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珍
(桐庐县博物馆,浙江 杭州 311500)
杭州市桐庐县的下南乡地区,至今仍保留着一种称为“澳”的传统水利设施,其中不乏宋、元、明、清时期的“澳”。近十几年来,结合日常的文物保护工作,县文物部门持续地关注下南乡的“澳”,认为“澳”是在中华民族过往治水经验基础上创造的,具有地域特征和地方特色的古代小微水利工程。它基于“敬天悯人”的意识,遵循“顺天而为、 因地制宜、趁势利导、节约民力”的原则[1],继承和发扬了我国古代先民治水的思想理念,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古代水利工程之一。
“澳”的本义是指自然界中的某一水文地理形态。《说文解字注》对“澳”的释义是:“澳,隈厓也。其内曰澳,其外曰鞫,鞫旧作隈,隈下曰水曲。”按这一释义,“澳”有三个要素:山崖、流经山崖的水流、水流要在山崖下形成水曲(即水湾)。笺云:“水之内曰澳,水之外曰鞫,鞫谓水曲之表,圜穷然也。伛偻之状曰鞫穷,水曲之表如弓。”这些文字形象地描绘出了“澳”:一条潺潺的溪流或小河,流经一座山崖,在圆穹形的山崖下,流水形成一个幽静的如弓水湾。这就是“澳”,也是古人追求的居住福地。传说远古尧、舜时期,天下洪水滔天,为了生存和发展农业生产,古人开始治水。特别是大禹治水,“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大禹的治水取得了成功。《书·禹贡》:“九州攸同,四隩既宅。”在大规模的治水工程中,产生了许多的“隩”(同“澳”),这些类似于自然界隈厓的“澳”就成了人们的定居点。《诗·卫风·淇澳》将这种随“澳”而宅的情景描绘成“瞻彼淇澳,绿竹绮绮”的世外桃源,诗的作者还反复以“瞻彼淇澳”为比兴,将品德高尚、受人敬重的人比作“澳”。经过大禹治水后的“澳”成了人们可以依靠的、安居乐业的福地。“澳”除了自然意义上的地理、水文概念外,人们还赋予它可宅、可居的社会意义。这时的人们已经有意识地去模仿自然形态的“澳”,将家园固定在“澳”的周边,这可能就是作为水利工程的“澳”的起源。
大禹治水对我国的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学习和模仿,促使农业向低地发展,灌溉的发明使得农业生产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过程中,古代劳动人民创造了多种类型的水利设施和工程技术[1]。“澳”作为其中一种综合性的小微水利工程类型,一直被应用和传承。
《新唐书》志第三十一地理五:“新城……北五里,有官塘堰水灌田,有九澳……”从记录中可知,这里的“澳”是一种位于水利灌溉末端的设施,是与塘、堰这类水利设施配套用于灌溉的。尽管无法了解当时“澳”的具体形态,但有两点是明确的:一是“澳”不同于塘、堰的另一类水利工程设施;
二是当时的“澳”功能单纯且位于整个灌溉系统的末端。《新唐书》志第三十一地理五文中提到的“新城”,即现在离桐庐县下南乡不足20 km的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下南乡的“澳”或许与新城的“澳”有着地域上的关联。
宋代江浙地区“澳”的建设和利用出现了一个高潮,人们将原始“澳”的“水曲、水湾”概念应用到航运中,成为改善航运的重要水利工程。《宋史·河渠志六》记载:“镇江府傍临大江,无港澳以容舟楫。”为解决运河通航泊舟的问题,“元符二年闰九月,润州、京口、常州犇牛澳牐毕工”,朝廷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相度立啓闭日限之法”,对每日通过澳牐的船舟时间、数量进行了规定。为使这些措施得以执行和对澳牐加强维修管理,“崇宁六年十二月置提举淮、浙澳牐司官一员,掌杭州至扬州、瓜洲澳牐,凡常、润、杭、秀、扬州新旧等牐皆治之”。宋元间水利建设及制度的设立,极大地推动了民间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桐庐县下南乡的“澳”就是在这一大的背景下得以发展。据历代桐庐县志记载,明嘉靖年间下南乡就已有“澳”14处。自明嘉靖至清乾隆十八年的二百余年间,下南乡的“澳”一直稳定地保持在14处,各“澳”的名称亦基本未有改变。民国时期,下南乡“澳”还迎来了一个大的发展,据民国丙寅(1926年)《桐庐县志》所载,下南乡的“澳”共达到43处。
