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荒地承包合同6篇

时间:2023-08-23 15: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个人荒地承包合同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荒地承包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个人荒地承包合同6篇

个人荒地承包合同篇1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甲方将自已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荒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林地开发,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期及租地费用的给付。

  (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积为租期自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地费按一亩元一年,每年共计 元(¥ 元)。

  (2)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按时续订合同并将地租费用按时付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注:国家中小河流项目近期没有实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项目开工实施,乙方无条件服从让出荒地,甲方不担任何经济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要求增加地租费。

  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良好的环境,有责任协调处理相邻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矛盾和冲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相关调解工作。

  三、乙方种植的意杨树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项种植项目不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在内的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在维护荒地现状前提下,甲方拥有监督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将承租地转租他人或转租、变卖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在事前征求甲方意见,不违背前三项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并协助好乙方的相应工作。

  五、乙方经营荒地种植树木、如能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补贴、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荒地承包合同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积约 亩,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年,荒山林地自20xx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年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 万元(大写 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以属上的争议,若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甲方内部纠纷及山权证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产作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把山权证过户给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租给第三方经营。

  十二、整体合同过户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且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继续承租,应负责将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备公证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荒地承包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个人荒地承包合同篇4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承包价格:

  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______小写: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

  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个人荒地承包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清泉村青山队群众会议通过决定,特将本队的"荒山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一、荒山总面积亩,包括山,该承包金额按荒山每亩元计,合计大写元。备注:经村民双方协商,年付款一次,承包期为年。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优先承包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本着不污染环境开办养殖业及种植果树等,有责任保护生态环境。

  三、荒山承包期间,若国家开发修路等,需征收其土地,土地归甲方所有,苗木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同时承包款自征收之日起停付。

  四、山林改造,经营方式等管理自主权一切归乙方,但不得毁坏山上现有祖坟,但甲方自承包期内不得买卖坟地。

  五、在合同期内,任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本合同外的补充合同。

  六、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长时间停电停水,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承包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经营方式,如有违约,责任自负。

  八、付款方式与时间为年付一次。付款时间为村民签名当日之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山和地,本合同作废。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个人荒地承包合同篇6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小组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小红岩荒坡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 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 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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