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加斌 张梓仪 杨小平 王宇婷
当前,以“云大物移智”为支撑的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的“上云、用数、赋智”凸显出数字经济强大的生命力。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36.2%。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明确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企业需要基于数字经济的新要求、新契机以及高频创新、残酷淘汰的动态市场环境,树立新的数字化战略思维,培育数字技术与大数据赋能的数字化能力,并基于数字化能力构建泛在感知、敏捷响应、动态优化的商业新模式,以保持市场竞争优势。[1]然而,企业推动商业模式的适应性创新与变革,一方面会受到原有的组织发展理念、企业对创新的认知、推进创新的结构等组织惯性的影响;
另一方面可能会打乱组织确定的结构和认知,涉及惯例更新、流程再造、关系调整与观念重设等系统性工作,由此带来组织惯性稳定性和变革性之间的内在矛盾。同时,正确认识并有效利用企业为保持动态适应性所固有的组织惯性,对企业数字化能力的提升并驱动商业模式创新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3]但无论是“惰性观”理论认为的组织惯性会导致企业在适应环境剧烈变动时可能出现反应“迟钝”或“延迟”现象,[4]还是资源基础观(RBV)认为较强的组织惯性能够促进企业间的深度合作并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绩效,[5]都忽略了组织惯性对不同类型创新能力的差异性影响,缺少对组织惯性、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交互关系的研究。[2]尤其在当前培育和构建数字化能力已经成为企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并由此驱动商业模式创新的新场景、新需求和新任务背景下,研究组织惯性适应性与变革性的内在条件是什么?组织惯性是如何基于自身可能既阻碍又促进的双重作用来影响数字化能力?数字化能力在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起到什么样的中介桥梁作用?无论是在理论上丰富和拓展数字经济背景下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研究的新领域,还是在实践上探明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的内在组织属性、资源条件和能力特征,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作为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利用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并获益的互联网企业,一方面最早感知、适应和利用数字技术并驱动商业模式创新,形成了阿里巴巴B2B模式、360免费杀毒软件模式、腾讯“一站式”在线生活模式等多种代表性的创新型商业模式和商业生态系统。但另一方面,前期已经形成的组织惯性在某种程度上又成为了互联网企业的路径依赖,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头部互联网企业通过业已形成的市场支配优势获取超额垄断利润,并通过收购、兼并创新创业型互联网企业等手段阻碍互联网企业的进一步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对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在中国数字经济已经进入数字化发展与治理并重的数字经济2.0新阶段,如何鼓励中国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构建规范的数字化能力,防范滥用数字化能力和对消费者、产业、行业乃至国民经济带来负面“福祉”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当下理论和实践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数字经济背景下互联网企业组织惯性对数字化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研究中,学者们普遍应用动态能力理论来对企业组织惯性与动态能力及其组织创新的关系展开研究。动态能力理论成为解释企业所拥有资源和能力如何与所处环境动态匹配的核心理论。[6]基于动态能力的演化视角,组织惯性的存在是一把“双刃剑”,有着天然的“两面性”,在降低组织灵活性与环境适应能力,阻碍变革进程的同时,也确保了组织运行的稳定,规避过于动荡的变革,[7,8]因此克服组织惯性不是对惯性的完全舍弃,而是在发挥惯性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对旧惯性的扬弃、过度惯性的克服,并创造与环境相匹配的新能力,从而实现组织惯性更新与新动态能力的重构。对此,Vial将动态能力理论引入到企业数字化转型研究中,[9]指出数字化能力促使企业重新定义了人、物、场和流程,在改变价值创造路径的同时克服了组织失效过时的惯性和依赖。尽管学者们对动态能力演化视角下的组织惯性与组织创新给予了足够的研究,并引入到企业数字化动态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中,但目前研究成果还存在如下不足。一是缺乏关注互联网企业的组织惯性研究,尤其是关于组织惯性对构建动态能力和驱动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正向、负向、线性、非线性等作用关系还不清晰;
[2,10,11]二是目前主要是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能力的研究,关注互联网企业数字化能力的文献还比较少,也尚未打开数字化能力具体构成维度的黑箱;
