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篇

时间:2023-08-23 12:1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篇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到明确职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电梯、室内天车、汽车起重机、龙门吊、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承揽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清洗等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和老、旧气瓶、更不允许液化石油气瓶替代焊割气体气瓶。焊割气体气瓶必须按国家GB7144的规定在瓶体上标明瓶内介质名称。气瓶检验一律送气瓶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领导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2、要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各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具体安排责任人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矿安全办公会,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5、办公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等规定,对所有矿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职责。

6、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检查记录档案,及时安排专人对全矿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对于一般问题必须盯在现场处理,现场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三定”,并跟踪整改结果,对于使用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组由领导研究解决。每月对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计,按时将书面材料报送领导组。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健全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自查自整,及时解决隐患,建立健全技术资料,并实行档案管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选购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从事许可范围内的生产活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性能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使用新特种设备时,应当查明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等。第十条特种设备维修(含受压部件修理、电梯日常维保)及锅炉、压力容器清洗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清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维修活动。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清洗单位必须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含日常维保)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通过合同委托,且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严禁使用无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特种设备,不得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程承揽给无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施工。同时要抓好特种设备配件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不符合安全性能和质量要求设备配件及工程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凡已签订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集团公司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1、施工工艺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图纸及合同。

2、产品及配件、材料等质量合格证明。

3、特种设备安装(移装)应提供随机监检证书和图纸等资料。

4、电梯安装、修理及维保应提供电梯生产单位委托书。

5、拟移装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检验报告书。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施工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后并由安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履行告知程序后,在施工前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为:

1、更新(安装、移装)的特种设备:

该设备是否符合现行条例、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设备基础、厂房是否符合设计及建筑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标准。

2、改造、重大修理(含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的特种设备:

改造、大修方案与使用单位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按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技术测试报告的要求项目进行施工;使用配件、材料是否符合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工艺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汽改水锅炉的改造方案和图纸是否经过有相应资质的部门审核通过。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要书面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其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有地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方可使用。同时要到同煤安监局办理注册登记备案及编码,并应提供以下资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监督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资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及锅炉水质化验报告等复印件。使用登记或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气瓶充装后,使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安全附件不齐全等不合格的气瓶。

第四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各使用单位结合特种设备使用情况,上报检验计划,并向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申请,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安监站要定期组织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并对检验工作量及检验情况进行掌握,检验机构出据检验报告,由使用单位复印两份,一份由办公室留存,一份送安监局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锅炉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第二十三条锅炉除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

1、移装锅炉拟移装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3、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第二十四条只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且已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的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二十五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检验周期分为: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

对固定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用压试验。

第二十六条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强度校验合格的;

3、需要更换衬里的;

4、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的;

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

6、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定分为5个安全状况等级1-5级,其中安全状况为4级的压力容器,其积累监护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在监控使用期间,可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即为报废。

第二十八条根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流动式起重机械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械,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设备大修后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九条根据《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和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的厂内机动车辆和电梯,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第三十条电梯、起重、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的结论均分为四种: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第五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一节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具备相应有效资质单位设计、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和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出厂随机文件、制造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图纸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及测试和检查记录(安装、修理、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

3、特种设备保养记录(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及电梯维保记录等;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的日常校验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停用三个月以上,再次使用前,办公室及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停止使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再次使用前,必须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程标定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到期予以报废,并办理报废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存在重大隐患、无改造、大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的使用期限,应填报《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经矿、安监局、省(市)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签章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之后,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报废手续。

第二节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不得允许无有效资质单位参与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部件投标。

第三十七条不得允许未经集团公司安监局进行资质审核备案的施工队伍参与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锅炉压力容器清洗、电梯维保工作。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安全运行管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制度,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技能和管理知识,经特种设备安全考试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安全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督促处理,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

四十一条领导组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特种设备专业会议,安排定期检验、安全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在每班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监控仪器、仪表等进行安全确认,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第四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第三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第四十五条按照国质检[2007]第910号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第四节事故预防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四十七条领导组组织制定重特大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发生爆炸或者泄露,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预案规定程序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二次爆炸等次生事故。

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使用单位集体罚款1000—20000元。

1、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

2、无资格证书或有资格证书但无相应项目资质,私自从事特种设备安装、重大修理、维护、保养、清洗。

3、使用无改造、维护、大修价值的设备及零部件和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年限的特种设备。

