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一、发放对象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二、发放时间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4篇,供大家参考。
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篇1
一、发放对象
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发放时间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州直机关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评出等次,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发放奖金,于次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三、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标准和档次,由州委、州政府根据州直机关目标绩效领导小组考评情况及财政资金预留情况研究决定。
1、在职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当年新调入(新录入)的人员,以6月30日为界,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
在职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死亡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死亡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2、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离退休人员奖金按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50%计算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以文件指定退休时间为准),按照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退休的,按照在职人员的全年奖金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3、中央、省驻州单位的奖金可比照本系统奖金标准执行。
4、未签订责任状的事业单位,参照其主管部门的等次奖金标准发放。
5、扣发奖金:
根据黔西南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评分办法和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1)部门(单位)未按原定标准和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获“基本达标”部门的,则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10%的奖金;获“不达标”部门的,班子成员不发奖金,干部职工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20%的奖金。
(2)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对下列人员不予计发奖金,在奖金核拨时直接扣除: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者(均以处理结论为准);
②重大事故责任者;
③被追究行政问责者;
④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⑤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采取跨年度处理,核发本年度绩效奖时要扣除上年度的绩效奖金额)。
(3)受到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的,取消当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奖金。
四、经费来源
州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州直财政预算,由州财政局核拨。中央、省驻州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标准可按照本系统执行。
五、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各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州直机关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在职)》、《州直机关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离退休)》(见附表)(一式二份),另附本年度12月份工资册,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州财政局审批,审批后的奖金发放册一份由州财政局留存,一份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办存档。
2、组织审批。州财政局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奖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放的"对象、标准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批意见,再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发放奖金。由州财政局审定,并将奖金划拨至各单位经费账户,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篇2
一、总则 (一)目的
1、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绩效,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检查员工对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和胜任性,公开评价工作效果及其价值,为改进工作和调整工作提供依据。
3、建立工作信息的反馈通道和与员工的沟通渠道。
4、为激励员工的工作效率,发掘优秀人才,以此作为奖惩、提升的依据,促进员工的升迁、赏罚的公平合理。
(二)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一年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员工应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二、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分为三部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 工作态度包括思想素质、事业心、工作责任感、服务精神等; 工作能力包括业务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经验等;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等。
2、考核内容的比例分配——汇总如下:
(二)考核表
1、考核表的种类及适用对象——A表:适用于中、高层管理人员;B表:适用于一般管理人员
(建议:最好各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建立有针对性的考核表)
2、考核关系和考核对象
考核关系与工作中的管理关系保持一致。具体为:
3、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试用期未满者;
(2)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半年者;
(3)考核期 间出勤天数小于缺勤天数;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进行考核;
(5)除以上条款外,所有员工均作为考核对象。