[1]三是针对基于数字化能力的商业模式创新研究,目前学者们大多从数字经济环境下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数字化能力培育等单一视角展开,还无法回答互联网企业如何识别组织惯性既阻碍又促进的双重作用、并充分利用数字化能力促进商业模式创新的内在机理。综上,本研究将在理论上揭示互联网企业如何利用惯性系统识别并增强数字化能力并由此促进商业模式创新的内在影响机理,推动从互联网企业的内生动因视角研究商业模式创新的理论探索。
1.组织惯性
自1980年以来,管理者逐渐发现组织的“现在”总是依赖着“过去”,特别是当组织发生变革时,这种惯性的影响尤其显著。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学者将组织惯性引入到组织行为学、企业战略等相关理论研究,逐渐成为组织变革与创新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组织惯性是企业在与环境长期互动中所形成的倾向于维持原有状态的性质,蕴含着企业稳定的思维模式和解决问题的逻辑与方法,是企业决策的重要情境变量之一。[12]Michael等认为,组织惯性的强弱主要受组织年龄、规模、结构复杂度、历史文化等的影响。[13]党兴华等结合了惯性特征、影响因素以及动态环境,将组织惯性的核心构成归为结构惯性和认知惯性,前者包括制度、惯例和标准等结构要素,后者包括环境感知、学习模式和记忆经验等心智因素。[11]对于组织惯性的作用,组织生态学派基于环境选择视角,认为组织惯性赋予企业存活和发展的可靠性和可解释性,高度结构惯性带来的组织规则性和稳定性有助于企业形成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协调机制,避免在动荡情境下陷入混乱。惯性理性适应学派从组织适应视角出发,将惯性理解为“惰性病症”,认为组织总是无意识地沿着原有学习模式和行动路径,甚至陷入能力陷阱,约束了企业适应弹性,阻碍组织变革。[14]
沿着组织惯性作用的双重视角,伴随着信息技术驱动组织创新发展,学者们开始关注组织惯性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揭示了组织惯性对创新既“阻碍”又“促进”的悖论性作用机制。刘意等提到,组织惯性是互联网企业进行数字驱动创新所涉及的必然维度。[15]Le Mens等、白景坤等学者认为,[16,17]组织惯性导致企业缺失创新性和主动性,是使企业曾经拥有的竞争优势衰落成变革失败的直接诱因,抑制了组织创新绩效。孙慧等研究发现,组织积累的惯性为高管追逐创新行为和国际化战略夯实基础、分担风险,对企业发展活力和创新绩效发挥着积极作用。[18]林海芬等通过案例分析识别总结出组织创新三个阶段,组织惯性分别在基础形成期、创新实现期和创新固化期体现出阻碍、促进和共显的主导作用,组织惯性通过影响组织弹性阻碍组织创新,但组织惯性又通过协调控制、决策辅助和知识存储帮助成功落实组织创新。[10]党兴华等将惯性思想引入双元型创新领域发现,组织惯性对企业不同类型创新产生了差异性影响,即与渐进式创新呈显著正相关,与突破式创新则具有先促进后抑制的倒U型关系。[11]孟韬等结合组织生态学派和理性适应学派,提出了数字经济时代下组织惯性的整合过程模型,通过组织惯性的解构与重组形成一个克服惯性矛盾的动态调节闭环,使企业更好地处理惯性与创新的关系,以匹配新环境。[19]
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带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驱动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并成为组织创新的重要分支之一。那么,组织惯性对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又起到了什么作用?企业在推进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应该如何有效地克服组织惯性的惰性而形成积极的促进机制?本文以数字经济背景下最具创新力的互联网公司为研究对象,引入数字化能力这一变量,对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的直接关系、数字化能力对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的中介关系展开研究,并通过企业属性调节效应的检验,探究互联网平台企业和非平台企业通过组织惯性与数字化能力构建提升商业模式创新的差异化路径,从而试图发现组织惯性在影响商业模式创新中的影响路径和作用机制。
2.数字化能力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企业培育和构建将生产要素转化为驱动数字化商业模式创新的动态能力是一项重要且紧急的任务。[20]目前,学者们分别从技术和产业的视角对数字化能力展开了初步研究。Warner等建立了一个数字化转型动态能力模型,并提出包含数字感知能力、数字获取能力和数字转化能力。[21]Mark总结出企业锻造数字化能力的实用公式,若记Y为成功数字化战略,则Y=f(技术、业务、渠道、数据),组织这四个关键要素以提高客户体验的运营过程是企业培育数字化能力的过程。[22]Ritter等从企业数字化的条件入手,将数字化能力划分为数据获取、数据使用和数据分析三个维度。[23]Kapoor等指出,面对移动互联网带来的数字金融、数字服务的广覆盖、低成本特征,企业需要具备能够有效使用数字化知识和信息这一新生产要素的数字化能力以及数字资源协同能力。[24]
区别于传统生产制造企业清晰的组织边界和管理层级,互联网企业具有开放性、边界模糊性、交互耦合性等特点,更擅长利用数字感知能力识别机会威胁制定更具前瞻性的数字化战略规划,利用数字运营能力更具广泛性和柔性地调配内在数字资源,推进数字化业务发展和赋能传统业务的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资源协同能力推进数字化信息、数据资产的共享和价值共创机制建设。Ritter等提出在B2B商业情境下,互联网企业数字化能力应包括数字化检测、改变资源基础、战略敏捷性等,实现业务模式创新。[23]Helfat等认为,数字化能力对互联网企业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和配置外部资源以应对动态变化的数字经济新环境具有重要意义。[25]也有学者从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价值共创交互的视角,认为数字化能力通过数字化智能、连接和分析三个核心功能实现对客户的感知和响应。[26]