4、使用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仍然继续使用的。

6、使用未登记注册的特种设备的。

7、使用无安全认可证件设备以及安全附件配件材料的。

8、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9、特种设备操作、维护及相关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10、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11、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定但未向员工贯彻的。

12、未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和定期自检的。

13、未按规定对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的。

14、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15、发现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向矿领导报告的。

16、私自使用无经营资质供应的瓶装气体的。

17、未认真组织落实维保项目和事故应急救援的。

第五十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给予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或在作业中发现事故隐患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给予操作人员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留用。

第五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2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机构设备

公司设立机械设备科,负责全公司的机构设备的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所属单位机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机管员实行业务上接受基层和机械设备科的双重领导。

二、设备管理

1、公司对设备实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则,大型吊装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基工机械集中委托机械设备科管理,由机械设备科统一调度。

2、企业所有设备,统一由机械设备科进行编号,机械设备科和基层同时立帐,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设备调动时随机调动,报废时,档案同时送批。设备的备件图册和设备历次修理记录,事故报告由机械设备科归档,说明书安装图册由基层设备员保管。

3、基层机管员必须做到申报各种材料零配件,计划填报各种有关的统计报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设备购置,大修计划送机械设备科审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请,经机械设备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报废设备申请,必须在当年三季度报出,由公司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报废。经批准报废后的设备残值按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5、各种设备所提取的二项费用必须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大修理开支,不得移给他用。

6、技改费、设备折旧费,公司和基层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资金用于购置大型设备,技术引进。

7、对设备进行改装、革新,必须坚持先进科学、实用经济的原则,一般的改装技术革新由机械设备科审批,重大的项目由主管经理批准,改装和技术革新项目,必须连续运行六个月经鉴定确认可行后才以验收。否则,其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支付。

8、开展群众性的机械管理活动,每年进行两次设备检查评比工作,交流经验,年终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操作能手评优活动。

9、对新购置的小型设备一个月内必须投入使用,中型设备二个月内投入使用。

10、设备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报停,但设备报停以前必须完好,启用时必须履行启用报告,停用期间不得提取二项费用(折旧费、大修理费)。

11、机械设备的租赁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对外租用,并参照机电设备台班费收取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设备在同意租用后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赁期中造成损坏由租赁者负责修理和赔偿。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

1、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建立定人、定机、定岗位的责任制,大中型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实行机组(班)负责制。

2、所有机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熟练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新设备或经过大修,改装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运转并进行走合,走合期内按规定减载限速,并挂“走合期”标志以示区别。

4、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特殊情况需经机管员同意并取得可靠数据后作业,大型设备必须征得机械设备科的认可。

5、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非正常损坏或性能降低及停产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大小的划分:

一般事故:损失价值20-200元内,停产三天以上;

大事故:损失价值200-2000元以内停产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损失价值2000元以上,停产一个月以上。凡是发生事故必须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报机械设备科备案。事故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或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应分别进行教育、处分、经济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员应予表扬和奖励。

四、设备的保修保养修理

1、设备的保养、修理,实行专业修理与操作人员日常维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保养维修,推行“十字作业法”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小修由操作人员和机修工人共同完成。

3、设备大中修由机修厂完成,修理计划由基层和机械设备科共同编制,公司下达生产计划执行。

4、设备的修理应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各道工序应有专职检验员检验,总体验收必须有主修技术人员会同送修单位代表经试车合格后,共同签署意见方能出厂,中大型设备机械设备科参加试车验收。

5、凡由机修厂承担修理的设备实行“三包”(包修、包费用、包保用期),经大中修出厂的设备应有六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损坏或出现严重故障时按如下办法办法。

(1)修方责任造成,由机修厂无偿限期修复。

(2)由于操作不慎,保养不好,而造成的损坏送修单位负责。

(3)设备修理出厂后,修理单位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表,交送修单位或机械设备科存档。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为确保生活水泵、消防水泵良好及正常运行,按规定周期维修、保养并做记录。

