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与晋察冀边区廉政建设

时间:2023-06-29 17:2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王燕萍

廉政建设是抗战时期根据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被誉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的晋察冀边区,彭真在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彭真于1938年2月作为中共中央北方局代表常驻晋察冀边区,到11月担任晋察冀分局(北方分局)书记,再到1941年6月离开,与聂荣臻等同志一起,在边区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战略方针和基本政策。彭真所提出的“健全政权与群众的正确关系”,“发扬统一战线的工作作风,大众的民主主义的作风”,“使当选者不敢违犯民意,一意孤行”,“要发动群众管理、推动政权,监督政权”,“干部思想意识必须无产阶级化”等廉政建设思想,对当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改正手工业作风,建立集体领导”

晋察冀边区成立之初,各级政权很不统一,只有少数县建有抗日县政府,其余的或由民众团体、部队建起临时政权,或以半群众、半政权性质的动委会、救国委员会、自卫委员会代行政府职权,还有的县甚至是两三个政权并存。彭真到晋察冀边区后,为加强和巩固党的领导,以政权建设为中心,将廉政建设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正手工业作风,建立集体领导”,着力打造“最健全的抗日统一战线的、民主的、廉洁的、具有高度工作能力和获得最广大群众爱护的地方政府”。彭真深刻论述并正确处理了以下两组关系,为推进边区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1938年初,彭真作为中共中央北方局代表,常驻晋察冀边区。左起:关向应、彭真、聂荣臻

深刻认识到群众广泛参与是政府清廉的基础,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和民意机构。1938年4月、6月,彭真先后在边区第一次党代会和晋察冀省委组织工作会议上,专门把“健全政权与群众的正确关系”作为“巩固现有政权的中心工作”。在他的具体指导下,为沟通和密切各级政权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边区逐步建立各级民意机关,动员广大群众团体参与政府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他主张贯彻民主集中制,认为“只有民主而无集中的民意机关,只能作为一党专政的装饰品,只有集中而无民主的政府行政机关,必然是最易官僚主义化,最易脱离群众,甚至背叛民众、压迫民众的政权,是最危險的政权”。他还在行政机关及民意机关推行定期改选,规定各级民意机关要按普遍平等原则由人民直接选举,行政机关由民意机关选举,并确定选民对于其所选的代表、民意机关对于所选的行政人员,有随时召回(即撤换)的权利。

深刻认识到改进作风是干部清正的关键,厘清政权工作人员间的关系。在边区政权建设实践中,彭真要求,各级政权要充分发扬民主作风,发扬自我批评的精神。同级和上下级之间应养成相互研究、讨论工作及相互进行批评的习惯。他认为,推动政府工作最有效的办法是,“要有一批廉洁、正直、能为抗战牺牲一切、能自动积极负责工作的人员和群众的推动和监督,来配合政府自上而下的领导”。彭真还主张党员应成为民主、廉洁、负责、认真及具有组织性、纪律性的模范,“在政权工作中,党员应当发扬统一战线的工作作风,大众的民主主义的作风”。同时,为适应战争环境,彭真指导边区简化政府机构和工作程序,废除之前各种不必要的形式和手续,逐渐肃清文牍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恶习,大幅提高了各级政权的行政效率。

“使当选者不敢违犯民意,一意孤行”

随着晋察冀边区的不断发展和巩固,彭真认为,边区党已不同于以前狭小的地下党,而是一个群众性的、拥有政权和军队的大党,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就无法领导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工作。因此,从各方面把制度建立起来,依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成为边区刻不容缓的任务。具体到廉政建设方面,彭真根据党中央指示精神和边区的具体实际,双管齐下,从预防和惩治两方面建立起党员干部行使职权的明确制度,“使当选者不敢违犯民意,一意孤行,不致因任职过久,易于忘本,变成‘为民之上,凌驾于万民之上的旧官僚”。