对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关系,现有文献认为数字化能力能够为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提供新动力和新路径,但主要是定性分析,缺少实证检验支持。Eric等提出了数字技术能力的概念,认为数字技术能力形成企业推动商业模式重构和组织创新的数字化能力体系。[27]Willemstein等认为,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对数字环境机会识别能力是企业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能力之一。[28]René等对基于新兴数字技术能力的物联网平台创新解决方案研究结果表明,[20]数字化能力是将数字经济应用于组织创新的重要纽带和转化器,通过对数字技术在物联网平台创新解决方案中的充分应用,形成企业推动商业模式重构和组织创新的数字化能力体系,数字化能力的形成,又驱动组织在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获取等商业模式要素中的创新。
综上,本文认为,数字化能力是一个包含数字感知能力、数字运营能力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等在内的多维度、系统性能力。数字感知能力指企业基于数字经济环境和数字化转型趋势,感知数字经济环境机会与威胁并识别出具有数字创新价值的能力,具体包括对外部数字环境洞察能力(如数字技术感知、政策导向感知、市场竞争感知和消费者需求变化感知)和内部数字化转型管理评估能力两方面,帮助企业进行前瞻性的市场布局,赢得数字机遇的时间窗口。数字运营能力指企业基于行业和消费洞察的大数据,制定数字研发、生产、渠道、营销、管理和服务等数字化解决方案的能力,以至于将数字机会通过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获取等方面的革新驱动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和数字商业价值的变现。数字资源协同能力是企业对内外部互补性资源和竞争性资源的整合与协同,以打破数据孤岛,实现数字资源共享、共建、共治,以及数字信息共享和价值链敏捷柔性。
1.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
在“云大物移智”引领驱动的数字经济环境下,如何合理利用组织惯性的作用谋求可持续商业模式,已经成为数字化转型时期企业自我进化的重要议题。Audzeyev等指出,组织惯性是组织行为的合法合理结果,商业智能(BI)不可避免地受到组织多重惯性源的影响。[29]Foss等认为一定程度的结构规范、制度程序与企业认知会影响互联网企业变革的动机、方式和强度,对商业模式创新产生重要影响。[30]Girod等发现在组织发展过程中,特别当技术快速变革时,组织惯性可以增加信息来源的可靠性,是企业从内部挖掘和外部关系中获取创新资源的承诺条件。[31]随着企业生命周期,组织会逐渐积累有序、稳定、理性和独特的惯例,企业凭借这些组织惯性形成高价值性、难模仿性的核心竞争力,是规避动荡复杂变革、保障相关者利益、有效完善并控制商业模式创新等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但是,也有研究认为组织惯性应适度控制,并非惯性越大越好。Le Mens等从动态变化的视角出发,[16]认为互联网企业如若“沉迷”于先前成熟的决策模型和执行路径,将忽略搜索其他解决方案,存在路径依赖,让组织变得超稳定而阻碍现有业务的调整过程,使组织处于无效率的状态,限制企业进行价值创造活动,从而制约商业模式变革。Moradi等以互联网信息通讯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32]提出过度地依赖组织惯性是企业创新的一个实质性障碍,当规则和习惯重复指导企业日常活动时,降低了组织设计的适应性和柔性,削弱与时代同步的创新主动性,容易与环境相背离,威胁企业的竞争态势和生存机会,而给商业模式创新带来负面影响。
显然,组织惯性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正向或者负向的线性关系。对互联网企业而言,根据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重构进行战略革新获取动态环境下的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动态能力理论,实践中留下的组织结构设计、惯例规则、稳固关系和心智模式等,都是互联网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新常态下创新商业模式的根蒂,为企业创造价值与创新提供潜在指引。然而过犹不及,当互联网企业成长进入到市场垄断地位,组织惯性超过一定阈值时,固化的成熟意识、资源和能力可能会排除对新颖的竞争技术轨迹知识的吸收,增加企业转变的难度,对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呈现抑制效果。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互联网企业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呈倒U型关系
H1a:互联网企业结构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呈倒U型关系
H1b:互联网企业认知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呈倒U型关系
2.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技术变化周期缩短,数字技术驱动商业模式快速迭代,呈现出瞬息万变、稍纵即逝的机会时间窗口。企业如果缺乏足够的数字感知能力,就无法对数字经济环境保持高度的敏感性,也无法识别出数字经济蕴含的机会,可能很快被彻底颠覆。[33]因此,面对数字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互联网企业需要通过数字感知能力,辨识数字技术变革方向、产业政策导向,发现竞争者威胁和捕捉顾客需求趋势,开辟新的效益增长点,实现商业模式创新。Khin等以中小型IT公司数字化产品与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为研究对象,实证结果表明公司数据价值的感知能力对创建创新数字产品或服务具有积极影响。[34]Agarwal等开发了以价值为中心的营销框架,发现数字感知能力有利于帮助企业解决营销工作中遇到的偏好定位、衡量精准度和完善交付流程三个问题,从而更好地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构建新的价值创造价值。[35]
