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分配正义观及其现实启示

时间:2023-08-03 18: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分配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解决好分配问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关于马克思是否存在正义观一直以来备受争议,马克思认为要在共产主义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分配原则,即“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党的二十大深刻关注民生福祉,推进共同富裕,新时代更要坚持把马克思分配正义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促进分配公平、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正义观 分配正义 按劳分配 按需分配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7-201-02

引言

关于分配正义问题,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指向“共同的善”,文艺复兴时期思想解放,更加关注个人与法律,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作为经济学家更加注重自由竞争,而空想社会主义者则强烈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带来的不正义。对于马克思是否存在分配正义观有一定争议,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很多关于分配正义观的思考,对我们构建和谐美丽的社会有很大的意义。

一、马克思是否存在正义观的争议

马克思并没有对正义观进行专门论述,他对正义的理解和阐释是分散在其他相关的论述中。在马克思有无正义观的辩论中,英美左翼马克思主义者是最显著的代表,形成以伍德为代表和以胡萨米为代表的两大阵营。

在这场争论中,伍德挑起反对的旗帜,主张从生产方式的角度理解马克思观念中的正义。他从马克思的著作和文本的分析中,把握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于正义和权力,他认为在马克思那里属于意识形态中的法权观念。伍德从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中提出对于正义的观念“只有在社会生活的其他因素与它们的恰当联系中看待它们,并在先行的生产方式中把握它们的作用时”[1],才可以正确地领会正义。他从“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
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2]中得出正义并不是抽象的形式和概念,是否与生产方式相适应是判断正义的唯一标准。资本主义剥削符合了当时的生产方式,因此是正义的。故而,马克思没有批判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进一步解读为马克思没有分配正义观。

胡萨米反驳了伍德的观点,认为伍德虽然引用了《资本论》中的文本,但却存在着断章取义的错误,他认为马克思的道德观与分配正义观之间联系紧密,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他根据马克思的社会道德标准推断出他的正义标准。在马克思的论述中,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他们由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这两方面决定。因为道德属于上层建筑,所以它受到生产方式变化的影响,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道德观又受阶级状况的影响,由一定的阶级利益所决定,由此,胡萨米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正义,由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这两个方面共同决定,而伍德仅看到了社会性标准即生产方式,却忽视了阶级利益标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在追求资本积累最大化的道路上,打着等价交换的幌子奴役无产阶级,用最欺诈的方式即工资制度以表面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这是统治阶级以天然正义之名将其自身阶级利益扩大为社会普遍利益。”[3]

马克思虽然没有对正义进行专门的论述,但在其著作中多次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写道“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4]。当对德国实际解放的可能性进行寻找时,马克思认为这个区域禁锢它的是一般的不正义,并非是受某种特殊的不正义所禁锢[5]。在马克思那里,判断分配正义的标准不仅根据是否适应生产方式,还站在了无产阶级的价值的立场去批判,在描述资本主义时常用“抢劫、篡夺、盗用、抢夺、盗窃、榨取,夺取”等词,强烈的控诉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对任何一种道德,无论是禁欲主义道德或者享乐道德,宣判死刑”[6],马克思对资产阶级的平等、道德观念、公平分配进行批判。综上所述,马克思有自己的分配正义观,他的正义观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阶级立场的统一。

二、马克思主义分配正义观的重要内容

“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生产工具的分配,是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7]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我们可以明确知道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是分配正义的基础,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比较系统的阐释了分配正义思想,认为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平等分配,是用物的方式处理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分析分配理论,提出了共产主义的不同阶段的分配原则,即“按劳分配”原则与“按需分配”原则,也体现出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致力于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原则,马克思认为劳动可以体现生命的乐趣,同时也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方式,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出现了异化,成为劳动者痛苦的根源。他認为共产主义社会要摒弃异化,第一阶段需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刚刚走出资本主义社会,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留有旧社会的影子,并且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在此时,每个人领取的社会产品是经过各项扣除之后的产品,这份产品类似于是自己付出的劳动,每个人都没有损失,以另一种形式补偿个人的公共劳动,马克思对于以什么方式进行补偿进行了思考,最后建议选用劳动券这种方式,即劳动者在社会中领取一份能够证实自己付出劳动量的凭据,然后根据这张凭据领取等同的消费资料。

按劳分配虽然比以前资本主义时期的按资分配在公平正义方面有很大的进步,虽然形式上平等,但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欠缺对劳动者个体差异性的考虑。若采用同一个尺度进行“一刀切”式的方式去衡量不同情况的人,就会导致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不平等。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的原则所表现的平等在于以同一尺度即劳动为衡量标准,而这种平等以不平等为基础,在社会主义阶段,这个弊病无可规避。

