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加强青年学子爱国情怀教育的法治保障

时间:2023-06-15 08: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韩韫泽 王森 陶祉序 张晓东

摘要:加强爱国情怀教育的法治保障意味着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法治轨道进行约束和规范。爱国主义入法的关键在于以法治承载爱国情怀,加强对爱国主义的制度支撑,使法律法规树立鲜明的爱国主义导向,规制不当言行,弘扬爱国精神,并贯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遵法守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使爱国主义教育更具科学性、权威性及可实施性。

关键词:青年学子; 爱国情怀 ;新冠疫情 ;言行规制 ;法治保障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弘揚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作为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及法治保障的要求。[10]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部分留学生的不当言行凸显了将青年学习爱国情怀教育纳入法治轨道的必要性、紧迫性。为推动青年学子的爱国情怀教育更具针对性,有必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部分青年学子不当言论的进行样本剖析,分析典型案例折射的社会治理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将青年学习爱国情怀教育纳入法治保障的逻辑理据和实践路径。

一、实证考察:新冠疫情下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行情况分析

马克思指出,问题是反映时代的口号,亦是表现精神状态的最为实际的呼声。[11]列宁也曾说过,分析形势,不应从可能而应从现实出发。[12]分析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部分留学生的不当言论,剖析其内在根源,无疑能够展示“一滴水可以折射整个世界”效果,也更具现实性和针对性。

(一)样本分析:以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行为案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初期,部分留学生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布涉疫的不当言论,因涉及辱国、侮辱抗疫英雄而被广大网友骂上热搜,引发了各官媒和广大自媒体的关注。这反映出发言者欠缺爱国情怀,挑衅民族感情,毫无集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反映出他们对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欠缺正确认识,丝毫没有认识到今天的幸福生活得益于国家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无数革命先辈的奋斗牺牲。在广大医务工作者逆行出征的关键时刻,他们散布不实消息,发表辱国言论,抹黑广大医务工作者为抗击疫情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和牺牲;甚至在“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抢救期间,发布丧心病狂的不当言论,毫无人性,公然侮辱抗疫英雄。

(二)折射问题: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行反映出社会治理问题

1.疫情下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论的原因剖析。一是爱国主义教育面临生活环境变迁的考验。苦难是爱国主义教育的天然因素,艰难困苦往往能够激发斗志和爱国热情。[13]但对远离苦难、家境优渥的留学生而言,往往使其意识不到危机意识,主观上认为好的条件是自己的父母的人脉和金钱创造的,难以体会今天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增加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难度。二是全球化对青年学子爱国情怀的培养形成强大冲击。全球化进程中各国人员加速流动,各种文明交流互鉴,生活方式的选择更具多样性,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淡化和模糊了青年学子的国家意识,特别是留学生易受腐朽文化和敌对意识形态斗争的影响,甚至对爱国主义教育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三是市场经济使公民个体更具选择权和发展权,但同时也淡化了民众对国家的依赖感,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屡禁不绝,此次留学生不当言论事件即为一个典型的例证,更有甚者通过侮辱革命先烈哗众取宠、吸引眼球,牟取非法利益。

2.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论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一是反映出学校德育教育抓得不到位,德智体美劳未能做到全面发展,优秀学生的评价机制不健全,一味注重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特别是爱国情怀教育。有的专家学者在分析原因时,一针见血指出“唯成绩论成为主流形式,思想品德教育流于形式”[14]二是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和内容难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传统的以动机评判行为的爱国主义教育观念和说教式的刻板教育模式难以深入学生内心,欠缺生动性,不能达到以情感人和以理服人相结合的效果。爱国爱党和爱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内容设计不够,自尊自信、理性包容的爱国心态的倡导和养成上做的不够。三是爱国主义教育法治保障不足。现行法律虽然对爱国主义教育有规定,但大多属于倡导性条款,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导致教育部门和学校等执法主体欠缺可靠的执法手段。对危害爱国主义行为的惩处治理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行为的发生。部分留学生的不当言论虽然伤害了群众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但因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错误言行得不到制裁而更加猖獗,虽然网络热点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冷却,但对网友的爱国热情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挫败在很长时间内将难以得到修复。

