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生理论视域下的共同富裕:内涵指向·呈现样态·实践路径

时间:2023-08-04 08: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王西亚

(阜阳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1)

“共生”(Symbiosis)现象的学术研究肇始于生物学领域,德贝里(Anton Debery)将其定义为不同生物种属基于某种利害关系密切地生活在一起,斯格特(Scott)提出共生是两个或多个生物,在生理上相互依存程度达到平衡的状态[1]。实质上,“共生”并不是存在于生物学领域的独有现象,它也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样式。在描述社会的特征时,马克思和列宁曾多次使用了“有机体”概念,即有机的系统或有机的结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整个社会有机结构,就是由许多具体要素或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的有机结构。”[2]这说明,整个社会有机结构的具体要素或子系统是共存于一个系统之内的,它们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其建构基础,基于某种利害关系密切地生存在一起,维系着共生关系。基于这种分析,共生理论也被借鉴运用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启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新视角。

近年来,学界围绕共同富裕进行了较多研究和探讨,主要讨论了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现实挑战、实现路径等命题,这些研究对共同富裕进行了多维度呈现。但以共生为视角,探究共同富裕的著述还不充分,笔者试就这一问题进行探究。

共生理论视域下的共同富裕具有丰富的内涵,其内涵指向的是建构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之上的主体共生、领域共生、途径共生和阶段共生。

(一)主体共生:群众史观在共同富裕层面的新呈现

主体共生指向的是共生系统中的人及由人构成的组织。如果把共同富裕看作一个共生系统,其共生主体指向的就是全体人民。因此,共同富裕追求的是全民共同富裕。全民共同富裕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的内在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马克思指出,未来社会的“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3];
恩格斯也强调,要让“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4]68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5]。

从古至今,富裕一直是人们的追求目标。可是,谁能成为富裕的主体?谁能享受富裕的生活?这是由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物质生产资料决定的。在原始社会,人们结成了天然的共生单位,人们虽然共享生产资料,但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只能共同贫穷,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在阶级社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处于共同的共生单位,尽管人民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但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人民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不可能是富裕生活的享受者。在奴隶社会,奴隶主直接占有奴隶本身,实行超经济的剥削和压迫;
在封建社会,地主通过地租等手段榨取农民的血汗;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通过榨取剩余价值而发财致富。因此,在阶级社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虽处于同一个共生系统,但这种共生系统是存有不平等关系的。在这样的系统内,被统治者不可能成为富裕的主体和享受富裕生活的人民。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既然财富是全体人民创造的,那么,全体人民才应是财富的享有者。但在阶级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却阻碍着人民对财富的享有,共同富裕只能是空想。这就需要通过无产阶级运动剥夺统治者和剥削者的生产资料,因为只有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6]。中国共产党建设之初就团结各个阶层,同统治者和剥削者进行斗争,注重倾听人民的心声,因此,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7],“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8]。这是把全体人民置于同一个共生单位,并且是具有平等关系的共生单位,这有益于共生主体之间形成和谐关系,促进共生主体积极性的发挥。习近平总书记铿锵有力的语言,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责任与担当;
这也是把人民的诉求作为党的行动纲领,写出了新时代的群众史观,呈现了主体共生,是群众史观的新表达。

(二)领域共生:需求观在共同富裕层面的新展现

领域共生指向的是共生系统中的内容结构。就共同富裕而言,指的是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共生。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们的需要是具体的历史的,也是多层次的”[9]。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层次,这是由低到高的层次结构。三个层次的需要实质上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

尽管人们的需求是多样的,但哪些需求能够实现?这取决于社会的发展状况。在资本主义社会,囿于制度的限制和资本逻辑的束缚,“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10],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能够实现的需求是有限的。这表明,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分配制度阻碍着人们需求的实现。