我国有着悠久的治水历史,古代劳动人民在实践中创造了许许多多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下南乡的“澳”就是在前人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一种小微水利工程类型。“澳”基于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对人最基本生活需求关怀的理念,继承和发展了古代治水、理水成功的经验,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将堰、坝、泉塘、井渠、坎埠结合起来[2-3],将生活供水和田地灌溉统一于同一工程,建成了适应当地社会和生产发展水平的、具有下南乡地域特点的水利工程“澳”。
2.1 下南乡“澳”的工程特点
在下南乡,“澳”有两个概念:狭义指单个的“澳”;
广义的“澳”即指若干“澳”和地下水渠组成的完整水系。
“澳”源于北方古老的“隈厓”。单个的“澳”形似簸箕,类似于新疆的“坎儿井”,开凿于地表之下,底部与预设的地下水渠相连通。“澳”三面用块石垒砌,壁立如山崖。另一面开斜坡,置石垛供人们上下,与《说文解字注》中描述的“隈厓”极为相似。单个的“澳”与堰渠、井埠、陂塘有机地组合成一个个相对封闭和独立的人工水系。一个完整的“澳”,其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前端,在水源处选取渠首,开凿渠井取水;
中端将水引入村庄,通过“澳”、埠和支渠供村民使用;
末端设置陂塘,收集村落中地面沟渠中的雨水、污水、陂塘水和入村用余的“澳”水统一用于灌溉田地。在通过明渠自流灌溉田地的同时,田间还开凿有“车井”,车井与暗渠连通,用水时用水车置于车井上提水就近灌溉(图1)。
图1 “澳”水系结构图
2.2 下南乡“澳”的管理特点
“澳”的管理,本质上是对水权的管理。原始水权获取,国际上遵循占用优先、河岸所有、平等用水、公共托管、条件优先等原则[4]。
2.2.1 平等用水
下南乡“澳”水权的取得,也是遵循上述原则,亦即开凿者所有。但在下南乡,这五个普遍原则的前提是“平等用水”原则。下南乡各村各庄都建有“澳”。村民对“澳”的用水享有平等的权利,特别是生活用水,不因贫富而受歧视。用水前提是遵守约定俗成的用水规矩,对村民一律适用。“澳”这种水利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水资源的浪费。对水资源的节约、可控也利于防止强横的水资源掠夺,水资源管理上的平等原则使得“人心”平衡。自南宋以来700年间,“澳”在下南乡能普及而没有发生过大的水利纷争,并且延续使用到现在,充分说明“平等用水”是“澳”显著的,有着地方特点的管理原则。
2.2.2 公共托管
水权管理不仅仅在于水权的获取分配,更为重要的是对“水权形成后,相应权利与义务的履行进行监督”[4]。在下南乡,这种监督以公共托管的形式来实施。
“澳”的建设者全体村民,将“澳”的管理权委托给代表宗族的“祠堂”,由祠堂对外交涉,对内制订用水的规章制度,组织“澳”开凿,维修事项,派款、派丁事宜,处理村内用水纠纷等。官府作为“公器”的代表参与管理,处理纠纷、诉讼。官府于夏秋之际派人视察水澳,对于受灾的“澳”,则会给以补助修复。自宋以来,官府设立专门的水利官员,直至民国。桐庐县志中《乳泉碑记》就记录了一次水利纠纷的处理。清雍正初年,有俞氏家族的人仗着丁强族盛,于“澳”口强行多凿一沟争水。乡民诉至官府,县令唐渐判俞姓非法。立石槛折两洞以规定各姓用水量。指出泉为额产,必须世守,不得买卖。自此,“澳”争平息至民国再无纷争。公权力的介入是公共托管最为有力的保证。
3.1 地理原因
