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应用分析——以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为例

时间:2023-08-03 15: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孙秀雅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 合肥 230000)

近些年,国内鼓励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PPP模式,有助于分摊风险、提高工程开发的专业性。如今,我国市政PPP项目较多,并且都有各自的独特性,难以提炼出普通适度的规律,PPP项目具体采取的模式各有优劣。再加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投资规模大、资金回笼慢、各方协调难度高等投资风险,运行模式也需结合当地政策环境确认,因此下文选择讨论特定的市政PPP项目[1]。

1.1 应用PPP模式必要性

1)丰富投资主体,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择PPP模式,获取大量社会资金用于公共设施升级与运营管理,切实改变原本只有政府主体进行投资、运营的模式,把其中的大多数风险分摊给社会资本。这样不仅便于利用社会资本市场前沿管理经验,创新工程建设与设施运营等的工作,令社会资本有效衔接与承担公共设施建设运行责任,保障了工程建设工艺与投资上的基础。此外,在获得社会资本后,还能缓解地区财政压力,缩小政府投资规模,控制债务增量,促使政府债务治理实力得以加强。结合有关研究结论来看,PPP模式引入市政项目,可以使政府省去约10%到17%的投资成本。

2)利于转换地方政府职能,更新管理观念。在公用领域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中引入PPP模式,使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让政府能够借此“脱身”,角色也从原本的提供者,调整成监管者,有助于提升工程施工效果与公共服务品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与开发、运营中的大多数任务,由此换来相关项目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2]。公共项目运营中,社会资本方能利用自身在管控与运作等方面的资源,保证地方基础设施稳定运营与管理效果,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基础设施产品及服务的需要。

3)可减少基础设施运行成本,优化资金利用率。PPP项目能够展现出政府方面与社会资本方的优势特点,彼此形成互补。具体来讲,PPP项目中政府能提供政策优惠,并起到工程监督的作用,给工程开发提供配套服务,还分出精力监管项目建设与运营。而社会资本方则拥有相对更强的运营管理能力,可有效控制运营支出,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

4)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汇总,优化公众对于地方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满意度。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组合,直接围绕工程建立公司,实现不同优势资源的整合。工程运营者能够给政府部门提供技术与资金,调整公用项目投融资的形式,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注入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模式。

5)可控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霍邱县工程使用PPP模式,实现在开发初期完成风险分摊,加强工程风险的可控性,保持项目运行的稳定性。同时,因为社会资本方需要完成前期建设与后期运营的任务,使其早在建设中就格外重视工程质量,尽可能控制投资规模,合理压缩开发周期,这样能够保证工程交付时间与运营状态。

1.2 应用PPP模式的可行性

首先,政策制度保障。根据现有的政策文件来看,PPP模式拥有深厚的制度保障。政策制度支持各地方部门结合自身财力,借助购买服务以及特许经营等形式,对交通、养老与环保等方面,通过不同的项目运行形式,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完善程度。另外,相关指导文件还明确指出,公共服务方面可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形式,这样能够转换政府职能,调动市场活力,挖掘新经济增长点。

其次,良好的工作基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投资几乎都达到亿万级别,开发规模较大,而且投资内容属于基础设施,稳定性较高,是国家倡导引入社会资本的范畴,满足政府与之合作的前提条件。另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社会效益突出,而且在工程前期策划中组织大量调查工作,掌握本地居民的真实需要,具有开展PPP项目的工作基础。

再者,政府保障基础条件好。现阶段,各地在开发PPP项目上都有较大的兴趣,政府也非常注重该类项目的建设进展与管理,为此特意设置备选PPP项目数据库,保证相关工程能够有序推进。而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PPP项目中,财政支出责任比重达到5%的地区,不应继续增加财政付费工程[3]。