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人们的需求提供了制度前提,也为实现共同富裕消除了根源性障碍。但也必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很长时期内,受制于生产力的限制,造成了“低收入水平下的平均主义”[11]。就共同富裕的内容而言,人们追求的也只是单一的物质生活富裕。进入新时代,建基于40 余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绩,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新论断。这就摆脱了共同富裕内涵的单一属性,实现了物质生活富裕和精神生活富裕的共生共存,促进了二者的领域共生。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内涵是丰富的,民主参与、精神文化、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等都是其重要内容。这就需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12],增强人民群众在精神生活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摆脱了人们对富裕内涵的单一认知,实现了需求的全面表达。这是基于现实人们需求的真实表达,促进了共同富裕的领域共生,丰富了共同富裕的内涵要义。

(三)途径共生:实践观在共同富裕层面的新跨越

途径共生指向的是共生系统问题的解决办法。就共同富裕而言,途径共生指的是共生主体通过共同劳动的途径实现共同富裕。在新时代,只有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奋斗,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换言之,只有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性,结成紧密的共同体,互利共生,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12]。

劳动是致富的源泉。但谁来劳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答案却是迥然各异的。在阶级社会,尽管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同在一个共生系统,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属性,终日劳作的只是劳动人民。因此,在阶级社会不可能实现途径共生。社会主义社会摆脱了私有制的诟病,建立了公有制,全体人民共同劳动、共同建设,建构了平等的共生单位,实现了途径共生,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可能。

共同富裕能够激发全社会新活力,形成共同建设、共同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新气象。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济贫”,也不是养“懒人”和不劳而获者,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倡导和鼓励全体人民共同劳动、共同奋斗,把全体人民结为一个紧密的共生单位,实现共同富裕,共创美好生活。因此,共同富裕不是呼唤“躺平”,而是激发人们奋斗的意志,脚踏实地、久久为功,这有益于激发全社会奋斗的新活力,实现途径共生,不断优化和发展科学实践观。

(四)阶段共生:发展观在共同富裕层面的新体现

阶段共生指向的是分阶段解决共生系统内存在的问题。就共同富裕而言,指的是在共生系统内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类社会最终将走向共产主义社会,但共产主义的实现需要经历原始社会、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这是一个不断“扬弃”的漫长过程。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可能唾手可得,需要不断地实现“扬弃”,它也将会经历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发展过程,这是渐进式的实现过程。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动态的发展过程,是渐进式的。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它的实现需要分阶段完成。这就需要依据社会历史条件,有序地制定分阶段目标,促进各阶段之间及其内部要素之间的互利共生。因此,共同富裕目标在不同阶段是不同的。毛泽东同志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13]邓小平同志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更是人民的追求目标。尽管“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12],但这些障碍性因素不应成为停滞不前的理由,更不应成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绊脚石。为此,针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国在“十四五”末、2035 年和21 世纪中叶分别制定了“迈出坚实步伐”“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实现”的目标。这是基于现实国情,在新时代背景下提出的渐进实现共同富裕的路线图和方向标,促进了阶段共生,呈现了共同富裕在新时代的发展任务和发展蓝图。

共生的生成过程是动态发展的平衡过程,充满着适应和斗争。共同富裕的实现也是如此,就其样态而言,呈现了历时共生和共时共生的样态。

(一)历时共生:共同富裕在时间维度中的纵向共生

就社会而言,共生造就的是动态的社会平衡状态,共同富裕的实现也是如此。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经历较长时间,其间共生主体、共生领域等将会形成共生系统。如果从时间维度看待共同富裕的实现问题,就会呈现历时共生样态。

近代中国是命运多舛的,中国人民只有紧密团结,结成牢固的共同体,才能打破危局,摆脱民族危机,实现共同富裕。1840 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的社会发展系统被打破,沦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社会共生系统内不仅存在着中国人民,而且也存在着“三座大山”。要想促进社会发展,就需要重建社会发展系统,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最终,在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带领下,中国人民结成了共生单元,经过艰苦的奋斗,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刻改变了近代以后中华民族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深刻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深刻改变了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格局”[14],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创造了根本社会条件。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民紧密团结,形成了共生单元,共担时代责任,共促民族伟业,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为我国社会的发展,当然也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但也不得不承认,在此阶段,我国是低水平的平均主义,这也导致了因“片面强调公平而牺牲了效率,阻碍了全社会生产积极性的发挥”[15]。因此,此阶段仍然未能实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社会共生系统内不仅容纳了原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而且还出现了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建构起了新的经济体制;
同时,新的市场经济体系和管理体系也被构建起来,这些措施激发了社会活力。但在一段时期内,一些地区和部门更加注重的是效率,尽管社会生产的总量不断增加,但由于对公平注重不足,产生了“不对称经济发展”,这与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不吻合。因此,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就成了一个重要问题。邓小平提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16]的论断,这是对效率与公平问题的重视,也是正确之举。此后,我国不断丰富和完善效率与公平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公平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必须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效率与公平政策的优化调整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共时共生:共同富裕在空间维度中的横向共生