(6)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部门,或调入新部门后考核期不满一个月,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7)在考核期间,考核者如果因人事调动,而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时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进行下去。
(三)考核形式
1、考核时,要按部门、按职务、按职责分类进行考核,以达到良好的考核目的。
2、每个都有账单,记录每天工作的主要事件及数量,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清晰明了地反映工作表现。
3、考核时,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面谈时,考核者要总结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被考核者要清楚他的总结与评价。面谈结束时,双方要制定改进的方法和发展规划等。
4、中层管理以下人员的考核,采取上级考核综合评定的方法,并以此为基础给出综合评定。
5、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综合评定的方法,并以此为基础给出综合评定。
三、考核时间
(一)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原则上在每年的六月、十二月上旬进行。
四、考核要求
(一)员工的考核应以其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为依据,考核者对所属员工的平时工作成绩应随时记录和严密考核。
(二)考核者要对被考核者的平时工作表现要有充分了解,明确被考核者的责任内容和标准,应收集各种数据、资料及相关部门的日常反映等,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使被考核者心服口服。
(三)考核者要以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考核。考核时要认真、细致、事实求是,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四)考核面谈时考核双方都要注重坦诚交谈,立足于员工的长远进步及发展,弥补工作中的短处,发扬工作中的长处。
(五)主张员工个人能力提高的速度和幅度的考核思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六)提倡设计“个性化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七)可过分重视在考核前刚完成的特别成绩。
(八)考核成绩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待遇与职位,故考核时应力求公平与客观。考核评语要注意措词及评价。
(九)在考核时,不要对同一人就全部的考核评分同时加以评分,而必须就同一项目对全体被考核人进行评分,于全体被考核人评分完之后再进行下一个项目的评分。同时,每一项目的成绩分布情形,应考虑考绩正常分布比率,其比率相差太高时,请复核人员酌情加以调整。
五、考核成绩评定
(一)评分等级
1、考核评分以100分为满分,等级分为五等,即A、B、C、D、E共五等。
A等——表现杰出:能达到所有工作要求,工作成果优于大多数同职级的人员
B等——满意:能达到所有工作要求,并在几方面表现杰出 C等——尚达标准:能达到多数工作要求,整体而言是可胜任的 D等——尚需改进:属于及格边缘,整体的工作成果表现需要再改进
E等——不胜任:胜任能力与知识显然不足以胜任这项工作 2、评分等级分数及各等级所占百分比如下表:
注明:(1)各考绩等级人数百分比比率不是一个明显的分界线,可酌情在此线上下调整。
(2)考绩评为特等或五等者属特殊情形,其人数不为百分比比率所限制,但应由考核者列出优劣事实来核定。
(二)考核成绩不能评为A等以上者
1、曾受过惩戒处分者;
2、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者;
3、请假、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
4、项目工程部未完成工程进度时间节点,发生安全事故;
5、预算部结算工程未出现失误。
(三)考核成绩不能评为B等以上者
1、在考核期间受过记过处分仍未撤消者;
2、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
3、请假、病假超过5天以上者;
4、项目工程部完成工程进度时间节点70%;
(四)新进人员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得高于B等。
(五)考核成绩的核定权限
1、第D等及一般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核定,之后由人力资源部报呈董事长核定。
2、第C等及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核定,报呈董事长核定 3、第B等及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核定。 (六)考核成绩与薪资待遇的挂钩
1、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A”等以上者,每月绩效为工资的30%; 2、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B”者,每月绩效为工资的25%; 3、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C”者,每月绩效为工资的20%; 4、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D”者,每月绩效为工资的10%; 5、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E”者,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给予降级、警告或辞退等处理。
6、考核成绩与年终奖励的挂钩
六、保密
(一)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者、考核者、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公开。
(二)考核结果及考核资料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除董事长及部门负责人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
(三)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七、考核的组织工作
(一)公司的绩效考核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二)人力资源部要设计、改进和完善考绩管理实施方案。
(三)督促、检查、帮助各部门执行既定的考绩管理实施方案。
(四)收集反馈信息,包括存在的问题,难处。批评与建议,记录和积累有关资料,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五)根据考绩结果,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进行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决策。
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方案篇3
一、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六、员工绩效考核说明
(一)填写程序
1、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2、工作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发放到部门,由本人填写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计划编写分日常工作类5项、阶段工作类5项及其它类等,其它类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完成、进行中、未进行(阶段性工作)三档,月末由本人根据实际选项打分,并在个人评价栏内给自己评分;
5、工作计划未进行、进行中(阶段性工作)项请在计划完成情况栏内文字说明原因。
(二)计分说明