作为动态化的过程体系,商业模式创新推进离不开一系列的组织运营活动,而数字化运营能力则是将商业模式创新各要素转化为可执行方案的重要支撑。企业通过数字化运营能力将数字资源和环境机会等转化变现为商业价值,推动商业模式创新落地实施。Lynn等调查得出,[36]由于数据的信度和效度是有限的,相比数字新产品开发,多样化重组资产和重新配置业务运营是数据应用价值的最大化发挥,并达到组织资源的帕累托最优,由内而外实现“多快好省”的商业新模式。Majchrzak认为,互联网企业可根据仿真模拟试验、平台流量监测、数据中台控制来评估市场潜量,提前安排产能,合理调配资源以减少不必要能耗的同时控制库存水平,进而提高生产质量,优化产品价格,改变收益成本结构,提高顾客体验感,打造数字运营闭环,驱动实现商业模式创新。[37]
协同能力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促进作用在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中都得到了检验。Chuan等基于312家珠江三角洲的制造业企业的经验数据,[38]对外部协同关系(产业间和产业外关系及政府关系)、内部资源协同组合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外部协同关系使企业能够接入商业模式创新的价值网络,通过提供各种资源为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做出贡献;
内部资源协同组合能力则使企业能够为其商业模式创新嫁接和组合各种资源,从而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的顺利进行。Lavie认为,互联网企业与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数字资源的协同共生是组织生产要素转化为经济输出的决定性机制。[39]平台架构能够促进技术快速渗透和产业深度集聚,推进企业向前向后充分融合,通过信息协同开展服务和资源的动态分析和全价值链的柔性配置,拉通业务场景一体化,最终拓展商业模式创新的广度与深度。因此,本文提出假设:
H2:互联网企业数字化能力对商业模式创新之间显著正相关
H2a:互联网企业数字感知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显著正相关
H2b:互联网企业数字运营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显著正相关
H2c:互联网企业数字资源协同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显著正相关
3.组织惯性与数字化能力
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为缩小商业模式与新竞争环境间的偏差,互联网企业必须利用组织惯性去追寻新知识和重构数字化新能力,保障组织创新的速度和幅度与数字化发展走向相匹配,同时对组织惯性可能带来的抑制创新保持高度敏感和警惕。
一方面,组织惯性是组织能力的来源之一,组织惯性的变化影响动态能力的形成和发展,适度的组织惯性有助于企业动态能力的提升。高展军等结合资源基础观和系统动力学,[40]指出组织惯性对组织变革的传导实质上是知识和能力的演化过程,当外部刺激到组织现有认知时,组织会改变目标,通过知识的再认、评价、整合、创新等适配性学习,在从新知识的共享和实践中发育新的组织能力。在数字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创新系统中,互联网企业依靠前期数字化发展阶段的组织结构、惯例制度、知识经验先行演化、不断试错,通过自发、修正、重组、更新而持续改进组织惯性集以适应新消费互联网环境,生成调配资源组合的新动态能力,即数字化能力。Vial也发现,克服失效过时的组织惯性有助于实现组织惯性资源和能力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9]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表达相反的观点,认为过度化的组织惯性会阻碍企业能力的进阶。出于对适应性沉淀成本、协调成本、替代效应、制度持久性、承诺、经验曲线、线性思维、路径依赖、学习效应和网络外部性的考量,过多的组织惯性会导致资源和能力僵化,[41]并不一定促成数字化能力。Fayard等提出,[42]当互联网企业尝试开展一项数字变革时,参与者过往经历的差异往往会产生不同的实践方式,甚至会否定现实异构知识,导致同质化封闭网络,从而限制互联网企业的数字化创新能力。Mikalef等从大数据分析视角,[43]探讨互联网企业组织惯性对动态能力和商业价值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数字化能力包含感知、捕捉和转化三方面,过度的组织惯性组合由于情境依赖和选择偏好不利于数字化能力指导竞争行动决策,对企业价值生成机制带来负面影响。
综上,从动态能力理论的演化视角,我们可以推测认为,互联网企业在加速成长时期,由组织惯性形成的资源是数字化能力的基础,帮助企业维护和升级当前合理的结构和认知,强化原先适配的组织惯性会促进企业数字化能力提升;
而发展到成熟领先的后期时,过度的自强化结果或许牵制着企业的及时变革与调整,从而抑制数字化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和优化。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
H3:互联网企业的组织惯性与数字化能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
H3a:互联网企业结构惯性与数字感知能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
H3b:互联网企业认知惯性与数字感知能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
H3c:互联网企业结构惯性与数字运营能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
H3d:互联网企业认知惯性与数字运营能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