共同富裕既需要在时间中实现,也需要在空间中实现。在共同富裕的每个实现阶段,就空间而言,各共生主体、共生领域等也将会形成共生系统,呈现了空间维度的共时共生样态。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共同富裕的共时共生呈现了从不平衡到趋近平衡的过程。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提出了“两个大局”思想,正确处理了沿海地区和内地的发展问题。这是“先富”带“后富”,共奔富裕路的体现。尽管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科学空间规划,但也必须承认,共同富裕在短期内不可能实现空间平衡。在此之后,党中央作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实施了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一大批大型工程。另外,还相继作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从共生的视角而言,这是从系统的不平衡到趋近平衡的正确之举,是实现空间维度共时共生的科学决策。

新时代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很突出,空间上的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换言之,没有实现空间维度的共时共生。为此,党中央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实施协同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17]。这是从空间维度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共时共生的必备环节。

共同富裕是社会有机结构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内部的要素多元,互相依存、紧密相连,形成了共生关系,这就决定了可以从多维视角探究共同富裕的共生路径。

(一)责任共生:增强实现共同富裕的责任意识

责任是任务的指向。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18]共同富裕的实现不可能是躺在功劳簿上的“坐吃山空”,而是在共同奋斗、共同建设中实现的。这就需要共生主体肩负起实现共同富裕的责任,以责任共生为基础,推动共同富裕的有效实现。从这个视角出发,责任共生实质上就是认同和践行共同富裕思想。这就需要共生主体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指向和内涵。只有深刻理解了共同富裕的命题,共同富裕的理念才能走进共生主体的心中,责任共生才有基础。同时,也需要共生主体积极参与共同富裕的建设。只有如此,责任共生才能得到彰显,共同富裕才能实现。

责任共生的实现需要共生主体认识到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责任。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生产力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依然是当代中国的第一要务。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9]正由于此,无论是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我国都重视并强调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打造新发展格局,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这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的新举措。这些举措都需要共生主体的认同和落实。

(二)利益共生:完善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

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做大做强做优“蛋糕”,但共同富裕的实现不能只停留在“做”的层面,还需要实现共享。这就要求共生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要能够共享改革的福祉,要能够共享发展的利益。从共生的视角而言,利益共生主要包括“互利共生”“偏利共生”“偏害共生”和“吞噬替代”[20]。毫无疑问,我们需要的是互利共生。这就需要丰富和完善“蛋糕”分配制度,促进互利共生,实现共同富裕。

利益共生的实现需要坚持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有益于规避资本主义社会分配制度的弊端。资本主义社会虽然也注重做大做强“蛋糕”,但由于资本完全主导和支配社会财富生产与分配的方式,这就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无力“分好蛋糕”。我国的分配制度不仅强调把“蛋糕”做大做强做优,而且注重把“蛋糕”切好分好。因此,“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的有机统一”[21],有助于共享“蛋糕”红利,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

践行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尤其需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和工人虽属于同一个共生单元,但由于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存在,工人的劳动变成了异化的存在,工人虽然为资本家创造了“宫殿”,但自己获得的却是“贫民窟”,只能产生两极分化,这也使得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缺乏公平正义。这说明,缺失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共同富裕将形同虚设。因此,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此后不断丰富和完善。党的十九大对国有资本、国有经济布局、国有资产、集体经济等作了规定和强调,这是对公有制经济的坚持和发展。我国“十四五”规划也提出,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2],这是对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理论创新。这就需要共生主体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利益共生的实现需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11],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政府、社会”三轮驱动的作用。初次分配重点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使“参与经济活动组合的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持有者(工人、资本所有者、技术所有者等),都享有分配的权力”[23],实现社会财富的分配。再次分配重点发挥政府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功能,缩减财富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突出社会的慈善功能,帮扶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三)文化共生:激活实现共同富裕的精神动力

