主持人允许下阐述调研内容:
1.法律法规的合理性分析,基本的法理审批流程。
2.小区楼栋实际可追查户数及是否能达到总体2/3签名。
3.外部干扰因素和风险评估
4.2/3签名的实际落实方案
5.改造落实征求业主意见稿讨论
2.2议程二
楼长与顾问团参与自由讨论,按顺序发言,时间由主持人控制。
3结论公布及楼长确认签字
4落实程序
篇二:企业日常议事细则有哪些
2023年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篇三:企业日常议事细则有哪些
支公司工作细则和议事规则
工作细则,就是对工作上的具体得仔细的东西和内容进行制定明确。主要是对前面所明确的工作内容逐项的进行明确,进行解释,一般情况下都是条目式或者段落式的。总之,工作细则就是细致的工作规则,制定了更加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规则来执行落实。
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0日之内举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该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
席会议的享有最多表决权股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第八条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篇四:企业日常议事细则有哪些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本
会议名称:投资委员会会议
会议细则
3.对于故意干扰会议秩序或违反会议纪律的委员,主席有权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纪律处分。
篇五:企业日常议事细则有哪些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范文
投资委员会会议事细则
篇六:企业日常议事细则有哪些
公司董事会议事细则
第一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动准则,并保证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知情的情况下批准,董事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条适用于董事的直系家属);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不得挪用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董事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董事不得以公司财产为公司的股东、自己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未经股东会的同意,董事不得泄露在其任职期间所获取的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法律有规定;
公众利益有要求;
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四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得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授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驶;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五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董事以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不代表公司或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如果董事会需要与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表决,该董事就有关事项没有表决权,且该董事不计入董事会法定人数。有关事项的决议须经除该董事以外的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如有特殊情况,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无法回避时,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后,该董事可以按正常程序进行表决。
第七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
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缺席
董事会的董事,视为在该次会议上失去表决权,并对审议事项所作的决定表示默认。
第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有权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第十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一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后的合理时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在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二条
任职期内的董事,对其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不能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十四条
上述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的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控股股东推荐三名(含独立董事一名);三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推荐董事一名;设职工董事一名,由公司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选举产生;董事长一名,从控股股东推荐的董事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董事书面请求,董事长应于2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既可以在公司住所举行,也可以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十天书面
通知全体董事,该通知应载明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第二十条
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2/3以上。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视为弃权。任何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依照本章程均享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制定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决定其他融资方案;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董事的2/3以上同意作出,重大决议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方能生效。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一人一票。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中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内容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会议议程;
董事发言要点;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六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董事应承担责任;当时提出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篇七:企业日常议事细则有哪些
投委会议事细则会议细则
投资委员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机构,它的职责是评估和决策投资机会,并确保投资决策符合组织的目标和战略。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投资委员会的工作,制定一套细致的会议细则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是一份投委会议事细则,帮助委员会成员进行议事和决策,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评估。在讨论过程中,各位成员可以提出问题、分享观点和提出建议。
4.决策过程:在对投资机会进行充分讨论和评估后,将根据委员会成员的投票结果作出最终决策。决策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或需要简单多数通过等。
5.决策结果的通知和记录:会议的记录人员将会议的决策结果以及相关的细节和行动计划记录下来,并确保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
3.遵守会议纪律:委员会成员要遵守会议的纪律,不得擅自打断和干扰他人的发言,严禁迟到和早退。
4.保护机密信息:委员会成员要对涉及机密信息的议题进行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
5.遵守决策结果:委员会成员对通过的决策要诚信遵守,积极配合执行。
这份投委会议事细则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可以根据不同组织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明确的议事规则和流程,可以确保投资委员会的决策有效、公正和高效,为组织的发展和利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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