糜海波
(南京警察学院思政部,江苏 南京 210023)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条主线, 科学解答了“为谁发展、靠谁发展、谁的发展”这一根本性问题,具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和丰富的价值意蕴。从价值诉求看,要自觉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幸福为价值原则来推进改革和发展;
从价值指向看,要着力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增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
从价值实现看,要有效落实人民主体观,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和维护人民主体权利。
系统阐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价值意蕴, 对于实现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提出的重大发展方略, 反映了党的人民立场和价值主张,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是人民意志、愿望和利益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概括,其价值诉求首先在于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
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人民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 是发展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 人民认可是衡量发展得失的根本标准。
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是人民的主心骨,党的初心和使命凝结着人民的期待和诉求。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民族复兴是人民幸福的必然趋向,人民幸福是民族复兴的最终归宿。以人民为中心与党的初心和使命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二者都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价值追求。以人民为中心为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赋予了意义,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条件,要建设一个强大的政党,始终以人民为价值坐标把控改革和发展方向。
(一)践行党的初心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政治建设
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关键在党, 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的前提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自我完善。要言之,要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价值考量。
党的政治建设成效如何不仅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而且关乎民生幸福。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
一是加强责任型政党建设。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执掌着国家政权, 其执政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而权力总是伴随着相应的职责、义务和责任,这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使然。
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是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工具。以人民为中心必然要强调党对人民高度负责, 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 把人民授予的公权力化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追求,把党的初心和使命变为一种责任和担当。就内涵而言,建设责任型政党就要将实现人民幸福作为党安身立命的取向,视为党和国家一切活动的指南, 从而使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做到主动作为、担当有为。建设责任型政党就要把为人民谋福祉的使命和责任体现到党的决策、政策和制度安排中,体现到党员干部的全部奋斗实践中, 从而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诉求变为践行初心和使命的自觉行动。
建设责任型政党就要勇于、善于进行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党的行为自律,使党旗永不褪色,使共产党人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使党的一切工作都经得起历史考验和人民检验。
二是增强服务人民意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 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价值诉求。
从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角度来说, 为人民服务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具体形式和实践方式,只有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才能彰显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品格。
毛泽东说:“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
”[1](P243)马克思曾提出社会公仆思想:“在无产阶级政权下,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一切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为社会大众服务、为大众谋福利,而不能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让人民为自己服务、提供财富。
”[2](P83)因此,为人民服务的实质是为人民谋幸福、谋利益、谋发展。
增强服务人民意识必须强化宗旨意识,不忘初心和使命,摈弃官僚主义作风,转变服务群众的理念,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效能, 在勤政为民的实践中体现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和人民性;
必须以改善民生谋发展和以发展促民生改善,通过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幸福生活构建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提升执政为民能力。
以人民为中心要求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 就必须提升我们党执政为民的能力即为人民谋幸福的能力。为人民谋幸福、谋福祉是党的初心和使命, 但仅仅具有这个美好愿望还不够, 还必须具备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能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成为人民幸福的时代性诉求。由此,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能否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既是对我们党执政为民能力的历史性考验, 也是检验党执政为民能力的重要准绳。因此,必须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强化党员干部的科学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解决思想观念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问题;
同时,将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统一, 将所学理论运用于自身的工作实践, 增强各级干部对党的理论主张的领悟力、判断力和执行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克服学用脱节、知行不一现象, 从而在实践中不断提升造福人民的工作能力。
四是彰显为民爱民利民情怀。
人民是我们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
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必须彰显我们党为民、爱民、重民、利民的政治情怀,使党始终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 保持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巩固和深化党和人民之间的鱼水关系。列宁说:“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
”[3](P117)只有对人民怀有真挚感情、深厚情怀,才能永不忘本,才能彰显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博大胸怀、无私品格和政治立场,也才能真正不遗余力地、 自觉自愿地为人民大众谋幸福。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谋划发展中必须坚持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结合。
马克思主义不仅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工具, 而且对人民大众怀有强烈的人文关怀和人本精神, 所以它才称得上是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人民的理论。信仰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在于信仰人民, 人民是我们党得以产生、壮大和发展的“社会资本”,人民的信任、 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和长期执政的基础。党执政本质上就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因此,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必须深植人民情怀、筑牢民心工程,使高尚的家国情怀成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为民造福的政治动力, 在关心和改善民生的实践中传递党的关怀和温暖,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救民生之急,从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情感认同、 政治认同和道德认同。
