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辉
摘 要: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反映了时代变迁下当地民众的生活状态以及社会文化,也反映了近代滇西地区的乡村治理理念。本文通过对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中所反映的德治思想的研究,探析其在近代滇西地区中对个人道德、社会安定以及乡村和谐发展上起到的积极作用,同时探究其中对于新时代下乡村治理建设的借鉴作用,发扬时代精神。
关键词:近代滇西;
乡规民约;
碑刻;
德治思想
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3)02 — 0105 — 08
自汉代以降,德治便成为儒家学说所提倡的一种国家治理理念,主张以道德教化百姓,让百姓遵纪守法,安分守己,从而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种德治思想对中国古代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乡规民约是由村落居民经过集体讨论制定推行的民间规约形式,在中国历史悠久,明清时期乃至民国时期是其发展的巅峰时期,尤其在清末民初的一些地区盛行[1],其主要内容大都是端人心,正风化,传统的儒家德治思想在其中有着深厚的显现。
在云南,包括楚雄、大理、保山、丽江、临沧、迪庆等地区的滇西地区,虽地处边疆但民族众多,历史文化悠久,经济文化也较为繁荣,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独特的民族文化的同时,也较早受到汉族儒家文化的影响,故而形成了独特的地域性地方文化。近代以来,地方政府对滇西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治理也随之发展,德治思想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逐渐深入,与当地传统的自治文化结合起来,形成了近代独特的乡村治理理念,这在近代云南滇西多民族地区的众多乡规民约碑刻中有着深刻反映。
一、近代滇西地区乡规民约碑刻的概况
滇西地区古碑刻遗留众多,其中近代滇西地区的乡规民约类碑刻,数量较多,内容丰富,是珍贵的历史文物资料,反映了近代滇西地区的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变迁,也体现了不俗的文物价值。通过笔者多方收集,已收集到相当数量的近代乡规民约碑刻,这些碑刻也大多留存至今,现将所收集碑刻及其信息按地域进行了简要整理(表1-表5)。
笔者所收集碑刻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共61通,分别为楚雄地区10通,大理地区23通,丽江地区9通,保山地区15通,其他地区4通。这些乡规民约碑刻,就其内容而言就都在为端正人心,整顿风气,通过订立规约、勒石刻碑的形式警醒乡民,反映了近代滇西基层的乡村治理理念,通过对这些碑刻的探析,对近代滇西地区的乡村治理与地方社会文化的研究起到推动作用。
二、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的形成
处于时代大变局中的近代中国,国力衰弱,社会动荡,滇西虽然地处西南边疆,却也不能偏安一隅,亟需维护基层社会安定,由于滇西地区民族众多,社会情况复杂,乡村内部自治的情况普遍,有其独特的地方社会文化,随着德治思想与乡规民约文化在近代滇西的发展,两者结合之下,形成了数量众多的乡规民约碑刻,也形成了独特的地方治理文化。而这些近代乡规民约碑刻的形成,也有其地方社会原因与德治思想的推动。
(一)正人心、厚风俗
以传统道德思想力量端正人心,使得社会安定是乡规民约碑刻的主要目的,如“从来朝廷之立法,所以惩不善而警无良;
乡之议规,正以从古风而敦习尚,非互结相联而启讦弊之路”[2]540所言,对乡村社会各个方面做到道德伦理上的约束,以达社会安定,这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展现。
1.婚嫁风俗
男婚女嫁,人之大伦,婚嫁在古代中国社会有着重要的地位,关于嫁娶风俗的规定在碑刻中有着体现。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经楚雄定远县正堂批准示众的《禁止浇风恶俗规约碑》[3]334中,开题言便到“禁止浇风恶俗,正人心以归醇厚”,其中“浇风”指不好的社会风气,此碑主要记载了革除婚嫁中“计聘金”“夸妆奁”的陋习,并对嫁娶中的礼金做出了具体规定。
婚嫁中存在的陋习陋规,是社会不良风气的体现,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是需要禁革的对象。婚嫁中“名则居然婚嫁,迹则显似卖儿”,“利端起而廉耻全无,女子骄而琴瑟少合”,这样的情况最终也造成了许多夫妻反目,造成轻生服毒;
晚婚后举债累累,又生事端的情况,故“吾侪目击心伤,爰集多士议立合同,以为不朽定规,永移一方陋习”。