H3e:互联网企业结构惯性与数字资源协同能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
H3f:互联网企业认知惯性与数字资源协同能力之间呈倒U型关系
4.数字化能力的中介作用
数字化能力是顺应数字经济大潮的必然选择,也是现代商业模式创新走向纵深的关键所在,具有环境感知、运营变现、协同创新的数字化能力是互联网企业完善价值生态系统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新引擎。但是,这个过程也离不开组织层面的支撑,面对高度不确定性的创新风险,以数字化能力为主导的商业模式变革,互联网企业更需要吸收、保留原有制度惯例、流程路径、知识结构等组织惯性系统构成要素的合理成分,作为能力升级和创新活动的资源保障和价值动因,通过提升数字化能力来促进商业模式的可持续创新发展。
首先,互联网企业必须通过组织惯性和经验的先行试错、多元重组和不断演化来积累创新资源,为成功培育数字化能力提供基本条件。其次,根据动态能力理论,在数字化转型情境下,当互联网企业创新发展所需与已有资源能力不平衡不充分时,固定的模式、有限的知识以及遵循的路径将使企业更积极地反思现行业务与创新业务之间的机会和威胁,刺激企业对资源组态和能力升级等进行不断调试与变革,进而驱动构建数字化能力的意愿和行为。[44]最后,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成果得益于数字化赋能。邵剑兵等对动态环境下组织惯性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45]结果表明动态能力作为中介变量在两者之间发挥积极作用。Zhou等对互联网企业产品创新领域的组织惯性与技术能力关系研究中发现,组织惯性作用在战略维稳与机动,通过技术能力的中介对探索性创新产生显著正向影响。[46]周飞等从组织行为学视角出发,探索网络平台化背景下,组织惯性如何通过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及能力重构来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产生传导作用。[47]因此,本研究提出假设:
H4:互联网企业的组织惯性通过数字化能力的中介效应影响商业模式创新
5.企业类型的调节效应
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与数字化能力关联强的互联网企业中,平台型企业具备非竞争性、网络效应、规模效应、范围经济等特点,体现在强资源利用、灵活适应、合作创新等优势,成为近年来规模迅猛的重要组织形态,得到学者们的广泛研究。[48]相对地,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驱动的非平台型企业发展过程中,也需要深耕数字化能力来推进商业模式的创新,充分释放网络、技术、数据的能量。[49]那么,不同类型的互联网企业在组织惯性—数字化能力—商业模式创新的传递路径中,是否会有差异?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差异?现有的研究成果还未能给出系统性的答案。本研究按照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和非平台企业的划分标准,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包括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四类。其中,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是指专门为生产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企业;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是指专门为居民生活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企业;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指专门为科技创新、创业等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企业;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指专门为公共服务提供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非平台企业包括互联网批发零售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互联网相关服务企业三类。基于此,提出假设:
H5a:企业类型对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间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
H5b:企业类型对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间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
H5c:企业类型对组织惯性与数字化能力间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
综合上述分析和理论推演,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理论模型
1.样本与数据
本研究采取“滚雪球式”的现场发放、微信链接、问卷星填写等多种方式向被调研者收集数据。由于涉及的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主要属于企业战略创新行为并且有一定的专业度、认知度要求,其推动数字化能力建设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职能往往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因此本研究参考相关研究,[50]选取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填写问卷。为了确保被调查的互联网企业具有应用数字技术推进数字化能力建构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经验,本文设置了专门测度互联网企业是否运用数字技术推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问项。
