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积分兑换方案6篇

时间:2023-07-12 11: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为充分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和立足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市积分兑换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6篇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1

为充分激发贫困户脱贫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和立足自身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扶贫扶志感恩行动的实施方案》(泰扶领字〔2019〕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心扶贫、用行济困、全民文明”理念和实际、实用、实惠、实效的原则,在本镇建立爱心超市,在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扶贫超市等自助式帮扶。通过对贫困户实行积分制管理,引导贫困群众破除“等靠要”观念,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诚信友善等美德思想,推进扶贫与扶志深度结合,物质与精神共同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建立爱心超市。镇月底前要完成本镇“爱心超市”规范化建设,场所设立在超市店内,物资奖品采取积分兑换实物。“爱心超市”管理由镇扶贫站负责管理,原则上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不允许为帮扶对象赠送物品和现金。帮扶单位帮扶资金要按照一定比例用于“爱心超市”购买奖品。同时通过倡议接受捐赠,将机关单位、民政部门、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爱心企业、党员干部等社会各界捐赠的粮油、棉被、生活用品、家电等物资全部进入超市,捐赠资金通过市场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进入超市,也可以设立单位或个人“爱心”专柜,鼓励和表彰经常性捐赠。

(二)制定评分细则。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举的原

则,各村(居)可根据《精神扶贫正向激励评分细则》(附件1)和《精神扶贫反向约束评分细则》(附件2),结合本村实际和贫困户具体情况,以“人居环境、家庭美德、遵纪守法、主动脱贫、诚实守信、政策响应、加分内容”等方面为评分指标,每户基础积分设定在100分,设立年度加分项目和减分项目,明确具体评分指标及标准,细化本村的评分细则。

(三)实行每季打分。各村(居)要成立贫困户“美德积分”评分小组,小组成员从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中产生。为每户贫困户制定一份“美德积分手册”,实行一季一评、年内累计、年底奖励、分档管理的机制,建立一户一档“美德积分”档案。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村“美德积分”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根据贫困户日常表现,每季度对本村贫困户进行一次积分评定,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做好当季积分汇总排名。

(四)定期公示积分。积分评定过程和结果严格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每季度积分评定后,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以示公平公正。积分采取每季度累加,年末清零制度,在每季评分考核中,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积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贫困户,可以参与积分兑奖活动,积分在80分以下的不能参加积分兑换且积分不计入年度累计。

(一)强化表彰激励。依据贫困户积分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和宣传,采取季积分奖励与年度累加积分表彰和宣传相结合方式进行。

1.季积分运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5天为积分兑换时间,当积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排名前60%的贫困户,可根据积分到镇“爱心超市”兑换相应的物品,可拆分进行兑换,也可以多次累计再兑换,行动不便的贫困户可由帮扶干部代领物品。

2.年度积分运用。积分采取季累加,年末清零制度。镇政府于每年1月初召开贫困户脱贫表彰大会,对积分排名前列的贫困户颁发“精神脱贫标兵”荣誉证书,现金奖励300元/户,同时还有机会参与县级“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和“先进典型”等各类评选活动。

(二)加强教育管理。对季积分在80分以下的贫困户加大帮教力度,促其整改,且屡教不改的贫困户除采取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曝光进行通报批评外。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扶贫站切实承担实施主体责任,按时完成镇“爱心超市”规范化建设。各帮扶单位要积极发动募捐活动,将捐赠的各类物资、资金统一集中,进入镇超市。帮扶干部可将家庭、个人闲置不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等物品捐给镇爱心超市。

(二)注重落地见效。镇扶贫站要结合实际真正把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落到实处,评分标准要切实可行,评定结果要客观真实,积分评定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发挥“爱心超市”扶贫扶志、引领风尚、弘扬正气的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工作的意义、评分细则、运作模式等,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动贫困群众参与,及时总结和推广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加大考核力度。精神扶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实施“爱心超市”积分行动也是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也将纳入各村(居)年度脱贫攻坚考核范畴。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2

会员积分累积方式是每消费1元累积1积分,申请会员次不参加积分累积。特价商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1、积分兑换代金券

1、代金券可设有10、50、100、500四个等级

2、每1积分可兑换1分钱。

3、代金券减0.1折扣。例:会员王女士购买6000元商品,会员折扣8.5折后等于5100元,累积积分5100分,可换购50元代金券,本次商品花了5050购买的,相当于8.4折

4、代金券不参加节日活动,只限非节日使用。

2、积分换购礼品

1、此方案积分兑换可分1000-2999、3000-4999、5000-9999、10000-29999、30000以上,下表格以8.5折计算

1000-2999兑换10元礼品,等于 0.84  折

3000-4999兑换30元礼品,等于  0.84折

5000-9999兑换50元礼品,等于   0.84折

10000-29000兑换100元礼品,等于   0.84折

30000以上兑换400元礼品,等于   0.83折

3、活动积分

1、会员可累积积分一次性在非节日活动现场参加正价商品的减购活动,1积分相当于1分钱。例:王女士累积积分10000积分=100元钱,此次购物消费2800元(此次购物积分不算减购中),8.5折后需消费2380元,扣减10000积分,实缴纳现金2280元,相当于8.14折。