光绪二十年(1894年)立于丽江古城金山乡的《复古碑》,便是时任丽江知府陈宗海下令所立,其中对丽江地区的婚嫁风俗作出规定。碑文前言解释了其中原因,在陈知府到任之初,经过访查,“闻丽属及笄女子有年逾二十八九而不嫁者,推原其故,皆由有女之家需索重聘,动辄七八十、少则二三十金始行允诺”,更有甚者,“夫死未满百日,任意抢其寡妇夺为己妻”[4]203的情况,此种恶劣风气,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安定,故而下令严禁,并且恢复古礼,勒石永遵。
2.禁赌
赌博不论在古代还是如今都是对社会有着重大危害的不良风气,也是乡规民约碑刻中着重强调禁止的。在清光绪八年(1882年)大理练渡村所立的《戒赌碑》开篇便道出了赌博的危害,“小则费时失业,大则散产破家,贫穷之源,奸盗之薮”,故而“阖村公议,依照古时乡规,村中勿许赌博,违者以乡规处置”[2]597,这类禁赌碑在乡村社会中有着许多,并且有着严重的处罚力度,可见百姓对于赌博的深恶痛绝。
3.禁偷盗
偷盗行为在中国古代社会既为道德所谴责,又为律法所严禁,在许多乡规民约碑刻中,禁止偷盗是重要的内容。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立于保山地區的《左官屯、西山村立从防盗碑》中,便有两村合力防盗的规约,“更有远近盗贼盗偷二村财物,五谷、六畜等项,俱以角声为号,务须勠力捕捉,若一人不至,即与贼同谋,定许逐出,无为言之不早”[4](P162),可见百姓对于偷盗的深恶痛绝。
还有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设立于保山地区的《(腾冲县清水乡)朱星街禁赌防盗碑》中,便有“盗园内竹木及盗田地谷者,发银二两,责打二十班”“盗牛马及黑夜入宅着,报众施为”[5]170的规条,约定惩罚,以威慑盗窃风气。
(二)聚人心、御盗贼
乡规民约碑刻中的各项规约,对于整个乡村社会的秩序运行有着促进作用。晚清时期,国力衰弱,农民起义不断,社会动荡,盗贼丛生,这对社会基层有着极大威胁,立乡规以御盗贼的思想从而出现。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立于楚雄禄丰阿纳村的《甲会碑记》中,言道“训弟子以禁非为,联保甲以弥盗贼”[3]401,这是在晚清联防制度下的乡规民约宗旨,也是乡规民约碑刻的立意所在,通过这些乡规民约在乡村基层的执行,达到民心凝聚,社会安定的稳定局面。
《甲会碑记》中的各项乡规,不仅对于乡民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同时也对于整个乡村社会的人心凝聚有着积极作用,如“凡乡内大小事务,必须传齐乡内老幼公论,倘不依允,方许送官惩办”“乡保与老人,亦必按理公论,勿得殉情武断”的规约,保证了乡民共同处理事务的权力运行,达到化解争端,促进乡村百姓的人心凝聚、团结一致的目的。
(三)政府法令、法规
政府力量主导也是近代滇西地区乡规民约碑刻大量出现的重要原因。清代是古代中国中央集权发展的巅峰时代,政府对于边疆地区的控制力也发展到一定地步,这在乡规民约碑刻中得以体现,存在着大量由政府主导或是促成设立的碑刻,如告示碑,这些碑刻反映了政府力量对于滇西基层乡村的治理,也体现了政府层面对于基层乡村的治理理念。
这些政府所立碑刻多为法令法规,对滇西地区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了处理和订立规矩,或是针对弊政、陋规的革除。例如,清光绪九年(1883)立于大理地区的《永平县杉木和乡革除陋规碑》,讲述了杉木和乡存在一种陋规,即巡检司之官吏压迫盘剥街约、乡约的陋习,这样的陋习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大凡充当街约乡约之役,屡屡倾家荡产,十余载内,逃亡大半”[2]599,故县政府下令此种陋规永远裁革,并勒石以记。
以上三方面,显示了近代滇西基层民众以及地方政府通过乡规民约碑刻的形式,发扬传统道德文化,以德治乡,达到社会安定,这也是众多乡规民约碑刻形成的现实、思想背景。
三、碑刻中德治思想的功用体现
德治思想在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中有着深刻地反映,在近代滇西地区发挥着重要的教化作用。乡规民约通过宣扬传统道德思想,教化百姓,使得近代滇西社会和谐安定、民风和善,保障了滇西乡村社会的和谐发展,发挥乡规民约的德治功用。
(一)敦孝悌,重人伦
汉唐时期儒家文化就已传入滇西地区,尤其以孝文化为主的家庭人伦道德,对滇西地区的思想产生了影响,时至近代,这种思想更是深入人心。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立于大理地区的《(剑川县)蕨市坪乡规碑》中有载,“孝悌乃仁之本能孝悌则不(作)犯上,如又不孝不悌者,乡长公(((公禀”[6]143,体现了孝道文化的深刻影响以及传承,以及滇西民众对于孝道文化的认同以及遵守。
这样关于强调孝道人伦的碑刻还有许多,大理地区的《新仁里乡规碑》中第一条乡约就是对孝悌人伦的规定,“家常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兴家之兆也。凡为弟子者,务须各务生理,出恭入敬。倘有不孝不弟忤逆犯上,被父兄首出申言者,合村重治”[6]155。