在预防方面,1938年4月在晋察冀边区第一次党代会上,彭真强调要发扬和树立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提出“政府工作人员以廉洁刻苦耐劳的坚决积极抗日分子为合格”。会后,在他的指导下,晋察冀省委制定《中共晋察冀省委关于在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员必须遵守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4日颁布实施。

《条例》开篇指明其制定主旨,即“近来各级政权中,仍不时发现个别工作人员违犯群众利益或惊人的贪污腐化现象,甚至个别党员也堕落到犯这种可耻的罪恶—背叛阶级又背叛民族利益的罪恶”。接着指出,除号召在党内外开展反贪污腐化等斗争之外,政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一、必须坚决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民主的立场上。二、必须保护工、农、小资产阶级及其他阶级阶层一切抗日群众的利益。三、刻苦耐劳,积极负责,绝对廉洁、正直。四、绝对服从党的决议和指示。”最后强调:“违犯上列任何一条规定,经批评、纠正不改,或相当的党的领导机关认为有辞职必要时,均须立即服从命令辞职,否则,开除其党籍。被开除党籍或令辞职之党员,如不同意直属领导机关之处理,可依次控于上级党部。”

《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和必备作风,为政府工作人员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准则。这是抗战时期整个敌后抗日根据地针对党员行为规范出台的第一份条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晋察冀边区廉政建设中的运用与实践,为后来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本。

在惩治方面,根据彭真的建议,1938年6月27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布《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充分表明边区政府建立清廉民主政府的决心。

1938 年5 月,《战线》杂志刊登的《在政权中工作的党员必须遵守的条例》

《暂行条例》开篇指明惩治对象为“军人或公务人员”。接着列举了贪污罪的种种表现及惩治办法:对于军人,如果有克扣军饷、建筑军工或购办军用品从中舞弊、盗(卖)军用品、借势或借端勒索勒征强占或强募财物、以军用舟车航空机马匹驮兽装运违禁或漏税物品、意在图利扰乱金融或违背法令收募税捐公债及擅提或截留公款等行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预备阴谋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公务人员,如果有克扣职务上应行发给之财物、利用在管或监督之事务直接或间接图利、盗卖侵占或窃取公有财物、收募款项征用土地民夫财物从中舞弊等行为,“处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预备阴谋犯“处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另外,还对追缴赃款赃物作出明确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其所得之赃款、赃物,除属于公有者应予追缴外,应依其情形分别予以没收或发还被害人,赃款、赃物之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或不能没收追征其价额,经追而无力缴纳,没收其财产抵偿,但其财产价值不及应追征之价时,应酌留其家属必需之生活费。”

从以上内容可见,边区党委和政府在惩治贪腐问题上特别严格,关于贪污罪的界定不仅包括贪污公款公物行为,而且扩大到敲诈勒索、倒买倒卖、假公济私等行为,在量刑上还规定死刑、无期徒刑等严重刑罚。《暂行条例》划出边区军人和公务人员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有力遏制了政权中的贪腐现象,从制度层面堵住了腐败滋生的源头。

此外,对其他涉及腐败的领域,彭真也作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例如,他要求建立预决算制度,强调“不统筹会造成下级易浪费腐化,影响部队巩固和军民关系”;
领导建立会计制度,使边区各级会计工作步入正轨;
整理村财政,健全村财政经济制度,

指出“村财政制度建立后,党的支部及村政权的组织机构和民主作风将得到发扬,因为他与群众有切身利害关系,关心和监督之积极性日益提高,贪污浪费现象大减”;
建议采用“三联军用粮票使用办法”,杜绝公粮开支中的贪污浪费现象,等等。

“要发动群众管理、推动政权,监督政权”

尊重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是惩治腐败的有力保证。彭真始终非常重视群众对政权的推动和监督作用。1938年6月,他在晋察冀省委组织会议上指出:“要发动群众管理、推动政权,监督政权,遇有贪污腐化,可以发动群众大会作公开无情的斗爭与制裁。”号召一经发出,即得到群众的热烈响应。8月,著名民主人士李公朴率参观团访问晋察冀边区后指出:“反浪费斗争在边区已经成了一种群众性的斗争。群众团体对政府已在尽他的监督的作用。”

