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第1篇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武安〔20xx〕17号),提高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必备6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武安〔20xx〕17号),提高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街、乡、镇。
二、工作目标
在前期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全市所有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标,40%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优秀。
(一)明确职责,落实街乡镇安全监管的责任。
(二)健全制度,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
(三)改进方法,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街乡镇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街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条件。
(六)考核内容、评分方法和考核程序
考核内容
考核各街乡镇当年完成《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所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内容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主要内容是
(1)街乡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否形成;
(2)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台账是否建立健全;
(4)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是否落实;
(5)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装备是否配备;
(6)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是否形成;
(7)街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8)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培训情况;
(9)街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10)街乡镇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情况;
评分方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采用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扣分,直至该项得分扣完为止。另外还有加分项和否决项,具体评分方法见武汉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考核程序
各街乡镇每年按照《考评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各区安办每年对本辖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按《考评细则》进行考核,并对考评优秀的街乡镇上报市安办。市安办对各区上报的安全生产工作优秀的街乡镇每二年进行1次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街乡镇予以通报表彰或授奖牌。
三、考核评分等级与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至10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至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工作纳入全市安监系统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考核为优秀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突出的区安办,由市安办予以表彰并授牌。对考评不合格的街乡镇和创建工作滞后,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区安办进行通报批评。对上年度考评为优秀的街乡镇经复核未达优秀标准的,撤销该单位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称号。考核结果由市办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抄送各级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际行动,是促进街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效措施,是街乡镇提高安全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安办及各街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组织开展达标创优活动,成立专班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达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标准。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对照《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全市创建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活动考评细则》,对照标准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要重点把好街乡镇自评、区安办考核验收关,不迁就照顾,确保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市街乡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优活动,是落实《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xx规划》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创优工作规律,总结创优工作经验,为全面推动我市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打基础。各区安办要注重树立典型,引导带动达标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本办法由市安办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 第2篇
为进一步搞好我公司的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计划:
1、公司每月考核评比一次,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全公司;
2、项目部每半月考核评比一次;
3、各成员应不定期地进行考核检查,对不合乎要求的工序、项目或工作、指挥方法,当场签发整改通知或勒令禁止,限期整改好,并且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4、实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对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和设施做得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历次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必要的处罚。
“三宝、四口”防护应按《JgJ59-88》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人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从事粉尘作业工人不戴防尘口罩,机械女工不戴女工帽,以及施工工人穿拖鞋才高跟鞋堵,一次罚款25元。
二、从事外墙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每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5元。
三、脚手架首层必须设二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有固定安全网,且必须按规定设45度角支杆,每交接口处网必须有重叠接密,网内无杂物。
四、楼梯口的有防护栏杆,电梯口,予留洞口,坑井的有防护栏板或盖板,通道口要有防护栅。
五、阳台、楼板、屋面临边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 第3篇
1、生产化妆品xx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化妆品xx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了。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半成品及原料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料体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1、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2、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3、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4、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5、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6、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7、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8、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及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19、生产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化妆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 第4篇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目标责任的具体贯彻实施,特作以下考核规定:
一、检查考核小组: 组 长:
组 员:
二、考核时间:
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三、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四、考核办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五、奖罚办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十天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状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有利于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三)实事求是,奖罚分明。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的重大事项,审核批准对各职责单位的奖惩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安委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资料
第七条:以年度安全生产职责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资料。
第八条:市国资委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状况。
第九条:安委会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落实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公司所有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15分);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本公司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措施,并构成会议纪要(15分);
(三)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制度,健全安全档案和记录(10分);
(四)班子成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并构成安全生产状况通报(15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定期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10分);
(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10分);
(七)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标志牌、标识牌、警示牌和岗位告知牌齐全(10分);
(八)配齐防护装备、完善防护设施(10分);
(九)将安全生产列入干部职工工作业绩考核资料,实行“一票否决”(10分)。
第十条: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状况(10分);
(二)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状况(15分);
(三)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规程(15分);
(四)完善安全生产装备、设备,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资金(10分);
(五)按要求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状况(10分);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状况(10分);
(七)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状况(10分);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状况(10分);
(九)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履职考核的具体资料及分值(100分):
(一)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进行安全检查(15分);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15分);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责制考核(10分);
(四)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10分);
(五)督促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监测(10分);
(六)施工现场、工作场地、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识齐全(10分);
(七)特种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及管理到位(10分);
(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装备使用监督到位(10分);
(九)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10分);
第四章:考核指标
第十二条:主要考核指标
(一)未发生特大职责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重大职工伤亡事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工程及设备事故。
(二)指标控制范围:
1、因公伤亡率:无伤亡事故,伤亡率为零;
2、防火安全:无火灾职责事故;
3、交通安全:无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全年不得超过一宗;
4、工程设备安全:工程及设备一次职责事故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10分,扣直接职责人20分;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扣领导班子、第一职责人20分,扣直接职责人30分;
(三)凡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监管不到位每少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凡无证上岗、劳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发现一次扣领导班子5分,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安全生产状况月报表,事故状况报告每少报一次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5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扣第一职责人和直接职责人10分。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职责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十五条:组织考核采取100分量化评分标准,考核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职责人认真总结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对照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考核,提交总结报告和履职考核表。
第十七条:考核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查阅资料和记录,召集相关人员座谈,走访了解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十条:凡年内考核到达优秀的对公司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人给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一条:凡在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各项评奖资格,并和年底奖金分配挂钩。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 第6篇
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6、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7、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8、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9、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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