光绪三十年(1904年)设立于临沧地区《云县涌宝乡忙亥村村规民约碑》中强调了“尽孝悌而人伦”的重要性,并且设立的乡规之中也有着“不可忤逆父母,而规不可轻慢尊长”[5]190的规定,体现了重孝的伦理道德。
(二)勤本业,禁非为
“手足勤而饔飱有年,衣食足而礼义可兴,男耕女织,世代相承,不共为盛世之良民,此享安常无事之福也哉”[5]150,这是设立于光绪十四年(1888年)大理地区《(云龙县检槽乡)公议戒赌文》中的描述,其中表达的就是劝诫民众勤于本业,禁止不得胡作非为的期望。
“勤俭持家远,诗书继世长”,这是人们常说的美德,这种勤本业,安分守己和不非为的思想,在古代中国常为人们强调,这也是中国人刻在骨子里的传统美德。在古代中国物质资源匮乏,百姓生活艰难,这种勤俭持家、安分守己的观念更是在民间得到推崇,这也是政府所大力提倡的,这在乡规民约能够得以体现。在清咸丰五年(1855年)设立于大理巍山的《有食上村村规民约碑》中,记有:“勤本业。语云一家之计在于勤,但子弟有游手好闲,以至田园荒芜,不顾父母之养者必究”[5]153的规约。
这种勤本业的思想,在民国成立之后依然得以传承,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立于保山地区的《永昌王氏族重修宗祠记》中,家训有载:“族间人于耕读外,均宜各有职业,以某生活,勿得干预外事,勉为国家良民”[10]550。
安守本业的另一面就是不得非为,这在乡规民约中展现得更为突出,比如对赌博、偷盗等不当行为的禁止。就赌博而言,赌博对家庭、社会的严重危害,在清末就已经深入人心,像这种有关禁赌或是提及禁赌的乡规民约碑刻不胜枚举,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立于楚雄武定万德乡的《万德禁赌碑》中,也强调了赌博的危害,称赌博为“倾家之根,出命盗之源”,而且在该碑中还记载反映了一例真实案例,“痞棍郑占奎、郑启发、卢玉福等贪心套赌,谋财图命各情一案”,后经过主母(女土司那安和清),和息处罚后,刻立石碑,并且规定“所属夷汉一体遵照”[3]135,永远禁赌,如有窝藏包庇者,抄家并且逐出境外。
这些不良风气往往会造成连锁反应,引发其他恶劣后果,比如赌博就会引发偷盗,造成社会动荡,故而要加以严禁,《(腾冲县清水乡)朱星街禁赌防盗碑》便提出通过禁赌达到防盗的目的,碑中提到了禁赌与防盗的關系,“人亦孰肯为盗,不知地方之盗多因赌博而生,是弭盗之方,在於禁赌”[5]170。
(三)施仁政,安民生
在近代滇西诸多乡规民约碑刻中,其中由政府出面设立的碑刻也占一定数量,这些碑刻的内容往往是对于一些政令的传达以及对社会纠纷的处理结果,通过设立碑刻的形式,以求民众永远遵守。近代以来,国家力量衰弱,外强侵略不断,社会动荡,基层百姓生活困苦,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政府要保持国家基层社会的稳定,达到国家安定,对于基层乡村的治理理念尤为重要。
近代乡村社会动荡,盗贼丛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安定,除了乡村自行组织防范外,政府也会出面,发布法令法规防范盗贼。《云南府罗次县正堂告示》中便有着官府对于防范盗贼的规定,“尔等闻得有盗贼,毋得自相惊恐,但个人持械,自守门巷,见贼即动手擒打,若贼匪敢持凶器上前,准尔等登时格杀”,另外还有许多要求“各家相互稽查,有无与四外人往来”的规定,并且还有组织村民进行防范盗贼的措施,“现在盗贼甚多,须用常年支更,盖搭窝棚,敲木棒守”[3]389。上述的情况一方面反映了清末混乱的社会状况,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府力量对于乡村社会的维护治理。
另外还有禁止政府苛派的法律法规,通过革除积弊,以求社会安定,民生兴旺,晚清云南裁革夫马弊政,便是其中典型的例子。清末云南社会动荡,社会矛盾尖锐,民族起义不断,为镇压这些农民起义改变财政窘境,清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包括设立夫马局。云南夫马局,是咸丰、同治年间杜文秀起义时期,因“军务吃紧、粮饷奇穷,故夫役不能不籍民力”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机构[11],然而在云南平定民族起义后,这项政策却成为危害社会安定的弊政,亟需革除。
现存于元谋县元谋人博物馆,刻于光绪九年(1883年)的《裁革夫马告示碑》开言便道“为通饬晓喻事,照得滇省夫马最为民害”,并对于夫马弊政策作出详细革除方案,“今本署部堂部院饬司局别筹闲款,厘定章程,所有学院考试,各郡及查灾提案委员,一切要差夫马,均由局照章核计往返程占给发自行雇备。”此外,“题镇司道及地方文武各衙门,自光绪九年正月起一概裁革,各州县不准再设夫马局”,“嗣后如有地方文物衙门,仍前派永民间夫马,土豪劣绅,藉端设局苛派,一经委员查出,或被尔等控告,定即从参办治罪”[3]294。