二、重新审视:青年学子爱国情怀教育融入法治建设的逻辑理据

(一)爱国情怀教育融入法治建设的现行法依据

《宪法》是根本大法,该法在序言中蕴含着确认爱国统一战线的逻辑体系。该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强调,在人民群众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以及共产主义教育。该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要求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以及其他公民合法自由和权利。此外,该法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等内容也都贯穿爱国主义的逻辑主线,这为强化广大群众的爱国热情奠定了宪法根基,当然也为青年学习爱国情怀教育入法、规制不当言行提供了宪法依据。《宪法》同时明确,个人行使自由权利是有边界的,其边界止于他人自由、权利,亦即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权利。《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明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第六条中明确,国家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等关于国家象征的法律,以及《英烈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无疑都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规定。上述法律规范为爱国主义入法以及规制言论提供了现行法律依据。63112B04-0033-4315-8EBE-70BE01B015DD

(二)爱国情怀教育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1.契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爱国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态度。马克思主义是建立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指导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伟大理论中虽未直接使用爱国主义的术语,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却蕴含着丰富的爱国主义基本观点和态度。马克思主义强调爱国主义是历史性存在的,列宁也指出“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深厚的感情”[15]。

2.人民意志为爱国主义入法提供法理正当性。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的概念的阐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制度规范体系。[16]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经由国家制定、认可进而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其目的是维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而爱国主义强调的是个体成员对国家的心理认同、情感归属、政治忠诚和利益维护。可以讲法的本质和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与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是,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所维护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即为广大人民的意志。爱国主义教育入法意味着将爱国主义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核心要义是法律对爱国主义进行规定、弘扬以及保障。法与其所依赖的国家政权在阶级属性上的一致性为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法理正当性。[17]

(三)爱国情怀融入法治建设的现实必要性

爱国主义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内核,是中华民族团结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美国国际政治理论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国家认同危机在当前已成为各国所面临的普遍性问题。[18]对爱国主义价值观的重新塑造是国家构建和治理中一个极其重要且紧迫的重大基础性问题,影响着个人与其所属政治共同体之间的道德要求、政治服从以及法律规范。加强对青年学子爱国情怀教育的法治保障是应对前述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论行为折射出的社会治理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爱国主义入法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将爱国主义新时代内涵外化为强制性要求,明确爱国主义的权利、义务、责任,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言论和行为进行严肃惩处;其次,引导公民在“法治”的框架内理性爱国,不得假借爱国之名义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再次,意味着爱国主义的法律规范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要严惩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言行,通过对不当言行的有效规制,而避免虽有法律规定却泛化为实际上的道德约束的治理窘境,推动法律真正落实到位。

三、进路探寻:加强青年学子爱国情怀教育法治保障的初步构想

加强对青年学子爱国情怀教育的法治保障,应聚焦规制不当言行,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推动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闭合保障机制。

(一)不当言行规制立法保障

立法是法治保障爱国情怀教育的逻辑起点和制度基础。法治对爱国情怀教育保障的首先就是将其上升为法律制度规范,从而实现有法可依。有学者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立法进行分析,建议明确立法主题为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思路为融入现行法律法规之中,纳入制度化轨道,并在法治思维下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严厉打击破坏爱国主义教育的行为。当前,《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已经实施多年,基于爱国情怀教育的迫切性,当前以对现有制定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为原则,如明确加强爱国情怀教育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不当言行的规制手段,使其更具强制性和可操作性。放眼长远,宜将爱国主义作为单独的立法主题,而不应将主题仅仅局限于爱国主义教育,因为青年学子接受爱国教育绝不仅仅局限于学校,而是接受整个社会的教育,同时不仅仅青年学子需要接受教育,全社会都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立法形式以制定一部专门的爱国主义法为宜,通过法律明确爱国主义的方向、主体、载体、义务、责任等,特别是要列明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序良俗等不当言行的法律后果,将爱国主义转化为具体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而使爱国成为普遍性的行为规范,使规范言行成为行动自觉,而绝非偶尔的善行之举。当前,爱国主义法的立法形势紧迫、条件已趋近成熟:首先,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迫切需要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凝聚全民族的爱国热情,形成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其次,应对西方意识形态斗争,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的迫切要求,特别是高等学府更应加强青年学子的爱国情怀教育。再次,中共百年爱国主义教育的经验和启示为加强爱国主义立法提供了有益经验,比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爱国爱党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坚持以历史文化和时代主义教育为重点内容等等。[19]