数据收集时间包含了两个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月和2021年6月20日- 7月8日。通过对两个阶段的样本数据分别进行方差分析后发现均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可以合并分析。本研究共计发放问卷525份,剔除填写时长较短、存在明显雷同以及不符合职位要求和未基于数字技术推进商业模式创新等无效问卷后,得到380份有效问卷,问卷回收有效率为72.4%,其中互联网平台型企业的样本数据220份,互联网非平台型企业的样本数据160份。样本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分布特征
2.变量测量
为确保研究的信度与效度,本研究梳理国内外已发表的相关文献,筛选出被反复使用过的、成熟的各变量测量条款,并采用Liket 5点评分法。其中,借鉴党兴华等以企业为主体所开发的惯性量表,[11]包含结构惯性和认知惯性各4个题项;
借鉴Warner等、Lenka等、王强等的数字化能力相关研究,[21,26,49]共计15个题项;
借鉴Zott等对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7个测量条目并选择企业年龄、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地作为控制组织情境的变量,以便得到稳定的研究结论。[51]具体测度题项如表2所示。
3.问卷的信度与效度
本研究运用SPSS 20.0和AMOS 22.0软件对数据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结构惯性、认知惯性、数字感知能力、数字运营能力、数字资源协同能力、商业模式创新的Cronhach"s α系数值和组合信度(CR)值均大于0.8,达到良好水平。因此,量表有很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良好。在效度方面,首先,关于组织惯性、数字化能力、商业模式创新的分量表已在国内外研究中被承认具有良好的内容效度。其次,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对各潜变量的收敛效度进行检验,其中所有题项的标准因子载荷值(λ)均大于0.6,平均抽取方差(AVE)值均超过可接受水平(0.5),说明问卷聚合效度良好。此外,模型拟合情况的指标如下:χ2/df=2.530,GFI=0.859,IFI=0.894,NFI=0.836,CFI=0.893,RMSEA=0.064。综合各项重要指标来看,本研究的问卷设计和结构模型达到良好水平。
表2 变量的测量题项与信度检验
1.相关性分析与多重共线性检验
为了便于数据分析,本研究对样本数据每个潜变量的多个问项求均值,通过SPSS 20.0对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及相关性分析。表3是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矩阵以及方差膨胀因子,同时报告了包含均值和标准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从中可以发现,组织惯性、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相关系数在0.170-0.693,存在显著关联,为回归研究提供了初步的支持;
再结合各变量VIF值均远小于10的临界值,说明回归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 相关性分析和方差膨胀因子分析
2.假设检验
本研究采用层次回归分析法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得到如表4所示的回归模型,具体分析如下:
模型1为控制变量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回归模型,模型2和模型3分别是加入组织惯性两个维度的一次项和平方项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回归模型。首先,对比模型2和模型3,R2显著增加(ΔR2=0.216,p<0.001),说明模型3的拟合结果更好,初步支持了假设H1;
其次,由模型3可知,结构惯性和认知惯性的一次项系数均显著为正(β=1.895,p<0.001与β=1.513,p<0.001),而平方项系数均显著为负(β=-0.296,p<0.001与β=-0.238,p<0.001),表明两者对商业模式创新存在非单调的负向效应;
最后,与模型2相比,模型3中组织惯性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回归系数显著性由p<0.05水平增强到p<0.001水平,说明模型3的结果更能反映出两者间的关系。因此,假设H1a、H1b成立。
模型4为控制变量与数字化能力的三个维度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回归模型,结果显示数字感知能力(β=0.366,p<0.001)、 数 字 运 营 能 力(β=0.308,p<0.001)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β=0.304,p<0.001)均与商业模式创新显著正相关,假设H2a、H2b、H2c成立。
模型6为控制变量对数字化能力的回归模型,模型7、模型8和模型9分别为组织惯性两维度的一次项与平方项对数字化能力三维度的回归模型。其中结构惯性和认知惯性的平方项与数字感知能力(β=-0.261,p<0.001与β=-0.184,p<0.001)、数字运营能力(β=-0.265,p<0.001 与β=-0.134,p<0.001)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β=-0.238,p<0.001 与 β=-0.148,p<0.001)之间均存在着显著的负向相关,表明组织惯性与数字化能力之间均存在倒U型关系,假设H3成立。