上述裁革夫马弊政的例子,表现了清政府为稳定基层社会,保障社会安定所作出的一些措施,这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上传下达,也是施行仁政、安定民生的德治思想的体现,这样的例子在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中还有许多,这些碑刻对于当时的乡村基层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中德治思想的启示
近代滇西地区的乡规民约碑刻立足滇西地方,体现了近代中国的乡土文化,其中反映的德治思想,既体现了传统儒家优秀道德思想对近代滇西的深刻影响,也反映了近代滇西地区的乡村治理理念,这种德治思想既维护了地方社会安定,也对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对近代滇西社会发展有着其积极意义。当然,这些传统优秀道德理念对于新时代的乡村治理建设依然有着以下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维护社会治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道德思想的力量对于维护社会治安有着其独特的功用。法律就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惩恶”,而达到“扬善”目的,但更重要的是要依靠道德达到人的自律,发挥道德劝善的重要功效,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当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时代呼声也是基于此,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中蕴含的传统优秀道德思想对于当代滇西的道德教化,维护社会安定有着借鉴作用。
(二)正社会风气
在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中,存在着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婚嫁彩礼以及赌博风气等社会问题,这同样是当代社会所关注的话题,也是当代乡村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古人在乡规民约中给出了解决方案,通过传统道德思想进行教化,以德治人心、正風俗,这对于近代滇西地方社会的稳定,以及社会风气都有促进作用,对于当代滇西社会以及中国广大地区的新时代社会风气建设有着借鉴之处。
(三)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
滇西地区作为多民族聚居地区,道德力量在促进民族和谐发展中有着重要功用。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冲突问题古已有之,其中重要的便是文化思想间的不和,古人也多以道德教化来弥合民族关系,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交流、交融,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代以来,多民族文化既有交融也有冲突,道德思想的力量更显得重要,碑刻中的传统道德思想也反映了这一点,故而对传统优秀道德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对于当代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发展也有着积极助力。
总之,近代滇西乡规民约碑刻中作为中国先民的智慧结晶,是根植于中国本土,是经过长期实践而构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也是以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开展以德治乡的具体理论实践。碑刻中所反映的道德文化思想以及德治理念,能够为新时代下滇西多民族地区的道德文明精神建设以及乡村治理建设提供借鉴,对其中优秀思想内核的继承也有助于新时代中国发扬传统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民族自信道路的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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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芳,赵润琴,田怀清,本篇主编.大理丛书 金石篇[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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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包 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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