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虹又
“异化劳动”是由马克思首次提出并使用的,要了解这一概念就必须回到马克思原本的理论中去。“劳动幸福”作为一个崭新的概念其实早已是社会主义发展的题中之意,也是中国千百年来的重要价值追求之一,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对此有着不同的研究与看法。
(一)马克思创造性的理论构建
在马克思青年时期的著作《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他就谈到了对于幸福的看法,他认为,实现一个人的幸福是十分局限且自私的,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与社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也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做到“为全人类工作”才能获得并享受到最高意义上的幸福。
在马克思从事研究的早期,他便关注劳动异化的问题。他首先将“工人劳动”与“异化”联系起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第一次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概念,并从“劳动者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就越大,他就越贫穷”(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5页。。这一现实中推断出劳动者正在从事一种异化的劳动,这种异化劳动表现为由工人所创造的产品变成了一种异己的存在物,并反过来控制了工人的活动。随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进一步揭示了异化劳动产生的原因在于分工。他从人类分工的角度出发,指出私有制度下的分工是暂时的,它只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绝不是永恒不变的,从而揭示了这种分工下所进行的劳动是一种异化的劳动,而绝非劳动的最高形态。真正的劳动应该是“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5页。。此时劳动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不再受到外在力量的捆绑而回到劳动的本来模样,这样的“劳动自由”正是劳动幸福的内在本质,人们不再受到各种外在条件的限制,而能够遵循自己的意愿从事劳动,并享受劳动带来的成果。随着马克思对于工人斗争和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他开始将自己的眼光更多地投入现实的活动当中。后来,他又在《资本论》中谈到这种“异化劳动”在肉体与精神上双重压迫着工人。“在机器生产中,这个主观的分工原则消失了。”(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55页。由于资本家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削与压榨,工人们只能拿到少部分属于他们的劳动产品,他们从事着机械麻木的生产,而机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操控者,工人不仅没有享受到机器带来的福利,反而成了机器的附属,仿佛成了机器生产中一个不停转动的齿轮。
马克思终生都在为工人解放而斗争,他始终关注着工人阶级的生存状态,渴望从现实社会中开辟一条通往“幸福”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道路,从而实现无产阶级乃至全人类的解放。
(二)古今对于“劳动幸福”的不懈探索与追求
作为中国封建王朝的正统学说,儒家文化早在四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理念,其中就反映着对“劳动幸福”的追求。《礼记》中有记载:“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4)陈涛编著:《四书五经》,云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85页。能劳不劳是可耻的,劳而不尽其力也是可耻的,劳动只为了自己同样是可耻的。人们都愿意为公众之事竭尽全力,而不是为自己谋私利;
人们都将劳动作为分内之事,而不是仅仅为了个体的生存与利益,这体现了人与其内在本质之间的统一。社会处于一种人与人之间诚信和睦、相互信任的状态之下,“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5)陈涛编著:《四书五经》,第385页。。即使是在儒家文化遭到猛烈冲击的近代中国,“劳动幸福”依然是人们的重要价值追求。太平天国运动中提出的“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思想反映的就是农民阶级想要直接获得并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和实现“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美好愿望。
“异化劳动”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理论之一,专家学者们都对此进行了富有创新性的阐发。众多专家学者提倡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异化理论”的同时,要将其与当下实践活动充分结合起来,要正确地看待异化劳动并进行合理的扬弃。如今异化劳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雇佣劳动,而且还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要对发生在各个领域的异化劳动进行扬弃,从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何云峰教授率先提出了劳动幸福与劳动人权的概念,这一观点不仅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题中之意,而且对于全世界的发展方向也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劳动并非自人类出现以来就是与人类本身相异化的活动,而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变成了异己的活动。实现劳动幸福就是要把劳动创造变成一种幸福和享受,使劳动本身变成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周书俊教授对劳动幸福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他认为劳动自由是劳动幸福的本质属性,劳动人权应该是人的基本权利。当人拥有这一权利时才能实现劳动自由,最终实现“劳动幸福”。
(三)“异化劳动”与“劳动幸福”的具体内涵
