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龙 夏琦 尹俊 朱梦姗
(合肥市委党校,安徽 合肥 230031)
林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合肥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及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从作为安徽省林长制改革“先行试点市”到积极参与“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在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勇当全省示范,奋力打造“绿色之都”“生态名城”,改革成效明显,为安徽省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努力探索合肥模式。
2017年3月以来,作为安徽省率先推行林长制的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持续深化林长制改革,扎实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合肥市坚持林长制+党建协同推进模式,以党建引领林长制改革体系建设。一是构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四级林长体系,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工作全覆盖。二是构建责任体系。明确四级林长责任。市主要领导督导谋划,分管领导调度推进,以上率下,向基层拓展延伸。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包括会议调度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工作督查机制、考核问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确保林长制改革上下畅通、运转高效。
(二)坚持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履职实效
合肥市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林长制的重要保障,着力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市级总林长令制度,以令促行,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二是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市级林长会议、项目调度、督查巡查、技术服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加快实施“五绿”工程的意见》,保障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三是完善考评制度。率先出台《合肥市林长履责考评办法》,实施分类考核;
积极推进各级林长履职公示公开,推动责任落实落细。
(三)坚持示范创新,不断增强改革动能
合肥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高质量推进林长制改革。一是深入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突出抓好环巢湖地区、肥西县等省、市级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打造江淮运河生态廊道。二是加强平台建设。着力将各类国家级、省级林业园林重大展会打造成展示合肥市林长制改革成果的重要窗口。第14届园博会筹办工作有序推进;
国家苗木信息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和交易平台开通运营。三是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建立健全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
(四)坚持“五绿”并进,有序推动提质增效
合肥市坚持以安徽省提出的“五大森林行动”推动“五绿”并进,着力提升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一是精细化管理资源。建立合肥市绿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助力资源有效保护和建设项目引进。二是科学合理划定绿化用地,落实植树造林行动,有序改造退化林,打造“退耕还林升级版示范市”。三是推动“用绿”造福于民。强化林业科技创新,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做优苗木花卉、森林旅游等产业品牌。制定实施林业奖补政策,促进林下经济富民增收。四是优化林业发展环境。有序推进林地流转。积极落实“五绿兴林·劝耕贷”和公益林全部投保,发放林业抵押贷款。
(五)坚持项目推进,着力提升改革成效
合肥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扎实推进林长制改革落地见效,获得国家林草局认可和多次赞许。一是聚焦项目谋划。紧密结合国家及省市规划,精选优化林长制项目。在国家及省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大型绿地等重要生态区域谋定林长制重点项目。二是聚焦项目推进。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合肥市林长制实施规划》《合肥市林长制重点项目实施规划》,编制年度林长制项目任务清单。三是聚焦巡林调度。市级总林长亲自推动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城市“十大公园”、骆岗生态公园建设以及杨树飘絮治理等工作。县(市)区级林长督导督查,协调解决焦点难点问题。
目前,合肥市正在构建系统高效的林长制,聚焦履职尽责的林长(zhǎng)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林长(cháng)治,促进生态治理现代化。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修复、统筹城乡绿色融合发展等工作获得安徽省领导批示肯定。当然,目前合肥市林长制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对“林长制”的认识尚需深化、林权改革亟待加快、林业综合效益有待提高等。
林长制是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以“林”为主题,以“长”为关键,以“制”为保障,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通过促进林业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合肥市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积极巩固林长制改革创新成果,深入实施“五大森林行动”,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实施平安森林行动
一是乡(镇)、村(社区)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林长制改革的知晓率,让群众理解支持林长制改革;
以群众监督、各级抽查等形式落实“一林一员”网格化管护,维护林业安全。二是抓紧制定《合肥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1日,《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正式施行。作为省会城市又是示范区先行区,合肥市应尽快制定《合肥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为深化林长制改革提供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三是尽快完善“一林一警”中的行政执法功能。建议合肥市积极吸收肥西县林业执法大队和长丰县林政科执法成功经验,统筹建立县(市)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创新合肥林长制执法模式。
(二)深入实施健康森林行动
一是科学规划下派造林任务。合肥林业部门要依据省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的土地绿化基础数据,结合国土绿化和长远发展情况,科学规划下派造林任务,避免盲目发展。二是大力实施县(市)区公益林保育、退化林修复等工程,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优先解决杨树老化影响农民收入问题。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设“共建林”,尤其是引导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市民参与“共建林”建设,全力提升林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四是鼓励广大群众深入开展“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村村栽万树、林果进庭院”绿色家园建设。
(三)深入实施碳汇森林行动
一是鼓励县(市)区组织谋划森林碳汇项目或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建立森林碳汇动态数据库。二是结合县(市)区林业建设重点工程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项目,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以备碳汇市场交易。三是鼓励市内重点排放企业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创新方式参与林业碳汇交易,实现森林价值,促进居民增收。值得借鉴的是,2021年,宣城市旌德县庙首林场与司尔特公司达成交易——以14.57万元购得3036吨CO2排放权[1]。四是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方式,设立合肥市林业碳汇基金,同时引导县(市)区创造条件建立林业碳汇基金或合肥市林业碳汇基金子基金。对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落实税收、环保等方面政策优惠。
(四)深入实施金银森林行动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在林地保护前提下,以“亩均论英雄”,引领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康复疗养等产业,同时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二是鼓励企业、大户等主体积极参加植树造林与林地管护并依法依规获取收益。企业、大户等主体应积极开展林业结构调整,提升林业效益。政府应允许合理间伐、移栽林木等,大力改造“低产低效林”。鼓励有意愿有能力的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发展林业,发展“飞地林业”和林下经济。三是积极打造林经济示范区。鼓励各地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因地制宜开发林草、林菜、林菌、林药、林禽、林畜、林蜂等产业。大力开展林下产品经营加工,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价值链,同时积极打造各种产业集群,提高林业综合效益。四是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鼓励乡(镇)、村(社区)以及当地居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并让乡(镇)、村(社区)和当地居民获得合理的生态补偿,不断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林业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五)深入实施活力森林行动
一是大力推进林权改革。鼓励农户依法有偿流转林地,积极发展林经济,促进林业规模化、高效化发展。二是创建信息化平台,依法上线“三线一单”,推进精准管理,提高线上管理效率和效果。三是引导并鼓励在肥的金融保险部门加强贷款与保险支持。金融保险部门须加强相关研究,优化贷款和保险办理流程,积极落实“益林贷”“林长制国元护林保”,切实将国家及省市生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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