下南乡所处的地质、地理环境,使井渠结构的“澳”成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最佳选择。下南乡南部是山势陡峭的龙门山脉,坡度均在40°~50°以上。发源于龙门山脉的应家溪(流长13 km)、大源溪(流长29 km)自山谷中冲出后,在谷口以外形成了李四光先生称为“桐庐洪积扇”的阶地缓坡,下南乡就座落在这一阶地缓坡上。组成“洪积扇”的泥砂石块颗粒大,砂石层厚,透水性强。扇面上水系不发育,仅有的两条溪流没有主干水道。溪水漫滩,水量变幅大,无法形成有效的地面灌溉。这种地理态势,使得下南乡极易遭受旱涝灾害。洪水来时迅猛,泥石俱下,洪水退去,地面泻水也快,旱灾接踵而来。下南乡全年1 500 mm的降水量和223 km2以上的集雨面积[5],使这片“洪积扇”地层中蕴藏了丰富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成了下南乡发展农业和改善民生的唯一选择。我国古代利用地下水资源的“井渠法”也就成为最好的选择。汉代关中地区“凿井,井下相通行水”,新疆“天山南路砂碛绵亘,山水下流辄入地层而伏流,以井渠引之,称坎井”[6]。下南乡先民因地制宜,选择“隈厓、坎井”的形式,创造出适应下南乡地理、地质和水利条件的“澳”式水利工程。
3.2 社会原因
下南乡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村落结构,为“澳”的建设提供了文化和物质条件。自汉、晋以来直至北宋,大量北方居民移居南方,一些北方大族选择在下南乡立足。历经多年的发展,特别是在北宋理学家朱熹等提倡构建“敬宗收族”的家族制后,下南乡各大家族广泛接受推行。以建宗立祠为契机,形成了一批同姓共宗的大村庄,如申屠氏的荻浦村和深澳村,方氏的石阜村,李氏的翙岗村等。一些小姓小村,则依附于就近的大村,形成以大村为依托的、板块式的村落结构。“家族制”既有利于家族内部的生产协调和生活互助,又有利于结集全族力量办大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井渠结构的水利建设“一井之费,值新幣数万金”[6]。“家族制”不仅使筹资成为可能,也使水利工程在人力上得到保障。由于历史原因,下南乡这些南迁大家族,都拥有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优势。
“水的治理,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从自身过往的历史中,他们有着共同的“水文化记忆”。“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7-8]。要想在下南乡立足定居,就必须先解决水的问题。历史的经验使这些家族在面临种种竞争和斗争时,选择了联姻、结盟、睦邻的抱团策略,共同求取生存空间。下南乡自南宋以来延续至今的风俗“时节”,就是这一策略的一种物化表现,一种文化记忆的精神表现。这样的社会环境,使得涉及多方利益的水利工程能够顺利推进,多种叠加的矛盾能有一个化解的民间机制。
3.3 “深澳”样板
深澳村的“深澳”为“澳”形成的推广,提供了可供学习的样板。大约南宋时期形成的“深澳”,以多条地下的暗渠和众多“坎井”式的“澳”而闻名。村也因“澳”冠名(图2)。
图2 深澳村水系分布图
“坎井”是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浅层地下水进行自流灌溉的一种井渠工程。关于它的起源目前有三种说法:一说源于波斯,二说源于新疆,三说源于汉代“关中井渠”。从下南乡“澳”形成的历史文化和地貌关系分析,下南乡“澳”应是源于对“关中井渠”的记忆。深澳村、荻浦村是申屠氏建立的宗族型村落。申屠氏源出甘肃陇西,始祖申屠嘉为西汉文、景两帝时的丞相。西汉时关中灌溉首创“井渠法”。关中治水的历史一直保存在他们家族的记忆中。南宋初,申屠氏族迁徙至屏风源(应家溪)谷口。这里是一片洪积扇滩地,“关中井渠”的记忆,使他们敢于在这里立足,确立了先凿渠井、再建宅第的发展理念。渠井的建设,大大加快了村落的形成。“深澳”的出现,使下南乡这方土地上的人们耳目一新。一种新的用水理念带给人们一种新的日常生活方式。安居才能乐业,这种新出现的水利工程不仅使得村民能安全方便地用水,而且促进了“自流灌溉”,让村庄周边的一部分旱地变成了水田,提高了收成,发展了生产力。深澳村逐渐发展成为桐庐下南乡地区数一数二的大村(图3),他们对水的治理就成了大家争相学习的样板,促成了这一地区“澳”式水利的发展和网络化。
图3 深澳村全景
3.4 国家的推动和古代治水技术的进步
