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知识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时,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对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知识8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险知识篇1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时,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对停止缴纳的,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知识篇2
1、缴费义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义务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登记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申报和代扣代缴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足额缴纳是指职工月工资收入在规定社会保险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应发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
社会保险知识篇3
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个人:
具有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能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救助)。
首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复印首页和自己本人一页),就近到市、区各劳动事物代理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首次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自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4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
内容一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内容二
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内容三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失业保险的对象。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保险费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给付种类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给付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知识篇4
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手续,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劳动者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社会保险知识篇5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由国家(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目前本市经办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知识篇6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知识篇7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连续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缴费至满十五年,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连续缴费满6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相关待遇;失业保险是指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工伤保险是指参保且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生育保险是指连续缴费满10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社会保险知识篇8
社会保险指由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遇到法定的需要帮助的情形时,即可用此保险基金进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政策。主要有以下区别:
(1)社会保障的范围比社会保险广,社会保障是一个大概念,它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等四个部分。社会保险仅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2)社会保障对象比社会保险广。社会保障面向全社会成员,享受的条件是老弱病残又没有固定收入或无依无靠无法生活或者有固定收入但不能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城乡居民。而社会保险则只面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享受的条件是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者。
(3)社会保险经费来自于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而其他社会保障的经费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或社会的援助。
(4)社会保险实行缴费制度,只有先进行劳动并有特定的主体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享受社会保险,而其他社会保障的享受并不需要承担劳动和缴费的义务。
社会保障的权益维护
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
2008年年末已审核批复了76户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方案,涉及改制单位5315户,分流安置人员88.7万人。
全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96.4万件(含上年未结争议案件)。其中,当期立案69.3万件,当期案外调解23.7万件。当期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增长98.0%,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2.2万件,涉及劳动者50.3万人。仲裁机构当期审结案件62.3万件,结案率为86%。年末累积未结案件10.4万件。
截至2008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建率为94.7%。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3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4]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全年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0.8万户,对171.2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48.1万件,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8.3万件。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156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698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83.3亿元,督促16.4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49亿元,督促12.6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192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89亿元。
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资金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缴费,政府给予资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社会福利
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优抚安置的对象主要是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疾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
社会互助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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