模型5是控制变量、组织惯性两维度的一次项与平方项及数字化能力三维度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回归全模型,用来检验数字化能力的中介作用。与模型3相比,添加中介变量后,数字感知能力(β=0.264,p<0.001)、数字运营能力(β=0.252,p<0.001)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β=0.231,p<0.001)均显著正向影响商业模式创新,结构惯性和认知惯性的平方项仍然显著负向影响商业模式创新(β=-0.106,p<0.01与β=-0.121,p<0.01),但系数及显著性均有所减弱,说明数字化能力在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此外,利用SPSS-Process程序再次通过中介效应的稳健性检验,即在95%的置信水平下,数字化能力的总中介效应值为0.0181,置信区间为[0.0030,0.0349],不包括0,表明数字化能力的中介效应显著,故假设H4成立。
对企业类型调节效应的检验,参考温忠麟等的观点,[52]采用层级回归方法来加以检验。关于自变量、中介变量和因变量,采用各自维度的平均值代表该变量整体,并进行中心化处理;
关于调节变量,创建虚拟变量表示企业类型(0代表互联网平台型企业,1代表互联网非平台型企业),以便和自变量构成交互项。如表5所示,模型1为组织惯性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回归模型,模型2中加入组织惯性与企业类型的交互项,发现无论是组织惯性的一次项还是二次项,其调节项系数均不显著,说明企业类型在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不存在调节作用,假设H5a不成立。同理,对比模型6和模型7,假设H5c不成立。模型3为数字化能力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回归模型,模型4加入了数字化能力与企业类型的交互项,对比模型3和模型4发现数字化能力的主效应显著(β=0.612,p<0.001),且交互项系数(β=0.242,p<0.05)也显著为正,说明企业类型在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存在调节效应,假设H5b成立。
表5 企业类型的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
3.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假设检验的可靠性,本研究采用样本分组和平均值法对回归结果重新计算。[53,54]样本分组是按企业类型将样本分割为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和互联网非平台型企业两个子样本进行回归,通过分组检验组织惯性和数字化能力各维度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关系,发现两个子样本中除部分解释变量的显著性水平略微下降以外,总体上仍然支持全样本的基本结论,说明变量间假设关系成立。平均值法是对组织惯性、数字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三个主要指标求取平均值,使用新数据按照同样的线性回归步骤进行变量间关系的假设检验,得到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前文实证结果无明显变化,两种回归模型中变量系数的符号及显著性与表4完全类似,因此说明研究结果具有较高的稳健性(数据略去备索)。
表4 回归模型及结果
1.研究结论
第一,组织惯性与数字化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均呈现倒U型关系。组织惯性的两个子维度结构惯性和认知惯性与数字化能力的三个子维度数字感知能力、数字运营能力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以及商业模式创新都呈倒U型关系。这表明适度的组织惯性会对互联网企业数字化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起到促进作用,但过度的组织惯性则会对数字化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起到抑制作用。
第二,数字化能力能够显著促进商业模式创新。数字化能力的三个子维度数字感知能力、数字运营能力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一研究结论表明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互联网企业需要充分构建、培育和利用数字感知能力、数字运营能力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来感知、发现、识别、利用数字技术,构建数字化解决方案并整合协同数字化资源,驱动商业模式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数字化能力对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关系具有中介效应,呈现出“组织惯性→数字化能力→商业模式创新”的路径机制。这一结论表明,互联网企业基于前期发展所沉淀的环境认知、机会把握、结构创新等形成的具有积极作用的组织惯性,为企业数字化能力的提升提供了知识积累、经验支持。继而互联网企业数字化能力的提升,又有助于企业感知数字经济中蕴含的商业模式创新机会,形成价值创造与传递的新形式,并在此过程中通过企业与顾客、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共创促进商业模式创新。
第四,企业类型对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间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但对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惯性与数字化能力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调节效应。这一结论揭示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和非平台企业的不同企业属性在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都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也显示出互联网企业尤其是非平台型互联网企业,在未来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更需要高度关注数字经济对商业模式创新提出的新要求,并基于数字化能力的提升来驱动商业模式创新的发展。