为把政权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彭真提议设立边区行政会议、县行政会议和区行政会议等民意机关,区长、村长实行民选。1938年3月23日,边区政府公布《晋察冀边区区村镇公所组织法暨区长、村长、镇长、闾邻长选举法》,规定设立区监察委员会并明确其职权:“一、监察区财政;
二、向区民纠举行政人员违法失职等事。区监察委员会得随时调查区公所之账目及款产事宜,区公所财政之收支及事务之执行有不当时,区监察委员会得随时呈请县政府纠正之,区监察委员会纠举区行政人员违法失职时,得自行召集区民大会。”

在彭真的推动下,边区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日益高涨。1938年11月27日,《抗敌报》(1940年改为《晋察冀日报》)刊登一篇报道《刘庆山事件的真相》,讲述了灵寿县农民刘庆山揭发贪腐事件的始末。刘庆山是该县第三区的一个抗日积极分子,因屡见区长及其助理贪污公粮、公债和慰问金,他便向县长检举揭发。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县长没有调查贪腐,反而庇护下属,认定刘庆山诬告。报道刊登后,许多群众向边区政府联名上书,恳求彻查这一事件。边区政府立刻派出专人调查,不到半个月就公布了结果:贪污情况属实;
当地区长和助理按《惩治贪污暂行条例》法办,县长因包庇下属被撤职。

1939年1月,彭真主持召开北方分局代表大会,在总结晋察冀边区民主政权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确定边区政权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实施民主政治,建立起各级政权的民主集中制,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使之更能成为统一战线的廉洁的地方政府,发挥抗日政权的最大能力,以它的模范作用影响并推动全国各地政府进步。”这一方针着重强调要密切政府与人民的联系,并将其作为建设“统一战线的廉洁的地方政府”的有效途径。在该方针指导下,彭真具体指导各地开展普选运动、健全区村政权,建立各级民众参政机关等,逐步全面改革边区的政权组织机构。

1938年11月27日,《抗敌报》刊登的《刘庆山事件的真象(相)》

彭真认为只有群众真正获得民主地位,团结一致,才能管理、推动、监督、巩固政权。由他主持起草的《晋察冀边区目前施政纲领》明确规定,“边区一切人民,只要不投降、不反共,均可参加政府工作”,使广大人民积极参政议政有章可循。在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参议会的同时,边区政府于1940年6月颁布《晋察冀边区参议会暂行条例》《晋察冀边区县区村暂行组织条例》,其中规定,边区参议会有“选举并罢免边区行政委员会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监察弹劾边区各级行政人员及司法人员”之权。县议会有“选举罢免县长;
监察弹劾县级行政人员及司法人员”之权。区民代表大会有“选举罢免区长;
监察弹劾区级行政人员”之权。村民代表大会有“选举并罢免主席、副主席及村公所各委员会主任及委员”之权。同时指出,“参议员违法失职时,由各该选区公民过半数之决议,随时罢免另选之”。对此,在边区战斗和生活过的周而复在著作《晋察冀行》中这样写道:“政府的工作人员,他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他的去留不决定于什么裙带关系、私人关系或诸如此类的原因,而是取决于它的主人—就是人民。好的勤务员当然会继续服务下去,坏的,也自然会被请走的。”

边区政府还尽量为群众监督政府创造条件,规定凡是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部门都面向群众,公开办事制度;
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都公开亮底。这些举措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

“干部思想意识必须无产阶级化”

廉洁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彭真认为,合格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要廉洁、刻苦、耐劳且积极抗日。他在《论晋察冀边区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重大成就》一文中指出,“边区政府何以取得广大群众,甚至敌区群众之热烈支持和拥护,并且自动积极帮助政府行使职权”,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俭朴的生活和廉洁的作风”。可见,干部清正廉洁才能取信于民,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民。