一、生活泵每周轮换运行。

二、消防水泵每星期试运行一次(每次2分钟)。

三、消防水泵、喷淋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对磨损零件及时进行更换。

四、消防水泵每季度全面保养一次。拆卸轴承清洁,加润滑油,对磨损零件更换。

五、按规程检查盘根是否良好,泵体无渗水、溢水,泵轴渗水有无流到地面。

六、按规定时间检查水泵轴与电机轴在同中心线,手盘转动灵活,无卡壳,机座紧固,螺丝垫片无锈。

七、按规定时间用摇表测量电机绝缘电阻(R≥0.5MΩ),用接地电阻仪测试电机,绕阻值正常,三相电阻平。

八、按规定时间检查阀门,开闭灵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手柄完好。阀杆润滑好,外观整洁。

九、按规定时间检查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水泵、电机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位紧固。

十、控制柜内元件齐全,控制系统正确可靠,表面整洁。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5

1.0目的

加强材料机械性能试验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计量室试验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内容

3.1试验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负荷使用。

3.2操作前应先检查设备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才能启动设备。

3.3试验机上不准放置工具杂物等试验完成后应把试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弯曲、压缩及疲劳试验须加防护装置,防止材料崩裂伤人。

3.5高温拉伸或其它升温试验,需电炉加热时,应控制电流均匀上升。在装卸试样时,必须断电,必要时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须远离电炉。

3.6室内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3.7试验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须离开,应停机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进行试验时必须注意:

①根据试样形状、规格及性能,选择好测量范围、夹具、加相应砝码及安装必要的附件;

②试验前开始前,先作几次瞬时启动(开、停),便于润滑和检查试验机运转部件状况;

③工作完毕后,应各部归位,并关闭油阀、电源。

3.9试验机每年由计量部门校验一次。每季度用测力计自行校验一次。测力计每年校验一次。

3.10长期不用的机器、设备应上油密封加罩并定期检验、保养。升降丝杆及上下夹头要经常加油润滑,光亮部分应涂上防锈油。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6

机械行业的主要产品包括以下12类:

⑴、农业机械: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械等。

⑵、重型矿山机械:冶金机械、矿山机械、起重机械、装卸机械、工矿车辆、水泥设备、窑炉设备等。

⑶、工程机械:叉车、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混凝土机械等。

⑷、石化通用机械:石油钻采机械、炼油机械、化工机械、泵、风机、阀门、气体压缩机、制冷空调机械、造纸机械、印刷机械、塑料加工机械、制药机械等。

⑸、电工机械:发电机械、变压器、电动机、高低压开关、电线电缆、蓄电池、电焊机、家用电器等。

⑹、机床: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木工机械等。

⑺、汽车:载货汽车、公路客车、轿车、改装汽车、摩托车等。

⑻、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仪表、光学仪器、成分分析仪、汽车仪器仪表、电料装备、电教设备、照相机等。

⑼、基础机械:轴承、液压件、密封件、粉末冶金制品、标准紧固件、工业链条、齿轮、模具等。

⑽、包装机械:包装机、装箱机、输送机等。

⑾、环保机械: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等。

⑿、其他机械。

冲压设备

冲压设备必须具备以下安全设施:

⒈冲压设备上应有铭牌、各种操作指示、安全与警告性指示。

⒉电源接线应规范,设备的电缆不应有损伤,防止老化;

⒊冲压设备上的配电箱门锁应带钥匙,开门自动切断电源;

⒋单次、连续、脚踏冲压等操作的转换应采用带钥匙锁定的。转换开关;

⒌冲压设备单次行程操作时,不得出现连续冲压行程;

⒍对选用连续行程操作时,应在操作过程中设有预控动作环节;

⒎冲压设备上必须有紧急停止按钮,并应能自锁;

⒏脚踏操作与手操作间应具有连锁控制;

⒐对露于机身外和机身顶部的传动齿轮、皮带轮、飞轮、杠杆等传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⒑脚踏操作装置采用脚踏板式,以脚踏进行电气开关控制,并能自动复位;

⒒脚踏板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板应防滑;

⒓冲压设备必须具有防止手进入模具闭合区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应根据冲压设备种类、生产产品工件形状等不同情况,采取自动进出料、加装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模具及使用取送料专用工具等冲压作业安全措施。

定期对电气系统的三项试验(保护接地、绝缘、耐压试验),进行测试,并有测试报告。

每台冲压设备都应取得《冲压设备安全准用证》,并在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

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量安全科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科。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向工程所在辖区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项目部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项目部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8

1、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2、机械租赁合同;

要求: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日期等

3、安全管理协议书;

