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支持对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研究

时间:2023-06-16 13:2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朱文婷 王 梅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维护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并指出:“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1]。”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2]。自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曾出现短暂的生育“小高潮”,此后,出生人口数逐年回落,2019 年降至1465 万人[3],2020 年降至1200 万人[4],2021 年降至1062 万人[5]。生育意愿是个体关于生育的看法与态度,直接影响生育水平与人口变动状况[6]。在人口生育率下降时期,出生人口规模主要受育龄妇女规模及其生育意愿影响。当前我国育龄妇女规模有所下降,生育意愿降低,在此情况下对三孩生育意愿的研究更为紧迫和必要。

长期以来,女性承担着更多的生育养育责任,引发了视家庭重于工作的“母职文化期待”和视工作重于家庭的“人力资本期待”,两种期待因女性有限的时间精力难以调和,进而形成“性别—母职双重税赋”[7]。对青年职业女性而言,生育行为会带来机会成本的增加。因生育造成的职场中断和就业机会流失进一步加剧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劣势,反过来又固化了我国社会的性别文化,同时,生育子女的边际效用也会随之递减[8]。女性更倾向于做出不生育的决策,导致“就业—生育”呈相反的变动关系[9]。缺乏生育支持对生育成本的有效缓冲是“性别—母职双重税赋”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服务资本,生育支持可为家庭缓解生育带来的巨大压力,并可用于解释个人生育意愿的差异。若生育支持未能有效减轻青年职业女性在经济、时间、养育、就业等方面的负担,将在一定程度上难以缓解生育成本对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负面影响。在上述情况下,进一步加强生育支持成为落实三孩政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据此,必须从青年职业女性具体需求出发,构建完善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以此强化青年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

当前已有研究对职业女性生育支持以及权益保障进行了学理探讨与政策分析[10],调查了生育支持对女性产后再就业的影响[11-12]及女性生育意愿的制约因素[13]等。然而,关于如何优化生育支持以促进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意愿的研究还存在一定不足。在三孩政策背景下,青年职业女性已获取的生育支持如何?各类生育支持对其三孩生育意愿有何影响?这些问题亟待研究。基于此,本文从生育友好视角出发,旨在了解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支持获得情况与三孩生育意愿现状,并探究生育支持对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进而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激发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潜力提供建议。

本研究于2021 年6 月至7 月开展问卷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为保证样本代表性,根据新生人口数和经济发展水平,从上海、河南及贵州各选取3个县区,每个县区选取5个社区,邀请上述社区中的青年女性自愿参与调查。我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将青年年龄界定在14-35岁之间[14],2017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青年年龄界定在18-44 岁之间[15],结合我国女性不低于20 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最终筛选出3687 个20-44 岁已育二孩的青年职业女性作为调查对象。研究运用SPSS 25.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一)人口学变量

本研究调查的人口学变量包括女性学历(初中及以下、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岁以下、35岁及以上)及家庭收入水平(低、中、高)。其中,家庭收入水平划分参考我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下限[16],其2.5倍为上限[17],在此区间的为中等收入家庭,再按照每个家庭平均1.49人就业的家庭结构[18],计算出家庭月收入水平区间。此外,由于本研究主要关注职业女性生育意愿,对职业类型也进行了划分。从工作性质、工作稳定性和时间充足性角度,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19],将职业女性划分为公务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企事业普通职员、服务业人员、工人或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9个群体。

(二)生育支持变量

根据莱宾斯坦的成本效用理论,生育行为是家庭在成本和效用之间理性选择的结果[20]。生育给青年职业女性带来了养育过程中产生的显性和隐性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育儿成本、退出劳动市场以及职业生涯受损等[21]。当生育成本上升、生育效用不变时,成本与效用间的旧平衡被打破,女性做出生育决策的概率就会降低。基于成本效用理论,并结合对已有文献的梳理[22-25],本研究认为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支持应包括缓解生育成本的经济支持(生育津贴、育儿补贴)、时间支持(产假、配偶陪产假)、就业支持(弹性工作方式、就业指导与培训)和扩大生育效用的养育支持(托育服务、家庭育儿指导)。由此,本研究构建了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支持的调查框架(见图1),用以分析青年职业女性获得不同类别生育支持的具体情况。例如,您是否享有生育津贴?