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朝廷为了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兴起变法改革运动,颁布了“农田利害条约”,颁布有利于兴修水利的政策,鼓励兴修农田水利。南宋初,北人再一次大规模南迁,南方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据《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四十三记载:明初,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明太祖“谕天下有司皆水利”,遣国子监生及人才分赴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万历《严州府志·经略志五·津桥水利》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遣官修筑龟潭澳、杨梅澳、上澳、上泉澳、莲塘澳、章村澳、漩潭澳、陈婆澳、深澳,俱在县东南。这批“澳”除龟潭澳尚不可考,其余均在下南乡,且其沿革可考。
4.1 木、石双堰的设计及应用
筑堰引水是我国古代常用的一种水利技术,下南乡大部分的“澳”都选择溪中筑堰引水。下南乡的溪流短而落差大,洪水频繁,泥石流凶险,溪流常为之改道,坝毁堤溃亦经常发生。下南乡的先民采用了木、石双堰技术来应对这一情况。在筑石堰拦截溪流的同时,选择在其上游合适之处的溪床下建木堰。溪床下用粗大的松木打下梅花桩,在桩间填以大卵石,造成面积20~30 m2、深1~2 m的木堰。这样的木堰能很大程度抗击洪水、泥石流对溪流的冲击,从而也对下游不远处的石堰形成一定的保护。
2011年大源溪整治时,推土机在雷坞村石堰上游约20 m处的溪床下,挖出宽约3 m、长约10 m范围的松木桩群,佐证了雷坞大澳木、石双堰的存在。在这木堰中有一条指向大澳渠首的卵石水道,由此可见,“澳”的暗渠取水可能有几种不同的方式,而雷坞大澳取水方式是其中之一。梅花桩木堰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处溪床下的富水区,类似近代水利工程中的“地下水库”,有利于暗渠取水的稳定。
4.2 “曲渠”和“稳水石”的设计应用
下南乡“澳”的输水暗渠多作“S”型,即使在平直的地段,地下也无障碍,暗渠依然作弯曲状前进。同时在暗渠的渠壁上设置与水流方向平行的“稳水石”。
翙岗村“上澳”渠首部分的暗渠是隧道式暗渠,也是目前人们唯一能在常态下进入的暗渠。暗渠长约800 m,限于条件,县文物部门只考察了渠首方向300 m的部分。这段暗渠南北走向,宽1~1.5 m,高2~3 m,深入地表下近4 m,在沿中轴线前进的弯曲处,渠壁上有多处类似“门槛”的长条形卵石支撑在渠道的两壁之间,这就是“稳水石”。稳水石分布有一定规律,渠道中每隔数十米就出现一组高低参差不齐的条形“稳水石”。这些“稳水石”前后拉开一定距离形成组合,位置最高的“稳水石”距渠底1 m左右,低的石槛离渠底0.2~0.3 m,一般情况下渠水深度保持在0.2~0.3 m。
下南乡“澳”水能长年不疾不枯,除了稳定的水源和渠道合理的落差设计外,与“曲渠”和“稳水石”的设计应用有很大关系。出于对自然界江河溪流的观察,先民们已认识到“弯道环流”的水力现象。认识到合理而恰当的弯曲,能帮助加快水的流动。“由于流向的转变,水质点受到离心力的作用,形成横向坡降,在水位差的作用力下,造成横向环流,从而助推了水流”[1]。鉴于“澳”渠之水是地下水,无泥沙之虑,所以下南乡“曲渠”的应用就很成功,许多暗渠无淤积。
“稳水石”的应用有些与常识不符,形似“门槛”一样的“稳水石”,一方面阻挡了水流的前进,另一方面又产生推动水流前进的力量。《管子·度地》篇中总结了当时渠道设计中运用“因而扼之”“激而行之”的方法来抬高水位灌溉农田。下南乡“暗渠”中亦设置“稳水石”即这一理念的创造性应用。枯水期渠中水量下降,至一定高度这些“稳水石”通过连续地阻滞渠水,局部抬高水位提高落差,水流翻越稳水石,激活渠水,推动流速。丰水期渠中水量会增加,故流速增大,没入水中的“稳水石”基本起到阻滞作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流速,稳定了水势。这也是“澳”水不管任何季节,水量和流速基本可控的原因之一。
4.3 沁水的应用和沁水墙设计
除利用溪床下木堰直接导引渠水之外,下南乡“澳”还采用了“沁水墙”设计,用来收集地下水,使之成为“澳”的水源。因地形使然,下南乡的地下水广而散,形成大股泉水的不多,大部分沁透于砂石间。如何利用这类地下沁水,下南乡先民创造了一种“沁水墙设计”技术。在翙岗村“上澳”的渠首发现了一堵埋于地下的砂石墙,墙高约2 m,宽近20 m,墙面砂石板结,已十分坚实,晶莹的水珠布满墙面,集结落下至墙脚,迅速汇聚成流。水质清冽,水量稳定,成为上“澳”的渠水。虽然目前尚未确定这堵砂石墙是人工夯筑,还是利用地层断面而成,但这确实是采集地下水极有效率的技术设计。
