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文 郑明贵 钟昌标 严芝清
摘 要:
基于资源错配视角探讨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以期为中国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土地出让规模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呈倒“U”型关系;
在土地出让规模扩张过程中,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高价出让商服用地的两手供地策略造成了土地价格扭曲,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抑制作用;
作用机制检验显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规模扩张导致区域“资源错配”效应,且通过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与区域创新水平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
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存在时间上、空间上和土地出让类型上的异质性,相关政策调整需要综合考虑地方债务动机、经济增长目标动员及土地出让市场化程度。
关键词:
土地出让规模;
资源错配;
产业结构;
区域创新;
区域高质量发展
文章编号:2095-5960(2023)02-0053-09;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一、 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国家区域政策扶持与技术支持下,区域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1]然而,在新时代发展背景下,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转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矛盾之首,区域高质量发展面临新挑战。具体而言,中国经济发展结构转型迫切,生产要素成本攀升、消费结构高质量多元化需求加剧,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对产业结构升级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区域发展差距扩大与收入差距恶化等问题交织出现。[2]引致区域高质量发展进程放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社会经济发展周期性因素外,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充分等结构性因素也不容忽视。
资源空间配置效率是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土地资源错配是抑制区域资源空间配置效率提升的重要来源之一,与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紧密相关。[3]自“招拍挂”①[ ①“招拍挂”是指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采取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方式的简称,后文均采用简称。]土地市场化改革制度实施以来,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财政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呈快速扩张态势,202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8.414万亿元,同比增长15.90%,占地方财政收入的84.03%,创下中国33年来最高纪录。毋庸置疑,如此庞大的土地出让收入增加了地方政府财力,缓解了分税制改革所带来的财政压力,但土地收入规模扩张也引发了严重的区域资源空间错配问题[4-6],对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发展具有深层次的负向效应,成为统筹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土地资源错配问题是管理界与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现有文献主要聚焦于土地资源错配产生的原因、经济效应及治理研究。[7]相关研究认为,由于产权制度缺陷、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竞争、土地利用管制及要素市场不完全等原因[8-10],引发地方政府过度谋取土地出让收益,加剧了土地资源错配。理论而言,土地资源错配违反了效率原则,它主要通过结构效应和动态传导效应影响生产率减损。[11]而对于土地资源错配治理,不同流派有不同的观点,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缓解土地资源错配离不开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新制度经济学从治理结构出发,则认为需要选择交易费用较小的治理模式。[7]
现有关于土地出让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出让产生的制度原因及其经济效应上,普遍认为分税制改革是诱发土地出让收入上涨的制度成因,分税制改革致使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财政压力与投资驱动双管齐下加剧地方政府获取土地财政的积极性。[12-14]在晋升锦标赛理论框架下,土地出让规模与官员晋升关系密切,地方官员为了获得晋升,热衷于土地出让,赢取经济绩效考核,在此过程中也对区域社会经济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
[15-17]加之地方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为媒介搭建的融资平台,演变成“土地金融”,致使地方政府债务高企,进一步扩大了金融风险。[18-20]也有研究涉及土地出让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城市创新能力、产业结构升级及经济波动。[21-24]已有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思路与切入点,为本文继续拓展创造了条件,至少以下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首先,鲜有研究深入探讨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制,尽管有研究涉及了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方面,但不能完全代表区域高质量发展内容,且大部分研究采用单一指标衡量相关指标;
其次,鲜有研究将土地出让规模、资源错配与区域高质量发展纳入统一分析框架。鉴于此,本文在系统构建土地出让规模、土地资源错配与区域高质量发展三者关系分析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严格的计量经济方法实证检验土地出让规模及出让策略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与作用机制检验,以期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土地制度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与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密关联,是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所提出的推动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战略,其本质内涵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的高效、公平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结合区域高质量发展含义及政策背景分析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能够更加清晰地发现资源错配的解释力度。