最后,市政项目中,社会资本方拥有运营管理优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利用PPP模式,主动挖掘包含投资、施工、运营等项目全过程的合理运作形式与制度设计方向,能够推动地方交通道路设施的管理优化,全面转化政府职能,优化市政道路开发管理的质量。另外,社会资本的加入,带来前沿管理经验,改进工程风险责任格局,优化项目后期运营管控效率,维护使用者的利益。现如今,我国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环境在慢慢成熟,可调用的社会资本规模愈发庞大。而交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市政道路成为社会资本方比较重视基础设施类型。所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择PPP模式,社会资本引入不会成为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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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霍邱县

霍邱县地处安徽省西部,面积有3239km2,境内地形主要是平原,集中在北部,南部丘陵居多。该县2020年GDP达到227.6亿元,同比上涨3.4%。其中,第三产业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其整体贡献率依旧远高于其他两个产业。

县域内主干道有18.77km,线密度有1.29km/km2;
次干道全长是21.39km,线密度达到1.47km/km2;
支路长度总和是42.59km,线密度高达2.92km/km2。按照当地城市规划标准,县域主干路与次干道红线分别是30~50m与20~30m。在该县主城区内尚未有序建成公共停车场,居民车辆大多停放在住宅区与路边、单位停车位等。而且人行道也存在老化与破损的情况,缺少无障碍设施,交通指示信息规范性有待提高。

2.2 工程基本建设内容

本工程建设范围包含霍邱县城区中的市政基础设施,主要有新建与改造21条道路交通,施工项目有道路、排水、弱电排管、照明、景观绿化与电力排管等。由于下文主要分析该项目中的道路工程部分,因而仅针对该部分展开阐述。工程中道路平面建设是基于已有路网规划与红线进行改造;
横断面按照霍邱县的具体交通需要,各个路段都进行分流处理,根据原本道路的横断面形式,调整各部分的宽度。

2.3 县域市政道路原状

一方面,县域城区路网分布不当,道路交通疏解难度大。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该县主城区内个别主干道路段流线不畅,留有许多“断头路”与“丁字路”等,未能使交通线路形成闭环[1]。比如在人流量相对较大的主干道路段,缺少分流支路,导致交通衔接不畅,加重个别路段交通堵塞的问题。而且主城区还存在排水方面的问题,市政系统未能进行雨污分流。整体来看,该县域道路断面建设统筹性不足,断面形式过于混乱,红线标准不统一,限制交通流线运行。而且县域原本的道路两侧,乱停乱放已属常态,导致正常机动车行驶路面变窄,进一步加重交通组织压力。

另一方面,城市资源分配与该县成长速度不匹配。结合项目现场情况调研结果显示,该县新区安置房虽然完成大半,但附近基础性设施并未得到落实。为优化主城区交通环境,合理增加一些配套设计,该地启动市政道路项目,提高原有道路的通行水平,促使基础设施有效升级,保证土地利用率。

该县政府利用PPP模式,选择相对更优的社会资本,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联合开设SPV公司(项目公司),掌握霍邱县工程运营维护权,不仅要维护工程的所有资产,还需履行公共服务责任。下文单就霍邱县项目中的道路工程,对其运用PPP模式方面进行展开分析。

3.1 现有PPP运作模式

目前PPP项目的运作模式有很多种,简单来讲:委托运营,政府把存量公共资产实际运营责任转移到SPV公司或是社会资本,而政府方面则具备所有权,仅需承担委托运营费即可;
管理合同,以授权的形式把存量公共资产相关任务交到SPV公司与社会资本手中,所有权同样不会发生变更,这种形势下政府只需承担管理费;
建设—运营—移交,此类形式的PPP项目,社会资本会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到工程整个生命周期,待合同期满,各项权利重新回到当地政府手中;
建设—拥有—运营,此时PPP项目所有权落在社会资本或者SPV公司上,通常没有“期满”的情况,并且所有者需履行事先约定的公益性条款;
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该种模式下SPV公司和社会资本只在PPP工程运营期间持有所有权;
转让—运营—移交,政府把相关资产所有权,以有偿的形式转给SPV公司、社会资本,在合同期限内,由被转让方对资产进行运营与维护管理、用户服务,期满则需连带资产与所有权,都要转回给政府;
改建—运营—移交,其是在上一种模式基础上,将转让对象压缩到改扩建的范围内;
租赁—运营—移交,把存量与新建资产实际运营与维护、用户服务的工作,交由社会资本负责,而政府方面则持有投资职责与所有权[4]。对于该类PPP项目,社会资本一般是借助向实际使用者收费获得回报,并且还需按照比例把收益转给政府,相当于租赁成本。