194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北方局颁布了由彭真主持起草的晋察冀边区施政纲领

在充分理解貫彻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1939年11月,彭真在北方分局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干部思想意识必须无产阶级化,要严格执行党的决议和指示,学习马列主义辩证法,运用党的策略,坚定政治立场;
干部应特别加紧治国的教育,提高治国的能力;
准备大批的干部,支持相持阶段的艰苦局面,并准备反攻时的干部,培植两倍于现在的干部;
干部要自力更生,总向外要不可能。他深刻洞见,干部思想意识无产阶级化是保持政府廉洁的根本保证,并以此为中心开展了如下干部培养工作。

首先,从坚定理想信念入手,培育廉政风气。一方面,重新登记党员,整顿党支部。在党员重新登记入党过程中,及时将混入党内的投机分子、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分子“洗刷”出党。经过整顿,支部组织工作更加严密,模范支部不断涌现,支部在乡村的核心与堡垒作用大大加强。另一方面,落实党支部教育常态化。他将加强马列主义教育作为中心环节,开展统一战线的民族教育与阶级教育。在支部设立支部宣传委员和支部教员,负责支部教育的计划、检查和统一领导;
建立学习小组、马列主义研究小组;
讲党课并对学习情况进行测验检查。彭真特别重视党性教育,要求党员用共产主义的人生观道德观要求自己、遵守党的纪律、绝对忠实于党、服从党的利益,反对组织观念淡薄、自由主义、不负责任及贪污腐化、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不良倾向。经过学习教育,党员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党性修养得到提升、纪律意识显著增强。

其次,从严从实把好党员干部政治素质关。为使党员干部更好地应对复杂艰苦的局面,彭真指导开展审查鉴定干部工作。审查鉴定干部,主要是审查鉴定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锻炼和政治立场及自我牺牲精神如何,对党的政策了解和掌握能力,对党的组织原则的掌握,工作积极性和纪律性,与群众的关系,学习精神和自我批评精神等方面。审查中,彭真专门提醒:“不要只看鉴定表、履历表,要从日常工作中、斗争中、生活中了解。不要只是听他说,而是要切实看他如何做。”“要看他是否与群众联系,是否关心群众,在各种斗争中是否坚定(抗日、减租、减息、工人斗争),能否执行党的政策,能否牺牲个人,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能否先完成党所给的任务,而胜任愉快。”经过鉴定,广大干部普遍认为“好像洗过一次澡,一切不洁之物去掉后,工作也就有劲了”。

最后,将作风建设、学风建设纳入干部培养。彭真指出:“民主作风是群众积极性自觉性的源泉,是党团结群众的基本方式。”他主张把干部放在斗争和工作的实践中去锻炼,提议采取“带徒弟”“开干部会议”两种有效方法去培育干部。同时,他非常重视干部教育工作。针对党的干部、群众工作干部、政权工作干部等不同对象,他对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学习期限等作了细致安排,其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都是重要的培训内容。1940年1月21日,边区党委下达《关于目前各地干部教育的决定》,规定“实行每人每天平均两小时学习制度,每一周学习小组讨论问题,必须保持经常性与持久性”,将学习制度作为党委决定推广至全边区贯彻实施。

1979年再版的李公朴所著《华北敌后—晋察冀》一书封面

彭真和聂荣臻等人将马列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晋察冀边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在创建晋察冀模范抗日根据地并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雏形的实践斗争中,在边区一域构建起“最健全的抗日统一战线的、民主的、廉洁的、具有高度工作能力和获得最广大群众爱护的地方政府”。正如李公朴考察后在著作《华北敌后—晋察冀》中所称赞的:“‘廉洁政府这并不是一般的客套上的誉词,而是一个没有丝毫折扣的事实。”

(责任编辑 崔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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