据乡间所传,下南乡最晚南宋之际已有“澳”。据《桐南申屠氏宗谱》《桐南李氏族谱》所载,申屠氏和李氏均于南宋初迁徙至深澳和翙岗,开始建村就有计划地建“澳”。家谱中也有关于建“澳”的记录,目前最早见诸于文献的是明嘉靖五年(1526年)《桐庐县志》所记。当时桐庐有“澳”15处,其中下南乡为14处。清康熙《桐庐县志》中记录“澳”17处,下南乡“澳”14处,与明代一致。乾隆十八年(1753年)《桐庐县志》卷四“营建志水利”中记“澳”16处,下南乡依旧为14处,但名称略有改变。自明嘉靖至清乾隆的二百余年间,下南乡的“澳”不仅数量稳定,而且名称也基本没有变化。这说明了“澳”的稳固、实用,非常适应下南乡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民国时期,下南乡的“澳”已发展到43处,各村水澳互相间有了联系,形成网络。
1949年以后,随着农村社会结构和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特别是以大水库、大灌渠为代表的大、中型水利设施和大型机电排灌系统的建设,下南乡的“澳”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废弃,尽管如此,下南乡的“澳”因其优良的水质、使用的便利和低成本,依然受到人们的保护和使用。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中新发现了大堰澳、莲塘澳等11处“澳”(表1),其中多为在古代文献中有记录的“澳”。除文献记录的“澳”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澳”虽然不见于文献,但在村民的生活生产中继续发挥着作用,如桃岭澳、黄场大澳、东毛水澳、西毛水澳、茅草碓、石桥澳等。另外,尚有一部分“澳”因与现代水利工程交错而失去完整性。对于后两种“澳”,有待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
表1 现存历代桐庐县志所记载“澳”一览表
下南乡“澳”所表现出来的整个工程活动和结果,说明它是我国古代农村小微灌溉工程的成功范例,对于当下推进乡村振兴,把我国从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建设成现代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强国,依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启迪。正如《中国古代灌溉工程技术史》一书的序言中所指出的“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从来都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后来者要善于以史为鉴,服务于当今,创造未来”[1]。下南乡“澳”的意义在于它较为忠实地传承了我国先民“敬天悯人”的自然观,在治理水利、水患的实践中一直将“顺天而动、因地制宜、乘势利导、节约民力”作为水利活动中的重要原则。它巧妙地利用了自然规律,而不是强硬地去改造、去破坏;
它有节制地向自然索取水资源,而不是掠夺性地滥用;
它以人为本,本着水利建设首先服务于人的需求,不分贵贱都有权使用,都能够使用,先保证最基本的民生,然后才使水利惠及“本不平等”的土地灌溉;等等。
下南乡“澳”作为水利文物,它的意义在于以历史物证的形式展示了我国古代先民的智慧和中国古代水利技术的成熟度。此外,下南乡地区还集中保存了数百幢明清以来的古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村。这些文化文物资源和下南乡“澳”共同绘就了一幅富春江畔的历史画卷,对它们的保护、修复和综合利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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