1、工作绩效考核表总分90分,日常工作类5项每项8分占40分,阶段工作类5项每项10分占50分,其它类每项附加分8分,意见与建议如被公司采纳,附加分10分;其中个人评分、职能部门评分、直接上级评分所占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个人评分突破90分者,个人评分无效,按直接上级评分减10计算;职能部门评分从两方面考评:成本意识、职业规范。分别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考评。)
2、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
3、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得分为3个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60%;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两者之和。
4、评分标准:优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三)季度绩效工资内容
季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绩效季度奖
(1)绩效考核奖由三部分组成:
a、员工季度预留岗位工资10%的考核风险金;
b、员工的第13个月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该岗位10%的年岗位工资的四分之一作为激励。
员工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为合格的只发a项和b项;考核不合格者无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季度奖金是总经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整体表现,参考员工的考核情况在季度末以红包形式发放。
(四)增减分类别:
1、考勤计分:当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事假累计3天扣绩效工资1%,累计5天扣绩效工资3%;
2、培训计分:参加培训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缺勤培训累计2次扣绩效工资1%,累计4次扣绩效工资3%;
3、没有按期编写当月工作计划和填报工作绩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4、季度内考核为合格的员工,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优秀的,每评为优秀一次加绩效工资2%,以此类推;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不合格的,每不合格一次减绩效工资4%,以此类推。
5、奖惩计分:
(1)季度内嘉奖一次加绩效工资2%、记功一次加绩效工资4%、记大功一次加绩效工资6%;
(2)季度内警告一次减绩效工资2%、记过一次减绩效工资4%、记大过一次减绩效工资6%。
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篇3
一、总则 (一)目的
1、加强和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绩效,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检查员工对工作岗位的适应性和胜任性,公开评价工作效果及其价值,为改进工作和调整工作提供依据。
3、建立工作信息的反馈通道和与员工的沟通渠道。
4、为激励员工的工作效率,发掘优秀人才,以此作为奖惩、提升的依据,促进员工的升迁、赏罚的公平合理。
(二)原则
1、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一年内考核的方法具有一致性。
2、客观性——考核要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
3、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
4、公开性——员工应知道自己的详细考核结果。
二、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分为三部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表现。 工作态度包括思想素质、事业心、工作责任感、服务精神等; 工作能力包括业务知识水平、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工作经验等;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效益等。
2、考核内容的比例分配——汇总如下:
(二)考核表
1、考核表的种类及适用对象——A表:适用于中、高层管理人员;B表:适用于一般管理人员
(建议:最好各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建立有针对性的考核表)
2、考核关系和考核对象
考核关系与工作中的管理关系保持一致。具体为:
3、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试用期未满者;
(2)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半年者;
(3)考核期 间出勤天数小于缺勤天数;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进行考核;
(5)除以上条款外,所有员工均作为考核对象。
(6)在考核期间,被考核者如果因人事变动而调离原部门,或调入新部门后考核期不满一个月,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7)在考核期间,考核者如果因人事调动,而被调离现职务,则考核者担当的考核工作进行到被调离时止,由后任者担当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继续进行下去。
(三)考核形式
1、考核时,要按部门、按职务、按职责分类进行考核,以达到良好的考核目的。
2、每个都有账单,记录每天工作的主要事件及数量,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依据,清晰明了地反映工作表现。
3、考核时,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要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面谈时,考核者要总结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被考核者要清楚他的总结与评价。面谈结束时,双方要制定改进的方法和发展规划等。
4、中层管理以下人员的考核,采取上级考核综合评定的方法,并以此为基础给出综合评定。
5、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采取自我述职报告和上级考核综合评定的方法,并以此为基础给出综合评定。
三、考核时间
(一)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原则上在每年的六月、十二月上旬进行。
四、考核要求
(一)员工的考核应以其在被考核期间的工作为依据,考核者对所属员工的平时工作成绩应随时记录和严密考核。
(二)考核者要对被考核者的平时工作表现要有充分了解,明确被考核者的责任内容和标准,应收集各种数据、资料及相关部门的日常反映等,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使被考核者心服口服。
(三)考核者要以公平、公正的立场进行考核。考核时要认真、细致、事实求是,不可只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来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四)考核面谈时考核双方都要注重坦诚交谈,立足于员工的长远进步及发展,弥补工作中的短处,发扬工作中的长处。
(五)主张员工个人能力提高的速度和幅度的考核思想,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六)提倡设计“个性化考核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七)可过分重视在考核前刚完成的特别成绩。