要求:要有双方的签字、盖章、日期等

4、拆装合同书;

5、设备出租单位、起重设备安拆单位等的资质证书资料复印件、北京市建委的设备统一编号

6、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要求:要于施工现场相符合

7、总包单位与机械出租单位共同对塔机组、外用电梯机组、电动吊蓝操作者和安装人员的联合安全技术交底;

8、大型设备安拆施工方案;

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批表、审批部门意见和签字盖章

9、群塔作业安全方案;

要求:要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批表、审批部门意见和签字盖章

10、塔吊安装、顶升、拆除、验收记录(八张表);

11、外用电梯安装验收记录(六张表);

12、电动吊蓝的验收表;

13、中小型设备进场验收表或记录;

14、现场设备台账;

15、各类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6、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要求: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交底日期等

17、机械操作人员及起重吊装人员持证上岗记录及复印件;

18、自检及月检记录和设备运转履历书;

要求:时间、组织人、参加检查人员、查出的问题、问题的整改要求、整改负责人及期限、整改后复查记录

19、职工应知应会考核情况和样卷。

要求:参加受培训人员名册(姓名、性别、单位工种成绩)、试卷用红笔批改、扣分依据和所分数。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9

一、设备责任制

1、为了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提高检修工作的质量,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对设备管辖范围划分至车间,直至划分班组个人,建立巡检、点检、维护,检修岗位责任制。

3、车间煤气管道、维修管道划分高炉与烧结、竖炉煤气管道,以高炉煤气管道出口阀门为界,阀门前管道归高炉(包括阀门);阀门后至烧、竖炉管道及所辖附属设施归烧结。

4、电气部分设备及维护划分

⑴、动力车间负责高炉、烧结、铸造及园区其它(分厂)车间由高压进线开关至总高压配电室开关柜到高低压配电室分路开关以上;包括分路开关、变压器、电容补偿柜;分路开关以下归各车间。

⑵、动力车间监护各车间高压设备启动。

⑶、铸造变压器低压套管(包括低压套管)以上。

⑷、质检计量中心电气部分、机修车间电气部分、后勤所有电气照明、库房照明维护归动力车间负责;材料计划各部门自己负责申报。

5、全公司仪表、液压部分由动力车间维护(由各车间配合)。

6、各车间设备维护与检修责任划分

⑴、各车间设备维护保养抢修由本车间负责,如需其他车间帮助要请示企业技术中心后,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派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⑵、各车间技改工程由机修负责,工程项目办公室开工程项目单,由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⑶、各加工备件机修可完成的交机修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开加工单(并下达工时定额)。

⑷、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机修和各车间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各车间的维修和抢修及计划检修后由设备主任填写设备检修卡72小时报企业技术中心,使企业技术中心能够建立较完善的设备技术台帐。

7、各车间设备专责人,应经常了解自己所辖设备,掌握技术情况,把设备管好、修好,努力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所辖设备,了解设备情况,设备缺陷等,及时向工段长汇报检查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

如有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听候工段长安排。

⑵、设备专责人是消除缺陷的责任人,对检修质量负直接责任。

8、工段长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督促设备专责人和岗位工巡视检查设备,听取汇报检查情况,安排设备缺陷的消除情况。

⑵、凡是夜间事故抢修及现场安全的负责人,督促安排抢修工作后及时向车间汇报。

⑶、按设备保养计划督促岗位人员按时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工配合。

8、各车间主任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每天上班后巡视车间所辖设备,了解运行情况,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保养。

⑵、负责所辖设备的《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填写,制定施工措施,负责现场安全,并整理原始记录和工时消耗。

⑶、提出改进设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建议。

⑷、了解库存备品、配件的情况,每月23日把本车间月材料设备计划报企业技术中心,以便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能维修的可拆下后送机修由企业技术中心开据维修加工单,机修负责及时修好备用。

二、设备巡回检查

1、各车间维修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隐形缺陷的判别能力和巡回检查质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各车间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制定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并公布现场。

3、巡回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检查时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试。

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关键部位必须两人以上,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4、检查重点应包括:

⑴、检查试运行中的安全措施;

⑵、班中设备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

⑶、运行异常的设备;

⑷、防火检查。

5、巡回检查中同时督导岗位工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时加换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6、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立即汇报班长、工段长、值班调度;事态严重时,应由工段长汇报车间主任,岗位工加强监视;设备专责人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处理情况及措施应详细记入专责人记录本,并向人员交待清楚。