中国历经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与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中央政府财权相对集中,转移支付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则面临财权收缩、事权扩张的困境,财政压力增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比由1993年的70%锐减为1994年的44%,而财政支出在70%的基础上逐年上升[25],迫使地方政府寻求预算外收入,以保障其基本发展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监管宽松,这些因素致使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最大的预算外收入来源。随着地方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为契机搭建的融资平台不断兴起,土地融资在地方政府财政补充与支撑城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98年以来,中国土地出让收入总体呈上升态势,土地出让金占GDP比重由1998年的0.6%上升为2019年的8.5%①[ ①數据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且土地出让比重高于划拨、租赁等类型。总体来看,土地出让收入构成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核心部分,土地出让规模呈扩张态势。[26]
土地出让规模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呈非线性关系,可以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结构性视角来分析。从城市化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来看,土地资本化为城市化原始资本积累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土地融资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空间,为区域经济初期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但土地出让过度扩张会加剧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扭曲程度,抑制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通常而言,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有满足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的必要支出,而预算外收入的支配相对自由,地方政府倾向于依赖土地财政收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往往忽视公共服务建设投资,以换取地方政府官员主政期内的政绩工程,诱发地方政府短视行为,导致重复建设与低效利用等复杂性问题,并且不利于公共服务建设与区域人力资本提升[27,28]。基于上述邏辑,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土地出让规模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呈非线性关系。
土地出让规模扩张诱发土地资源错配,并主要通过阻滞产业结构升级与区域创新发展两条路径传导至区域高质量发展。虽然地方政府谋求土地出让收入具有“刚性需求”,但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发展方式也引发一系列负面影响。地方官员在考核晋升激励下,地方政府以工业用地优惠和基础设施补贴双重政策福利招商引资,且高价出让商服用地以弥补工业用地成本。本文定义这种行为是地方政府“横向补贴”模式,它呈现出地方政府间土地出让价格的“逐底竞争”,是一种“零和博弈”[29-31]。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保障短期经济增长,并陷入大量投资制造业的路径锁定效应,产业结构无法升级[32]。在中国经济发展转型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投资路径依赖不仅不利于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优化升级,也不利于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充分过渡,阻碍了区域产业结构升级。[25]
此外,地价与房价密切相关,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扩张,必然助推外部资本房地产市场,直接或间接助推了房价的快速上涨[33],对区域高质量发展产生了“资源错配”效应。具体表现为:首先,房价上涨直接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与经营负担,并在高房价盈利刺激下,企业投入资金集中进入房地产市场,挤占了企业创新投入资金,从而抑制了区域企业生产效率的整体提升;
其次,房价上涨引发劳动力分流,不利于区域集聚。而高端服务业发展需要劳动力的充分集聚,因此这种粗放发展与低效土地利用方式,也引发了区域企业布局空间错配,导致低效率企业挤占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空间,不利于企业生产效率提升,抑制了区域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进一步阻滞了区域高质量发展。[34,35]随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提高,相应的“资源错配”效应会不断显现,从而阻碍区域高质量发展进程。基于上述基本逻辑,本文进一步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2:土地出让规模扩张诱发资源错配,并通过阻滞产业结构升级与区域创新发展加剧了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负向影响。
三、 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本文主要考察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具体为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以及地方政府差异化土地出让策略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调节效应。为验证研究假设,设定基本回归模型如下:
HQDi,t=α0+α1Landi,t+α2Land2i,t+αcZi,t+μi+δt+εi,t (1)
HQDi,t=β0+β1Landi,t×Torsion+βcZi,t+μi+δt+εi,t (2)
式(1)—式(2)中:HQDi,t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
Landi,t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规模;
Land2i,t为土地出让规模的平方项,以考察土地出让规模是否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存在非线性关系;
Torsion为“横向补贴”模式下的土地价格扭曲程度,作为调节变量以检验是否加重或减轻了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Zi,t代表控制变量组;
μ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
δ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
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为了进一步识别土地出让规模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路径,参照温忠麟等的方法,构建了中介效应模型检验作用路径,如果系数α1与γ1均显著,且σ1较α1变小或显著性下降,说明中介效应存在。
Mi,t=γ0+γ1Landi,t+Zi,t+μi+δt+εi,t (3)
HQDi,t=σ0+σ1Landi,t+σ2Mi,t+Zi,t+μi+δt+εi,t (4)
