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翠梅,王喜军
(1.山西大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山西大同大学法学院,山西大同 037009)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重点。《决议》总结了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在13 个方面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其中第9大成就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推动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1]“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这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成就的取得源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导、源于改革开放至十八大中国共产党长期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的历史实践,源于十八大以来我国开展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决议》高度肯定了这一思想的历史地位,“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1]
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过程中突出的资源短缺、环境破坏、生态退化等问题,习近平同志以深邃的战略眼光、高度的政治使命、强烈的责任但当,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提出一系列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一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精髓。
马克思主义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主要表现为人应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
“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2](P161)人靠自然界生活、生产,自然界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人不能脱离自然界所提供的物质环境而在虚无中生活,自然界是人生存的直接来源。自然界还给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2](P161)所以,人因自然而生而发展,人属于自然,但人不是自然的奴隶,当然也不是自然的上帝,人类与自然是平等关系,人绝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而应尊重自然的存在与创造,对自然敬畏、感恩和报恩。
人与其他动物同处自然界,其本质在于,后者仅仅是利用自然界,简单地通过自身的存在而引起外界的变化;
而前者在于通过劳动支配自然服务于自身目的,会带来自然界的显著变化。“因此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
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3](P998)人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只有顺应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才能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作为自然界中唯一自觉能动的存在物,能体会到自然界的变化、存在状态及未来趋势,有责任有义务自觉承担维护其他生物生存权利,保持自然生态平衡的责任。正像人不能离开自然而生存发展外,自然也离不开人的呵护、回报和保护,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自身,所以,应该把人的活动控制在自然能够承载的范围内,给其留下恢复元气、修养生息的空间;
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主动修复,以防出现不可逆的生态灾难。
习近平同志曾在2016年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中华民族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思想体系,体现了中国人几千年来积累的知识智慧和理性思辨。”[4](P340)中华五千多年的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天人合一”指世界由天、地、人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孔子主张“仁爱万物”,用“仁”来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坚持“不时不食”,提倡“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记载“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其中“畏天命”居于首位,强调对“天”“天命”的敬畏和尊重。这种主张其积极意义在于抛弃人与自然对立观念,尊重自然、崇尚自然。
张载主张“乾称父,坤称母;
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
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
物吾与也。”其精髓在于“民胞物与”,指民众都是我的同胞兄弟,万物都是我的同伴朋友。所以,天、地、人、物都是宇宙中的平等成员,人类应该平等对待自然。要想达到“天人合一”必须“因明至诚”“因诚致明”。“明”“诚”指经过学习,领域万物生长规律;
之后“精义入神,事豫吾内,求利吾外也”,即将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中可以看出,张载期盼人通过尊重自然秩序、提升自身修养达到与万物的和谐相处。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和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与新时代的建设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思想,科学回答了在新时代为什么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国家以及怎样建设的问题。
第一,深化认识了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在2018 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同志纵观世界文明发展史,论述了文明与生态兴衰与共的关系。四大文明古国“文明兴”是因为发源于森林茂密、水量丰沛、田野肥沃的“生态兴”地区;
后来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的文明走向衰落原因在于生态环境衰退尤其是土地沙漠化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结果。古中国自唐代中叶以来经济中心的逐渐东移、南迁,较大原因在于西部生态环境的衰退。由此可见,自然生态环境的兴衰影响并决定着人类文明的兴衰变迁。
第二,深化认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共生。习近平同志在2015 年第70 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为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生态体系构筑上,“我们要解决好工业文明带来的矛盾,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目标,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4](P525)在十九大报告论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中,第九个方略则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且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中国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总结党百年“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历程时,强调指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5]
第三,深化认识了民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看到各类环境污染呈高发态势,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时,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6](P8)从中可以看出,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直接关系着人民美好生活的质量。所以,应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1]
第四,深化认识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决议》中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1]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我国积极进行治理,但因为在此方面欠账太多,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是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短板。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鲜明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其中“绿色”理念强调的则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总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历史思维、辩证思维方式,站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正确认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以人民为中心审慎思考了民生与生态、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和中华传统尊重自然精神在新时代的体现,是新时代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建成美丽中国的根本指南。
《决议》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党日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1]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不是一朝一夕铸就的,而是在改革开放多年来的生态环境保护伟大探索中累积起来的。改革开放至十八大这段时期,党领导人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伟大探索集中体现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逐渐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框架的基本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初步建立。
(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逐渐形成 1972 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中国共产党派代表团参加了这次关于“人类环境宣言”会议,并于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保大会。这意味着随着全球对环境问题的觉醒,我们党也开始审慎思考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后,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方法被进一步纳入社会主义建设,体现在中共中央转批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文件中。在前期思考的基础上,我国于1983 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宣布:保护环境是一项基本国策。这为今后环保工作的开展打下了政策基础。
进入90年代,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粗放型增长方式带来了严重的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问题,再加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生育高峰的出现,我国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凸显。面对巨大压力,党中央认为必须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并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良性循环。”[7](P1463-1464)
进入新世纪,党开始全面思考“什么是发展,怎样发展”。在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8](P465)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新的指导,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环保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把人民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协调人与自然界关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为后来正式提出“生态文明”奠定了基础。十七大报告在阐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时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标志着我们党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初步形成。
(二)环境保护法律框架的基本构建 改革开放之初,党就认识到了法律对于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1979 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是我国第一部保护环境的法律。后来经过多次修订,《环境保护法》最终于1989 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并颁布施行。这一重大意义在于将党的环保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环境问题的解决开始迈向法治化进程。在此法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制定的1982 年《宪法》第26 条第1 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此规定为制定专业化的环保法律体系提供了根本依据。
90 年代,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全国人大加快了环境资源立法修订工作,主要表现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制定和《刑法》中关于环保内容的修订。前者的颁布是我国环保法制史上的一大创举,扭转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