马克思认为人的“劳动幸福”是指在无外在限制的条件下,劳动者能够自由地劳动。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拥有一个优良的工作环境,其中包括良好的人际交往、优美的现实环境、完备的劳动工具等。在劳动结束后,劳动者能够基于自身意志自由地支配劳动产品,人与人之间处于相互信任、互相帮扶的状态之中。劳动是幸福而美好的,就其本身而言不会带来任何不幸,“劳动异化”是私有制引起的,它导致人们无限制地追求利益,以至于迷失了自我。
“人世间的美好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
发展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破解;
生命里的一切辉煌,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铸就。”(6)习近平:《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4月29日第2版。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中,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劳动本身就是创造幸福生活的手段,可以说劳动与幸福二者之间是密不可分的。
何云峰教授提出并不是所有劳动都能带来相同程度的劳动幸福,有些劳动可能总体上不幸福,但它们在低程度上又有一定的劳动幸福。中国如今要实现的“劳动幸福”,应该是社会整体的幸福,也即尽可能地保障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有能力追求自身的发展。
总之,劳动是以不触犯法律与道德底线为前提,通过劳动者消耗自身的脑力或体力进行的创造性活动。就劳动本身而言,劳动绝非纯粹地满足人生存需要的手段,也非单纯地追求功名利禄的工具。总的来说,劳动不是与人的本质相异化的东西。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的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本能活动,而是要实现自身价值和得到灵魂上愉悦的活动,每个人绝非单纯地想要“苟活”,那样生活的人与动物无异。当人的劳动活动仅仅是以生存为目标导向或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时,“劳动异化”便发生了,因而人的“类本质”也发生了异化。人活于世是为了幸福地生活,这样的生活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幸福,真正的劳动幸福是人们不再把劳动看作是自己以外的事情,而是看作自身内在的本质需要;
人们不再因为劳动而受奴役,相反正是劳动给人们带来由衷的欢乐与灵魂的愉悦。幸福本就是一种主观的感受状态,它代表着个体内心期望与现实结果的高度一致。劳动幸福更多地强调整体性,要尽可能地使大多数个体在大多数时间处于“劳动幸福”的状态。然而,不管是在目前的生产力状态下,还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中都无法保证每个人始终处于幸福的状态中。
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建立了新中国,但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足、社会制度不够完善等种种条件的限制,在现阶段我们还无法完全地避免“异化劳动”这一问题。“异化劳动”在当今社会的各个领域中仍有发生,促使其发生的因素也纷繁复杂。
(一)“异化劳动”的现实表现
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异化劳动”有了许多新变化,在如今的中国社会中,劳动者与私营企业主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和,但并未得到根本上的消除。“异化劳动”有着各式各样的表现形式,笔者大致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
从劳动产品上看,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系中,劳动者仍然没有办法完全地享有属于自己的劳动成果。尤其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私营企业主为谋取更多的利润,往往将大多数劳动产品攥在自己的手中,只将一小部分分给劳动者,一些底层劳动者虽不至于“陶尽门前土,屋上无片瓦”,但也只享受到了小部分劳动成果。而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对此往往是不为所动,他们继续享受着十指不沾泥、奢靡安逸的生活。
从劳动活动上看,在如今知识经济的时代大背景下,部分拥有着较高知识文化水平的劳动者的确能够享受到劳动带来的乐趣,他们能够凭借自身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获得高额稳定的劳动报酬,追求自由劳动。但我国目前仍然以劳动资源型企业为主,底层的普通工人仍然处于一种相对恶劣的工作环境中,他们长期进行着重复、单调、乏味的流水线型劳作活动。在这样的条件与环境中,劳动者的幸福感较低,他们甚至会抱怨社会的不公以及自己没有出生在“大户人家”中,劳动仿佛成了一种对其肉体施加折磨与让其精神饱受摧残的存在。
从劳动的类本质上看,人与动物的差别就在于动物所开展的活动与它的生存活动本身是统一的,它是以生存本能来开展自己的活动的。而人的活动则是自己意志的体现,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是人的类特性,正是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人证明了自己是类存在物。“劳动的类本质”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根本特质。在如今的社会中,许多劳动者被束缚于以谋生为目的的劳动上,其思想也被束缚在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上,人失去了和自己的群体、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变成了彼此对立的、孤立的个人。而巨大的工作压力、高度相似的工作内容也降低了劳动者对生产与工作的积极性,他们的劳动热情下降,“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混时间”等工作中的消极现象时常出现,劳动倦怠现象也频频发生。
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部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谋取更多的自身利益,也逐渐丧失了“诚信”。当遭遇“监管死角”“灰色地带”时,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来谋取私利。在劳动的过程中,他们不会百分之百地投入自身的力量,上班偷懒、消极怠工时有发生,这都源于他们将劳动当作了与自我相对立的活动,对企业缺乏归属感与责任感。而一些私营企业主为了榨取更多的利润,不仅对员工缺乏人道关怀,还在制定公司制度、签订劳务合同时苛刻要求员工,想要以最少的支出换取最大的员工劳动回报,对此他们不惜克扣员工工资、强迫员工“义务加班”,因此大多数劳动工人与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关系对立而紧张。