(二)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改革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必须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 就要以全体人民幸福为价值原则来推进改革和发展。从认识论的角度说,社会发展有真理和价值两大基本尺度, 前者是指社会发展的合规律性,后者是指社会发展的合目的性。以全体人民幸福为改革和发展的价值原则, 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合目的性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发展的价值目标是多元的,但贯穿于多元价值之中的根本目标是全体人民幸福,或者说全体人民幸福是各种具体目标的总目标,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诉求。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 实现全体人民幸福必须以发展生产力和创造物质财富为前提, 但人民幸福并不局限于物质财富的占有和片面的享受, 而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全面占有,即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P139)。
因此,实现人民幸福不仅要从物质层面进行考量,而且要从社会关系层面加以认识, 上升到精神愉悦的高度。
即实现全体人民幸福就要构建有利于维护人的尊严、 实现人的价值和人的发展为准则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平等、互助合作的人际关系。发展的目的不是经济增长,而是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人民幸福不仅是物质需要的满足, 而且是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需求的满足,真正的幸福是人的心灵安顿和精神生活的美好。因此,以全体人民幸福引领改革和发展,是从整体性上审视发展的合理性,从各个方面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创造条件, 从而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彰显了党的初心和使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就是走自己的路,实现以“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向的社会主义本质。
只有历史性地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才能充分体现其时代价值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精神。
(一)社会主义本质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和规律认识深化的新论断, 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命题, 应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角度来理解这一思想的价值指向。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主题。
因为社会主义不是以资本、权力和个人为中心的社会,而是以人民为本、以人的发展为主题的社会。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它的存在,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内部联系和内在规律性, 也决定了社会主义与其他各种主义尤其是资本主义的区别”[5](P28)。
社会主义本质具有多个规定性,它不是单一的而是丰富的,可以从不同层面来认识,这种认识具有多样性和系统性。马克思说:“‘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 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6](P588)。
社会主义本质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需从具体国情、本国实际和历史条件出发来把握其表现形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批判, 提出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 中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毛泽东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认识社会主义, 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等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邓小平从生产发展的角度把共同富裕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江泽民从社会全面进步的角度把 “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的全面发展”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胡锦涛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把“和谐社会”看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新时代习近平从上层建筑的角度提出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可见,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认识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发展的。然而, 尽管我们可以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来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但“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显示了社会主义的人民性本质。它们都是对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运用和发展, 都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社会主义建设、 改革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二)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强化制度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价值指向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其基本表征是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
而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保障, 这就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制度保障。
1.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政治前提。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既是社会运动的产物, 也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又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希望和前途所在。党是人民最可信赖、最可依托的核心力量,党的一切理论、主张和决策体现的都是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利益,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利益又是通过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来加以贯彻和落实。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就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促进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 但必须有一个全面领导各项工作的核心,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没有党的全面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开创和发展, 以人民为中心也就不能由理想变为现实。习近平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
”[7](P5)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为重要的政治保证,从而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本质提供了根本前提。
2.社会主义法治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保障。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列宁说:“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一张纸”[8](P50),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而法治是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为人民权力和意志的实现提供了有效支撑。法治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载体, 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证,从而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保障。我国法治的主体是人民,目的是确认、维护和保障人民权利,法治是维护、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法治建设的每个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都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成为保护人民、造福人民的公器和利剑。法治既是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又是对国家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它对社会成员的各类活动进行规范和约束, 使政府、 组织和一切个人的行为都限制在法律的框架内,从而维护和保障人权和自由,使以人民为中心成为生活的现实。因此,实现社会主义的人民本质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为保障。
3.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途径。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 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又一注脚。在社会生活中,社会生产与人的需要是一个基本矛盾, 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既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也受到生产关系的影响和制约。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受制于资本逻辑, 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和私人利益、为资本家发财致富服务的。马克思说:“获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赚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