后者的修订主要是在第二编分则的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了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其突破意义在于对破坏环境与资源类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改变了以往法律对此类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笼统性规定。
进入21世纪,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环境资源立法修法工作密集开展,产生了丰富的法律建设成果,主要表现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两部具有现实与长远意义的法律。《可再生能源法》的施行不仅可以为我国改善能源结构、开发新兴产业链提供法律支撑,还可以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家能源安全水平带来持续影响。《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多条基本制度,既包括对高耗企业的监督管理、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又涉及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调控;
这些大大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循环可持续发展。
总之,在党领导下制定的上述法律法规,为解决环境问题、保护生态平衡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国30多年环保法治化路径的探索,构建起了环保法律框架,为新时代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夯实了基础。
(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初步建立 党历来重视制度建设。在改革开放至十八大的环境问题治理中,党与时俱进地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保制度史上最早建立、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制度从程序上保证了在工程一开始就将防治污染纳入其中,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起源于全国第一次环保大会后我国在北京西郊等地总结的环境质量评价经验。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预防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随着社会发展,评价对象不断拓展,从改革之初主要关注大中型建设项目扩大到目前的国家部委、省市级区域、流域等项目。这种提前干预制度一经创建就对预防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解决环境问题关键是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尤其要把重点污染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为实现上述目的,创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为分解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规范排污行为,我国创设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其规定是环保部门在排污单位提出申请后,经过审核,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许可证既是排污单位的合法排污证明,也是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这是一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高效率的治污手段。
随着我国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同时为保障公民对环境状况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制定了公众参与制度。该制度指公民依法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相关决策活动。公众参与形式多样化,如论证会、听证会等。鉴于严重的环境压力,公众有了解环境信息强烈的愿望,为满足公众知情权,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应运而生。该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主体对环保信息的协商沟通,形成多主体共同治理环境的现代化方式,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
上述制度不仅采用传统方式对环境问题进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解决,而且纳入现代化方式对环境进行多主体参与治理。党在这段时期领导人民进行的环境制度建设不仅为缓解环境压力提供了制度保障,还为新时代狠抓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基本制度体系。
十八大以来,为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1]主要表现为强化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一)强化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 十八大把生态文明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并称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九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并进行了战略安排。这表明党中央已然把解决环境问题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并通过规划性战略部署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承诺。政治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作用。因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9]“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6](P110)
为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职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等。[1]“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作为环境保护重大的制度、机制创新,其重要性在于强调各级政府责任、地方党委领导者责任。2015 年党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党政领导追责进行明确规定,涉及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不力,决策不科学等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
对严重环境问题不担当、不作为、处置不力等消极对待的等。追责事由广、针对性强的规定目的是强化地方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其真正思考、重视并解决本地区环境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是对“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具体体现在2016 年党中央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中。该办法规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进行年度评价和五年考核,并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评价考核办法。层层落实的评价考核办法起到了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对督促地方自觉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意义重大。
习近平同志曾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我这里说的主要是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终究”。[6](P100)以追究领导者责任为核心建立起来的终身追责、责任倒查,倒逼党政领导增强环保意识、履行环保职责、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为解决多龙管水、管林问题,党中央推出了河湖长制、林长制,明确各级党委和地方政府是保护江河、湖泊、森林、草原等资源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的领导干部就是河湖林长。落细落小的责任制有利于保护江河等自然资源、促进其高质量发展、维系生态系统平衡。
上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党政领导权责的一致性,抓住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少数”,从根本上保证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
(二)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大创举。创设这一制度或机制的目的主要在于:加强党中央对建设美丽中国的政治领导,体现党中央对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政治决心;
压实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督促其下大决心、下大力度转变发展理念,把开展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政治高度;
代表中央查处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人民健康生产生活的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满足地方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
督察包括例行、专项督察和“回头看”三种,涉及对象包括省级党委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例行督察针对上述对象开展常规性检查,专项督察针对突出环境问题;
“回头看”针对督察整改情况,重点督察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决议》总结了该创举成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典型案件、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1]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典型案件,如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秦岭北麓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在经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督办、排查、“回头看”再排查等整治后,已取得明显成效。
除解决重大、典型、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外,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1]这些工作的开展也属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范围,取得的成效包含着督察面对严峻现实问题敢于碰硬、勇于整治的贡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开展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意义: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利益,调动了全民参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
增强了地方党委领导环保责任意识,生态环境保护逐级督察全面开展,“大环保”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三)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决议》在总结十八大以来的生态文明建设成就时指出,党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等。[1]这些举措的采用推动形成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是促进资源节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扩大空间开发、保护生态的重要基本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加快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设步伐,并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原因在于经过改革开放多年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强度大、耕地减少较快、环境问题突出、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空间结构不合理。为均衡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必须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布局合理的国土空间格局的根本途径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国家制定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按照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主体功能区划分为重点、优化、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四类。目前,我国已构建了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个空间格局。生态功能区是在“两屏三带”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阿尔泰山地森林草原等区域;
农产品主产区是在“七区二十三带”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包括东北平原、黄淮海平原、长江流域等区域;
城市化地区是在“两横三纵”基础上形成的主要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
习近平同志多次谈到总结经验的重要性,尤其在2016 年9 月党中央学习《胡锦涛文选》报告会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中开辟和前进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在不断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验、探索其规律中开辟和前进的。“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成功经验的总结意义是: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建成美丽中国,为世界各国探索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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