(二)异化劳动的形成机理
“异化劳动”形成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与资本主义对剩余价值无止境的追求是紧密相关的,是无法由资本主义自身去解决的根本性矛盾。而在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异化劳动”属于发展性问题,随着中国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进步,它是迟早会被解决的问题。中国在现阶段上的“异化劳动”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局限是导致“异化劳动”在中国仍然存在的根本原因,无论何时,“异化劳动”问题应该根据具体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实践去考究。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不存在“异化劳动”的,因为全社会实行的是统一的公有制,社会交换的是产品而不是商品,成员也不再有阶级差别。但他同时也谈到实现共产主义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表现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的实现,是以完成过渡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任务为前提的。而近代以来中国长期遭受外来侵略,国家经济饱受摧残。中国是在资本主义都没能彻底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直接建设社会主义,这也导致了我们的生产力水平还达不到马克思所要求的水平。我们党在“十三大”对中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与国情做出了科学的判断,提出,我们正处于社会主义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正因为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为早日建成共产主义社会,我们仍需大力发展生产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人民始终“以经济建设为重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利用市场经济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为适应今日中国的发展阶段,我们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度,其中私营经济的存在导致了中国现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异化劳动”的问题。私营企业主往往存在着短视的问题,为了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企业家没有能够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充分结合起来,他们置法律于罔顾,视道德于无物,将自身利益追求放在首位,穷尽一切办法压榨劳动工人。同样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推动经济迅速发展,开设了大量的劳动资源型企业,这一类传统企业数量比重过大,也容易导致“异化劳动”的发生。这类企业的工作内容单一、重复,处于流水线上的生产工人长期进行着单一、重复的劳动,会产生极大的精神压力。
其次,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也是造成“异化劳动”的重要原因之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强调生产力的提高与经济的增长,这使得我国在具体考察官员政绩的时候,将经济增长指标放在了过于突出的位置,表现出了明显的“重资本、轻劳动”倾向。部分官员在解决私营企业的相关问题和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时,为了维持经济指标的增长,对于私营企业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侵权等行为采取了姑息纵容的态度,没有科学地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任务,反而为了突出自身的政绩,对此类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监管态势,私营企业更是将此当作了自己的“免死金牌”和侵害工人权益的“尚方宝剑”。而部分企业更是得寸进尺,大肆开展权钱交易、官商勾结,以损害人民利益为代价换取自身利益。相关劳动者劳动保障制度的不到位也使得部分私营企业在剥削工人时有机可乘,他们往往利用法律的漏洞来损害工人利益以壮大自身,例如,签订不合理的劳资合同、故意克扣或不按时发放工资、承诺的条件不予兑现等。
最后,劳资双方力量过于悬殊也直接导致了“异化劳动”的产生。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与私营企业主之间力量对比悬殊,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劳动者为维持自己的家庭与生活,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给资本家以换取生活必需品,且劳动者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劳动者要换取的是“生存的权力”而不是为了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资本家拥有对劳动者进行挑选的权力,因为劳动者为了生存就必须出卖他的劳动力,市场上拥有足够的劳动力供资本家选择。而就劳动者本身而言,其本身素质不够高也是导致“异化劳动”的重要因素。由于很多劳动者没能够接受足够的教育,一些文化素质较低的劳动者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对于如何合理维护自身的权益缺乏相应的知识指导,这一现象在“农民工”群体中更为突出。许多农民工在签订劳资合同时容易掉入私营企业所设置的“陷阱”,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时,他们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采用极端的行为以维护自身利益。工会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各式各样的困难。例如,许多中小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其本身的稳定性较差,其中的劳动者往往因为流动性大等因素不愿意加入该工会;