文化共生是共生主体在适度范围内分享文化资源,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文明的富足,还包括精神文明的富足。“只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搞好,国家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都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顺利向前推进。”[24]增强文化共生,有益于促进人们精神生活内容的丰富和质量的提升,可以实现共同富裕的全面化。

文化共生的实现需要注重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文化是社会经济政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尽管资本主义文化让人们摆脱了君主专制和封建神权的束缚,实现了文化的进步。但由于这种文化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基础之上,工人被“当作‘物’,而不是人来对待”[25],因此,这种文化只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文化。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人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因此,这种制度能够让人享有自己创造的文明成果,能够获得精神的愉悦,能够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

文化共生的实现需要不断提高共生主体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这就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构筑文化安全的“防火墙”,用真善美的精神文化丰富人们的美好生活,“厚植勤劳致富、共同富裕的文化氛围”[26]。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和发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者有机统一、一脉相承。弘扬这些文化,就需要共生主体在这些文化的浸润和感召下开展精神对话和情感交流,“使人在思维创生、审美享受、情感交融中获得心灵宁静与精神依归,为人们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一个安顿之所”[27]。另外,还要不断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多出精品、善品和美品,“发挥优秀精神产品陶冶人、引领人、造就人以及淳化社会风气的作用”[28],多层次、多视角、多维度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筑牢人们的精神支柱,实现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四)民生共生:优化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公共服务

民生不是一个新话题。屈原有言“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离骚》),杜甫曾说“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4]531,这些都是民生问题。民生共生就是共生主体在适度范围内分享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9],增强民生保障,实现共同富裕。民生共生强调的是全体共生主体适度分享,而不是某类人或某部分人分享。因此,民生共生的实现既需要有丰富的民生资料,也需要有合理的分配制度。这就决定了阶级社会不可能实现这个目的。增强民生共生,有益于托底民生基本生活底线,增强共生主体实现共同富裕的底气。

民生共生的实现需要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共同富裕,远不止于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底线,在新时代,“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11]。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共同富裕的实现息息相关。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也要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医疗资源城乡均衡分布;
同时积极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金水平,实现“老有所养”;
另外,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五)生态共生:厚植实现共同富裕的生态底色

生态共生就是要让人们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性,要创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从而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建构生态环境。增强生态共生理念,有益于人们增强“天人合一”的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与自然不是原子式的孤立存在,而是一个有机整体,但这种和谐有机体的实现经历了较长的过程。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依附自然,依托自然界的天然恩赐而生存,这是低层次的共生结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的发生,人类开始了大规模的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但这也使得自然与人类产生了一定矛盾。这不是人们理想的生存状态,更不是理想的人与自然共生状态。社会的发展使人们意识到,人们需要厚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只有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中,人们才能过上理想的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也需要这样的环境,因为这样的环境能够带给人们精神的愉悦,带来身心的满足,可以实现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反之,“撕裂”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状态,就会造成人与自然的“隔阂”,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社会是一个有机结构,内部充斥着众多要素或子系统结构,这些要素或子系统结构内部及其之间关系密切,存在着适应或斗争,形成了共生关系。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就为分析共同富裕问题提供了共生维度,这也使得共同富裕具有了共生内涵。共同富裕既需要在时间中实现,也需要在空间中实现。在时空维度中,共生主体、共生领域等形成了共生系统,呈现了历时共生和共时共生两种样态。共同富裕的实现,离不开共生理论视域下的实现路径,这就需要摆脱资本完全主导和支配社会财富生产与分配的范式,从“五位一体”的视角出发,坚持责任共生、利益共生、文化共生、民生共生和生态共生,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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