(二)不当言行规制的执法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保障爱国情怀教育要求执法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如不能有效落地落实,就如同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权威可言。首先,要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当前爱国主义教育法主要是规定政府部门及其管理的各类学校设置的法律规范,故爱国主义教育执法应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主体而推动实施。当然,也包括其他政府部门,如管理纪念馆的文物部门,管理烈士陵园的民政部门等等。当然,爱国情怀教育还有赖于社会教育机构等的积极参与。其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做法依法管理,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实施,引导树立法律权威。爱国主义教育立法需要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法定义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范,自觉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要加强联动协作,常態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管理合力,从而确保爱国主义教育有效持久进行,推动不当言行得到有效规制。再次,严肃惩处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和言论,特别是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序良俗的不当言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侮辱国歌、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的言论和行为,对侵害英雄烈士的言论和行为,对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场所设施以及宣扬、美化侵略等言论和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63112B04-0033-4315-8EBE-70BE01B015DD

(三)不当言行规制的司法保障

对法律义务的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会导致法律责任。司法保障爱国情怀教育的实施主要体现在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打击惩处上,主要是严格依法对违法者的不当言行课以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其中行政责任主要是通过政府行政部门进行实施,而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则主要通过司法机关进行实施。以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论事件为例,由于法律机制的不健全,导致部分留学生的言行难以被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启动对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行的打击上存在机制上的障碍。《民法总则》第185条,明确侵害英雄烈士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8年4月27日出台了《英雄烈士保护法》;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85条保留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通过上述立法分析,对爱国主义的弘扬和对非法言行的打击主要是针对侵害英雄烈士的言行,就部分留学生不当言论事件而言,其虽未有明显侵犯英雄烈士的言行,但其言行无疑伤害了群众的爱国热情,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纳入打击范畴。如何启动对此类言行的打击,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该项制度能够弥补侵害公共利益的治理漏洞,充分发挥维护公益的司法效能,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20]《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11处包含“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关键词,除英雄烈士保护条款外,也包括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这些规定都为拓展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规制不当的言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不当言行规制的守法保障

正所谓言由心生。立法、执法、司法保障强调的是外部因素,而加强爱国情怀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内因,即青年学子大力弘扬爱国精神,自觉做坚定的爱国者,自觉抵制不当言行。首先,坚持爱国、爱党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只有坚持爱国、爱党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这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最重要的体现。社会主义中国是新时代爱国主义精神的现实载体,历史和现实已经反复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作为新时代的青年,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21]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最伟大的爱国者和实践者,青年学子要深刻认识其中的历史必然性,自觉做到爱国、爱党和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其次,涵养形成开放包容的爱国情怀。爱国主义不是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具有开放包容性的理性情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要坚持立足民族,而又面向世界。作为新时代的爱国青年,要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广泛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文明和经验,用以建设伟大的祖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强化意识形态意识,就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要自觉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坚决杜绝不当言行。再次,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不断升华爱国主义情操。深刻感知我们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工作者共同铸就的“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操,[22]积极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中,胸怀爱国爱民之情,树立家国情怀,做坚定的爱国者。

新时代加强爱国情怀教育法治保障是一项全新课题,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新时代爱国主义入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研究爱国主义入法和不当言行规制的必要性,对爱国主义立法的内容进行深入细致研究,推动将爱国主义和不当言行规制转化为法律义务,以法律责任引导规范公民的言论和行为,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作者简介:韩韫泽(2000.6——),男,汉族,江苏南京人,本科在读,合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王森(1999.11——),男,汉族,辽宁沈阳人,本科在读,合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张晓东(2000.05——),男,汉族,安徽阜阳人,本科在读,合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陶祉序(1999.6——),男,汉族,辽宁沈阳人,本科在读,合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注释:

[10]参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载中国政府网网址为http://w ww.gov.cn/z hengce/2019-11/ 12/content_5451352.htm,2021年9月12日访问。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12]列宁专论文集: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3]余玉花:论爱国主义教育的法治保障,载《思想理论教育》2021年第3期。

[14]朱应开:“精神成人”比成才更重要,载《中国科学报》,2020年4月7日第7版。

[15]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7月第5版,第83页。

[17]陈融:论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法制建设的逻辑理据与实践策略,载《思想理论教育》2019年第9期。

[18][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M].译者:程克雄.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19]兰美荣、卢黎歌:中共百年青年爱国主义教育的经验与启示,载《思想教育研究》2021年第6期。

[20]胡衛列、兰楠:民法典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实体法支持与价值指引,载《法制日报》2020年6月17日第11版。

[21]赵华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价值取向与实践路径,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22]吴文杰:将抗疫精神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载《中国高等教育》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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