7、各车间主任,副主任应每天巡视,巡视内容包括:

⑴、有重点的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⑵、值班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纪律;

⑶、纠正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调整操作;

⑷、防火检查。

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1、检修管理

⑴、设备的检修是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要掌握设备规律,坚持以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反对硬拼设备;坚持“质量第一”,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⑵、检修工作要贯彻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不断提高检修质量,改进设备,改进工艺,努力做到质量好、工效高、用料省、安全好。

⑶、设备检修按性质分大修、中修、小修,临时检修和维护五大类。

设备大修、中修、小修是计划检修。

临时检修是计划以外的检修,构成事故的叫事故抢修,应尽可能避免临时检修,但在运行中发现威胁设备安全的较大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应经车间同意后才能安排临时检修,以避免设备的严重损坏。

⑷、我公司设备大部分在高温,高压重负荷,金属粉尘恶劣条件下连续作业,在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降低设备的原有性能,因此,坚持集中维修,区域负责,点检定修,操检并重的方针。

2、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⑴、由于生产设备环境差,各车间操作的人员要经常对所用的设备进行擦拭,及时合理的润滑,减少部分磨损,延长维修周期,增强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作业率。

⑵、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操作。

⑶、设备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根据设备特点定人、定点、定标准、定期、定方法来进行设备定期维修方法。

⑷、建立设备交记录,由生产工人填写,设备缺陷记录由巡检人员和点检人员填写。

⑸、根据设备分工加强设备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3、设备的检修准备和施工管理

⑴、大修前的准备工作是检修工作能否做到又快又好、又省的关键,在大修45天前项目工程办公室应制定大修准备工作进度。

⑵、大修项目应根据批准的维修计划、改进工程计划、设备缺陷记录、事故报告、最近一次小修记录、上次大修报告、设备运行试验结果、机件和零件使用情况,决定采用的合理化技术研究资料来确定。

⑶、大修前一个月左右,生产经理组织有关处室和车间参加的准备工作会议,检查和落实检修项目、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劳动组织、材料和备品备件准备、交货缺件等情况,安排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

⑷、中修、小修前15天应由生产经理全面检查工程准备情况,明确安全、质量、进度、节约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安排协调检修工具设备,人员分配情况。检修车间负责生产人员的配合协调、负责质量标准,项目工程办公室主持并组织验收。

⑸、在施工期间应抓好以下工作

①、贯彻安全工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②、严格执行设备标准、工艺措施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检修质量。

③、及时掌握进度,保证按期竣工,争取提前。

④、节约工料,防止浪费。

⑤、及时做好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结构变化,有关数据修后及时整理归档。通过检修,还要进一步校核和补充备品、配件的图纸。

4、检修质量验收为了保证检修质量,必须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质量检验需要检验人员严格把好五关:

⑴、把项目关:不漏项,修一台,保一台;

⑵、把工艺关:按规程办事,规规矩矩,干净利索;

⑶、把质量验收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不验收;零部件不全不交工、不验收;设备不清洁不交工、不验收;

⑷、做好检修验收单的填制,做好各项记录,建立台帐,能正确反映检修实际情况。

⑸、质量验收实行班组、车间、厂部三级验收制度。

5、更新改造工程管理制度

⑴、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包括:

①、提高设备效率,挖掘现有设备潜力;

②、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技术措施和技术革新项目;

③、治理废水、废气、扬尘,进行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

④、提高设备能力,改善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⑤、设备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的更新;⑥、零星固定资产购置。

⑵、各车间和有关处室每年与检修计划同时提出下年度技改工程计划,交企业技术中心审核汇总报公司领导研究批准。

⑶、技改项目所需材料及零星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由企业技术中心汇总申报。

⑷、项目工程办公室负责技改项目的管理,对技术设计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督促、检查。

四、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的规定:各单位设备必须加强科学管理,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应达到以下五项要求:

⑴、安全可靠,设备可用率高;

⑵、消耗指标低,经济效益高;

⑶、不污染环境,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⑷、维修费用低;

⑸、整洁美观,消除漏气、漏水、漏尘、漏油、漏风。

2、设备缺陷管理

⑴、各级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关心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车间主任、设备主任和检修人员是具体抓好设备缺陷消除工作的负责人。