3.2 霍邱县工程PPP运作特点

结合霍邱县工程的主要特点,PPP运作方式的影响条件有4项。1)没有运营收益。霍邱县工程是市政道路,具有公益性特征,投资体量大、建设周期短,待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依赖财政资金保持基本运行;
2)风险分配格局。工程合同范围包含建设与运营,其中商业化风险是社会资本负责,而政策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落在政府身上,其余一些不可抗力的问题则是双方一同承担;
3)融资需要。霍邱县工程是SPV公司主导融资,如今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尽量拓宽PPP项目的融资路径。实际操作中,融资担保为预期现金流,而且不管是有限追索,还是无限追索,都能够轻松获取金融帮助。假设SPV公司未能达到融资目标,需要参与的社会资本方,调用各种渠道处理融入问题,保证SPV公司可以获得足够的融资;
4)资产期满处置方式。霍邱县工程选择当运营到期后,SPV公司需归还给政府。

3.3 PPP模式应用方式流程

霍邱县项目经过前期调研,根据现行的一些政策与相似工程实践经验,最终采取“建设—运营—移交”与“改建—运营—移交”两种形式。合作方胜利SPV公司,由县政府予以该公司在此项目上的投融资与建设、运营管理的资格,而政府方面则利用付费形式,让SPV公司取得适量回报。待合同期满后,整个项目要无偿转移到县政府,亦或政府指定机构。

县政府制定霍邱城投出资10%,并通过授权的形式,建立相应的管理处。由管理处利用公开招标的方法,确定合作的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需承担90%的投资,与霍邱城投合作成立SPV公司。管理处与SPV公司签订PPP合同,并对后者进行监督监管,项目启动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给SPV公司发放融资款,同时县财政局会向SPV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SPV公司负责对市政项目进行一系列的建设管理,完工后的项目等到合同期满,需要SPV公司将项目交给县政府、指定机构。

3.4 PPP模式具体实施方案

3.4.1 交易结构

一方面,工程投融资形式。霍邱县工程中,政府授权的管理处是实施机构,可以选择合作的社会资本,并由社会资本和霍邱城投建立合资组成SPV公司,拥有该工程的运营维护资格。管理处相当于代表政府的签约人,和SPV公司具有合同关系。SPV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合同生效3个月内需做好融资交割,倘若并非SPV公司方面的原因造成融资不足额,在政府首肯后,能适当延长融资周期。待融资结束后,SPV公司就应根据合同完成相关建设运营任务。而政府在此期间需支付服务费用。合作期满,项目由政府、指定机构持有。

另一方面,投资回报。回报机制就是工程收入的主要来源,如财政支付、使用者收费等,这根据工程属性确认。回报机制能够影响社会资本方投资成本回笼与稳定程度[5]。根据项目属性能分成多种回报机制,本工程是市政道路,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因此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项目参与股东的回报方式略有不同。在政府方面,霍邱城投利用SPV公司提供分红收回投资。一般条件下,其是根据股权比例,即10%得到分红利润,而本工程中的政府方并不参与分红。在社会资本方面,由公开招标渠道成为股东的部分,并拥有建设资质与经验、实力,不仅能取得作为股东的基本利润分红,也能利用EPC合同得到道路建设利润。为保证项目能够有序推进,实施激励相容机制,让社会资本方固有的利己思维,可以给政府与公众带来积极的利益。在霍邱县工程中,实际采用的此种机制则反映在两个层面:SPV公司负责建设与运营等任务,政府则利用绩效评价,调整公司收益比例。也就是说市政道路建设品质,关系到社会资本的成本投入,有效引导社会资本站在工程整个生命周期的视角进行建设安排。通过激励相容机制,充分引导社会资本利用优化管理与增效等方式扩大自身的项目收益,而这也有助于加强对整个工程成本的管控。