”[9](P679)由此,它导致了人民有效需求不足、经济危机和阶级对立。因此,资本主义生产不是以人民生活需要为目的, 也不可能以人民为中心来组织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相反,它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和动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少数人的财富积累,而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成员共同富裕”[10]。
改革开放以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也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提供合理有效的途径。因此,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逻辑,实现社会主义本质也必须把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归宿。
(三)实现社会主义本质要增进制度认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质是以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来发展社会主义, 进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
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既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又要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实践中增进人们的制度认同。
1.在多样化发展中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把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在市场经济、信息社会和文化多元背景下, 我国社会发展格局呈现多元化, 特别是利益主体的多样化带来了社会成员思想意识的多样化,而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西方思潮不仅冲击着马克思主义一元化的指导地位, 也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受到挑战, 从而影响和削弱着人们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 并侵袭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同。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运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多样化社会意识, 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教育、宣传和引导,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统摄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在多样中立主导,在包容中有批判, 牢牢把握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动权,从而为增强人们的制度认同和制度自信,为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发展提供舆论导向、文化氛围和信念支撑。
2.在共享发展中赢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普遍认同。社会主义既是一种理论和实践,也是一种制度和价值,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大的区别在于制度的性质不同。在当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客观上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这就要不断增进社会大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
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群众所认同,才真正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 只有人民真正认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才能表明人民在制度实践中获得了共享发展和共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又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发展规律和富有时代特征的社会制度。因此,对这一制度的认同包括科学认同、 价值认同和特色认同三个基本维度。其中最为核心的是价值认同,即这一制度反映人民的意志、利益和愿望,其实践价值为人民群众所认可。然而,认同的真正实现还依赖于这一制度由应然转变为实然, 即将制度的价值精神转为价值事实, 在发展中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只有发挥制度优势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并通过制度的自我完善来推进社会改革发展, 并使发展成果为全体人民共享,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使人民群众在共享发展中感受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制度的合理合法, 才能增进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普遍认同。
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指引我国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 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集中性地展现了我国未来发展的思路和图景。因此,落实这一思想必须联系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结合起来, 将这一思想理念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布局中, 渗透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并以此为统领确立各领域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一思想在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中得以全面落实, 也才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并增强制度认同。
就其实质而言,全面现代化是“五大文明”的发展,最为根本的还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可见,全面现代化是实现社会主义本质的手段和途径, 以人民为中心才是全面现代化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因此,要将实现社会全面现代化与人的全面现代化相结合,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充分条件, 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和主体向度。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反映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就主体向度而言,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始终相信人民、造福人民,即有效落实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
这既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内在逻辑, 也是其实践价值的最终确证。
(一)以人民为中心彰显了人民主体观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既是一种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观, 也是一种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历史观。因此,它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的继承和发展。
人民主体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理论基石。早在19 世纪40 年代中期,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就历史主体问题, 同当时的德国唯心主义者、 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人物鲍威尔兄弟进行过一场论战。
鲍威尔兄弟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出发,认为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英雄”的精神, 而人民群众是历史运动中的惰性因素。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唯物史观,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出发, 指出在历史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物质生产而非自我意识, 论证了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这是从主体角度阐明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 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
”[11](P187)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主体是进行着实践活动的劳动群众,因此,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这样,马克思主义就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建构了群众史观, 确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 肯定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依据群众史观, 毛泽东提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民主革命中他总结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 为党的事业不断走向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强调“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不赞成”“人民高不高兴”“人民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树立了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光辉典范。
此后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 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
新时代习近平反复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和践行群众路线,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他又特别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人永恒的价值底色。