⑵、各车间生产岗位设立“岗位交记录”以便登记和记录消除情况。

⑶、岗位人员发现缺陷时应:

①、及时设法消除,若无法消除时,应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同时应记录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上。

②、发现对安全生产有威胁的设备缺陷时,除加强监视外,还应报告工段长并通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

对生产影响不大时,除做好登记外,还要向领导汇报,以便安排检修。

③、岗位人员在维修人员消除缺陷时,要主动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④、消除缺陷时如需限制生产、停产、跨班时应向值班调度和车间主任汇报。

⑷、生产调度处理设备缺陷:应迅速命令工段长组织生产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大,并通知车间主任。

⑸、维修人员定期巡视设备,查看《岗位交记录》,了解情况,主动消除缺陷,对暂时不能消除的缺陷记入本班《岗位交记录》并向工段长汇报。

⑹、车间设备主任领导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定期巡视现场,了解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分析生产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负责《岗位交记录》的收发和缺陷统计工作,并企业技术中心。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①、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②、如牵扯到停产或降低生产产量时,应得到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准(突发性设备故障除外)。

③、对暂时不能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频发性缺陷,车间应及时以《设备缺陷处理工作单》的形式报企业技术中心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企业技术中心要及时组织消除缺陷。

⑻、缺陷消除后应由岗位工或生产班长、工段长、设备主任进行检查、认可后签字并注明“已消除”。

五、备品备件的管理

1、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车间备件计划的审核汇总,物资处负责准时采购。

不需外购的备件组织相关部门制作。

备件的验收由使用单位设备主任组织。

2、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贮备计划,既要满足生产和事故抢修的需要,又要防止库存积压。

3、物资处以保证质量、数量、时间的前提下,及时和企业技术中心联系到位情况,使备件及时就位,以免因备件问题影响生产。

4、备品备件原则上均应存放在库房保管,对于精密及电气备品备件入库后,做好防锈、防腐、防止弯曲等措施,同时要注意温度、湿度、防潮工作,以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

六、各车间设备事故管理

1、设备事故的管理目的:是加强设备管理,减少设备故障,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开动率和生产作业率。

2、设备事故管理由企业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各生产车间的设备事故管理由设备主任管理。

3、设备事故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⑴、不管任何原因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工业建筑物突然倒塌、损坏,不经修理不能运转或达不到原有效能的,均按设备事故处理。

⑵设备事故分类及处理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10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11

1目的

1.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明确了各类维护维修、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1.4本规定由公司安全总监负责解释。

1.5本规定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维护维修管理规定》

定义

4.1.小型机械是指维护维修班组独立使用的除维护维修设备以外的维护维修机械。小型机械如:坡口机、套丝机、往复锯、弯管机、切割机、太钻、砂轮机等。

4.2.小型机具是指价值在20xx元以下,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需动力或无需动力的机器、工具。如电动工具、风动工具。

4.3.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绳索、索具、吊带、吊具起重钳、卸扣、吊沟、吊环、钢丝绳夹、起重滑车、各种倒链(平拉葫芦、千斤顶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4.4.2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4.4.3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职责

5.1.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大修;由项目负责使用和管理,保证小型机械的性能完好,各项目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人员监督指导。

5.2.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业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综合部统一采购、管理或发放。

5.3.小型机械由综合部供应,安全员负责进行检查,验收、报废工作,必要时邀请同级技术、质检人员参加验收。

5.4.安全总监负责对小型机械工器具、吊具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总监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

5.5.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5.5.1.2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5.5.1.3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5.5.1.4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5.5.2各项目兼职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5.5.2.1编制项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5.5.2.2组织项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5.5.3.4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5.5.3.5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5.5.3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其主要职责:

5.5.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5.5.3.2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5.5.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5.5.3.4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采购要求

6.1.物资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有限考虑。

6.2.起重作业工器具的采购必须是经公司有关避免确定的厂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6.3.1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全总监。

6.3.2安全总监对各各个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6.3.3安全总监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综合部按计划采购或委托项目采购后,由各项目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6.3.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6.3.4.1安全生产许可证;

6.3.4.2产品合格证;

6.3.4.3安全鉴定证;

6.3.4.4产品说明书;

6.3.4.5检测试验报告。

6.3.5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6.3.6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员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能够熟悉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