2、会员日:

1)各店铺可设立会员日,会员日当天购物可享双倍积分。

2)节日活动当天会员双倍积分,平时88折的店可根据节日大小适当降低折扣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3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是指荣华蛋糕针对会员卡消费,依规则赋予持卡会员一定积分,该积分可用于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的积分无效

(一) 未按本规则获得的积分;

(二) 超出有效期积分

第二章 积分获得

第一条 充值办理储值卡后,凡会员持有效会员卡在任意门店购买商品,划储值卡消费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满1元不积分,积分累计计算。参与积分的顾客必须在结账前向收银员出示储值卡划卡消费,否则不予积分。

第二条 参与积分的顾客进行退货时,必须持有退货商品的购物小票和储值卡进行退货商品的等值销分。

第三条 会员进行下列交易或服务不累计积分

购买打折产品、店内代卖品和节假日礼盒等不自产产品不累计积分。单位购买的储值卡不计入积分,积分兑换的代金券不得重复积分,。

第四条 荣华公司有权将非真实交易进行的积分归于无效。

第五条 会员参加店面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使用范围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第三章 积分兑换有效期

第一条 会员必须持卡到荣华店面方可使用积分,未持卡不得使用积分。

第二条 荣华为会员提供不同的积分使用方式,供会员兑换、换购商品或服务,最新兑换和换购方式或活动方式,以荣华店面公布为准,每次公布的兑换和换购活动有效期结束以后,不再依该方式提供积分兑换和换购活动。

第三条 积分不是会员资产,故不得转让他人,也不得折现。

第四条 积分与每年的12月31日清零。

第四章 修改和终止

第一条 荣华公司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荣华保留本办法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办法。

积分兑换规定

一、规定

会员积分累积方式为每消费一元累积一积分,积分兑换人民币比例(积分比)100:3。充值以后每消费一笔累积一笔,特价产品和赠送产品不参加积分活动。

二、积分兑换方式

1、凭积分换购商品

顾客凭积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荣华店面定期推出的优惠商品。

2、用积分兑换礼品

积分数                         兑换商品

5000                            25cm生日蛋糕一个(150元)

3000                            20cm生日蛋糕一个(90元)或                                                                                           西餐厅双人指定套餐

2000                            60元

1000                            换购38元长条一个(30元)

500                             15元

300                             9元

100                             3元

20                             换购店内食品塑料袋一个(0.6元)

三、活动积分

设置统一会员日为

会员日当天购买可享受双倍积分。

会员过生日进店购买双倍积分(需会员办卡时登记日期与身份证日期一致)并且订购生日蛋糕可以享受积分+现金换购活动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4

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爱心超市”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方案》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县“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秉承“爱心扶贫、用行济困、激发内生动力、促进文明乡村建设”的理念,积极探索“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的思路,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管理人员

店长:

管理员:

监督员:

(三)村组信息联络员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审核、组织评议及爱心超市运行工作;管理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管理、超市物品入库、发放物品领取告知单、物品发放、积分登记、过程公示等工作;监督员负责爱心超市日常运营监督工作,及时对捐赠物品、积分兑换情况予以监督;村组信息联络员负责登记本组内“事迹登记册”、初审和上报工作。

(一)原则及程序

爱心积分实行“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本人申请,村小组信息员核实登记或村组信息员直接登记后,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定期召开村民代表、群众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登记分值,并在爱心超市公示栏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3天),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告知单;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二)评分标准

第一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推动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崇尚先进、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家庭记15分,被评为“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好妯娌”、“好邻居”、“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记60分,子女受到就读学校表彰的记5分)。

第二条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环境整治、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活动(参加一次活动记10分);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三条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和睦记5分,邻里团结记5分)。

第四条个人品德。在日常接人待物中,做到和善亲切、谦虚随和、知恩感恩、理解宽容、诚实守约、注重言行等(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五条村规民约。按照当地风俗,促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健康时代新风,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按规定报备举办(按规定举办一次记10分);邻里互助、互帮互爱,热心帮助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每帮助一次得到受助者认可记20分,协调邻里纠纷、化解矛盾一次记15分);积极参加镇村组织的义务活动等(每参加一次记5分);爱护环境,主动捡拾入户道路、房前屋后垃圾、废纸、烟头、粪便等杂物(每捡拾垃一次垃圾记5分,户容户貌整洁、室内室外干净整洁记10分)。