2.理论贡献
第一,基于数字经济2.0时代驱动互联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现实情境,以动态能力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了互联网企业嵌入数字化情境的“组织惯性—数字化能力—商业模式创新”理论模型,为组织惯性、数字化能力、商业模式创新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整合框架。第二,从组织惯性对动态能力和组织创新影响机理的研究视角,发现了互联网企业组织惯性对数字化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呈现倒U型关系的结论,在理论上揭示互联网企业在重视组织惯性积极作用的基础上需要对组织惯性可能产生的惰性乃至抑制作用保持高度敏感并克服过度依赖组织惯性冲动的内在机理。第三,通过引入数字化能力这一重要变量,证实数字化能力对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促进作用和在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中的中介作用,论证了数字化能力在组织惯性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存在传导作用,打开了从组织惯性到商业模式演化路径中的“黑箱”。第四,发现平台型和非平台型的不同互联网企业类型对数字化能力与商业模式创新间关系的调节效应,从企业属性角度回答了数字经济时代基于数字能力驱动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变革的普适性、特殊性和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的选择性和决策性问题。
3.实践启示
首先,互联网企业要把握组织惯性的“节奏”,在推动数字能力建设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增长期,充分利用好组织惯性的积极作用。组织惯性是企业成长的产物,面对外部环境的动态不确定性,互联网企业应重视组织结构建设,结合自身所处的数字经济环境,发挥资源优势,优化惯例流程,并通过定期培训或互派学习更新管理者的知识,发现时势差距以调整战略决策,将组织惯性控制在适度、合理范围内,从而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化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组织能力支持。
其次,树立数字化思维,强化数字化应用意识,大力开展数字化能力建设,不断提升驱动商业模式创新的数字感知、数字化运营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互联网企业要动态感知和洞察消费者需求特征;
大力引进先进数字技术,强化数字技术与研发、生产、营销等企业运营的有机柔性结合;
深入协同与整合数字资源,注重上下游企业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强互联网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促进商业模式创新中各类数字技术、数字资源的协同与共享。
再次,充分发挥数字化能力在互联网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中的传导作用。互联网企业在数字经济环境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中,要通过组织惯性的知识、经验和惯性能量,积极赋能数字感知能力、数字化运营能力和数字资源协同能力等数字化能力;
在此基础上,基于数字化能力的提升来促进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的程度和绩效。这也是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通过数字化能力驱动商业模式创新以适应开放、动态、多维的数字经济环境并构建企业动态竞争优势的必然途径。
最后,基于互联网企业所属的平台型和非平台型的企业属性特征,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视角,设计互联网企业通过数字化能力建设驱动商业模式创新的路径机制。无论是互联网平台型企业,还是互联网非平台型企业,都需要高度重视数字化能力的培育和建设并由此驱动商业模式的创新。尤其是非平台型互联网企业,更需要树立数字化转型思维,充分理解数字经济新环境、新机遇中蕴含的商业模式创新价值,通过多维途径提升数字化能力的程度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绩效水平。
4.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第一,本研究以互联网企业为调研对象,只考虑了在位互联网企业的差异性,后续研究可以扩大企业范围,将传统制造业、服务业等企业考虑到研究范畴中来,或考虑不同的企业分类特征来展开讨论,如高新技术企业与非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本研究基于动态能力理论,主要分析了数字化能力在组织惯性与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中介作用,然而关于组织惯性和组织创新的前置后置影响因素还有很多,未来可依据其他理论视角进一步探索其他中介因素,如团队关系治理、组织学习、创新激励等。第三,本研究针对某一段时间的问卷调查得到组织惯性对提高数字化能力和商业模式创新呈现为非线性倒U型关系,未来研究可根据企业生命周期,采用跟踪式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设计来检验并探索组织惯性的影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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