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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深化财务工作大清查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2023年的财务工作大清查已经开始,连续两年开展财务工作大清查,可以看出,财务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今年的财务工作大清查任务也很重,不仅要对2021一202022年财务工作大清查“回头看”,还要对2023年经费收支情况开展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就此,我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清查工作。财务工作大清查,是市xx队伍贯彻落实xxx书记在党委扩大会议上做出的重大部署,是主体教育专题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也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四风”整治、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对全面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戒奢节支、健全制度、提高效益、转改风气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之一。
我们要认识到开展财务工作大清查,是强国兴国的重要之举、整风肃纪的治本之策、厉行法治的当务之急,全市各级xx队伍要把开展财务工作大清查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抓好落实。要将财务大排查工作与深化作风建设、开展主体教育专题教育整顿和其他专项检查有机衔接,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督导检查、信息共享、问题移送等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二是要落实责任、不留死角,充分发挥党委理财职能。各级主官作为此次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xx局大清查领导小组承担清查的主体责任,各大队也要成立组织机构,有了责任就要负责任,就要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五查五治”的内容,深入查找问题,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坚决社绝清查不力、走过场的情况发生。xx局纪保、财务等业务科室要协调配合,做好帮扶指导,督导落实,对于开展财务大清查进度缓慢,推、拖、等、靠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究责任。
党委要坚持党委管财、科学统筹,充分发挥党委理财的职能作用,严格遵守国家、队伍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经法规和财务标准制度。首先,要坚持科学决策机制。突出科学决策的核心地位、依法依规决策财经事项,防止和纠正把党委理财简单局限于签字批钱上,切实将理财重心转向决策定事上。对涉及队伍的重大经费开支,党委班子决策之前,要事先由业务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经财务部门审核,未经论证审核的不予提交党委会审议。其次,党委必须落实集体审议机制。要及时提交党委审议事项,党委要将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审议年度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大项经费开支、大项资产处置和资产分析报告等重大财经事项,定期组织财经法规学习,听取财务工作汇报,分析财务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办法,将现行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
三是要遵章守纪,落实制度,确保清查质量效果。开展财务工作大清查,要贯彻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强化“查纠问题是责任”意识,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清查出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我纠治,要认真细致做好情况统计、数据核实、线索追查等工作,确保财务工作大清查的单位、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以清查促进规范,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堵塞漏洞,实现依法管财常态化。
各单位主官和财务人员,要熟悉掌握《xx法》、《地方xx经费管理办法》等与经费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按照“适应新形势、着眼新要求、谋求新作为”的要求,紧贴经费分配、供应、开支这根主线,瞄准新形势下经费保障的新特点、新重点和新难点,寻求创新改进经费监督管理的实施机制、运作模式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经费监督管理模式由“事后”监管向“全程”监管拓展,由“节支型”监管向“绩效型”监管延伸,由“人治型”监管向“法治型”监管转变,逐步实现经费管理的系统化、绩效化、规范化,为xx队伍财经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提供保证。
在此,我再次强调,各大队单位主官,一定要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不要走形式,走过场,或者盲目的干工作,要督促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有序的开展好“回头着”和自查自纠工作。
在去年的财务工作大清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我们有些大队还是在用合同制担任财务人员,xx局已经多次强调,财务人员必须由干部担任,希望各单位抓好落实,尤其是各大队党委书记,必须亲自抓好这项工作。xx局将在近期成立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看看各单位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
同志们,开展财务工作大清查,就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清、查、纠”等关键环节,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曝光见底,以整风整改的精神深入治理。要全面摸清财力底数,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费收支、银行账户、预算执行等情况。要彻底挖出问题“病根”,搞清决策审批、采购招标、支付结算、实物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情况,既要挖出严重违规违纪的事,也要查出那些搞变通、打擦边球、转移隐蔽的问题。要坚决纠治乱花钱现象,坚持查纠并举、以查促改,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我们要以财务工作大清查为契机,深入的践行主体教育活动,不仅要“治病”,根本目的是“找病因”、“去病根”,将财经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贯穿到今后的各项财务工作中,形成常抓长治的新常态,将财经违规违纪情况从“不敢为”的主观行为,转入“不能为”的制度约束,最终形成“不想为”的行动自觉,社绝违规违纪的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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