3.4.2 采购程序

由于霍邱县工程的边界条件以及技术经济参数都比较全面与清楚,采购时不会有变更的情况,所以比较适合公开招标的形式,并采取一次性招标,确认整个工程的负责主体。在采购环节中,现需建立专门的项目组,负责一切采购准备,整理相关资料,落实采购条件,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用于指导后续的采购工作。在生成采购文件并发布公告后,组织招投标活动。最终评标选出1~3个候选人。随后进入合同谈判阶段,工程管理处在确认预中标方后,和其确定谈判备忘录。当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和中标方签署合同时,先要完成公示与公告。在签订合同后,为降低项目运行风险程度,政府会和中标方签订备忘录,划分各自任务与权责。

3.4.3 监管体系

1)履约管理。其是在政府和SPV公司建立合同关系后需考虑的问题。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需根据合同约定,对SPV公司与社会资本履约进行督促。该种监管模式中的效力不属于行政权力,是基于平等合作关系下,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履约管理内容只在合同范围内,合同约定的全部情形各方都要遵守,而对于合同期内出现的其他情形,则需双方平等协商决定。该项目管理处有义务定期检查工程运营期间的一些重大事项,如结算与股权转让等,假设违反合约,并危害公共安全与利益,政府可以实施否决权[6]。另外,PPP项目一般都会载明履约条款,并说明相关担保。

2)行政管理。传统监管部门负责工程审批与进入环节,而审计部门需监管工程建设期及运营期的财政应用进度。工程实施机构(管理处)配合所有主管部门完成监管,保障工作动态性与效率。其中,工程运营阶段主要监管内容是成本与价格、运营状况等;
工程移交阶段,需确认特许经营权的移交与合约履行进度,维护公共部门利益。

3)公众监督。对于PP项目开展的公众监督,①社会宣传,由媒体渠道把项目有关信息告知公众,营造出和谐的互动氛围;
②舆论监督,项目实施期间,主要由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实现舆论监督;
③公众参与,公众能利用网络与电话等渠道进行监督,或者向上级机关与检察机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直接走法律程序[7]。

3.4.4 绩效管理

1)绩效监控。霍邱县工程中主要分成两步,一是先由SPV公司进行日常的绩效管理,根据实施机构给出的标准,定期提供监控报告。通过对比绩效目标,确认实际偏差与成因,由实施机构给出纠偏建议策略,保留相关记录。二是反馈报告。针对偏差问题,要求实施机构对有关部门与SPV公司进行反馈,确认偏差成因责任,做好纠偏处理[8]。

2)绩效评价。其是按照工程合约内容实施的管理工作。一方面,建设期。霍邱县工程建设时间是3年,绩效评价对象就是完成建设任务,保证推进速度与施工质量等满足合同目标,达到预期效益。在竣工验收之后的1个月,由实施机构派遣专业小组作出评价。另一方面,运营期。对于项目该阶段的绩效评价,按照一年一次的频率进行评估。而SPV公司则需做好修复缺陷的工作,保障基础设施正常使用[9]。

霍邱县市政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的内容是道路,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在选用PPP模式时要结合此项特点。该工程设置了实施机构,代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同时,为保证工程顺利建成,确保成品质量,对合资成立的SPV公司采取激励相容机制,使社会资本可以关注到市政道路的整个生命周期。总的来看,该工程采用的PPP模式比较合理,可以作为类似项目的参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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