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正义原则是按需分配,人类社会最终会走向共产主义,而分配原则最终会走向按需分配。马克思提出在共产主义阶段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但它有实施的条件,它对生产力的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它只有在物质资料极度丰富、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能有效的实施。它作为更高阶段的目标,需要我们去为它创造条件,从而在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的社会,在劳动中体力和脑力之间的对峙也将消散,劳动对于人来说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作为人的首要需要,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此时,社会分配采用按需分配的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不仅是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履行的社会义务,更是社会成员的一种习惯,每个人都可以按其需要领取生活资料,劳动不再与谋生的手段、分配劳动成果的尺度和个人利益相联系。

马克思的分配正义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向。马克思很早就开始关注到人的幸福,从《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可见他从中学时期开始就将人类的幸福作为自己一生所要追求的目标,纵观马克思的一生,他一直在为这个目标努力奋斗。人道主义是马克思研究的重要思想之一,真正的人道主义是为绝大多数劳动者服务的、科学的、实践的人道主义,其主体是无产阶级,是劳动者。马克思在看待劳动时,把它看作人的类本质,劳动具有社会能动性,是人的生命活动特有的存在方式。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各方面都得到了发展,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由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导致了人的劳动发生了异化,劳动者自己创造劳动产品作为一个与劳动者异己的对象而存在,只有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建设共产主义社会才是最终的走向。马克思分配理论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落脚点,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马克思控诉资产阶级宣扬的公正的思想,同情处在劣势地位的无产阶级,主张变革社会制度,实现全人类的解放。

三、马克思分配正义观的启示

社会的分配公平的实现,离不开经济体制的改革,想要为社会公平提供经济制度保障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对分配正义观进行探讨时,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分配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后者决定前者,生产方式的变化可以影响消费资料的分配。因此,进一步完善所有制结构有利于促进分配正义的实现,消灭分配不公的现象,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和巩固公有制,充分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高它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且在质和量上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近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大大提升,如何能进一步将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公平地分配以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发挥公有制在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还带来了贫富差距过大的难题,非公有制在发展中碰到的体制性障碍,让其在推动分配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受阻,所以,扎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探求多种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刻不容缓,为实现分配正义奠定经济制度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马克思认为一个正义的社会在进行分配活动时应当坚持以劳动的标准开展,判断一个社会分配是否正义首先就要看劳动。要想实现分配正義,必须保证分配的起点、程序和结果三方面都要体现正义的因素。第一,起点公平就是需要保障人们在教育和就业上享有同等的机会,政府应该在教育上增加投入,保障所有受教育者能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在教育上要注重对职业平等对待的教育,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各类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均等。在国家进行发展战略的制定中,保障发达地区和欠发达的地区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国家的发展战略安排,根据特殊性原理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最适宜的发展战略。第二,程序公平强调在规则、法律和市场秩序上公平公正。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始终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从源头上缓和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完善按劳分配的形式,保障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平等地参与价值分配。当前我国市场秩序仍存在很多需要规范的方面,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要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提升公民道德的同时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第三,结果公平强调使初次分配更加注重效率而再分配更加保障公平,鲜明的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共享发展的优势。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占有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创造财富的无产者则享受不到;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追求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创造的财富由大家共同享有,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追求社会的整体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就指出:“要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的人群,同时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容易出现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因此政府应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差距,推动税收体制改革,同时鼓励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大对公共基础服务建设,使社会资源和财富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

马克思对分配正义思想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发现人的全面发展既需要人类的劳动活动,也离不开人对自由时间的合理分配和运用。将劳动越平均地分给社会人员,一个社会阶层把劳动的自然必然性从自身上解脱下来并转嫁给另一个社会阶层的可能性越小。劳动在劳动者之间分配越均匀,就能缩短个人的工作日,每个劳动者的自由时间就会增多,劳动者对自由时间的合理应用会促进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马克思分配正义观的价值旨归。用于物质生产上的时间越小,那么花费在社会活动和脑力活动的时间就越多,因此,我们需要用科技和智慧营造更好的劳动环境,减少工人的劳动时间,让其获得更多自由分配的时间,将其运用于受教育、社交、发展技能和履行责任中,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李惠斌,李义天.马克思与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3] 程远航.马克思的分配正义研究[D].吉林大学,2021.

[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作者简介:王彩燕(1998—),女,河南省商丘市人,汉族,黑龙江大学2021级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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