工会本身的行动也受到各种限制,其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缺乏合理性的基础,许多工会在实际操作中也缺乏相应经验;
部分工会甚至成为帮助私营企业主榨取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机构。
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够发达、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劳资双方力量过于悬殊这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今日的中国才会存在“异化劳动”。
没有经历过彻骨的寒冷,哪有梅花扑鼻的芳香?共产主义作为我们党的最高纲领并非一蹴而就的目标,但也绝非空中楼阁、镜花水月。要实现马克思所描绘的自由幸福的劳动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实践建设过程,在中国社会生产力尚且不够发达的今日,仍然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视劳动者的利益,相反,正是因为“异化劳动”仍然存在,中国更要努力去保障劳动者群体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忘初心和使命,坚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追求共产主义这一远大理想的同时,我们也要做好对当下劳动者群体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正确的劳动教育,培养劳动幸福观
“劳动幸福”的实现需要双向的付出,仅仅靠社会力量的强制干涉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劳动者自身付出努力的同时科学认识“劳动幸福”,因为劳动者本身的认识水平与精神境界对于实现劳动幸福同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认识到劳动的真正价值与意义,明白劳动是幸福的源泉,“劳动幸福”才有可能实现,如果不知幸福为何物,就会迷失在对自我利益无休止的索取中。
人类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其类本质表现为有目的的劳动实践。人类可以通过自身有目的的社会劳动实践去改造客观世界,进而在劳动过程中获得物质或精神上的满足,感受到自身是幸福的创造者。我们国家一直提倡人民通过自身的勤奋与努力去改变生活、创造幸福。但事实上,劳动产生幸福这一理念并未为人们所重视与广泛接受。社会上大部分人仍对不劳而获抱有幻想,他们形成了错误、扭曲的劳动观以及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幸福观。因此,加强国民的劳动教育十分必要。尤其对于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社会大变革时期的中国来说,各种社会思潮兴起,“利己主义”逐渐发展为“精致的利己主义”,人与人之间的诚信越来越缺失,此种社会大背景下,正确的劳动观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正确的劳动观念的培养离不开正确的劳动教育。只有发展完善好我国的劳动教育,才能使劳动者充分认识“劳动幸福”的真谛。
要发展完善好我国的劳动教育,帮助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提高“劳动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比重,将“劳动教育”贯穿我国教育的各个方面与整个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6页。。正确的劳动教育对于处于成长时期的青少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正确的劳动,促使他们内在的知情意向正确的方向转换,才能使他们正确认识到劳动的本质及其重要性,才能在日常的生活中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其次,任何科学的教育都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展开的。要发展完善好劳动教育不仅仅要依靠科学的劳动理论教育学生,还要在课余时间安排和开展相关的劳动实践活动,让学生养成劳动观念,形成劳动意识;
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习惯,增强自立意识;
让学生在生产劳动中体验工农业生产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让学生能够用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服务他人和社会。
最后,要努力推动全员育人教育局面的形成。劳动教育绝不仅仅是学校的任务与责任,只依靠学校单向度发力是行不通的,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三方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教育合力,让劳动教育步入常态化轨道,使劳动教育贯穿学生成长发展的方方面面。家庭要有一个良好的家风,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家中长辈要以身作则推动后辈的劳动教育,防止因错误观念或行为令孩子形成错误消极的劳动观。国家也要让社会中典型模范人物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推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的氛围,破除不良的社会风气。
(二)提高劳动者地位,保证劳动者尊严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人类是劳动创造的,社会是劳动创造的。劳动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任何一份职业都很光荣。”(8)习近平:《在知识分子、劳动模范、青年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7日第1版。那么尊严到底是什么?在亚伯拉罕·马斯洛所构筑的需求层次理论中,“被尊重的需要”排在了金字塔仅次于“自我实现”的位置,是一种层次级别较高的心理需求,是希望他人不要伤害其脆弱的自我,希望能获得一种他人对其个体最起码的尊重。正是从这种基本的精神性需求中,个体产生了对尊严的价值诉求,而当人本身的需求都被满足后,就会产生精神上的愉悦。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尽管人从事着“异化劳动”,但其或多或少还是能够感受到幸福,而外在的尊重无疑是令其感到幸福的重要因素之一。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劳动者的地位、保证劳动者的尊严:
首先,应该提升劳动与劳动者的地位,破除劳动的差别等级观念。我们要将劳动本身作为一个尊重的对象,充分承认与尊重劳动者通过体力、脑力或者体力脑力结合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每一项劳动,不能单纯地根据劳动开展的形式是否体面对它们进行高低分类。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这样说:“一切劳动,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都值得尊重和鼓励;
一切创造,无论是个人创造还是集体创造,也都值得尊重和鼓励。”(9)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4月29日第1版。同尊重劳动一样,我们也应当尊重每一位劳动者,打破原有的劳动差别等级观念,明确每一位劳动者都有自身存在的价值,不能单纯地根据其经济收入对其进行评价,同时要继续加强对事迹突出的劳动者的表彰和宣传。树立劳动榜样,在社会中营造以劳动为荣、崇尚劳动的良好氛围。
其次,要推进法律和管理制度的完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党和国家一直不断完善关于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劳资关系越来越契约化、规范化。政府在对官员进行考察时,降低了经济指标的地位,而民意调查等成了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政府还为劳动者们开辟了专门的维权通道,帮助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取得重大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这要求党和国家在接下来的发展当中完善立法与司法体系,健全行政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有关用人单位的监管,切实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劳动主体地位和权益,确保劳动者享有公平公正的工作待遇,让诚实劳动和合法劳动成为我们社会的共识。
最后,要加强对于生活极度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当人最为基本的生存与生理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时,人的尊严与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就无从谈起了。当代的中国正在努力完善收入分配结构,争取早日实现收入分配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化。脱贫攻坚任务的圆满完成满足了生活水平低下的群众最基本的需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的结束,最重要的是防止已脱贫群众的返贫并逐步提高处于温饱线以上的群众的生活水平。
(三)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坚持人民共享成果
劳动从来不是一个孤立进行的活动,它总是与我们的家庭幸福、民族复兴、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就如同马克思所言:“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子都知道的。”(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73页。人类最大的实践活动——劳动创造了我们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要实现劳动幸福就要坚持继续大力发展生产力,做大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只有具备较高的物质生产水平,我们才可能消灭“异化劳动”,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幸福。当前我国存在“异化劳动”的现象与问题看似是因为我国的所有制度与分配制度造成的,但究其根本还是因为我国生产力水平不够发达导致的。为促进经济的稳步提升,当下的中国要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坚持“供给侧改革”战略,争取早日在“卡脖子”的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延长传统行业的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充分利用国际分工,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在做大“蛋糕”的同时,我们也要分好“蛋糕”。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共产主义要实现的幸福从来不是上层阶级或是少部分人的幸福,它所要实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幸福,所要创造的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共产主义对于当下中国的发展阶段来讲仍然是一个长远的价值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下我们可以忽视人民的“劳动幸福”。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共同富裕”的目标,我们的生产力建设绝不能只看到“富裕”的目标,而忽略了“共同”的发展,从而导致社会发展的红利不能被大多数人所享有。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位一体”的新发展理念中,“共享”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意味着党不忘初心,始终关怀人民的切身利益。“共建共享”理念中,“共建”是基础,“共建”不仅意味着人民要积极地投入到劳动生产之中去,也是希望人民能够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建言献策,共同治理好国家,这一项建设也是新时代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
“共享”意味着党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同时,也要努力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积极推动“共建共享”理念的贯彻落实,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总之,不管是对于个人或是国家而言,要实现“劳动幸福”更多的要依靠劳动人民自己的辛苦奋斗,只有付诸行动与努力才能早日消灭“异化劳动”,让劳动真正成为一种自由幸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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