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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工程招投标准入制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随着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批政府投资工程开工建设,但工程招投标领域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亟待予以解决。根据市纪委安排,通过实地调研、资料收集、归纳分析等方式,对工程招投标“准入制”进行了初步研究与思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当前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招投标领域是腐败问题滋生的“重灾区”,由于建筑工程市场发育不健全,管理体制束缚和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操作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按照招标、评标、定标以及实施四个阶段可以梳理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招标阶段:
1.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一些建设单位为自身利益,将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拆分成若干小项目,分几段进行实施,使得原本应招标的工程达不到必须招标的条件;
或只对主体工程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逃避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
2.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先内定好承包单位,然后通过看似规范合理的招标程序予以确定,挑选有关系的承包单位围标、陪标,确保内定单位中标。
3.暗箱操作,串标围标。有些投标单位为顺利中标,私下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或寻找同行单位陪标,造成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有时甚至出现标书出自同一家单位,只有个别价格调整,以及故意抬高价格的现象。
(二)评标阶段:
1.评委腐败。由于建设工程招标专家评委相对固定,且评委素质参差不齐,存在许多弊端,容易产生权钱交易。此外,还有建设单位暗示授意评委为“意向”单位打高分,造成评标公正性、客观性的丧失。
2.建设方与代理方、投标方勾结。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前,与招标代理机构勾结,根据意向投标方情况为基础,量身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相应资格标准和评标办法,或调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以达到操纵评标的目的。
(三)定标阶段:
1.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当非建设单位意向投标方中标后,建设单位在办理中标手续和签订合同中认为设置障碍,逼迫中标人放弃,以此排斥中标人。
2.提出不合理条件。建设单位要求中标单位垫资、压价,制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正规合同外签订“阴阳合同”,从中牟利。
3.强迫中标单位转包。建设单位强迫中标单位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或将不够资质标准的施工队伍挂靠到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
(四)施工阶段:
中标单位中标后大幅度变更单位人员或暗地变更项目人员,甚至将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使得实际施工人员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给工程建设带来了重大隐患。
二、工程招投标准入制的作用与内涵
造成建设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为因素的干扰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关键在于制度的建设和执行,只有用制度才能有利排除人为因素,才能健全招投标工作,确保工程规范招标、规范建设。
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相当于招投标的“门槛”,是从源头防止和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违规的有力措施,建立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可以有效阻止建设单位违规操作、阻止违规施工单位进入,避免暗箱操作和资源浪费,维护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调研,我们对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的内涵有以下初步设想:
1.项目准入制度。对所有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工程,统一进行备案,对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和服务,以及相关预算,均纳入备案范围;
对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工程,同样对其相关要素实行备案制,并严格审查,通过备案审查后,方允许实施,防止分拆工程规避招标现象的发生。
2.招标代理单位准入制度。对参与工程招标的代理单位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代理资质和是否有过违规行为,对曾发生弄虚作假、行贿串通等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禁止其代理相关招标工作。
3.投标方准入制度。强化对投标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施工资质优、工程质量高、公司诚信度好的工程建设单位纳入“白名单”,工程招标时优先予以考虑;
对曾发生过串标围标、行贿、转包等违规行为,以及工程质量不过关、工程事故频发的建设单位,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其以任何形式参与区内政府工程建设。对初次参加区内工程招标的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资格审查,防止列入“黑名单”单位借壳参加工程招投标。
4.专家准入制度。建立工程建设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内,挑选具备专业知识、经验丰富,且无违法违规的工程建设专家,组建专家库,当有工程需要招标时,随机抽取专家参与评标。对参与违规招标活动的专家,一律排除在专家库外,禁止其参与招投标活动。
三、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需要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当前可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1.强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平台建设,一要加强招投标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全区工程招投标准入制度,完善相关规范文件,形成健全完备的工程招投标制度机制。二要加强招投标队伍建设,调整配备真正懂行的专业人员,负责工程招投标的具体操作。三要加强配套建设,建立公示平台、企业诚信档案和专家库,完善招标场所,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2.强化管理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对招标工程预算严格备案审查,防止错报、漏报、瞒报工程预算,以及随意变动工程概算,加大对工程预算的跟踪监管力度。二是加强流程管理。对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公开、规范、公平的原则,完善相关流程,同时针对工程招投标各个环节,进行对口管理。三是加强执法查纠。大力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串标围标、分包转包等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予以重罚,并追究招标方和代理方的责任。
3.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工程招投标领域的监督,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都要认真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工程招投标社会监督员,加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鼓励对招投标违规行为的举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工程招投标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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