7.2.机具的转动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锐部分应装设防护罩或遮拦,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

7.3.机具的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限制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7.4.机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已损坏、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7.5.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必须超铭牌使用时,应经核算,采取措施并经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7.6.电动工具必须接地良好,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7.7.机械操作人呀,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拖延不报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应读仪事故发生负责任;有关部门街道报告后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8.每台小型机械、工器具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7.9.2.钢丝绳应防止打结或扭曲;切断钢丝绳说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7.9.3.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应按规程、规定连接。

7.9.4.钢丝绳不得直接套挂连接,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kn/cm2。用做绑扎绳时,叙许用应力应减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横向受力,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卸扣。

7.10.滑车

7.10.1.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的载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7.10.2.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吊钩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过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取吊环式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必须对吊钩采取保险措施。

7.10.4.使用开门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7.11.2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7.11.3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7.11.5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7.11.6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7.11.7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7.11.8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检查维护、实验及保管

8.1.小型机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应有专人进行检查、维护、试验、并应随机挂贴安全操作牌。

8.2.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维护保养和签定。修复后的机具应经试转签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3.维修、调整必须在停机后进行。

8.4.待修与完好的小型机械、工器具必须存在干燥、无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场所并用标签或色标加以区别。

8.5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8.5.1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8.6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8.6.1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8.6.2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8.6.3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8.6.4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8.7.3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8.7.5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8.7.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8.7.7安全工器具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报废的要求

9.1.小型机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检查、试验及修理后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费用已超过重新采购和制造价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9.3.1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9.3.1.1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9.3.1.2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9.3.1.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4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9.3.1.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9.3.1.6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9.3.1.7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9.3.1.8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9.3.1.9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9.3.2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全总监审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项目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全总监,由安全总监组织鉴定后确定

附表一登高板(脚扣)、安全带(绳)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种类

试验静压(拉)力(n)

时间

(min)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登高板

2205

5

脚扣

980

5

围杆带

2205

5

护腰带

2205

5

安全绳

2205

5

附表二绝缘手套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电压等级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高压

8

1

≤9

低压

2.5

1

≤2.5

附表三绝缘靴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工频耐压(kv)

持续时间

(min)

泄漏电流

(ma)

1

工频耐压试验

半年

15

1

≤7.5

附表四绝缘杆(地线操作杆、验电器操作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额定电压(kv)

试验长度(m)

工频耐压(kv)

1分钟

5分钟

1

工频电压试验

1年

10

0.7

45

35

0.9

95

110

1.3

220

附表五电容性验电器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启动电压试验

1年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2

额定电压试验

1年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3分钟,在该时间段内验电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附表六梯子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序号

项目

周期

要求

说明

1

静负荷试验

半年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12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过程。

2职责

2.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冲、剪、压机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冲、剪、压机械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门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冲、剪、压机械设备的使用、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

3管理内容和方法

3.1对冲、剪、压机械的管理要求

3.1.1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各冲、剪、压机械使用部门对各种冲、剪、压机械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3.1.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制定冲、剪、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

3.1.3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和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冲、剪、压机械的安装、大修后试运转的验收、定期检查工作。

3.1.4冲、剪、压机械经验收合格后,使用部门方可投产使用,并对冲、剪、压机械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维修。

3.1.5冲、剪、压机械应按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与维修由其使用部门负责。

3.1.6冲、剪、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同主机一同经过验收合格,并同主机一样进行正常维修、保养。

3.1.7冲、剪、压机械及安全防护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无连冲。

b)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应灵敏、可靠。

c)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d)脚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两侧应有防护罩,踏脚应有防滑措施。

e)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可靠、有效。

f)电气系统应有接地(零)装置。

g)冲压模具、胎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1.8冲、剪、压机械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装置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应取得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整改,整改后由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2对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的要求。

3.2.1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冲、剪、压机械。

3.2.2冲、剪、压机械设备操作者在操作时应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过程中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的危险区域。

3.2.3两人以上集体操作的冲、剪、压机械,必须规定一人开车、一人指挥,互相协调进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过大,造成无法使用防护装置时,使用部门应制定临时安全措施,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有关部门冲、剪、压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情况时,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形成文件和记录

4.1设备台帐

4.2安全检查记录

4.3安全检查表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14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15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推荐访问: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