图1 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支持调查框架

(三)三孩生育意愿变量

生育意愿一般包括生育意向、数量和时间等指标[26]。相比理想子女数,生育意向会更接近实际生育行为。为此,本研究选取的生育意愿指标主要包括生育三孩意向(是否想生三孩?选项为“是”“否”及“没想好”)和三孩生育计划(具体生育时间?选项包括“1 年内”“3 年内”“5 年内”及“5年以后”)。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N=3687)

在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支持的获得情况与三孩生育意愿现状分析基础上,本部分深入探究了生育支持对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以为更好地完善积极的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切实缓解青年职业女性生育压力等提供参考借鉴。主要研究结果如下。

(一)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支持的获得情况分析

数据分析显示,当前青年职业女性在获取不同的生育支持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经济支持方面,仅仅只有不足三分之一的青年职业女性享有生育经济支持。其中享有生育津贴的为36.1%,享有育儿补贴的为14.2%。其次,时间支持方面,产假等相关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尚未全面落实,配偶陪产假覆盖率较低。超过四分之一(28.4%)的青年职业女性未能享受产假,52.7%的青年职业女性未享受配偶陪产假。再次,养育支持方面,托育服务和家庭育儿指导均存在不足。养育问题是调查对象反映的较为突出的问题,特别是0-3岁孩子的托育问题及入园前的照料等问题。然而,当前无论是在托育服务还是家庭育儿指导方面的支持都较为匮乏。其中,仅有13.0%的青年职业女性表示曾享受过托育服务。另外,家庭育儿指导(38.8%)的享有率也有待提高。最后,就业支持方面,仅有三分之一左右的青年职业女性表示在生育期间单位会允许弹性工作(35.5%)。此外,还有个别青年职业女性能够享受到就业指导与培训(7.3%)。然而对于大多数调查对象而言,尚未享受到相关的就业支持。

(二)青年职业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及差异分析

数据分析显示,7.8%的青年职业女性有意向生育三孩,13.4%的青年职业女性表示还未想好,78.8%的青年职业女性明确表示不想生三孩。在想生三孩的青年职业女性中,生育计划为3 年内的占比最多(50.3%),计划1 年内生育的占比为29.3%,15.2%的计划在5 年内生育,还有少数人(5.2%)表示5 年后才会考虑。此外,不同职业人群生育意愿存在一定差异,想生三孩的比例从高到低的群体依次为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服务业人员、企事业普通职员、工人或进城务工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具体见图2。

图2 不同职业类型青年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差异分析

一方面,本研究发现,“时间自由型”“工作稳定型”的青年职业女性相对想生三孩。时间相对自由的自由职业者(9.5%)和个体经营者(9.0%)的三孩生育意愿最高。此外,工作相对稳定的青年职业女性,例如,公务员(8.3%)、专业技术人员(8.0%)和教师(7.8%)的三孩生育意愿相对较高。

另一方面,本文研究发现,“薪酬高工作忙型”“收入低无精力型”的青年职业女性比较不想生三孩。薪酬较高且工作较忙的企事业管理人员最不想生三孩(6.4%)。这类人群具有“三高”特点,即“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业压力”。与此同时,收入相对低且没有精力的群体不愿意生三孩。服务业人员(7.0%)、企事业普通职员(6.6%)和工人或进城务工人员(6.6%)的三孩生育意愿相对较低。

(三)生育支持对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

本研究以三孩生育意愿(是否想生三孩)为因变量,以生育支持中经济支持(生育津贴、育儿补贴)、时间支持(产假、配偶陪产假)、养育支持(托育服务、家庭育儿指导)、就业支持(弹性工作方式、就业指导与培训)为自变量,同时控制与三孩生育意愿相关的人口学特征变量(年龄、学历和家庭收入)进行二项Logistic 回归分析。首先将控制变量纳入模型,随后将自变量纳入模型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加入自变量后,模型的对数似然值变大,解释率达到21.4%(Cox&Snell R2=0.214),表明生育支持对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经济支持方面,有育儿补贴的青年职业女性更愿意生育三孩(OR=2.64,p<0.05);
时间支持方面,产假会显著影响青年职业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OR=4.59,p<0.01),而配偶陪产假的作用并不显著;
养育支持方面,享有托育服务的青年职业女性更愿意生三孩(OR=4.53,p <0.01);
就业支持方面,弹性工作方式会显著影响青年职业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OR=3.15,p<0.05)。