因为没有人民的生产生活实践, 任何理想信念都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因此,以人民为中心既坚持了唯物史观、 群众史观, 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观,是对人民主体观的进一步提练和升华,人民主体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根据。
(二)落实人民主体观的价值蕴涵
1. 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坚持和发展人民主体思想, 就要尊重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表现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实践领域:经济上要维护和促进人民利益, 政治上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文化上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但归结起来就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这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价值实现的表征。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使人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受益权,而落脚点是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实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发展。
正如习近平所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 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12](P3)。
2.依靠人民群众创造历史伟业。
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依靠力量。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13](P8)。
这就是说,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关键是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人民是生产劳动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是推动社会进步、改革发展和制度创新的主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实质就在于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普惠人民,其中,依靠人民实现发展是不变之法。
因此,必须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激发人民的首创精神,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动员和带领人民谱写新时代发展的新篇章,从而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群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的事业, 只有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实现发展目标,也只有发挥人民的主体性、创造力,激发人民主体意识、提高人民主体能力,才能取得新发展、新业绩,并不断造福人民。
3.党的一切工作由人民来评价。
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发展是人民幸福的基础, 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党的一切工作、一切执政活动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然而,检验发展的成效有两个基本尺度:一是客观的生产力标准,二是主观的人民群众标准。
生产力标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人民群众标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主观目的, 即以满足人民群众主体需要为目的,人民是检验发展的价值尺度。发展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基础上, 实现人民群众主观价值的辩证运动过程,前者是前提条件,后者是目的归宿。
因此, 党的一切工作以及执政成效最终要由人民来评价,人民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党的一切活动的评价主体。落实人民主体观意味着“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不能由自己说了算, 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 人民是执政党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14](P28)。
党的工作“决不能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15](P9)。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价值标准是“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 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16](P698)。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落实人民主体观,要以人民为评价主体,评判党的一切工作,以人民满意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最终目的。
(三)落实人民主体观的核心要义
1. 注重人民主体的集体性与个体性相统一。人民主体是一个集体的范畴, 但同时它又是众多个体的集合,是与每一个个体息息相关的概念。因此, 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将作为集体主体的人民与作为个体主体的人民相统一。
落实人民主体观就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既要促进人民的集体富裕,又要促进人民的个体富裕;
既要促进作为集体主体的人民发展, 也要促进作为个体主体的人民发展;
既要发挥集体主体的主体性,也要发挥个体主体的主体性, 使许多个人力量联合起来而形成集体力量。
因此,社会主义的集体是“真实的集体”,不是与个体相排斥、相对立的“虚假共同体”,“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17](P123)。
落实人民主体观是以现实的个人存在为前提, 以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理想,必须将人民主体的集体性与个体性相统一。正如习近平所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个也不能少;
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
”[18](P199)因此, 要使人民主体观落实到每一个家庭和个体身上,从而实现人民的共享发展。
2.实现伟大中国梦与发挥人民主体性相结合。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过程既是中华民族走向强大的过程,也是落实人民主体观、实现人民富裕幸福的过程,民富才能国强,人民富裕是社会发展的显著标志, 人民幸福是民族复兴的根本体现。
习近平说:“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 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16](P235)也就是说,实现中国梦要与发挥人民主体性、能动性结合起来。
人民是创造、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主体,是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中国梦最主要的主体力量, 人民幸福要依靠人民自己的奋斗来实现。
中国梦作为社会进步的最大公约数凝聚了广大人民的憧憬和期待,关乎人民的福祉和发展,因而每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为此作出贡献, 人人都是中国梦的参与者、建设者、创造者和受益者。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就要弘扬实干精神和奋斗精神,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把个人梦融入国家梦,使个人梦与国家梦相互交织、相互支撑。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就要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让每个人都享有人生出彩、 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都能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共命运、与国家共发展。
3.增强人民主体意识与实现人民主体利益相统一。
人民主体意识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执政党是受人民委托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 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作为人民公仆和服务者都必须确立和提升人民主体意识。
人民主体意识必然要在党的领导及公职人员的行动中体现出来。
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增强人民主体意识,无论个人的职务、地位和身份如何,都要把自己视为人民主体的一员, 都不允许有置于人民之外或之上的特权,都要代表人民主体的利益。人民主体意识决不是抽象的, 而是通过人民权力和利益表现出来的。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19](P165)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将增强人民主体意识与发展人民主体利益相统一,人民是权利主体、利益主体、价值主体的统一;
要对人民怀有热爱之心、敬畏之情,并把这种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念转变为实际行动,为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主体利益而奋斗,使作为“普遍的利益本身”的人民主权国家得以体现。
因此,党和国家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人民主体之上, 都不能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践踏人民权利和损害人民利益。
总之,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价值诉求在于体现党性、科学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自觉践行党的初心和使命,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自我完善,以实现人民美好生活为旨归;
其价值指向在于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和普遍价值,彰显制度优势,增进制度认同;
其价值实现在于有效落实人民主体观, 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与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相统一,将提升人民主体意识、维护人民主体权利和实现人民主体利益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