式(3)—式(4)中:M表示中介变量,由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数(AIS)与区域创新水平(RIC)构成。其中,借鉴付凌晖的做法测度产业结构高级化指数,采用专利授权量来衡量区域创新水平。其他变量与式(1)一样。
(二)变量测度与数据说明
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HQD)。自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发展的方向。现有关于高质量发展内涵的探讨主要有三类视角:第一类将新发展理念与社会主要矛盾结合分析;
第二类将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同于高质量发展内容;
第三类从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分析高质量发展。三种分类视角整体意义指向是一致的,其本质内涵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的高效、公平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由中国统计学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该评价指标体系涵盖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与公众评价6大方面,涉及42项指标,其作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代理变量不仅契合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也在学界达成了一定共识。因此,本文借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来衡量区域高质量发展,并将指数拓展至2019年,从而得到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变量(HQD)。
土地出让规模(Land)。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主要用土地出让规模来衡量。对于土地出让规模的测度,主流研究采用土地出让面积和土地出让金来衡量,结合已有统计数据,本文选取2004~2019年省级层面土地出让金来度量土地出让变量,记为Land,将土地出让面积用于稳健性检验。
控制变量。借鉴已有区域高质量发展研究文献的控制变量选取标准[36-38],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ED)主要以区域人均GDP来衡量;
交通基础条件(TC)以公路与铁路密度之和表示;
人力资本水平(HC)采用人均受教育年限衡量;
城镇化水平(LU)直接采用城镇化率衡量;
对外开放程度(FDI)直接以外商直接投资额占当年GDP比重衡量;
政府财政支出(GS)以地方政府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占地方GDP的比重表示。
本文以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地区)为主要研究对象,形成了2004~2019年的均衡面板观测数据。研究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EPS全球数据库、国经网数据与Wind资讯数据库,以及各地区统计年鉴数据。对变量数据进行了对数处理,以保证數据的稳定性及减少异方差的干扰,同时,对相关数据以2000年为基期做平滑处理。
表1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LnHQD)的均值为0.4046,最大值为1.0647,最小值为0.1062,说明地区间的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通过对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可以发现我国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呈现由沿海向内陆递减特点,但整体具有逐年提升特征。土地出让规模(LnLand)与控制变量均具有区域差异大的特点,这些特征客观表明本文研究具有一定意义。
四、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实证检验
(一)基准回归结果
表2是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在模型1中,土地出让规模(LnLand)一次项系数为0.0852,二次项系数为-0.0025,说明土地出让规模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呈倒U型关系,拐点值为17.0400。在模型2中,模型加入了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控制变量后,土地出让规模(LnLand)依然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呈倒U型关系,拐点值为13.6304,证实了土地出让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非线性关系,假设1得到验证。相关控制变量回归也基本符合预期。
在2004年,全国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处于倒“U”型左侧区域,而在2019年则有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说明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红利效应具有明显的边际效应递减特征,土地出让规模过度扩张会加快诱发土地出让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阻滞作用。
(二)稳健性检验
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稳健性检验工作:首先,寻找合适的工具变量缓解回归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
其次,通过替换核心变量的方法对相关结果做稳健性检验。虽然本文剖析了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的作用机制,并且严格控制相关重要变量,仍然不可否认存在区域高质量发展会影响土地出让规模的可能。因此,为保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将进一步构建合适的工具变量,以缓解内生性问题对研究结论的影响。
工具变量应满足“排他性”原则,即要寻找到仅与土地出让规模有关而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没有直接联系的外生变量。结合土地出让规模主要取决于供需两端的内在原因,且借鉴已有研究成果[12,27]的做法基础上,利用区域土地坡度的均值作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供给端的工具变量,区域土地坡度与经济增长目标的交互项作为土地出让收入需求端的工具变量,并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回归。在替换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方面,主要对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同时做替换处理,具体是采用土地出让面积替换土地出让规模,以区域全要素生产率替换区域高质量发展,再次进行回归。
表3是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结果显示,无论是使用工具变量法还是替换核心变量法重新进行回归,其结果与原始回归相差不大,说明本文结果稳健可靠。
(三)作用机制检验
表4是土地出让规模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土地出让规模对中介变量均具有负向效应,且对区域创新水平的负向影响最大,其次为产业结构高级化,表明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的传导机制有效。在加入中介变量后,土地出让规模回归系数相比基准回归变小了,说明产业结构高级化与区域创新水平的中介效应存在,区域创新水平中介效应大于产业结构高级化。至此,部分验证了研究假设2。
五、 进一步研究
(一)“横向补贴”模式下土地价格扭曲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关系检验