(八)考核成绩将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待遇与职位,故考核时应力求公平与客观。考核评语要注意措词及评价。
(九)在考核时,不要对同一人就全部的考核评分同时加以评分,而必须就同一项目对全体被考核人进行评分,于全体被考核人评分完之后再进行下一个项目的评分。同时,每一项目的成绩分布情形,应考虑考绩正常分布比率,其比率相差太高时,请复核人员酌情加以调整。
五、考核成绩评定
(一)评分等级
1、考核评分以100分为满分,等级分为五等,即A、B、C、D、E共五等。
A等——表现杰出:能达到所有工作要求,工作成果优于大多数同职级的人员
B等——满意:能达到所有工作要求,并在几方面表现杰出 C等——尚达标准:能达到多数工作要求,整体而言是可胜任的 D等——尚需改进:属于及格边缘,整体的工作成果表现需要再改进
E等——不胜任:胜任能力与知识显然不足以胜任这项工作 2、评分等级分数及各等级所占百分比如下表:
注明:(1)各考绩等级人数百分比比率不是一个明显的分界线,可酌情在此线上下调整。
(2)考绩评为特等或五等者属特殊情形,其人数不为百分比比率所限制,但应由考核者列出优劣事实来核定。
(二)考核成绩不能评为A等以上者
1、曾受过惩戒处分者;
2、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者;
3、请假、病假超过3天以上者;
4、项目工程部未完成工程进度时间节点,发生安全事故;
5、预算部结算工程未出现失误。
(三)考核成绩不能评为B等以上者
1、在考核期间受过记过处分仍未撤消者;
2、迟到、早退达5次以上者;
3、请假、病假超过5天以上者;
4、项目工程部完成工程进度时间节点70%;
(四)新进人员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得高于B等。
(五)考核成绩的核定权限
1、第D等及一般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核定,之后由人力资源部报呈董事长核定。
2、第C等及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核定,报呈董事长核定 3、第B等及高层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核定。 (六)考核成绩与薪资待遇的挂钩
1、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A”等以上者,每月绩效为工资的30%; 2、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B”者,每月绩效为工资的25%; 3、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C”者,每月绩效为工资的20%; 4、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D”者,每月绩效为工资的10%; 5、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为“E”者,相关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将视情况给予降级、警告或辞退等处理。
6、考核成绩与年终奖励的挂钩
六、保密
(一)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者、考核者、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总经理公开。
(二)考核结果及考核资料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除董事长及部门负责人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查阅。
(三)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七、考核的组织工作
(一)公司的绩效考核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二)人力资源部要设计、改进和完善考绩管理实施方案。
(三)督促、检查、帮助各部门执行既定的考绩管理实施方案。
(四)收集反馈信息,包括存在的问题,难处。批评与建议,记录和积累有关资料,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五)根据考绩结果,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和进行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决策。
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方案篇3
一、考核目的
1、作为晋级、解雇和调整岗位依据,着重在能力、能力发挥和工作表现上进行考核。
2、作为确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3、作为潜能开发和教育培训依据。
4、作为调整人事政策、激励措施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原则
1、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均应进行考核,不同级别员工考核要求和重点不同。
2、考核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同时考核必须公开、透明、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3、制定的考核方案要有可操作性,是客观的、可靠的和公平的,不能掺入考评人个人好恶。
4、提倡考核结果用不同方式与被评者见面,使之诚心接受,并允许其申诉或解释。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1、工作任务考核(按月)。
2、综合能力考核(由考评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
3、考勤及奖惩情况(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条例》执行考核)。
四、考核人与考核指标
1、成立公司考评小组,对员工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2、自我鉴定,员工对自己进行评价并写出个人小结。
3、考核指标,员工当月工作计划、任务,考勤及《内部管理条例》中的奖惩办法。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绩应与本人见面,将考核结果的优缺点告诉被评人,鼓励其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再创佳绩。
六、员工绩效考核说明
(一)填写程序
1、每月2日前,员工编写当月工作计划,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报行政部;
2、工作绩效考核表每月28日由行政部发放到部门,由本人填写经部门直接上级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交至行政部;
3、工作计划编写分日常工作类5项、阶段工作类5项及其它类等,其它类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完成、进行中、未进行(阶段性工作)三档,月末由本人根据实际选项打分,并在个人评价栏内给自己评分;
5、工作计划未进行、进行中(阶段性工作)项请在计划完成情况栏内文字说明原因。
(二)计分说明
1、工作绩效考核表总分90分,日常工作类5项每项8分占40分,阶段工作类5项每项10分占50分,其它类每项附加分8分,意见与建议如被公司采纳,附加分10分;其中个人评分、职能部门评分、直接上级评分所占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个人评分突破90分者,个人评分无效,按直接上级评分减10计算;职能部门评分从两方面考评:成本意识、职业规范。分别由财务部和行政部考评。)
2、综合绩效考核由考评小组季度进行一次,员工每季度填写一份《员工考核表》和一份《员工互评表》,具体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员工考核表》由被考核员工和考评小组填写,《员工互评表》由员工以无记名方式填写后投入公司投票箱;其中自我考评、员工互评、考评小组考评所占综合绩效考核得分比例分别是30%、30%、40%。
3、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得分为3个月的平均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60%;综合绩效考核得分占季度绩效考核得分的40%,季度最终绩效考核得分即为两者之和。