第六条职业道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掌握一门现代农业技术记15分);自主发展适合自身条件的致富产业,带动其他群众发展产业,且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按相关部门技术要点和时限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记20分,每参加一次技能培训记5分,受到表彰的“致富带头人”、“创业能手”、“科技带头人”等记50分,带头宣传脱贫攻坚政策记5分,实现年度脱贫的记30分);主动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工作,有效遏制野外用火、偷牧夜牧等现象(参与护林防火、封山禁牧、防汛抗旱等一次记30分,制止一次野外用火或偷牧盗墓现象记10分)。

第七条善行义举。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奉献爱心,维护邻里团结,关爱困难群众、参加志愿服务;互敬互爱,教育子女懂感恩、知礼仪;孝敬老人、关爱老人,艰苦奋斗、辛勤劳动;感恩父母养育、感恩他人帮,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他人(每做到一项记5分)。

第八条其他事迹。若积分项目未涉及,由村“爱心超市”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后决定。

(一)农户本人持爱心超市品领取告知单可在每周工作日内到本村爱心超市兑换自己所需的物品,领取后在物品领取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如行动不便,可由工作人员代领,并送物上门;

(二)每分可兑换价值2元的物品,积分可以累积,但不兑换现金;

(三)根据村民自愿原则兑换,可累计兑换;也可一次性兑换对应分值的物品。

本办法由麻子沟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适用于全体村民。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了回馈社会各界的新老客户,树立阳光品牌形象,促进新开发项目的销售工作,特申请对购买阳光花园物业的新老客户实行积分兑换活动,具体积分兑换规则如下:

一、确认积分及积分原则:

◆详见“阳光·幸福会vip会员手册”。

二、会员积分:

(1)购房积分

★仅推荐人推荐后成功购买曲靖云电阳光物业,且房款、相关费用及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的,给予20分/万元。

★无推荐人推荐后成功购买曲靖云电阳光物业,且房款、相关费用及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的,给予60分/万元。

(2)推荐积分

★成功推荐亲友购房、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积分按会员推荐亲友购房实际成交价款计算,给予50分/万元。

(3)投稿积分

★有效投稿获得幸福会会刊刊发后给予50分/稿。

(4)活动积分

★会员参与阳光幸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给予20分/稿。

(5)友情积分

★为阳光幸福会提供帮助,如参与会刊编辑、活动嘉宾等,给予50分/次。

(6)合理化建议积分

★对阳光幸福会或曲靖云电阳光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给予50分/次。

(7)员工购房积分

★公司员工成功购房积分享受60分/万元,但并不参与推荐积分。

(8)其他积分

★具体以书面通知为准。

(9)凡是公司高层领导推荐的客户,不给于积分。

三、积分确认及冲突解决方法:

(1)填写《会员积分确认单》是会员积分的确认的唯一凭证,在办理积分兑换时,阳光·幸福会将根据会员留存的《积分确认单》进行积分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回存档,所以请各位会员妥善保管好《积分确认单》。同时,双方同时到客服部进行积分确认。

会员积分确认单

会员卡号:                                            第一联:阳光·幸福会留存

会员积分确认单

会员卡号:                                                   第二联:客户留存

(2)当新客户回避老客户直接领取积分时:客服部工作人员应找到客户的置业顾问了解客户情况,或是到物业公司找到所在组团的工作人员,了解客户的人脉关系方可判断,同时还可以以《满意度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向客户进行确认。

(3)当新客户和老客户因为推荐积分产生冲突时:在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的情况下,让客户自行协商处理,24小时回复工作人员,逾期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积分。

(4)当客户积分兑换逾期仍要求兑换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兑换。

(5)业主积分确认:业主在总房款结清后,凭商品房备案合同到营销中心客服部进行确认。

(6)凡是申请到特殊优惠的客户,均没有积分。

四、活动资格及时间

(1)阳光花园的业主,积分满100分可参加兑换活动;

(2)积分兑换有效期为1年,每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为期15天,逾期便视为自动放弃,年度积分将自动清零;

五、2011年12月份积分兑换活动

(1)兑换说明:2011年12月之前办理的会员卡积分将于2011年12月31日清零,请您在指定时间内使用积分;

(2)兑换时间:2011年12月15日~12月30日,9:00~17:00(含周六、周日);

(3)兑换地点:曲靖阳光花园接待中心(以通知为准);

(4)兑换凭证:请携带好本人幸福会·会员卡及身份证原件;

(5)咨询电话:(0874)3397988      (0874)3397999

(6)注意事项:积分兑换都以实物兑换,不兑换现金。

六、积分兑换等级:

七、积分流程示意图:

以上申请当否,请领导指示。

曲靖云电阳光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

超市积分兑换方案篇6

为了激发群众脱贫致富、乐于奉献的新精神,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合力脱贫攻坚的新格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 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 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 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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