本文进一步考察“横向补贴”模式是否会加剧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即验证回归方程式(2)。其中,“横向补贴”模式下土地价格扭曲程度采用住宅用地价格与工业用地平均价格之比(Torsion)衡量,主要借鉴张少辉和余泳泽做法:通过整理自然资源部网站全国每宗土地的交易额、成交面积和成交类型,并加总到省级层面,从而得到住宅用地与工业用地的平均价格。
表5是土地价格扭曲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回归结果。在同时加入土地出让规模与土地价格扭曲程度后,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在加入土地出让规模与土地价格扭曲程度交互项后,交互项回归系数也显著为负。这表明“横向补贴”土地出让模式加重了土地资源错配,从而进一步阻滞了区域高质量发展。至此,全部验证了研究假设2。
(二)时间异质性检验
本文对时间异质性分析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时间节点探讨地方政府负债动机的影响,二是以2012年为时间节点讨论经济发展阶段转变的影响。
1.已有学者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动机区分为“主动负债”和“被动负债”两种,认为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主要是“主动负债”,而2008年之后则是“被动负债”[41]。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央政府出台“四万亿投资计划”,以刺激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发行地方债的动机具有保增长的特征,实为“主动负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数据来源于银监会和WIND数据库。由表6可知,在“主动负债”阶段,土地出让扩张显著正向影响地方债务规模,负向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表明地方政府发行债务动机显著调节了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因此,对土地出让制度进行调整时,应把地方债务纳入讨论范畴。
2.2012年后,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要求改革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时中央政府会适度降低经济增长目标数值。地方政府作为响应方,会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采用委婉性的词汇描述本地区经济增长目标,如“左右”“上下”等区间设定词汇,本文定义其为经济增长目标软约束。而新常态前,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对经济增长目标的描述主要采用“以上”“力争”“确保”等强硬性词汇,本文定义其为经济增长目标硬约束。经济增长目标数据来源于手工整理的地方政府工作报告。由表6可知,在经济增长软约束阶段,土地出让规模扩张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负向效应相比基准回归明显减缓,说明经济增长目标约束特征异质性显著调节了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三)区域异质性检验
依据国家统计年鉴划分标准,将全国划分成东、中、西部,检验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的区域差异特征(表7)。相比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负向效应最大,其原因在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高、市场化环境好、土地价格稀缺且昂贵,能够形成巨额土地出让收入,对于区域基础设施投资及经济结构转型提供了前期资金支持。而中部地区以工业发展为主,过度追求土地出让收入,所形成的“资源错配”效应恶性循环发展,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钝化”;
同时,因所处区域条件差异,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恶化,阻滞了中部地区整体区域高质量发展进程。西部地区与东中部则截然相反,其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可能的解释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政主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因此对于地区经济社会建设更加迫切需要预算外收入,即土地财政,且因为整体发展处于低水平状态,土地财政的边际效应处于上升态势,因此西部地区的土地出让很好地弥补了地方政府财权不足、事权繁杂的缺口。目前来看,土地出让规模对整个西部地区区域高质量发展是利大于弊,但并不代表过度追求土地出让是可取行为,需要从实际出发,动态监测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
(四)土地出让类型异质性检验
土地出让主要涵盖协议出让与“招拍挂”出让两种类型,本文进一步细分两种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表8是异质性土地出让规模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关系检验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两种类型土地出让规模均对区域高质量发展产生负向相应,且“招拍挂”出让的负向效应大于协议出让。可能的原因是招拍挂土地出让相比协议土地出让,能够快速获得土地财政,在财政激励与晋升激励的双重刺激下,地方政府官员偏向于招拍挂土地出让,并形成明显的路径依赖。同时,2006年8月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使得工业用地的协议出让比例迅速下降。
(五)土地出让的公共支出结构扭曲效应检验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财政补充的重要来源,逐渐演变成“土地财政”。本文进一步从土地出让使用层面间接探讨土地出让规模与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具体将地方政府公共支出区分为经济性公共支出与非经济性公共支出,鉴于预算科目与统计口径问题,采用交通运输支出表征经济性公共支出,科教文卫支出表征非经济性支出。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表9展示了相关回归结果。结果表明土地出让对两类公共支出的影响均为正,说明土地出让显著增加了公共支出规模。土地出让对经济性公共支出的回归系数明显高于非经济性公共支出,表明土地出让更容易提升经济性公共支出规模,进而造成公共支出结构的扭曲,加剧了城乡发展差距,抑制了区域高质量发展。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重点考察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并揭示土地出让规模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在实证检验上,本文主要借鉴由中国统计学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来衡量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并利用区域土地平均坡度、区域土地平均坡度与经济增长目标的交互项来构建工具变量,检验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地方政府差异化供地策略下的土地价格扭曲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调节效应;
同时,进一步验证了土地出让规模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土地出让规模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呈倒“U”型关系,拐点值为13.6304,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红利效应具有明显的边际效应递减特征,土地出让规模过度扩张会加快诱发土地出让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阻滞作用。第二,在土地出让规模扩张过程中,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工业用地、高价出让商服用地的两手供地策略造成了土地价格扭曲,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抑制作用。第三,相关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规模扩张导致区域“资源错配”效应,通过区域产业结构升级与区域创新水平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第四,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高质量发展影响存在时间上、空间上和土地出让类型上的异质性,也引发公共支出结构扭曲问题。