4、评分标准:优85分以上,良84-80分,合格79-75分,一般74-65分,不合格64(含)分以下。
(三)季度绩效工资内容
季度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奖+绩效季度奖
(1)绩效考核奖由三部分组成:
a、员工季度预留岗位工资10%的考核风险金;
b、员工的第13个月月工资的四分之一;
c、公司拿出该岗位10%的年岗位工资的四分之一作为激励。
员工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季度绩效考核奖金;考核为合格的只发a项和b项;考核不合格者无季度绩效考核奖金。
(2)绩效季度奖金是总经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整体表现,参考员工的考核情况在季度末以红包形式发放。
(四)增减分类别:
1、考勤计分:当月事假1天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事假累计3天扣绩效工资1%,累计5天扣绩效工资3%;
2、培训计分:参加培训一次加1分,缺勤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季度内缺勤培训累计2次扣绩效工资1%,累计4次扣绩效工资3%;
3、没有按期编写当月工作计划和填报工作绩效考核表,每逾期一天扣1分,以此类推。
4、季度内考核为合格的员工,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优秀的,每评为优秀一次加绩效工资2%,以此类推;其季度内个别月份考评为不合格的,每不合格一次减绩效工资4%,以此类推。
5、奖惩计分:
(1)季度内嘉奖一次加绩效工资2%、记功一次加绩效工资4%、记大功一次加绩效工资6%;
(2)季度内警告一次减绩效工资2%、记过一次减绩效工资4%、记大过一次减绩效工资6%。
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篇4
一、发放对象
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发放时间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州直机关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评出等次,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发放奖金,于次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三、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标准和档次,由州委、州政府根据州直机关目标绩效领导小组考评情况及财政资金预留情况研究决定。
1、在职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当年新调入(新录入)的人员,以6月30日为界,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
在职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死亡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死亡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2、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离退休人员奖金按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50%计算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以文件指定退休时间为准),按照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退休的,按照在职人员的全年奖金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3、中央、省驻州单位的奖金可比照本系统奖金标准执行。
4、未签订责任状的事业单位,参照其主管部门的等次奖金标准发放。
5、扣发奖金:
根据黔西南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评分办法和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1)部门(单位)未按原定标准和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获“基本达标”部门的,则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10%的奖金;获“不达标”部门的,班子成员不发奖金,干部职工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20%的奖金。
(2)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对下列人员不予计发奖金,在奖金核拨时直接扣除: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者(均以处理结论为准);
②重大事故责任者;
③被追究行政问责者;
④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⑤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采取跨年度处理,核发本年度绩效奖时要扣除上年度的绩效奖金额)。
(3)受到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的,取消当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奖金。
四、经费来源
州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纳入州直财政预算,由州财政局核拨。中央、省驻州单位绩效考核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资金解决,标准可按照本系统执行。
五、审批流程
1、单位申报。各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单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州直机关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在职)》、《州直机关 年度目标绩效奖金审批表(离退休)》(见附表)(一式二份),另附本年度12月份工资册,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州财政局审批,审批后的奖金发放册一份由州财政局留存,一份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办存档。
2、组织审批。州财政局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奖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发放的"对象、标准和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出具体的审批意见,再送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发放奖金。由州财政局审定,并将奖金划拨至各单位经费账户,由各单位自行发放。
本办法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细则 绩效考核 分配 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怎么写 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最新 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是什么 年度绩效分配 年度绩效考核细则 年度绩效考核分几个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表 年度绩效考核怎么算 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年绩效考核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