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林地流转合同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8-11 12: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林地流转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证单位:翠屏区乡(镇)人民政府翠屏区乡社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地流转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

林地流转合同3篇

林地流转合同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翠屏区 乡(镇)人民政府

  翠屏区 乡 社

  甲方自愿将已承包经营的本社集体所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用于农业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在经过甲方全体村民一致讨论通过后,就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林地地概况

  (一)流转林地位臵: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林地位于翠屏区 村 社。

  (二)流转林地在林权证上的信息情况:

  林权证号: ;

  林地使用权权利人: ;

  (三)流转林地面积:实际测绘面积 亩。

  (四)流转方式: (转包/租赁/互换/转让等)。

  (五)流转期限:共 年 个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价款

  (一)林地流转费单价为: 元/亩/年。

  (二)流转期限内流转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实际支付流转费以甲方实际流转林权面积计算。

  三、价款支付

  (一)乙方分 次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二)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三)第二次付款时间为自甲方将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林地流转费。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获得林地流转费用,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2.甲方应履行所发包林地的政策性义务,基于行政部门政策性规定关于本次流转林地的收益由甲方享有。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5日内将其地上附着物自行清理,过期即视为自动放弃,归乙方自主处理。

  5.甲方确认前述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本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邻权纠纷,在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

  6.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实施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凡乙方因生产经营方面需要建设道路、房屋、堰塘等基础设施时,甲方应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占地、青苗赔偿等事宜。

  7.承包期满后,林地承包权仍属甲方,乙方有意愿继续承包,甲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内容流转给乙方,若国家土地政策有变动按国家土地政策规定。

  8.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整体规划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周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建房,需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按实际占用面积扣减转让面积,并承担乙方移栽树木的人工费用;甲方在不损坏乙方树木的条件下,可以在原有祖坟的周围建坟。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录工人的,在平等、自愿及服从乙方安排管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优先考虑使用甲方符合条件的人员。

  2.在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承包费后即可进行相关施工作业。

  3.乙方承包生产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或其它征地、占地,林地在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赔偿企业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4.如因国家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承包的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变卖或处理,一切所得归乙方,乙方交回所承包的林地。

  5.乙方在剩余转包期依法再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转包期限。

  6.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费。

  (三)其他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流转合同签订后,持原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共同到原办证单位作林权变更、过户登记。

  五、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时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二)如甲方违约,应按乙方已支付承包费每日万分之三的金额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直接、间接损失。

  (三)甲方确认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并不含不可占用的国有林及不可变更用途的生态林;否则由甲方承当相关经济责任和双倍流转金额的违约金。

  六、其他

  (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家庭户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后,其本人及家庭户成员即视为接受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鉴证单位、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壹份,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转合同篇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流转标的和确认

  甲方同意将位于 亩(大写附小写)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租赁给乙方。本次租赁的林权为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

  本次租赁的标的物的林权证编号为 。 林地坐落具体位置: 、小地名: 、面积: 、小班: 、林种: 、主要树种: 。

  二、流转方式及流转期限

  原经营方式为家庭承包经营,本次流转方式为 。

  甲方原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日止,共 年;本次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获取林权流转价款。

  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森林、林木。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流转期满后收回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4、非经特别约定,在流转经营期内,有权获取原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属于本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政策补助资金。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流转林权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必须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尊重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不得非法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流转合同。

  3、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明或林权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享有的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以及自主经营权和处置权,并获得相应收益。

  2、有权享受国家鼓励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和项目扶持资金及相关补贴。

  3、流转期满后,甲方继续就该林权进行流转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承担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

  2、依法履行造林、管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在发生乱砍滥伐和乱占滥用林地时,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有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上毁林开垦、采石取土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4、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森林经营的管理和监督。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双方特别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对二次流转的特别约定: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流转期内,在不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单方面进行二次流转,二次流转的时间及使用范筹不得超出本合同对该林地的约定。

  2、对流转林地上现有林木的处置的约定:

  如甲方有临时釆伐需要,可与乙方进行沟通解决;针对该流转林地上新增加的林木或种植物乙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如发生林地征用,乙方有权获得新增部分的政策性补助;在合同期满后,乙方针对新增部分有完全的处置权。

  3、对流转合同到期时地上修建的附属设施归属的约定:

  对于乙方由于生产经营所修建的附属设施,如鸡舍、猪舍、工人房等,乙方有完全的处置权。乙方在合同期间内对该部分也同样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性补助。

  4、合同约定本林地乙方主要从事发展林下经济。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次流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采取固定总额使用费形式:总使用费为每亩 , 合计: 。 支付方式: 。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 其他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1%滞纳金,逾期1个月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有关林权。合同解除后,甲方不须退还已收的林权转让金。但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此种情形发生的除外。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林权,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总流转价款的1%违约金,逾期1个月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流转后,若乙方发现流转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经济纠纷,并书面告知甲方处理,逾期1个月甲方没有处理妥当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并按已支林权转让金总额的300%向乙方缴纳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流转期内,若甲方单方违约终止流转合同或以其它方式主观上迫使乙方无法执行流转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林权转让金,并按已支林权转让金总额的3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对于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还须经发包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乡镇林业工作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流转合同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方式:转让。

  二、转让期限:50年,即20xx年 月 日至2059年 月 日。

  三、转让标的: 亩林地的使用权(其中天然林地 亩,退耕还林地 亩),地名、坐落、四至界限见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四、转让林地的用途: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

  五、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乙方按叁拾壹元/亩给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元为林地转让金;乙方在转让林地上营造的林木所产出的原木,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作为转让林地的补偿,用现金付给

  甲方。市场价格以县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下同)。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原已退耕还林的政策补助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

  (2)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林地约定的收益。

  (3)转让林地在乙方未开发利用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补偿(扣除乙方已支付的转让金);转让林地在乙方开发利用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成材林木补偿的10%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土地补偿。

  2、义务

  (1)确保所转让林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不是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搞好转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管理。

  (5)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的使用权和自主营造的林木及产品的所有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所营造的林木及产品。

  (2)有权享受除国家惠农政策以外的优惠政策和扶持。

  (3)林地转让后,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所营造的非成材林木补偿的100%或成材林木补偿的90%。

  2、义务

  (1)维持转让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的用途(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除外)。

  (2)依法抓好转让林地的林木采伐和植树造林,落实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合格。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理,落实管护措施。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应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持本人申请,凭原有林权证书和本流转合同,到咸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3、乙方因生产经营使用甲方的道路、水源等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护。

  4、乙方在基地建设中若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转让林地的林农。

  5、甲方在其转让的林地内所必需的宅基地、墓地,乙方应无偿同意。

  6、转让林地上原有林木的处理约定:

  (1)杂灌木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或者由甲方依法自行处理;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的10%给甲方予以补偿。

  甲方需要生活烧柴,可依法自行砍伐。

  (2)商品材

  乙方需要更新造林时,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砍伐、依法处理,或者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乙方按市场价格予以收购;若乙方组织砍伐,乙方按市场价格扣除砍、制、运(运至离山林最近的能行驶货车的公路)成本后给甲方予以补偿。

  (3)自用材

  甲方需要自用材,由乙方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甲方按规定的地点、时间、树种、数量自行砍伐。

  7、乙方允许甲方拾取经营采伐利用后的剩余物用于生活烧柴。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并经发包方签章同意后即生效,原甲乙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即废止。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发包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或向咸丰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若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甲方不愿继续转让,乙方在流转林地上营造的林木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甲乙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报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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