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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库存量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计划顺利实施,确保销售产品品及时供应,有效控制存货周转率,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品种(不含停产或新上市品种)及其所需生产物料的管理。
1.1 销售系统、计划管理部门、采购部、储运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对此制度实施负责。
2.成品安全库存量的制订程序
2.1计划管理部门计划管理员(以下简称计划员)依据销售系统确定的各品规年度、月度销量计划,于每年十二月份制订下一年度成品安全库存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月的月均销售量,其低限为1个月的月均销售量,每年春节、大修前备货时以及阶段性生产品种,高限不超过3个月的月均销售量。成品安全库存量制定后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2已停产品种不纳入安全库存量之列;
新上市或复产品种待上市或复产一年后再补充至安全库存量制度中。
2.3每年七月份由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对成品安全库存量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销量变化较大的品种,销量基本稳定的新品种。
3.物料安全库存量制订程序
3.1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依据公司年度销售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各品规月度最大生产量,每年12月份制订下一年度物料安全库存量,物料安全库存量制定后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3.1.1原则上其低限为1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或半月最大生产量(如1月销量不足1个生产批量的按1个生产批次计),高限不超过两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
3.1.2每年春节、大修前备货时以及阶段性生产品种,高限不超过三个月各品规销量所需的物料量。
3.1.3对于年度用量小于最小包装量的物料,按最小包装量采购;
年度采购金额小于1000元,检测成本高的的低值物料,根据生产计划及该物料有效期每年度进行1-2次性采购。
3.2原则上每年七月由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对物料安全库存量进行修订,如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或消耗定额调整需在一个月内及时修订。
3.3新上市品种,一事一议确定物料库存或需求量;
待销量基本稳定后再补充至物料安全库存量制度中。
3.4根据市场动态,一次性采购批量大于2个月库存量的市场紧俏物资,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超安全库存物资审批申请 》,采购部门主管经理、计划部门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则上其最低库存为3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最高库存不超过6个月销量所需的物料量。
3.5 “3.1.2”、“3.1.3”及“3.4”所述物料由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形成《超安全库存物资汇总表》,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计划管理部门主管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安全库存量制度的执行程序
4.1成品、物料安全库存量执行部门为计划管理部门、采购部、储运部及相关管理人员。计划管理部门将审批后的安全库存量制度及安全库存量表发放到采购部、储运管理部。
4.2各相关部门对相关制度进行培训,并严格按照安全库存量执行。
4.3储运管理部每月16日分别核对、汇总:库存物料报表(不含不能使用的、过期的、不合格的物料);
近效期的(有效期小于6个月)物料报表;
低于或高于安全库存量的(指合格且可用量)物料报表,内容包括:物料编号、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报计划管理部门。
4.4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根据物料报表,制定物料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物料采购计划及时进行物料采购。
4.5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员每月财务结算日对安全库存量进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当成品库存高于安全库存量高限时,检查生产计划,决定是否调减相应品种的生产计划及物料采购计划;
当成品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低限80%时,检查生产计划及采购计划,决定是否增加相应品种生产计划及采购计划,经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5.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计划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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