本文的结论对于如何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以及中国财政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原有以土地出讓为中心的粗放式发展模式亟须改变,土地财政改革刻不容缓。一方面,要规范管理土地出让收入,探索纳入正规预算体系的可能,构建公正、透明的监管制度,指导资金使用方向,增加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另一方面,采取渐进式策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中央承担更多的全局性的民生支出,适当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第二,鉴于土地财政对产业结构的锁定效应,以及对区域创新投入的挤出效应,需要适时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投资结构优化。东部与中西部要形成良性的产业转移互动机制,加强区域产业协同发展;
同时,扩大市场内需释放力度和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完善产业进入与退出体系,保证区域发展主体的创新创业积极性。第三,强化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财产税改革步伐,逐渐弱化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垄断。培育更加广泛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活力。通过构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发展模式,缓解土地价格扭曲,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第四,土地出让制度改革要具有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地方政府债务动机和经济增长目标动员。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在发挥债务融资积极性的同时,需要防范债务风险,将债务发行成本、信用绩效与债务融资效率等核心要素纳入官员考核体系,建立督察监察机制。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经济增长目标动员模式创新。保证经济增长目标具有区间浮动性,形成有效弹性目标激励机制,杜绝绝对目标和显性目标。同时,经济增长目标设定要综合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承受力,因地制宜地进行经济增长目标动员,切忌一刀切,杜绝盲目赶超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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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effect and mechanism of land transfer scale on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
ZHONG Wen1,ZHENG Ming-gui1,ZHONG Chong-biao2,YAN Zhi-qing1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Jiang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anzhou ,Jiangxi 341000, China;2.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usiness School, Kunming, Yunnan 650221,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resource mismatch,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ffect and mechanism of land transfer scale on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China"s reg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scale of land transfer and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 show an inverted "U"-type relationship, in the process of land transfer scale expansion, the two-handed land supply strategy of local government low-cost transfer of industrial land and high-priced land transfer business has caused land price distortion, which further aggravates the inhibition effect of land transfer scale on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 And through the upgrading of regional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regional innovation level,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 is affected by the influence of land transfer scale on the development of high-quality in the region.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triggered a distortion in the structure of public expenditure.
Key words:
land transfer scale;
resource misallocation;
industrial structure;regional innovation;high-quality regional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吴锦丹
吴锦丹 萧敏娜 常明明 张士斌 张建伟 张 领
收稿日期:2021-12-2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18VSJ023);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科研启动项目“土地出让规模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影响机制研究”(JGBS202104)。
作者简介:钟 文(1991—),男,江西赣州人,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濟;
郑明贵(1978—)(通信作者),男,安徽颍上人,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资源经济;
钟昌标(1964—),男,江西兴国人,云南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与国际贸易;
严芝清(1995—),女,四川仪陇人,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资源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