表2 生育支持对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影响的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

本研究发现,从整体上看,当前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不高。作为三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生育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青年职业女性的需求。围绕上述研究发现进行深入探讨,本文尝试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激发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潜力提供对策建议。

在社会性别趋于平等的现实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女性面临着较为沉重的“税赋”[27]。价值意识假说认为,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中,家庭为本的社会价值观弱化以及以自我实现为本的个人价值观的强化会导致较低的生育意愿[28]。多国经验表明,生育支持政策能有效缓解女性的家庭工作冲突,减轻生养负担,提高生育水平[29-30]。然而,如今生育供给与抚养成本主要由家庭承担[31],各类生育支持尚未实施。此外,不同职业青年女性的三孩生育意愿存在一定差异。薪酬较高且工作较忙的群体最具生育和养育的经济优势[32],但却成了“最不想生”的群体。而收入较低且没有精力的群体不仅面临经济负担,还要顾虑时间精力的压力[33],面临着想生不敢生的困境。促进生育政策有效性的关键是要切实缓解女性生育压力,逐步推动生育成本社会化[34]。在低生育率背景下,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更为复杂多样,其中经济压力、时间压力、养育压力以及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劣势地位成为制约三孩生育意愿的现实因素[35]。根据成本效用理论,再生育造成的职业发展成本对女性的生育意愿有显著负向影响[36],应当通过提供精准生育支持类公共政策以强化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37]。产假、育儿补贴、托育服务、弹性工作方式等生育支持,均是显著影响青年职业女性三孩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已有学者通过自然实验证实了产假对育龄女性生育意愿的正向影响[38],育儿补贴政策能够缓解因机会成本带来的经济压力,保障人力资源的持续累积[39]。普惠托育服务的供给有助于增强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40],同时,弹性工作制度也是育龄女性期待的有效措施[41]。

为更好地推动三孩政策的进一步落地,亟待构建一套以需求为导向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生育政策与生育主体选择之间协调相容。为此,本研究提出要充分考虑青年职业女性的实际需求,从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分类支持,打好政策“组合拳”。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育儿补贴制度,切实降低青年职业女性生育压力。鼓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探索建立生育奖励、育儿津贴、育儿消费券、生育保险等形式的经济支持政策措施,为青年职业女性提供“真金白银”的补助,释放鼓励生育的正向信号。同时,细化并落实育儿补贴政策,以兜底线、扶弱势为导向,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收入水平、不同青年职业女性需求,选取对应的补贴形式,准确测算补贴标准,制定差别化的育儿津贴标准。

第二,进一步完善生育假期制度,有效落实女性产假制度。将全面落实产假制度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点任务之一,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落细。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产假规定的监督检查,尤其关注弱势就业女性的权益保障。面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女职工产假情况,及时对上述单位进行教育劝导并责令改正。适当增加产假灵活性,允许新生儿母亲视情况分散休假。保证青年职业女性带薪休假,并且休生育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计算工龄等,从而使女性的职业生涯不因受到生育事件的影响而中断。

第三,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解决子女照料和科学养育难题。一方面,鼓励社会参与,发挥政府财力、民间资源的共同作用,扩大普惠托育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运用现有场地提供托育服务,为单位员工解决子女照护问题,保障不因婴幼儿养育问题中断或影响青年职业女性的职业发展。另一方面,科学研判青年职业女性托育服务需求,提高多元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开展托育服务供需匹配度调查研究,让育儿服务不仅从经济上“可负担”,还能够实现“精准匹配”和“可获得”,从而使广大青年职业女性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托育服务。

第四,营造生育友好就业环境,积极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青年职业女性生育支持与就业保障政策。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研究,进一步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弹性工作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在保证每天或每周上班总时长的基础上,允许员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实施远程办公等。

第五,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针对不同职业人群提供针对性支持。一方面,在推行生育补贴和育儿津贴等的基础上,以兜底线、扶弱势为基本导向,切实通过补贴或相关服务免税等措施,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生育负担;
同时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有意愿生三孩的相对弱势群体“生得起也养得起”。另一方面,针对高学历、高收入人群,充分考虑其面临的生育选择与职业发展的冲突,通过鼓励市场力量提供多样化的育儿服务等,减少生育对青年女性职业生涯的影响,有针对性地解决该类群体的生育困境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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